第1篇 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行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拟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合格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子、绝缘手套,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变配电室每月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变配电室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
二、 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管理
对于检修的监护: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两人:发生故障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平时如遇到带电检修严格按电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如果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的侧边,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监护人要监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 巡视检查管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处于动态变化,特别是在第三级用电,巡视电工要做到对分开关箱的电源线路检查,对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乱拉乱接电源线无限延长(超过30m以上)及时整改。危险场所是否采用安全电压36v,以及干线架设等其它用电的检查,由现场电工责任检查,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四、 安全教育管理
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严禁无电工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工作,每个电工都要认真学习新规范,接受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及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机电点长(班长)每周组织一次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做好教育活动的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 施工现场下述电气设备应做好保护接零
1、 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用具、手持电工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架线的钢管、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双篮井吊、电动升降爬架、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干线的开关箱、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 总配电箱(配电房)处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配电主干线每隔30m处、机械密集处、转角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二、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采取的措施
当施工现场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昆明地区要求采用保护接零,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电气设备做接地保护。
三、 运行中的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进行维护和维修
用接地电阻摇测表测量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维护和维修。
a) 接地线连接处焊接开裂或连接口断时。
b) 接地与连接(压接)螺栓松动,压接不实或连接不良好。
c) 接地线有机械性损伤、断胶、断线及腐蚀严重(截面积约30%)
四、对下列特殊场所中分别使用不同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用具
1. 人防工程、地下室、有高温、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应采用36v。
2. 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高于24v。
3. 临时用民工宿舍照明电源电压不高于36v。
4. 检查用手持行灯电压不高于24v。
五、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措施。
为了避免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电气故障时产生短路电流造成升温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对下列地点挂设灭火器。
1. 总配电箱(配电房)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2. 设备密集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3. 木工机械工作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4. 其他工作地段根据情况增挂灭火器。
在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适当远离灭火区并注意防止二氧化碳沾着皮肤,灭火时灭火器本身对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电于不得小于0.4m,35kv的电源不得小于0.5m。
第2篇 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排灌用电因季节性强、时间短、地点不固定、用电设备质量差,以及短时间大面积低压农村排灌用电不但造成装表收费难、电能量损失大,而且违章用电严重,安全隐患多,用电纠纷不断,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等特点,不但给供电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而且因用电不规范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诸多威胁。笔者现结合分析农村排灌用电制约因素,就强化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1 影响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的制约因素
1.1 农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与知识缺乏
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对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在购买用电设施时往往以“便宜”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购买使用“假冒”与“伪劣”的产品。一些人甚至使用破旧的电话线替代电线,接头处简单的用透明胶带、食品袋缠裹,更有甚者不作任何保护处理随意扔在地上,极易引发短路、过负荷、漏电等。这种因用电意识淡薄、缺乏用电常识的现象,最容易滋生事故,特别是触电事故,从近年来农村地区人身触电伤亡案例统计分析情况来看,因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案例占首位。
1.2 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每到夏季农忙时期,排灌用电相当频繁,造成了临时用电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在抗旱时期,有的农民利用家用小型抽水泵不分昼夜在田间地头抽水,没有固定的地点和时间,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挂钩搭火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而这种临时性用电,大多使用的电线、插座、水泵等基本不合格,绝缘性能差,很少安装保护装置,往往容易由于用电设备漏电造成整个台区跳闸停电,不但造成电能量损失,影响到正常的用电秩序,更容易引发人身事故。
