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措施
为确保学校安全,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构建学校全员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认清形势,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集中办学规模宏大的寄宿制学校来说,安全是学校的一条生命线,离开了安全,学校的所有工作皆成一句空话,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是开展教育教学等学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师生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即在现有岗位,既负责好本岗位相应的责任,还要负责好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班会、循环例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窗、月末大舞台、各种比赛等阵地,在全体师生中,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法制观念,加强学校安全和谐建设,切实做好安全和谐工作。安全是前提,和谐是保障。最大限度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及学校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秩序、和谐的育人环境。必须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以做到领导落实、岗位落实、措施落实。
学校安全预防管理实行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具体又分为教学安全、教育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火、防暴力、防盗、防震、防拥挤踩踏安全等。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各种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校产安全。努力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使全校师生在安全、和谐、愉悦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让领导放心、家长认可、师生满意。
三、管理机制
实施“安全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 分层负责,分级落实,分块管理。脉络为:校长→副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各处室副主任(外雇人员、在校的经营者)→教研组长(班主任)→老师→学生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网络,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全体教职工安全责任。实现安全防范责任到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李洪超
负责学校安全全面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安全副校长 曲世强
负责门卫、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检查、协调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及落实工作。
成员:王馨 张艳杰 王野 李玉清 孙静纯 庞绍明
负责各分管口的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上报与责任追究工作。
具体分管与各处室的分工是:
1、安全保卫处工作第一负责人曲世强,具体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处;负责门卫及校园里、校园周边、学生上、放循环假期间校门口的安全防范工作、西科技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车安全。上级领导来检查的安全保障工作。
2、校产安全第一负责人李玉清,具体负责部门:总务处;负责学校一切校舍安全,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安全,全校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学校食堂、超市的安全工作,锅炉房的安全及东科技楼安全管理工作、损坏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工作。
3、教学安全第一负责人张艳杰,具体负责部门:教务处;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安全,实验及教学活动安全,各教研组安全及相应设施的安全、西教学楼安全管理工作。
4教育安全第一负责人王野,具体负责部门: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每学期一次的教学楼安全演练工作,负责放假期间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维护工作,各班级安全管理工作、教学楼内卫生间安全管理工作、白天上班期间教学楼内的安全工作、东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坚决避免恶性违纪事件。
5、学生住宿安全第一负责人庞绍明,具体负责部门:生活指导处,负责早操期间安全,上、下午及晚自习放学时楼道内安全(生活指导教师要在楼道内巡视),午、晚自习期间教学楼内学生上自习的安全及学生入寝室期间的一切安全,负责四栋宿舍楼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
6、和谐工作第一负责人孙静纯,具体负责部门:办公室,负责了解、调查、协调、解决教师矛盾,贯彻落实教育思想,引导、规范组织纪律,负责会议室安全工作。
各口负责的具体设施安全,包括对应的区域设施、设备安全。具体各口可对分管处室提出要求。
7、带班第一责任人为总带班领导,具体负责人为东、西两栋教学楼内的值班领导、生活值班领导、安全保卫值班领导。总带班领导相当于当天的校长,负责全面协调、解决当天所发生的一切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及时进行全校的巡查,尤其是早、中、晚放学期间食堂与宿舍之间的巡查工作,并及时向校长进行汇报。东、西两栋教学楼的领导负责当天两栋楼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尤其做好楼道防拥挤踩踏的监督与疏导工作、学生打架调解、外来闹校人员的清理工作,夜间的防盗值班工作,及下晚自习后巡岗工作,做好开关水、电,锁好所在带班楼的楼门、晚自习后清理好楼内学生并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8、如发生意外伤害,白天,由总带班协调政教处和班主任负责送学生到医院就治,与家长沟通并解决,重特大事做好上报校长工作;晚上由总带班安排东、西两楼教学楼、安全保卫值班领导护送学生到医院就治,并由生活指导处带班领导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做好调节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校长。
9.各口分管领导每天早上要对所管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带班领导每晚要对全校巡查一遍,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各分管领导要根据所分管的具体情况,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制度、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 做好安全检查与排查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将在每个循环第一天定期检查各口安全工作。随机抽查参加人员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保卫、生活指导教师、校医、水电工、部分班主任组成,检查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各处室分块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带班领导对学校安全随时巡视检查。全体教职员工发现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2、完善安全和谐校园创建制度
学校始终把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开展争创文明和谐班级、文明和谐寝室、文明和谐科室等活动,各班级、宿舍、科室要有计划、有总结,使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3、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口负责人,查记录、访学生等方式,按照职责、地点、时段对责任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作出认定。对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本方案,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法制保障。
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师生的自觉行动。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学校请铁东所、县消防队、交警队、县国保大队、县治安大队等到我校进行安全讲座。 学校还利用每周的升旗仪式、班团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七、加强“三防”工作管理,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全面保障。
1、加强“人防”工作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制。
每天学校至少4名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领导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室内要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联系电话及班主任联系电话。东西政教处内要有各自所在楼的一楼所有大门的钥匙。
(2)生活教师实行值宿制。
生活指导处每天有1名领导实行24小时带班,20名生活指导教师值班,分楼层管理,做到宿舍楼每个楼层1名指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职责是从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期间,组织学生上好早操及早晚自习,以及晚上学生的就寝和寝室的安全工作。
(3)保干巡逻制。
为了确保校园内外平安,学校3名保干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24小时,负责校园里教室外的安全防范工作。
(4)门卫岗位制。
门卫每天实行24小时工作制。学生放节假日期间,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做到全年门卫不离人。主要负责外来人的登记,出入学生登记,外来车辆管理,校产管护及校外安全隐患的上报和应急处理。严格门卫询问登记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校园,对不能说明情况的人员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
(5)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
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妥善处置。
2、加强“物防”工作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1)校园防盗安全管理。
做到制度齐全,措施到位。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2)校舍安全管理。
