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安全生产上去了,才能抓好进度,提高质量。我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齐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可靠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提高企业的形象。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牌;(3)消防保卫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1、本工程搭设悬挑式双排钢管架。依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
2、脚手板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材质要求所能容许的程度
1腐朽不容许
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
3斜纹:任何1m长上平均倾斜高度,不得大于80mm
4髓心:不允许
5裂缝: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容许
7虫蛀容许有表面虫沟,不得有虫眼
2.1 钢管材质要求
一般采用φ48mm、50φmm,壁厚为3.5mm的焊接钢管,并要符合yb242-63标准。扣件一般应用gb978-67《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33-8的可锻铸铁制造。而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符合gb700-75《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a3的规定,螺纹均符合gb196-81《普通螺纹》规定;垫圈则要符合gb96-76《垫圈》的规定。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其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的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不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扣件的两件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3外架搭设技术要求:(一般要求,详细见外架施工方案)
3.1 脚手架横向距为1.0-1.3m,纵向间距1.3-1.5m9建筑用途)。
3.2 脚手架坚立杆离墙体的距离为30-50mm,小横杆离墙体为10-20cm。
3.3 阴、阳角处立杆距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40cm。
4、软硬拉结
4.1 各类拉结、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软拉结应双股并联,不得拉结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
4.3 设置预埋硬拉结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4.4 硬拉结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5、搭接: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0.4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6、竹篱笆、栏杆
6.1 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篱笆,四角绑扎牢固。
6.2 铺设竹笆层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7、登高设施
7.1 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4。并应铺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措施。
7.2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
7.3 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
7.4 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7.5 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力撑。
7.6 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7.7 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不得采用40cm踢脚笆或安全网。
8、验收
8.1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报告。
8.2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3 扣件的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三)'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购买时必须是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复验。
2 安全带:购买安全带时,必须按(gb6095-85)标准执行,出厂资料、归档。
3 安全网:购买安全网必须按(gb5725-85)标准执行,采用容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cm×1cm目数为2000目以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预留洞口
4.1 边长或直径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 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网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4.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 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防护。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
5.4 临边防护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3.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3.2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3 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
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4.7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8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5.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铜芯线。
5.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变配电装置
6.1 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6.2 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3 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志。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五)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1 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1.2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1.3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1.4 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1.5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1.6 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7 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2.1 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2 刨面必须有靠山
2.3 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2.4 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2.5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3.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3.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3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3.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4.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4.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4.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4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5.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5.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6.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6.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6.3 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7.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7.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7.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7.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7.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水泵
8.1 电源线不得破损。
8.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8.3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六)、塔吊(起重)
1.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2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3 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6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7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1.8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0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2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5 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7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7.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7.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7.3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2.7.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2.7.5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2.7.6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七)、施工电梯
1.1 电梯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
1.2 电梯司机应按规定检查电梯是否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1.3 操作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检查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4 操作前应检查,电梯底笼周围2.5米范围内的防护栏杆必须具备,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必须平整牢固,出人口栏杆必须安全可靠。
1.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和满载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互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人运行。
1.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1.7 操作工必须做好外用电梯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八)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
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
2 施工现场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各班组长组成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并对上一级、上一环负责'的管理网络,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促使责任制有效扎实地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3 在日常的工作中,坚持把安全施工落实到技术交底、任务下达和交接上,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员、工长、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才办理交接手续。如不符合要求,将追究工长和施工班组的责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 实现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踪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5 实行安全晨会、安全例会制度,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召开,晨会主要给操作人员讲明每天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项,检查施工的安全文明条件是否具备;
每周安全例会主要加强对员工的每周安全生产教育,布置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第3篇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4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争创国内电力工程建设一流安全施工工地,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管理。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施工,并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不代替各施工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1.2《中国*******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
3.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7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安全目标
*******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合约。本工程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6.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1.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1.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6.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6.1.5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6.1.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1.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6.1.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6.1.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2‰。
6.1.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
6.1.11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安全监督
6.2.1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监理公司和各主要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参加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监理公司和各施工单位主管工程的副职、安监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安全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应在安委会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6.2.2安全委员会职责:
6.2.2.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明确目标和责任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6.2.2.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6.2.2.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
6.2.2.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6.2.2.5安全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6.2.2.6参加施工现场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6.2.3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6.2.3.1日常的安全施工管理,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牵头,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参加进行工作,*******项目公司安监部参加协调小组的工作和一些较大的协调工作会议等。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