1.3 农村自有产权设备隐患多
由于部分没有改造的农业排灌专用线路有的是多年前群众集资架设的,年久失修,存在着高度不够、线路老化、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农忙季节,农民急需用电,有的既不到供电所申请用电,也不对线路设备检查维护,强行接电。加上部分供电所员工产权意识不强,在没签订用电协议、明确产权关系和维护管理责任,也未对线路设备进行检验的情况下给予通电,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1.4 线路架设标准低
农村排灌因为属于季节性使用,电力线路与设备因缺少必须的日常维护,加之缺乏合理保管与常年重复使用,部分线路与设备发生损坏。有的新建线路,为了节省投资,因而自行降低了线路架设标准,购置廉价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难以满足用电负荷需求,给排灌用电安全带来隐患。
1.5 电力设施破坏与盗窃严重
一些地方由于盲目施工作业,如在电杆基础处取土、破坏拉线等,极易造成倒杆事故,不仅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还对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同时,农村排灌缺少专人看管,一些不法之徒唯利是图,盗窃电力设施,影响到正常的用电。有的排灌线路被盗后,农民无钱架设,利用老旧线路临时架设用电。
2 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做好“宣”字文章,在增强农村安全用电意识上下功夫
不少农民对安全用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麻痹,行为上的盲目,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为此,要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要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贴海报、出动宣传车、播放安全用电宣传影片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触电事故防范措施、触电紧急救护常识、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二是要在村组建立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协助开展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密集和主要地点开辟安全用电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说日常用电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三是要在排灌用电高峰期,供电所要组织服务队深入到田间地头,现场“手把手”教如何安全使用设备,帮助农民解决用电过程中的疑问难题。
2.2 做好“管”字文章,在消除电力设施威胁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线路管理、业扩报装、用电服务等工作,开展好季节性用电普查,建立相应季节性用电档案;另一方面要抓好农村安全用电常态化管理,当好农民安全用电的“保护伞”,切实做到内外“两手抓、两手硬”。一是要方便农村季节性排灌用电申请报装,要专门制订相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快速通道”,简化用电申请审批程序,将农村临时性用电审批权下放到基层供电所,缩短用电报装流程,减少审批时间。二是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提高农民安全用电意识,要求临时用电客户严格履行临时用电办理手续,签订临时供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供用电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客户临时用电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三是要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农村排灌用电管理,严格按照产权分界点进行抄表、收费、服务管理,对属于村集体、个体等的排灌设备,要主动上门服务,为其排忧解难;四是要进一步深化供电所专业化管理,要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空当,严格落实农村用电营业抄核收分离制度,切实杜绝包村管理现象。
2.3 做好“查”字文章,在强化用电管理上下功夫
“三高”季节,农村大量排灌用电设备的投入,部分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挂钩搭火、违章用电、不正确操作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将会造成安全事故,农村用电事故也大多发生在这个季节。供电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安全用电的“配套工作”,确保既用电又安全。一是供电所要定期开展“特巡”工作,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把脉问诊”,及时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二是在农忙前期,要组织专人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进行拉网式巡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农业排灌用电安全。三是要加强对配电设备、线路巡视,发现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对无表用电或窃电的严厉查处。四是要加大对供电服务和行风建设的稽查力度,要对抗旱保电期间的服务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投诉举报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五是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管理,农忙季节最好派专人“一对一”服务,每天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农忙季节农民的用电安全。
2.4 做好“联”字文章,在保障电网健康运行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高温季节抗旱工作,是政府关心群众的“民心工程”。在农排安全用电上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全面加强对非农电产权线路设备的监管。要及时与当地政府紧密联系,召集各乡镇、村组召开农村安全用电专题会,层层签订农村安全用电责任书,将农村安全用电由供电企业单一的责任上升为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针对乡村偏僻地区排灌线路设施被盗现象严重问题,建立“公安-供电企业-村组”三级联防体系,成立专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组织机构,加大对危害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与当地废品收购站签订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告知书,动员乡村发挥群众联防力量,建立排灌线路、设备巡查制度,确保排灌线路、设备安全。
第3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11-3-16
第4篇 某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第5篇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② 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舱护。
③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④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⑤ 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⑥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⑦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⑧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6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2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十二)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7篇 农电改革后用电安全管理的新问题及对策