总务处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理。为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学生放学,就餐适当错开时间,楼层之间顺延3分钟,值班领导应和生活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在每层楼梯口设有值日教师进行管理。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坚决消除管理安全隐患。
(3)锅炉安全管理。
学校现有两个锅炉,一个为6吨主锅炉,2023年寒假期间刚刚更新,另一个为4吨备用炉。锅炉运行正常。锅炉房设施齐全,新安了锅炉软化水设备。保证了锅炉用水安全。茶炉房安排了一个人看护和使用,保证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活用热水。
(4)食堂、超市、洗衣店、理发店安全管理。
每循环,总务处给各商店经营业主统一开安全会。对经营业主在安全方面做出相关要求,并与经营业主签定本学期安全责任状。要求商店都采用统一锅炉房供暖。食堂采用柴油做燃料,柴油存放有指定的地点。食品、蔬菜新鲜、卫生,都在保质期内。各店用水、用电都按相关要求操作,各店必须有建全的安全组织及管理制度。
3、加强“技防”工作管理,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校园消防安全预防。
在上级领导重视下,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监控设备,共安装监控摄像头211个,对校园内全面实行监控。我校共配置灭火器194个,教学楼、科技楼、宿舍楼、食堂各楼层及通道均安装了消防应急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消防紧急疏散通道通畅,消防通水管道直接通到各楼层,消火栓、消防水带配置齐全。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2)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动力与民用线路分路使用,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禁止教师、学生私自用电。
(3)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交通安全实行“四制”。首先是改周假为双周假制,这样减少了学生乘车的次数,减少了学生在路上出现危险的机率。其次,学生乘车采用固定车主制。第三,学校领导、班主任送学生上车制。第四是学生乘车采用警校共建制,每次放假,交警都要到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我们要求学生坚决不乘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驶证的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超速的三超车辆。从而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第2篇 现浇箱梁安全施工管理总措施
现浇箱梁施工安全管理总措施
1、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各专业工程师等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负总责。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实施性、可操作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支架坍塌、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隐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6、为施工现场人员入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7、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保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
9、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分析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做好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落实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10、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识、标牌,做好各种危险源的防护工作。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维修、保养,保证使用安全。
12、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加强特殊工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3、施工过程中有检查、有总结,项目经理部每15天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认真整改、验证。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处理。
第3篇 车站安全管理措施
为全面落实车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车站在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完善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领导和工作人员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二、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
对车内消防,安全告知、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逐车详细检查登记,确保站内、车上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由安检员负责,对所有进站客车的所有证件进行逐个检查,检查证件是否齐全,二级维护、九项安检项目是否合格,灭火器是否有效,逃生锤是否放置到位,每项都合格者方开“安检合格通知单”,没有“安检合格通知单”调度不予报班。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主抓安全的副站长带领安全管理及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2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限期整改。
四、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
严禁客车站内超员发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上,严格对进出汽车站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管理,强化“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管理原则。加强站场内车辆停放、发车区域有序的指挥和管理,对进站车辆下车旅客(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车)进行分流疏导,做到人车分离,避免进出人员和车辆产生交叉和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五、加强“三品”检查,杜绝车辆出站超员
为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车站要求安检工作人员逐车逐人逐包进行安全检查,大包小包件件过机,检查率、登记率100%,杜绝各类危险品进站上,保证营运车辆内无“三品”上路运行。严防车辆出站超员,由补票和押车人员严格检查登记,做到一车一检一登记,超载车辆不准出站不予结算,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车辆有序进站运营
及时指挥进站车辆按划定停车位停放,疏导旅客有序上下车,保证站内安全通道畅通,车辆运输秩序良好。
七、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上报各类信息资料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站内各种客运纠纷。
八、科学安排运力,防止旅客滞留
为最大限度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适调配车辆,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
第4篇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根据标段施工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使用大型机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或防护员兼职,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没有佩带对讲机及防护用品的,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的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对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没有保持3分钟联系通话一次(没有记录)或检查时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三次不能通话的罚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每次100元,同样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3次的罚施工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300元。
2、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施工处发放上岗证并随身佩戴,(上岗证要有照片并在照片处盖章,防止随意更换未培训的人员上岗),对未随身佩戴上岗证的坚决不允许上路基,一旦发现未随身佩戴上岗证、上路基的,对场管理人员及带工人员各罚款300元;对工作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施工处严禁使用,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退,对上级检查发现要求清退的施工处未清退,每次罚施工处长500元;对于安全培训走过场、替答卷,弄虚作假的对安质部长和安全总监各罚款300元。
3、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按照建指“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经监理审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每月上报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条件和未纳入台账管理的大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使用的将对使用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日计划上报制度(报表见附表),对于未报日计划的上不允许施工。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发现无编号上路基一处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4、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各施工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路基填筑达到一定高度后的运输车辆、推平碾压车辆安全控制,特别是加强新填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部施工质量,加强碾压,防止软硬不均情况出现。为防止运输车辆防止车辆侧翻、撞伤(断)接触网杆、信号杆(机)、电线杆或冲入线路侵限,要在新旧路基结合部设置明显的警禁标志(带反光标志)每隔5米设置一个,在触网杆、信号杆处进行加密设置,同时施工处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现场盯控,疏导指挥车辆,严禁现场无人管理盯控进行车辆填土、上碴作业。对车辆填土、上碴作业,现场无人盯控、无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警禁标志。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 线间距小于5米的建议采取二次倒运,若不进行二次倒运,施工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运输机械要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状态良好,严禁超载。特别是填土顶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检查发现状况差,未按要求定期保养、无编号的运输车辆进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