6.2.3.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6.2.3.3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监督各单位工器具、起重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6.2.3.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2.3.5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3.6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6.2.3.7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2.3.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施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2.3.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6.2.4职权
6.2.4.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长、付组长和*******项目公司安监专职、监理单位安监专职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工程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6.2.4.2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进行落实,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2.4.3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单位写出奖励工程及有关情况,报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安监部,确认后核定奖励金额,经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奖励。
6.2.4.4安全委员会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2.4.5安全委员会在本工程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试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6.2.4.6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会签后,才能支付尾款。
6.2.4.7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6.2.5监理单位设立安全组,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并兼顾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人。
6.2.6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设置兼职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
6.3.1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施工管理程序办事。
6.3.2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实现快速、优质、低耗、达标投产。
6.3.3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三项机制。
6.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安全管理并贯彻落实。
6.3.5企业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程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6.3.6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3.7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稳的工作作风。
6.3.8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施工中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6.3.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标准和台帐,认真填报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3.10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工程*******项目公司为中心,以*******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做到各尽其责,共同负责。
6.3.11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6.3.12认真抓好劳动者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必须培训合格,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安全施工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岗位专业安全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员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6.3.13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结合施工生产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对进入或涉及发电生产区域的施工作业,必须到发电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预扣总价的1%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6.3.14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项目公司安监部指导下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口*******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的安全零目标。
6.3.15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6.3.16坚持安全例会标准,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3.17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标准。
6.3.18加强对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以违章零目标确保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6.3.19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劳动与安监部的规定,将其台帐报*******项目公司与监理公司,随时接受查验;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
6.3.20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示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所有工程开工报告须经中国*******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会签。否则,工程不能开工。
6.3.21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3.22认真落实*******公司《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3.23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6.3.24企业应对参加施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6.3.25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6.3.26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3.27行人、车辆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6.3.28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6.3.2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3.30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6.3.31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6.3.32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6.3.33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6.3.34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机、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6.3.35工程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3.36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6.3.37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6.3.38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6.3.39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3.40严格事故统计报告标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4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3.4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3.43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3.27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规定
6.4.1 划分原则
6.4.1.1 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具布置严格按*******项目公司批准的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安排。
6.4.1.2 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6.4.1.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6.4.2 管理办法
6.4.2.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6.4.2.2 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6.4.2.3 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部不承认其工程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
6.4.2.4 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6.4.3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6.4.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6.4.3.2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6.4.3.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6.4.3.4 施工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主要安装施工单位还应布置必要的消防管道。施工单位必备需要的消防器材。
6.4.3.5 开挖区和施工区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执行封闭式管理。
6.4.3.6 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6.4.3.7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6.4.3.8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6.4.3.9 经常开展各级安全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6.4.4 启动阶段的安全管理
6.4.4.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对整套启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6.4.4.2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启动试运前必须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启委会,审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未达到启动试运必备的安全条件不许启动。
6.4.4.3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己能正常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6.4.4.4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的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6.5.1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6.5.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5.3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等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先送监理单位审查,再报*******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并接受*******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5.4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5.4.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否则,视为违章施工。
6.5.4.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工程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5.4.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6.5.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5.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5.5.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6.5.5.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5.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6.5.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8 对相同施工工程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6.5.9 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安全例会
6.6.1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6.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6.6.2.1 及时传达上级及*******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6.6.2.2 了解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6.2.3 查找各施
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6.2.4 布置检查工程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6.2.5 总结、评比各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6.6.3 组织管理
6.6.3.1 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6.6.3.2 安全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6.6.3.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安全检查
6.7.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6.7.1.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6.7.1.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6.7.1.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7.1.4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6.7.2 组织管理
6.7.2.1 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6.7.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7.2.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6.7.2.4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公司安监部。
6.7.2.5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6.7.2.6 对无故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工程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好台账,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6.8.1 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6.8.3 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项目公司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6.8.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6.8.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6.8.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6.8.7 履带式起重、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6.8.8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6.8.9 *******项目公司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9.1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9.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防护栏杆。