为了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必须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本文重点探讨县级供电企业成为实体后,用有关的法律规范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为建立法制化农村电力市场的新秩序而努力。
1 农村电力资产无偿划拨及统管的利弊
农电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是:农村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部门,并由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乡电管站改为乡供电所,农村电工聘为农电合同工。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一管理后,对加强农村用电管理,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建立统一的用电管理体系及建立现代电力企业制度,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就农村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部门,并由供电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后,所产生的影响及利弊做了以下调查并加以剖析。
1.1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管之利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一管理后,为供电部门对整个供电网络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对保证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电费电价的治理整顿、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发展农村经济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1.1 农村电力设施的健康水平将会提高
农村电力资产未实行统管前,谁的资产谁管理,由于农村电工的管理水平比较低、技术素质比较差,电力设施得不到及时地维护,设备的缺陷得不到及时地发现和处理,造成了用电事故的频频发生。农村电力资产统管后,电力部门的管理水平高,人员的技术素质好,能对配电设施进行定期检修、试验和维护,对一些设备的缺陷也能得以及时地发现和处理,特别是在电器材料的选用上,能严把质量关,防止劣质电器在农村电网上运行。这样,一来规范了原来混乱的电器材料市场,二来保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实行统管后,电力部门经过对农村电网的技术改造,改变了原来配电线路过长、供电半径过大、供电方式不合理、配电变压器大马拉小车等造成的供电质量差、电能损耗偏高等现象。
1.1.2 加强了电能计量管理,杜绝了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未统管前,农村电能表管理是比较混乱的,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及村电工技术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的影响,一大批质量差、性能不稳定、精度低的劣质电能表流入了农村的低压计量网络,特别是农村电工不能及时的对电能表进行校验或周期性校验,电能表的故障率、不合格率高得惊人。笔者通过对目前正在进行农网改造村的电能表的校验中发现:20%的农村计费电能表有的已坏或有严重的缺陷,30%的电能表超差,电能表的不合格率占到农村计量电能表的50%左右,而个别村还要高。农村电能表误差增大,相应增大了低压线损,造成了农村电费的不合理均摊。农村电力资产统管后,供电部门管理到农户的电能表,使农村的电能计量管理(关键是电能表的管理)纳入了正规的管理渠道,从而保证了农村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此外,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一管理后,村电工变成了合同农电工,并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农电工将实行异地抄表,共同维护,农村用电真正做到了“五统一”、“四到位”、“三公开”,使农村的用电管理有了一个质的变化,这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了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问题。
1.1.3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一管理后,农村电网的健康水平提高了,农村用电的电能损耗有了大幅度的下降,由此带来了农村电价的降低,这就意味着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经济将得到发展,而农村的电力市场也将得到开拓,农村的用电量将会大幅度提高。
1.2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统管之弊
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后,供电部门的管理范围扩大了,农村电工纳入了供电部门的统一管理,供电部门的责任也相应增大了,这对电力部门提出的以“安全为基础,质量为保证,效益为中心”的方针带来了挑战。
1.2.1 经济效益将受到影响
农村的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后,原来按《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产权分界点,转移到了每户农民的电能表端,即供电部门的计量计费点,设在了每一个农户的进户线端,这样一来,原来在产权所有者的电力设施上,所引起的电能损耗均要由供电部门来承担。这将对供电部门的经济效益带来较大的影响。
1.2.2 管理难度加大
供电部门对农村用电统一管理后,一些在村内有重要影响的人的用电特权没有了,他们可能会对供电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甚至会出现干扰、阻挠等现象。随着供电部门的政企分开,原政府赋予供电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没有了,对这些不触犯法律但又让你没办法开展工作的行为,实在是让供电部门头疼,使供电部门的管理工作力不从心。
1.2.3 农村用电安全问题将特别突出
农村电力资产由供电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从农户的电能计费表以上的所有电器设备,均是由供电部门来维护管理,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之规定,发生在电器设备上的安全责任,由资产的所有者和维护者承担,这说明统管后农村电网的安全责任,就要由供电部门来承担,其中包括供电所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农民触电事故)三方面责任。
农村电管理站统一管理以后,农村电工成为乡供电所职工,担负所管辖区内的10 kv线路、配电变压器、0.4 kv低压电网维护工作,但因其文化水平、职业道德、安全素质和技能较低,发生人身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此外,未进行农网改造的行政村(社)的安全问题则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做为保障农村用电安全措施(防止农民触电事故)的主要手段——漏电保安器的三级保护,大部分没有到位,由于农村照明线路的绝缘强度低、树害严重及农民的私拉乱接等现象,造成了漏电保安器经常动作,而往往又得不到及时处理和及时的恢复送电,故拆除漏电保安器运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漏电保安器的质量也存在许多问题,老型号的漏电保安器仍在运行,拒动作及灵敏度偏低现象普遍存在,全部更换又不现实。
(2) 农村低压电网的健康状况普遍较差,由于以前农村用电多数属于村承包给村电工管理的模式,村电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思想素质,特别是村电工的短期行为,造成了农村低压电网的不规范化,达不到电力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着严重的设备缺陷等不安全因素。