严禁施工现场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管理人员进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劳务队伍擅自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和劳务队伍进行重罚。
各施工处制定临近营业线操作司机注意事项放置在驾驶室内,随时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各施工处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配备抢险设备,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可抢险到位。
5、加大检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物资部要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计划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大型机械施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6、加强现场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现场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现场设防护员、现场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通知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果断处置,及时拦停列车,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防止事态扩大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及时处置有功人员施工指挥部将给予重奖。
各种罚款,施工处检查发现罚款交施工处,指挥部或上级检查发现罚款交指挥部。
第5篇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制度。
第6篇 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
2.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贺明、谌铭
副组长:韩俊、刘家平、陈铁军、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成员:项目队各成员
2)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钢支撑的安装与拆除、竖井开挖以及浅埋暗挖等施工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方针,贯彻落实和严格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
2.1.3.1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1.3.2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施工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机电、材料部门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所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制定施工机械化配套方案,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带病机械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4)办公室安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人为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提出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措施,制定饮食卫生及营养方案。
2.1.4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针对地下工程特点,制定消防、安全防护规则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工班,进行人、机消防安全预防和监控,排除险情,掌握应急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消防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消防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1.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消防、安全检查形式,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经常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后有检查落实。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2.1.6消防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建立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房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组织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3)新到工人需经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现场。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并注意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应安装避雷装置。
2.1.7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场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
3)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2.1.8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经常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应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3)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其它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行车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5)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在工作中随时注意观察以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看见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合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体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均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各种保险、限位、制动、防护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确保状况良好。
12)严格坚持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3)大型和专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加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基坑边缘冠梁上应设置护栏并挂设护网,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进入深基坑施工的人员,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由绳索上下。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防护网罩保护。
9)脚手架拆除时,应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模板向下抛掷 。
10)基坑周围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竖井口土方吊运安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主体结构土石方每次开挖量不大,隧道内土石方采用有轨运输,运到竖井口由提升架提升出渣,严防井口掉渣。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罐顶应设置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底下面阻车器的连杆装置处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置带孔的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cm,罐门不得向外开。
(5)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罐笼提升,钢丝绳偏有不应超过1°30′。
(7)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碴设备、天轮、钢丝绳以及卷扬机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作业班组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并作出记录。
2)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及给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用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3)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给卷扬机司机发信号。
4)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这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隧道施工防坍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加固措施,在特殊地段采用大管棚配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互相胶结,提高地层的自稳能力。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将大跨断面采用分部分段开挖使之变为小跨断面,保证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作仰供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格栅钢架间距,加密超前小导管,以加强初期支护,确保稳定。