6.9.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6.9.4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6.9.5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9.6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6.9.7 高空作业区域内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6.9.8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6.9.9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9.10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允许载荷,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6.9.11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使用栏杆起吊物件。
6.9.12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6.9.13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9.14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9.1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交叉作业
6.10.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监理公司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10.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10.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6.10.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10.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6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切割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10.7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等部门备案。
6.10.8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10.9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6.10.10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少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6.10.11施工中较复杂、较大型的交叉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与交叉作业有关的安全职责。
施工用电管理
6.11.1在*******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报监理单位。
6.11.2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6.11.3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6.11.4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6.1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6.11.6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6.11.7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6.11.8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用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11.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6.11.9.1 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6.11.9.2 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11.9.3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项目公司。
6.11.9.4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6.11.9.5 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6.11.9.6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6.11.9.7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6.11.9.8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6.11.9.9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11.9.10 凡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9.11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6.11.9.12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11.9.13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6.11.10各用电单位必须按*******项目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6.11.11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
6.11.1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6.11.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网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6.11.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6.11.15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6.11.16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6.11.17所有配电和用电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须符合要求。
6.11.18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⑴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⑵ 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⑶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⑷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⑸ 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⑹ 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⑺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11.19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6.11.20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6.11.21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11.22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项目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6.12.1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资质审查的要求,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严禁录用。
6.12.2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12.3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1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员的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项目公司安监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6.12.5 *******项目公司安监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工程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2.7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
6.12.8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2.8.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6.12.8.2 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6.12.8.3 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6.12.9 所有施工单位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6.12.10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
6.12.11 按照*******项目公司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加强保卫等综合管理。
6.12.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接受监理、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2.13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责任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
6.12.14 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
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6.1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
6.13.2 各施工单位经批准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备案。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
6.13.3 经批准录用的包工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工程严禁转包他人。
6.13.4 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应严格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13.5 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人员,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6.13.6 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6.13.7 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凡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6.13.8 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6.13.9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6.13.10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上级和*******项目公司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
6.13.11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6.13.12 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13.13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包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6.13.14 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上级与*******项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预扣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
6.13.15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6.13.16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注意加强培训和教育。
6.13.17 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6.13.18 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施工的包工队进行奖励。
土方施工
6.14.1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拢等做法。
6.14.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委屈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6.14.3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如卸煤沟、循环水泵房等。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6.14.4当基坑深度超过6米,又不能按照标准放坡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14.5从事石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6.14.6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具有相应资格、遵守操作规定、并经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挖孔。
⑵ 开挖桩孔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严禁一次性超深挖孔、混凝土护壁一次浇铸。
⑶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井内照明应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⑷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14.7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⑵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⑶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⑷ 凿岩钻孔宜采湿式作业,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⑸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可靠的防坍塌的安全防护监测措施。
⑹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⑺ 水下土石方填筑: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向水下抛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预案。
⑻ 隧洞口施工: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应及时清理洞脸和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防护棚,其顺洞轴向伸出洞外长度不小于5米;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砼永久支护。
⑼ 洞内施工: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锁、钢木构架或砼衬砌等围堰支护措施;当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有降尘设施;定期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临边和洞口防护
6.15.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则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归结为一句话叫做“有边必有栏”。
6.15.2 在现场所有平面上的孔与洞口上必须设有临时或永久的孔洞盖板,盖板的强度必须经过计算,满足安全要求;对较大的孔洞周边或不宜设置盖板的孔洞可用栏杆封闭,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坠物。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应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归结为一句话叫“有孔必有盖、或有孔必有栏”。
攀登作业
6.16.1 用于登高的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6.16.2 大量人员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电梯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马道,人员从马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
脚手架
6.17.1 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必须遵守搭设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强监督检查。
6.17.2 对脚手板的使用要求:
⑴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⑵ 竹串片脚手板就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拉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⑶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⑷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构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脚手板的两端必须同支撑杆进行牢固绑扎,防止出现探头板。
6.17.3 脚手架搭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结构用脚手架禁止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作为支撑;砌筑用脚手架、安装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可以用木手架或竹脚手架,但脚手架材料钢木杆件不得混用。
⑵ 不论是采用那种脚手架形式,脚手架必须是双排以上,单排脚手架禁止使用。
⑶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水平杆、斜撑或剪刀撑材质、直径、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米。
⑷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的外皮架应沿全高设置纵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于水平面夹角不得大于60度。