2 农电安全和用电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1 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的调查组织问题
现行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七款7.4条规定:“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7.5条规定:“发生农村触电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以上条款对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如何组织调查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第一是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直接派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便。受害者认为是电给他们造成了伤害,既然管电者来了,不管责任归谁,反正与电有关,受害者亲属会当场提出巨额索赔,调查者若不当场答复,就休想离开,县电力部门因调查农村人身触电事故而遭受害者亲属无理围攻的例子屡见不鲜。第二是改制后的县电力部门成了企业而不具备政府职能,因此,无法直接通知公安、劳动部门参与调查。
综上所述,改制后的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工作,需由上级部门给予重新明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安全管理体制应由县经贸委牵头,组织劳动、公安、检察和电力部门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处理。这样既体现了政府行为,又加大了协调力度。更重要的是摆正了供、用电双方的正确位置,有利于对事故的公平解决。这是一个必须解决但还没有明确的问题。
2.2 对受害者的赔偿数额问题
(1) 对触电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应在明确责任后规定最高限额。
交通伤亡事故与触电伤亡事故的性质相比,有以下特点:交通伤亡事故多数是在受害者没有自身过错的情况下,由肇事者造成的伤亡责任;而触电伤亡事故多数是受害者主动接触带电体造成的伤亡,供电者是间接责任。就性质而言,同样的伤残程度,后者赔偿应小于前者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截然相反。究其原因,处理交通事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有法可依,而后者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做依据。
(2) 在巨额索赔案例中,大多是致残者,而伤残是无法可依的,其索赔的主要条件是安装假肢费用,计算到70岁数额大得惊人。
现国电公司法律事务部正在着手通过国家经贸委主持调查,要解决这个问题。
2.3 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
目前,农村电力线路和设备的丢失及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到农村电网改造结束,农户集表箱以上资产将由县电力部门管理。如何真正管好原来由村级负责的这部分资产,是非常头疼的事。具体来讲,这部分资产有两个方面的管理责任,一是技术管理方面的维护责任, 二是资产看护方面的丢失、损坏责任。但由于农村电网线长、点多,面广,乡(镇)供电所有限的农电职工往往鞭长莫及。
由此看来,村级电力设施的看护工作,由村里负责更符合客观现实。对于护线保电工作,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已明确规定:“各省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权利、义务、责任等”,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村级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笔者建议:在省电力部门制订办法时,要着重考虑低压部分资产丢失、破坏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要明确规定:低压部分资产使用权为行政村,行政村有义务负责看护,因丢失、人为破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因从供电设施损坏停电造成间接损失由村里承担。这样做如果有难度的话,可采取由村里和电力部门按比例承担的办法来解决。这样才能增强广大村民对电力资产的管理意识,使电力资产的丢失、损坏率减少到最低限度。
2.4 应建立农电设备安全管理体制
2.4.1 建立和完善三级农电设备安全组织领导体系
县级由县经委牵头,电力、劳动、公安、检察及保险部门指定专人参加。乡(镇)级由主管用电乡(镇)长牵头。乡供电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村级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以5~7人组成农电安全管理小组。各级主要职责是:县级负责制订有关安全用电政策及规定,组织和解决全县农村安全用电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调查。乡(镇)级负责本辖区内的用电设施及人身安全工作。村级负责本村辖区内的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2.4.2 建立和完善农电事故全民防范体系
人身触电事故的防范,首先以村或台区为单位,安装和正确使用漏电保安器,特别是家用单相漏电保安器的安装和使用,提高电力设备安全等级来加强设备防范能力。这是防止农民人身触电事故的技术措施。其次是以县为单位对农电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再次是通过农电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来提高农户安全防范意识。
电力设施丢失和损坏的防范, 要通过村“两委”组织加强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夜巡和看护。通过落实到村责任制,实行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以增强责任心,并通过对举报者的奖励,进一步加大破案率。
2.4.3 建立和完善农电人身保险体系
通过宣传,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 增大投保范围,把农电人身保险全面推向市场。今后对农村触电事故的处理,要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并可通过家用漏电保安器设备投保,进一步增大农村安全用电投保范围。
2.4.4 建立和完善农电安全经济保障体系
建议通过电价政策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电安全基金, 主要用于人身触电事故、电力设备丢失、损坏的经济赔偿和奖励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功人员。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统管后乡(镇)供电所营配合一的农电合同工。
3 结束语
随着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村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部门,并由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使农电安全和用电管理面临一些新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不仅会加速农电体制的改革步伐,而且会使农村的用电和安全管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这不论是从电力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角度,还是从大力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政治角度讲,无疑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允杰)
第8篇 公司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9篇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②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舱护。