5)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腰、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底部隆起及格栅钢架的内应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施作加强支护措施,如采用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止围岩局部突变引起坍方。
6)区间隧道开挖时,左、右线尽量交错,以减小应力的相互叠加。
5、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主要电力线路架空安设,从主线路至用电设备间使用电力电缆,严禁电力线随地拖拉或置于脚手架等临时装置上;所有电器开关都必须完好无损、接线正确、绝缘良好、标识明显,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和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10)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采用12v的电压。
11)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洞内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的主体设计为浅埋暗挖隧道,对于隧道内的施工要特别注意安全。
6.1装渣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结员。
3)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
4)成洞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
5)洞内施工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6)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2)除机动车司机、信号员、联结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应发出信号,运行中应将头、手伸出窗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应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柄,扳紧车闸,开停车灯。
(4)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5)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6)列车和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7)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接近或通过风门、道岔、较大的坡度地段、洞口、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9)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2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控制拱顶的最大容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
4)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6.3模筑砼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能顺利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8)拆除砼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第7篇 z区小学班级安全管理措施
区小学班级安全管理措施
一、上学放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二、在学校注意上下楼梯,课间活动、体育课,做实验,等方面的安全;
三、在家教育孩子注意用水、用电、日常用品的使用方法等的安全教育;
四、紧急情况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五、外出旅行或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教育;
六、防止食物中毒;
七、对孩子进行浒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教育学生不要到水库中去洗澡。
第8篇 多塔机同时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在同一施工场地内同时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进行作业、且塔机吊臂的回转范围发生交叉时,应对塔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执行以下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因多机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
一. 技术措施
1. 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编制塔机安装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多机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使各机间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2. 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回转范围发生干涉的塔机在顶升加节时保持足够的高度差。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正确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二. 组织措施
施工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多机作业的相关人员,如施工调度员、塔机操作人员、司讯人员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 多机同时作业的运行原则
1. 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 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 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4. 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5. 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时,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 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先。
四. 多机同时作业安全措施
1. 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2. 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3. 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和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4. 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周围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第9篇 营业线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附件5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附件5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组织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考核日常工作制度。
驻站联络员
1.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2.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
3.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60分钟,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运统-46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陈述原因。
7.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管理,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进出信号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对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驻站联络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由有关车务站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安排该项施工停工整顿,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确定复工日期。
施工安全监督员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3.安全监督员应持证挂牌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4)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件1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
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如擅自离开岗位或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监督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责任。
6.安全监督员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监督费项目列支,施工安全监督费必须专项专用。
施工防护员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关闭对讲机。
劳务工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栅栏内。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改造工程造成既有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基建、更新改造及跨(穿)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2.未召开施工预备会;
3.施工负责人达不到规定的级别、资质或名实不符;
4.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
5.施工准备工作不足;
6.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
7.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
8.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