⑸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双排或多排脚手架,必须及时与混凝土框架或墙体进行可靠拉结,不能进行可靠拉结时应用杆件支撑,或用钢丝绳与地面固定点拉结,防止脚手架倾倒。特别注意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规定要求。
⑹ 在通道上的砌筑、装修、安装脚手架,首层水平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适当加强。通道上方有人作业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⑺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⑻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填充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安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⑼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j.附着脚手架在升降、使用时,附着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要求,禁止在结构体强度未达到使用强度前强行进行升降和使用。
焊接作业
6.18.1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⑵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⑶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⑷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⑸ 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不低于1.8米。
⑹ 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⑺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6.18.2 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⑵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⑶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⑷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垂直运输机械
6.19.1各类垂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要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水电工程中使用的门式、塔式、桥式、塔式、塔带式、缆式运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拆除作业等,除应遵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等有关规程、规范。
6.19.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9.3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6.19.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6.19.5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19.6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6.19.7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19.8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6.19.9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⑵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顶升作业必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⑶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⑷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 ,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⑸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6.19.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⑵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⑶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⑸ 两台及两台以上搭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⑹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⑺ 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6.19.11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⑷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⑸ 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⑹ 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6.19.1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6.19.13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4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及制动器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米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⑷ 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⑸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6.19.15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19.16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⑵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
⑶ 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门;上极限限位器;信号、音响装置。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等安全装置。
6.19.17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⑵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⑶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 物料提升机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⑸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6.19.18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9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 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⑶ 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⑷ 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上下。
⑸ 物料提升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19.20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6.19.2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9.22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9.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9.2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6.19.25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建筑拆除一般规定
6.20.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6.20.2*******项目公司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6.20.3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近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6.20.4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宁中预先高计。
6.20.5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6.20.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6.20.7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6.20.8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6.20.9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6.20.10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炬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20.11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6.20.12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哑炮等)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方厂房施工安全要点
6.21.1 主厂房框架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脚手架的外侧必须设置自下而上的垂直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固定牢固。柱、梁、板钢筋绑扎、支模必须站在随层交手板上,禁止站在架管上操作。
6.21.2 b列零米,如果在框架施工过程中要作为通道,必须在首层上方设置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6.21.3 a、b列端部必须设上人马道及防护棚,施工人员上下应走防护棚及马道,禁止攀登脚手架上下。
烟囱、水塔施工安全要点
6.22.1烟囱、水塔周围30米内为危险区,设立警戒标志及专职人员监护,进入烟囱、水塔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设专门通道,并搭设宽度、高度均不得小于3米的安全硬隔离层;在烟囱、水塔筒壁施工期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人员进入。临近的道路及其它工程点在烟囱、水塔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督管理。
6.22.2在水塔15米标高处应设一层水平安全网,在筒壁外10mm标高处应设宽10米的一层水平安全网。
6.22.3升模体系必须经过计算,组装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装完毕后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随升平台须按规定做荷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22.4电梯吊笼正式使用前须进行“抱刹试验”使用过程中每月检试验一次。
6.22.5卷扬机操作按规定执行,滚筒工作时应至少留5圈以上的钢丝绳,随时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绳卡是否牢固,在卷扬机的前后安装限位开关,当卷扬机超载或电梯吊超限时,卷扬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必须设支架和拖轮,上部必须设防护棚。
6.22.6提升架、吊桥、揽风绳及地锚等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顶部安装避雷针,导线断面应通过计算,并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高出平台4米以上设航标灯。
6.22.7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配备对讲机。电动升模系统设总闸刀作应急保护措施用。
6.22.8随升平台上施工用料随用随吊,不得将无用的或多余的材料、机具放在平台上,防止增大平台重量。
6.22.9平台提升时,每人负责一榀门架,保证模板、钢筋、与架子、平台不得相碰。定期检查门架平台系统,保证无变形。检查垂直运输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电气部分是否安全灵敏。
6.22.10电动升模系统内外操作架必须用安全网将外侧面和底部兜严,防止细小物件坠落,安全网须再设一层密目网,各层操作架均须设置防护栏杆,操作架脚手板,要经常检查,损坏者及时更换。烟囱,随升平台下面和鼓圈之间必须整体兜设安全网和密目网;水塔,顶层操作架的外侧应设安全立网,吊架下应设兜底安全网。
6.22.11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施工。
6.22.12航空涂料施工用电梯,必须加以足够的配重,同时每个吊笼设一道安全保险绳,防止其摆动。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源以防发生火灾。
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安全要点
6.23.1在设备吊装前必须进行交底,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合理选取吊点,严禁偏拉斜吊。
6.23.2立柱吊装时,检查爬梯的固定情况是否合理,防坠绳上部绑扎应牢固。立柱安装后,重新检查爬梯及防坠绳下部固定情况并立即固定后方可上去脱钩。
6.23.3横梁吊装时,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兜底安全网固定应牢靠,在横梁两端安装就位后,应立即将安全水平绳拉设好,方可运去脱钩。
6.23.4高空安装作业前,应先检查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施工区域应设安全围栏或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3.5相对独立的区域安装完后,应立即拉设防护安全网。
6.23.6在吊装件使用两台吊车抬吊时,吊装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23.7在进行受热面吊装时,由于设备较长柔性较大,使用横担等加固架进行运输和起吊。
6.23.8施工人员在钢结构上行走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并且在行走时注意脚下,防止绊倒。
6.23.9在设备安装区域下方搭设隔离层进行防护,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6.23.10在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外面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清点人数,检查确实无人和工器具、材料留在内部且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封闭。
6.23.11就位后的构件及管道及时焊接牢固。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脱钩。
机组试运安全要点
6.24.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规定的组织分工、《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并编制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
6.24.2试运工作有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按照规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露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执行。
6.24.3进酸、进碱施工前,制定可靠的液体防浅、防漏和废液收集的中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24.4严格执行蓄电池室进酸、锅炉酸洗、试运等危险工程施工中的防中毒和防化学灼伤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在进酸、进碱的施工现场,准备足够醋酸水、碳酸钠和清水等,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6.24.5蓄酸罐、中和池、蓄电池室等部位采用专人看护管理,并加明显的警告标示,防止中毒和化学灼伤。
6.24.6在密封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防腐施工时,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控制作业时间等以保证不发生中毒或燃爆事故。
6.24.7试运阶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操作监护)四项监督(金属、绝缘、化学、仪表),特别是试运期间的消缺及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6.24.8消缺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6.24.9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
6.24.10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
6.24.11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6.24.12设备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明确。设备移交代管理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标,并按工作标要求执行。
6.24.13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应做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24.14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空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24.15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
6.24.16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6.24.17试运检查、消缺中注意保护设备、地坪、保温、油漆、墙面等,防止损坏和二次污染,严禁踩踏仪表、开关柜、阀门、保温层等易损物件。
6.24.18锅炉房油系统及油枪设备周围有消防灭火器材,燃油系统确认无泄漏,拆卸油枪等的废油要清除干净。主变、厂变的事故排油系统畅通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善可用。锅炉灭火保护装置不调好不能点火,坚决杜绝灭火后,不经充分通风就点火、防止炉膛爆燃。高加、除氧器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及保护装置经过整定试验合格。锅炉受热面在初次升压严密性试验时,安装单位应有专人监视、检查膨账、支吊架及系统状况。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5篇 浅谈电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践