③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④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⑤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⑥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⑦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⑧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10篇 安全用电、电工管理用电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部门用电检查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包括:
1 作业行为。
2 是否佩戴《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 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
电力管理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 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
2 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 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随着电气化的发展,在生产和生活上使用大量的电气设备和家用电器,电力已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二次能源。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除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亡或电气设备损坏事故外,还可能将事故涉及到电力系统,造成系统停电,甚至大面积停电,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给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所以,为保证人身、设备电气设备 、系统电力系统 三方面的安全,在用电的同时,必须把电气安全放在首位。
用电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和安全培训,同时要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地吸取教训,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贯彻有关的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节约用电意义和普及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并设相应机构,加强用电工作。
怎样才能使单位供电系统安全、稳定、经济、合理运行呢必须加强供电合理化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加强对电压、线损、负荷、功率因素、高次谐波的管理,另外对电器设备和线路应进行精心维护和定期检查,是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对设备检修和维护应遵循《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条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对检修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高压设备停电后也应验电、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应该注意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应该在两相上同时进行工作。不应该在只断开开关、未拉开刀闸的设备上和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12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13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配电箱、防护栏与重复接地线用不小于16m2的绿黄双色软铜绝缘线与其连接。(配电箱的重复接地图附后第九)。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操作、维修及维修人员都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本现场的所有供电线路均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敷设,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 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其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8.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允许一个开关带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必须作固定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箱门必须加锁。
12.配电箱及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及施工材料。电气装置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13.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检修时应有统一组织和指挥,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检修时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4.电缆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5.停送电的操作顺序为: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6.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开工前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施工现场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敷设,埋入土内。
6、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7、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定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预防电气火灾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积
2、配电线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熔体额定电流一定小于电缆允许载流量的2.5倍,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的火灾.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
5、使用电焊机时要严格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存放在通风更好的地方.
6、存放易燃物体. 易燃物的仓库的照明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导线与设备连线应满足有关规定.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8、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度,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9、扑灭电气火灾时,要切断电源.人体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急救措施
触电者摆脱电流后,应就地立即对其进行急救,只有在触电后的危险性继续威胁着触电者或救护人员时,或该处不便于救护的情况下,才可将触电者转移到其他地方.
为了确定触电者的情况.必须使触电者仰面躺下,检查有没有呼吸和心跳是否跳动,诊断触电者的身体状况时,应当检查大拇指附近的动脉的脉搏或颈部甲状软骨的凸出部---喉结,左右两侧颈动脉的脉搏,若颈动脉没有脉搏,通常认为体内血液循环运动终止,心脏停止工作,体内有无血液循环也可由瞳孔状况判断.检查包括使他保持适当的姿势、检查呼吸、脉搏、瞳孔状况,应在15~20分钟内完成.
若触电者有知觉,但以前曾处于昏迷状态或长时间处于电源作用下时,须将他放在干垫子上,盖一件衣服,立即请医生. 只有医生才能诊断其健康状况,如请不到医生,便迅速用担架等工具将其送往医院.