9.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不符;
10.新设备未取得准许进入国家铁路安装使用有效证明的;
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停工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
2.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4.线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减速(移动)信号牌。
5.施工协调小组、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
第10篇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11篇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及管理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
较之于普通建筑,装配式建筑特殊性十分突出,施工安全隐患也始终存在,应结合装配式施工特点,针对吊装、安装施工安全要求,制定系列安全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施工。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方面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在吊装预制构配件方面。需要借助起重设备加以完成。而在起吊环节,吊钩与预埋吊环直接连接。但在实际施工方面,构建空中脱钩的情况十分常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预埋吊环不达标或者是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最终使得预埋吊环被拔出来。以上都是对起重设备下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产生威胁的主要因素。一旦起重设备出现了失误下落的情况,必然会带来人员伤亡。另外,在吊装设备方面,如果吊装设备性能存在诸多缺陷,就很容易在实际吊起环节出现停留于半空的情况,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起重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就会受到预制构件的影响而被压垮,同样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设备操作存在问题,也是诱发施工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而言,很多构配件都会涉及起重设备作业,所以也很容易导致操作人员出现疲惫的感受,在操作失误的影响下,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2、高空坠物方面
大部分装配式建筑都属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在开展外墙施工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使用预制构件加以拼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就需要在高空状态实施临边作业,而临边坠落风险始终存在。综合考虑建筑行业调查数据结果发现,高空临边坠落风险一般控制在25%一30%之间。特别是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因并未对脚手架进行搭设,所以施工作业人员在吊装外挂墙板的时候,身体所佩戴的安全绳索难以准确地到达着力点,所以也使得高空坠落风险明显增加,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另外,重物坠落问题也十分常见,就是在施工阶段,吊装预制构配件的过程中,一旦混凝土强度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就很容易被破坏,进而引发高空坠落的问题。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为有效地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在各施工环节引入安全管理思想,结合各个环节合理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一)制度及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应对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装配式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安全检验制度和综合安全控制考核制度。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到位。
(二)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吊装过程管理
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专项方案。装配式建筑专用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防护设施,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方案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交底,明确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及防控措施。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施工方面
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而言,预制构件吊装是不可或缺的工序之一,但同样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断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综合考虑施工实际状况,对吊点布置加以合理化设计,并对吊具安全性做系统化检查,以保证吊点强度与设计基本要求相适应,吊具满足规格需求。作为起重设备作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证,同时熟练掌握起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对于起重作业的影响范围,一定要与其他的施工作业区域采取临时隔离的措施,而且工作人员在进入起重作业区域半径之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地佩戴安全保护工具。对预制柱、墙、板进行安装的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勾住柱头钢筋,并严格遵循图纸设计内容完成搭建支撑架的任务,而这也是安装柱、墙、板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主梁进行吊装的时候,应对安全母索进行优先安装,并且将护栏合理地设置于边梁的位置。另外,在吊装墙板的时候,尤其是阳台板与吊墙板构件吊装前,应保证准备工作开展到位。对钢索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表面的破损程度予以了解并做出调整,对吊具与吊点等的状态做系统化检查,如果吊点的内部有异物存在,就要及时加以清除。对墙板进行吊装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具体的标准要求进行,而且吊点的位置要清洁。尤其是板片体积量较大时,起吊的过程中就要对重式平衡杆进行合理配置,尽可能规避风力因素所诱发的翻转现象。
2.临边防护工作的开展
要想降低临边坠物发生率,就应当将脚手架合理地应用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并且将护栏搭建于临边洞口位置,完成安全网的围挡工作。与此同时,应选择使用黑色和黄色丽种不同颜色油漆进行涂刷,以保证充分发挥警示的功效,确保作业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对于围护栏底部的位置,应合理地运用混凝土完成挡土墙的浇筑作业,并在作业完成的基础上,在此挡土墙的上部位置固定工具化的围护栏杆。针对实际的施工建设,应将安全防护栏合理地设置在登高通道两侧的位置,并始终遵循基本要求完成搭建作业。针对楼梯防护也需要借助定型化防护,保证坡度选择的合理性,不允许出现陡峭的情况。
3.强调用电安全管理的作用
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合理地安排专业管理工作人员,结合容易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积极采取必要的保护接地措施。而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而言,则需确保全部电缆的线路都与具体要求相适应。另外,还应当组织作业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用电培训,尤其是电焊工与电工应当接受用电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用电的意识,并遵循电气操作的具体规程完成操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向现场内部相关人员普及与电力相关的知识,以保证其能够正确认识安全用电作用,尽可能地规避操作因素所引发的安全用电事故发生。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且施工相对复杂。在对吊装作业进行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也会直接增加安全风险系数。在这种情况下,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就应当科学合理地选择相应的策略,保证临边防护的效果,不断增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大小梁的吊装更加安全,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2篇 加固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创“北京市优质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体系
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并在当周工程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进场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现场外围的环境,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现场内的安全治理和防护工作,此项工作就绪后,由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安全主管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劳动局考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由技术部门联系劳务,人员落实后,进行安全培训,分为“三级”(项目、队、班组)之后由项目印试题统一考试,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
2.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电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确保建筑物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临时施工用电的各项规定。
给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时,确保管道中无水、无气。严格按施工交底的内容进行拆除,不明情况的管线不能随意拆除。
室内拆除吊顶时,每一间房间要有专人负责,禁止一边拆除吊顶一边清运垃圾,待该房间的吊顶全部拆除后,统一清运垃圾。