一 概述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项目施工是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事故,尤其是劳务分包安全事故,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是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
二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 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业主、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专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电网建设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为了在工程中更好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总结了多年来的施工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同时,本公司组织了多家施工单位的安全专责人员根据电网基建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了现场职业、安全、环境、健康的管理工作标准即电力基建《工程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目的就是要使施工现场有一个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和文明施工环境,通过工作标准来规范现场项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该标准由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篇、现场项目部安全台帐篇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篇要部分组成。
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20种)在项目施工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实行项目“两制”,任命项目经理时,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协议”。
(2)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专业承包队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交底,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
(4)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6)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7)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一般不允许单独招用劳务分包单位。但由于需要拟招用劳务分包单位时,应向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必须由本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8)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9)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策划的原则
从目前各地的要求和实际操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安全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策划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安全管理严格,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搞好了,现场整洁清爽,减少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四 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要严格执行劳务和专业分包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加强对工程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的监管,并在工程施工过程实施跟踪考核。督促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危险源及控制技术交底,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把工程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列入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范畴,并强调必须保证施工队三大员(施工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由项目部直接委派和管理。
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八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第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
第四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第五是坚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应明确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能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其次施工区及环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有良好的施工平面场布图,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有详细的现场场容管理措施,做到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均有方案及相关治理措施。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六是坚持安全大检查用数据说话。工地安全大检查用统一的表格评价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否达标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通过应用数理分析原理,整理检查取得的数据.以直方图的形式,分别对各项目管理过程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管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对所发现安全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了整改,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从执行结果来看,通俗易懂,值得推广。
第七是坚持安全奖惩同步。安全奖惩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可少的工作环节,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奖惩考核, 实施工程安全管理的动态管理,对落实单位间落实安全责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八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 项目施工安全资料整理
根据我们的施工经验,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根据笔者对比广西区内三大城市南宁、柳州、北海的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组卷方式,编制形式上都大同小异,但是在存在地区差别。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并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
安全资料整理首先要建立档案目录,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中的分目方法,建立资料盒,一目一盒(当施工过程中如果一目的内容超过一盒容量,可以及时相应增加资料盒)。无论工程大小或实际施工中是否一定涉及到目录中的安全资料种类,均应建立其对应的资料盒。到工程竣工前,只需将各资料盒中资料分目取出,加封面装订,即成一套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资料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这是安全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原则。现实施工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这是万万不可的。比如一旦发生工人违章操作事故,造成工人人身伤害事故,需要鉴定各方责任。这时需要查阅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技术交底是有了,而上面的签字是代签的,违章工人可以说根本没有人给自己交过底,这样管理人员的就难就其责,如果确实是进行了交底,并且接受人本人签字认可,再违章操作,违章人就会负主要责任。
六 工程安全管理实例
根据笔者在近几年的施工管理经验,就工程施工管理来说,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通过近几年的不努力,涌现出一大批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如广西合山溯河变项目部施工的500kv合山溯河变电所工程获2006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也有部分施工企业因为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缺陷而被主管部门处罚降级、停牌或清理出市场。
七 结束语
要紧紧牢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双零”目标的实现。要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人人抓安全的氛围。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现场违章的处罚力度。激励员工自觉维护安全;完善、细化各类事故处理预案,使其更具操作性,提高员工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要推广应用好工程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以获得最佳实践,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并重点做好:
(1)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管理需要。
(2)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强调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运作,工作从细,重在落实。
(3)无论工程大小与否,项目施工均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不宜更换或调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土建、安装工程师同样应受到重视,享受应有的待遇。
(4)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更是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6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
安全不仅是本企业提高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进一步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所以要求从事本工程建设的全体员工、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必须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等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在电力体制改革、经营机制转换的新形势下,绝不能否定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不能因为经营渠道的开拓,抓了效益、进度而忽视了安全与质量,甚至蛮干。
3) “安全第一”的具体体现是“预防为主”。各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都要通过创造良好的施工秩序和良好的施工环境,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预防事故依赖于对影响安全施工的人、设备、环境、技术等因素的控制,应综合运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加强对事故的预防。
4) 施工环境复杂、工序繁多、技术要求高、人员素质层次不一,是本工程的显著特点,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重大的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只有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才能取得效果,决不能顾此失彼,时紧时松,更不能企望靠一时的突击就一劳永逸。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是关键。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教育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创造本工程建设的安全局面。
2、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及安全保证体系
1) 本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并在行政正职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要合格、专业要配套、工作要得力、人数要满足本工程或施工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 工程开工后,必须建立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各有关参建单位参加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监察管理网络,报监理部和业主安全监察部备案,用以形成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便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见附图。
4)为确保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见附图。
5) 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监人员要坚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正确实施,督促排除施工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种不安全行为。
3、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工程或本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或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分管基建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要熟悉和全面贯彻政府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安全监察部主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负责基建施工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把安全责任明确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作业人,使每个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每个员工都对各自工作的安全负责,形成“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局面,促使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3)公司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协助建设方做好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两方相互配合把整个工程的安全工作管理好,力争实现全口径的“双零”安全目标。
4) 本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施工、重要工序、特殊作业项目,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求有关分管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安监专职应上岗到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督促现场作业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措施来执行。
5) 为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规”要求,特明确各主要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安全委员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协调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重大活动。
② 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实施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
③ 每季度末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席会和联合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布置下一步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④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总结交流活动。
⑤ 组织召开重大事故分析会。
(2) 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
②负责协调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③ 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及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经济制约措施,与各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
④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 帮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⑥ 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⑦ 协助行政正职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联席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⑧ 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⑨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⑩ 经常向领导提供安全施工情况。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3)本工程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监员,直接参与现场安全文明的施工管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②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和保障体系。