若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呼吸平稳,脉搏正常,应将其平放在垫子上,解开衣服和腰带,直到呼吸.同时应保证新鲜空气流动,采用诱发知觉措施---用凉水喷脸等,并不断观察他的身体状况直到医生来.
如果触电者呼吸不正常,次数少而急促或呼吸状况恶化但还能摸到脉搏,此时必须做人工呼吸,当没有呼吸及脉搏时,疼痛性刺激也不会引起任何反应,眼睛瞳孔放大,对光无调节能力,此时必须设法使其复苏.进行人工呼吸于心脏按摩.
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救护,不能因无呼吸脉搏而认为触电者死亡,只有当触电者致命损伤,如颅骨碎裂等才能认为死亡,在其他情况只有医生才有权验证死亡.
经验表明,当人处与诊断死亡状态时,若施行及时正确的急救,一般都能使假死者复苏;心脏停跳不超过4~5min情况下,实行复苏急救才能奏效,在医生为到来之前,急救工作不能间断,有时坚持数小时对触电者施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按摩.只有医生才有权诊断触电者是否死亡.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防护意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故障用电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电工须持证上岗,操作时须穿戴上各种绝缘、防电用品,不得违章作业.电气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灭火.各种机械设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 、时间小于0.1s,手持电动工具依照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ⅰ、ⅱ、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荷载检查,做好接零、接地、漏电保护.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施工现场电气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实习电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值班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
3.电工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4.值班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颁布的用电法规和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止触电事故的能力。
5.值班电工对现场的配电箱和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第14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15篇 风险评估在用电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现场风险识别
要预防和控制工业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发现和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隐患,然后再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防范。现场风险识别的完全表述应该是“工作前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与工作中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人类从事的每一项生产活动都存在着包括劳动者本身、工具设备、劳动对象及作业环境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危险点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场所、工器具或行为等。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设备损坏、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工作前经过认真分析,充分认识危险点和危险远之所在,在工作中采取隔离、警示、个人防护等有力措施加以防范,达到超前控制和预防事故的目的。现场风险识别应该跟随现场的工作同步进行。电力生产的现场工作可以分为:设备消缺、计划检修和设备紧急抢修等3种情况。其中,计划检修占据了设备检修工作的绝大部分。而无论何种设备,其状态安全措施的布置应该只和检修要求及工作范围有关,通常和设备的计划检修要求是一致的。当前提倡开展“现场风险识别”活动,旨在使这项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通过规范化的措施,使一线员工在工作现场形成预警的思维方式和良好的工作习惯,形成一种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机制。
现场风险辨识的一般方法
工作人组织并主持对将要进行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危险点。 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召集有经验的老工人或工程技术人员研究预防对策。在办理“两票”的同时,填写“危险点分析控制单”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底,每个工作人员需要确定签字。工作中认真落实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等)认真监督。 保留危险点分析控制单以备查询,并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各岗位典型的危险点分析控制资料。
在开展现场风险辨识的活动中要特别强调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因为《安规》中不仅指出了有关作业的危险点,还指出了控制措施和方法。调查统计表明,在许多用电企业一线员工中,相当多的人距离自觉执行《安规》还有差距,少数人甚至有抵触情绪,这是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应引起管理者高度重视。,要求对每一座变电站、每一个间隔、每一种设备的每一件计划检修工作,从工作布置到工作票的生成签字,再到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及现场站班会等每个责任节点都必须进行各自层面上的现场风险辨识,并做好布置、传达、预控措施及记录。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要将记录输入数据库,以便下次在同一间隔进行同样任务时,可以得到
分享。如果以计划检修为主线,按每种设备、每项工作任务来进行风险辨识,那么在一段时间以后就能够覆盖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所有的设备,可供共享的数据库进行临时性工作的辨识和预防工作就更加容易。 进行现场风险辨识除了应该考虑设备的具体布置,更要遵照工作任务的工艺流程,在每一个工艺流程节点上,从人、机、料、方、环等五方面对可能发生的人为责任事故或人身事故进行辨识。在变电站内进行通常检修工作时,要考虑的主要风险应该集中在触电、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三大伤害上,当然,如现场施工确有大量机械设备或车辆,那么还应有相关地补充辨识。
第16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11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92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