③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如制定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施工等。
④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 加强现场管理,安监人员应经常下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⑥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⑦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⑧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4)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②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监理部的共同领导下,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双零”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③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保障体系。
④ 工程开工之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业主审批,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记录台帐等工作。
⑤ 参加各项安全技术活动,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等。
⑥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严格服从业主和监理的领导,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特别是在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矛盾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⑦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4、加强对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 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在目前电力建设工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由于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往往承担了许多脏活,累活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给施工安全带来了隐患,成为本工程安全面临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2) 对已经招用的外包工队、民工和临时工要切实加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外包工的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对民工、临时工宜编入班组,或集中管理,当作正式职工对待,认真教育,并加强动态考核。
5 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狠抓反习惯性违章
(1) 人身伤亡事故主源于违章,违章又多以其顽固的习惯性违章表现出来,因此,习惯性违章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杜绝违章,就可以使基建事故大幅度减少,加强教育、规范行为、严格考核是反违章的重点工作。
(2) 安全例会、安全日、安全周、三级教育、事故分析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安全活动要内容充实,有针对性,并收到效果,切忌搞花架子,敷衍了事。各级领导对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使安全活动真正起到推动本工程安全施工的作用。
6、严格考核,重奖重罚
(1) 本工程安全工作应贯彻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同时按安规要求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在财务部门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奖励必须经本单位安监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后方能执行。
(3) 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指出后仍不进行改正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对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行为,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其它事件的罚款执行安委会发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800元的罚款,得分在80~90分的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得分在91分以上的,并实现了“零事故工程”、安全年和安全目标的单位,由项目法人特批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几项安全管理措施如有不详之处,待今后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后予以补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上述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第8篇 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目前,学校教学班改造工程及新建教学班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将进入校园施工,特别是施工现场紧邻教学区域,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做好校园施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家属宿舍。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 ,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 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 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 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 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 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1.2 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 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1.3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 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 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 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 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1 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 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 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
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 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3.1 安全目标管理
3.1.1 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3.1.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
3.1.3 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3.2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 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3 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4 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5 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6 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第10篇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2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2)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 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第11篇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加之施工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管理意识的增强和管理队伍的壮大,相应作业人员数量有减无增,导致越来越多的施工协作队伍已成为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一、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上参建的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分局商务处监督,在分局范围内根据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1)在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中,应根据水电行业和分局范围内协作队伍所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列如:洞室爆破开挖作业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所从事爆破从业人员情况、钻机等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以及特种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应该根据分局制定的《协作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同时,项目上成立协作队伍考核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安全领导及总经济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专设考核时间集体对协作队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局商务处备案。再由分局商务处将各项目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施工单位2023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3)在外协队伍的选择上,可以参照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对名录以外因各种原因要求进入分局协作队伍市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二、在招标中应该对协作队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包括:
1、企业性质是否与承担施工内容相符;考核协作队伍企业性质是否能够承担起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避免出现安全风险时由项目上承担。
2、企业经营手册、营业(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评审招标单位承包范围能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注册资金能否满足施工中材料的采购及工人工资的支付等。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4、工程业绩,尤其是在我施工单位及分局范围内的有效业绩;
5、安全资质证书及以往安全生产状况(必须要有相关单位、部门的书面证明)。
同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等证件原件(五证一书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虚假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不法分包商进入项目施工,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协作队伍的人员核验,包括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身份证、健康证、外出就业务工证、特殊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以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包括时间有效性、证件真实性、核发单位权威性)。从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掌握协作队伍的安全施工能力。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协作队伍在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项目部和自身企业双重负责。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附件,并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责任等的签订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协作队伍管理考核的一项。
第二部分: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安全管理
协作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协作队伍,不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协作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项目应该制定协作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管措施,细化协作队伍进场后的安全监管程序。履行如下进场手续:一是综合管理部组织协作队民工进行新进场员工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包含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建立民工信息档案。二是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施工生产部对协作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对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按工种将协作队伍编入相关施工工区。三是工区对协作队伍进行统一用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此项目部重点对协作队伍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控,部分安全管理风险由协作队伍承担。
二、组织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
因为施工协作队伍部分职工是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的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基本就没经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着文化层次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协作队伍进场后,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和现场教育培训形式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相关书面交底应由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项目应监督协作队伍内部开展安全培训,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参与对安全知识的讲授。并每季度对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到协作队伍季度考核中,最后年终考核时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通过项目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协对队伍自己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标,也使项目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和不同时期的施工重点与安全特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及工区,及时组织协作队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和专项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负责工区兼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协作队伍每月将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本交予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也应不定期的抽查班前教育开展及记录情况。每季度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达到协作队伍的进场人员纳入项目部的正常管理环节统一管理的目标,严防以包代管的现象。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责任心,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协作队伍进场后,必须全面遵守施工单位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对作业工人超过一定数量的,必须由分局统一规定按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要积极监督协作队伍组织专兼职安全员接受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取证工作;对暂时无法取证的情况由项目部内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参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安全员学习教程;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项目部制定的临时上岗证。同时,要将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员均纳入项目部进行正常考核管理,指导、督促其正常开展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专兼职安全员应让协作队伍更换,确保其发挥实效。要发放协作队伍专职安全人员和兼职安员的补贴,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施工设备管理
对于项目部临时租赁和协作队伍带进场的各类机电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承租方和协作队伍有义务也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机械设备的有效验收合格证明,项目部更要将其纳入项目部设备管理范围内,项目应该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与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统一验收、统一检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从而改善了租赁设备和协作队伍的机电设备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
五、健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
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要合理、费用要明确,确保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规范到位。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包括经费上的投入和管理力量的投入。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协作队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的往往是后悔莫及。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已经以工程造价为依据做出硬性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中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投入占完成产值2.0%提取。而对协作队伍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作业环境所投入费用,以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该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完成的合同额2.0%进行提取。并且对安全投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各种方式审计,根据实际安全投入进行结算,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的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安全费用的投入每月或每季度向安全环保部上报费用清单和实物证明材料,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给予结算。对投入不到位的协作队伍不仅不予结算安全专项经费,还将进行严惩。在以后工作中对协作队伍的安全投入资金单独给予结算,避免协作队伍安全投入不到位。
制定以上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达到严把招标中对协作队伍资质验证及人员备置核验,严把协作队伍引进,抬高门槛目的。采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约束性条款,降低项目安全管理风险。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协作队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较少违章、违规作业,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以上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措施需要分阶段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
第二阶段
经过第一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初步形成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模式,但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很有必要开展第二阶段持续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以下方面持续加强:
一、继续完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经过第一阶段在分局范围内对协作队伍的考核,形成《2023年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第二阶段需要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单位2023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在施工单位范围内交流,施工单位根据各分局《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一套施工单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并且,此项工作应该每年持续,形成一套全方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从此可以在招标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
二、依据和协作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高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协作队伍安全责任心。
三、继续坚持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协作队伍安全意识。因为协作队伍中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在招标中可能选择的是长期合作的队伍,但部分施工人员仍然可能是刚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或者今年施工队伍仍然是去年施工的协作队伍,但协作队伍职工可能是新的一批农民工。因此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无论项目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还是协作队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仍然需要继续坚持。项目部应该根据施工需要(如施工转序)不断调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了更满足施工需要应该制定“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分局根据项目上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检查新工种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也应监督协作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并且分局也可以将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项目年度考核,这样分局可以更好的监督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落实。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从根本上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的。
最后就是要发挥施工单位及分局安全文化的重要力量,促进全员安全习惯的养成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是通过长期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和经验积累形成的,广大员工普遍认可接受和自觉遵循的,具有施工单位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理念、安全作风、安全机制和安全习惯的总和。安全文化是施工单位一笔宝贵的管理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此,我们一是要建立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来确保制度文化深入人心;二是要积极宣传推广我们施工单位独特的安全文化内容,通过发放安全扑克、举行安全漫画展、安全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和切实保障参建人员人生安全的实际效果,让广大协作队伍人员自觉认同并主动践行;三是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强制性要求,让协作队伍参建人员提高安全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养成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良好习惯,“让习惯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让安全管理要求成为习惯”,用习惯的力量促进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四是灌输和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延伸至一种“爱”,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既是对自己、对亲人的爱,更是对工友、对他人深深的爱,这种爱展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的责任感。通过以上种种方式,在全施工单位上下和协作队伍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总之,既然协作队伍已无可争辩地成为施工单位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便与企业形成了唇齿相依、相辅相承的关系。他们的安全管理,便成为了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和日常工作。
第12篇 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3).本细则适用于宜凤高速公路项目
2、工程概况介绍
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挖孔桩基是一项危险性工程,为施工安全起见,在施工前务必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人工开挖桩基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围护,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无相关的机械车辆靠近挖孔桩基附近。
(2)、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相应的环境及地质情况做专项调查研究,并有检查报告,经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临近水边、沟、坑边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围栏强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夜晚在水边、沟、坑边缘设置红灯进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员的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能上岗。
(4)、每天上班前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对当天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技术交底。
5、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热,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参加检查人员、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明确工程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次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要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检查每次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况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5)、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自己所操作设备交给没有本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前的设备检查制度;工作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后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保养。
工作前对设备的检查内容:
1) 工作场地、周围情况,障碍物情况。
2) 油、水、电及其它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5) 油温、水温是否正常。
工作中应观察的内容:
1) 指示灯、仪表、操作机构运行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 设备运行声响有无异常。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 工作机械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和其它故障。
2) 按照保养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3) 做好下一班工作准备
4) 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应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放乱丢。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 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 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 装好的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9)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 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③ 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④ 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 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
⑥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1)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气压缩机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重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积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剧烈火花。
(6)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8.管理措施、要点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3).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并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才可开工。
(4). 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双排桩(群桩)按梅花形分布开挖;单排桩按间隔桩顺序进行。开挖桩孔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桩孔开孔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孔深挖至超过人身高时,在桩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半圆形的防护板或防护网,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或护网下面。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严禁一人单独井下作业。
(5).桩孔5m半径内严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废水,成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浇筑砼,正在浇筑砼的桩孔10米半径内其它桩孔严禁有人作业。
(6).下孔作业前必须先用空压机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换气,因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时间后,孔内可能积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气体,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孔深超过10m时,孔底空气流通条件变坏,空气中co2的含量逐渐积累,当达到3%时,就会引起人的呼吸紊乱、头痛、呕吐等症状,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连续通风;并经常检查co2的浓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孔下作业必须在交接班前用钻或不小于直径16的钢钎对孔底作不少于三点的品字型插勘检查,正常施工时每挖深50cm应进行一次插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继续施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
孔内爆破后,消耗了孔内大量的氧气,产生了大量的烟雾、有毒气体、co2。为预防缺氧和毒害气体,每次爆破后须迅速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人工井下作业。排烟后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浓度,无仪表测定时,可用将小动物吊入孔内,若小动物在15分钟内未出现异常反应,施工人员才能下孔作业,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毒害处理。
(7). 挖孔作业人员下班时,必须在孔的周围安置不低于1.2m 高的牢固护栏。在孔口盖钢板并使之与井口锁住。
(8). 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下孔作业时必须要系安全带。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的吊笼上下,或 上下孔必须使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当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水泵抽水。作业人员必须离开井孔,严禁人机同坑作业。
(9). 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操作。孔下作业人员必须与孔上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联络方法。
(10). 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器必须配置地线和漏电保护器,每桩孔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低压电灯(小于36伏)。现场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
(11). 挖孔中如遇到岩石等坚硬地层需进行爆破时, 应采用浅眼爆破法, 严格控制用药量, 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 防止震塌孔壁。在离设计桩底50cm时严禁爆破,以免扰动桩底持力层。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孔内人工凿岩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12). 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专管。
(13). 每桩孔必须设置锁口,高于地表20~30cm,护壁砼厚度、强度必须满足安全需要,护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当天挖完的该段扩圈,必须将混凝土浇注完,不应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渗、漏水或特殊地质情况护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设钢筋,砼强度也需相应提高。
(14). 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还必须防护桩孔上方和桩孔旁边岩土坠落伤人,应搭设可消除隐患的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护壁砼强度应达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后,挖孔桩人员
可下到孔内作业。
第1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不准内容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第15篇 地铁安全施工管理
1.工程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施工场地内组织施工,必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需要租(占)城市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的,应事先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提前通知,方可进行。场内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场地内存放的所有物品,均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定位堆放,分类堆码整齐并标识,各种管线、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铺设。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调整。做到“三通一平”,工完料尽、现场整洁,材料堆码整齐,彻底清除脏、乱、差。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即:“一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五牌一图”应设于大门旁醒目位置。
4.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地铁工程施工工作卡。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源,乱接插座。严格遵守用电“五不准”,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制”,禁止多机一闸。
6.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7.施工机械、车辆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各种机械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坚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酒后上班。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的法规、法令。作好安全技术交底,上好安全技术课,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应齐全,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9.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及工地卫生的规定,修建前应报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集体宿舍室内高度不小于2.5m,通风通畅,门窗严密,通风采光良好,门应向外开。住房周围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沟,保持排沟畅通。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私自接电线路;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10.劳务工宿舍应符合安全、通风、明亮及工地卫生要求,应有醒目的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并配设安全、防火等有关设施。
1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防火“十不准”,教育职工、民工不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做到室内、室外环境整洁。争创“三优”文明工地。
1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的围护设施要牢固,禁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场地。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15 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牌和标语,在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和横跨管线路处施工,要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16 抓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应落实各项防“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厕所要勤冲洗,粪坑加盖,有防蝇灭蛆设施,生活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处理,生活废水通过指定的污水管道排放;严禁随地大小便,乱丢脏物,保护现场整洁卫生,减少疾病。
2.17 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物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第16篇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杜绝生产现场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司在建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22)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的要求。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保障
一、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参加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安全网,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并报公司安监部和建设管理部备案,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队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每天监理日志。
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进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保施工人员理解、确认后,方可开工。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安全合理,任何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必须在作业现场,工作票除了填写工作地段的停电措施外,还应针对现场勘察的结果,填写工作地段的危险性、复杂性、施工困难性,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现场工作许可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并强化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确保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各环节安全要求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针对工程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工程量大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三措书”报监理、业主审查合格后执行。
二、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地面辅助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即取得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的电力施工人员、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地面辅助人员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抬杆、放线的农民工)。
1、 施工现场专业工程人员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我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2、 施工现场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的临时工工作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
第二章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为切实抓好我司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在我司范围内的在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一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 缴纳范围和对象
(一) 缴纳范围: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辖区内从事电力施工的企业、施工队;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严格参照执行。
(二)缴纳对象: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项目经理。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所接工程总造价1.5%-3%的费率标准,实行累进率计费方式缴纳。具体如下:
工程造价费率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3%
10万元-100万元2.50%
100万元-500万元2%
500万元以上1.50%
(二)劳务分包企业,按分包总额的4%缴纳。
三、缴纳方法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按上述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款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依据,到我司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开工许可,并将缴款依据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事故发生的抢险救灾。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初期所发生的各种抢险救灾及相关费用。
2、用于违规、违章施工操作或者发生事故后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3、用于消除施工单位遗留安全隐患所需工程材料费用。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拒绝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签发开工许可令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将扣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考评分10分并予以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章施工操作和等级事故的,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财务部、审计部门、安全监察部的监督。
第三章 现场安全施工奖惩细则
(一)施工单位责任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50%。
3、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施安全保证金10%。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一般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10kv)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 塌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
7、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8、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每次扣除2000元、未按要求召开施工作业班前会便盲目开工每次扣5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扣除1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5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次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次扣除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10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 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3、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4、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元。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
16、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7、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元。
18、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9、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1、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1000元。
22、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1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3、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4、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元。
25、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每起扣除5000元。
26、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27、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3000元。
3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1000元。
3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1000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元。
36、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 每处扣除1000元。
38、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元。
39、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元。
40、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
41、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元。
42、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元。
4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1000元。
4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45、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1000元。
46、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2000元。
47、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1000元。
48、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2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49、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每起扣除500元。
50、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每起扣除1000元。
51、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每起扣除500元。
52、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每起扣除500元。
53、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每起扣除500元。
54、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每起扣除50%。
55、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每起扣除500元。
56、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50元。
57、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100元。
58、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元。
59、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0、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1、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0元。
62、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元。
其他
63、被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2000-5000元。
64、对举报违章事件的个人,实行严格保密,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按处罚金额50%奖励举报人员。对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按查处金额的50%奖励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
五、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处罚和通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向相关单位开具安全处罚通知单。工程结算时,统一考核、处罚。
六、本办法适合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请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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