室内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应按技术交底的顺序进行施工,每堵墙体拆除时,要确认另一侧没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墙体及装饰面层时,严禁向下抛扔垃圾杂物,严禁上下同时交叉拆除,应从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内拆除楼板或地面的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下一层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层室内的一切施工作业,防止楼板局部突然塌落伤人。
各拆除作业面要进行有效的防尘、降尘,及时洒水、提前湿润等。作好环境保护和员工个人保护工作。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 高防护栏杆,刷红白漆,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做不低于30cm 的挡水墙。
进场材料在基坑边堆放,预先制定标准,并对护坡经常性自测和用水准仪测试,必要时要成立护坡观察小组,成员有技术、安全等部门组成,由安全部门每天写出观察结果。
教育施工人员向基坑下料时不从上向下扔,保证吊物必须有容器和捆绑,信号工指挥要认真执行“十不准吊”。
4.±0.00 以上结构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据施工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脚手架,安全部门参加,采取何种架子,提前绘制施工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对结构的敞口处,设置固定的防护栏,统一达到高度1.2m,用红白漆涂刷。
支模与拆模,支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顶撑和满堂红架子时,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时,安排专职看护人员。施工人员有协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结构面的安全,人行马道上的碎混凝土块,垃圾等危险物品,每天安排人员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杜绝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程的缓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装饰工程安全管理
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内装修所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严格按要求搭设,尺寸1.8m×1.8m×1.5m,满铺脚手板,不留空档,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防护栏杆,高度1.2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装地基和使用按原厂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验。严格执行额定重量及定额人数制度。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处理。
搅拌机外壳应作接地保护,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各转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行前要试运转检查有无故障。搅拌机的固定基础要牢固稳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乙炔瓶防止曝晒、倒放,平时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的间距不小于5cm,两瓶同时焊时距离大于10m。各种气瓶应分类分别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档、分料器、挡网或棘爪。凡长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 的砂轮。
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种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工具自带的软线不准随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不带插头的工具。 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必须建立针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颁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在施工场所采用36v 电源、24h 全天候照明。
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设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或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完好,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漏、防雨、防砸。
第13篇 爆破材料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可分为地面运输和井下运输两种。由于运输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对其要求各异。
第一节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应办理的手续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材料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爆破材料时受货单位应凭物质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同时写明运输爆破材料的品名、数量、起运及到达地点和运输路线,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县以下厂、矿企业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手续。
2、装卸、搬运爆破材料的要求
装卸、搬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具体要求如下: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区周围必须有警卫人员在现场监视、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2)严禁脚踏、抛郑、摩擦、撞击爆破材料箱。
(3)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铺垫柔软材料,箱体也不准伸出车外。
(5)分层装载保 材料时,装、搬人员不得站在下层的药箱上去装上一层的药箱。
(6)用吊车装卸爆破材料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装卸厂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9)装卸和搬运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装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区严禁烟火和用火。
3、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条例》对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样遵守的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紧密。性质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材料的车站、码头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时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烟防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式,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方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层。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装车高度部队超过车厢上缘。
(5)运输爆破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层。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层。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气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案例】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燃烧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厂用汽车运送3.32t2号岩石硝铵炸药到某火车站附近时,发现车上冒烟着火,后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种灭火方法,同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才未发生重大爆炸伤害事故。这次事故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运送炸药的着火汽车正处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车排气管喷火引起车底的木板燃烧而造成燃烧事故;
(2)装运炸药前没有认真履行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和车库负责人签发适合装运危险品证明书等安全管理规定;
(3)汽车排气管喷火,排气端部无防护罩安全装置,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违反《规程》有关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封闭式专用车的安全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司机、押运人员等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运输。
第二节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内运输、井下机车运输、井下人类运输。未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要求每一位从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井下预算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 井筒内的运输
1、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线。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是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斜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立井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2)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运送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时,煤矿一号在暗斜井用串车(起重挂一辆带盖铁皮车)运送5000发电雷管。当串车行至暗斜井中部时,雷管车突然发生爆炸,又相继引起暗斜井内煤尘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温烟流及冲击波迅速波及上车场和绞车房,结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经分析,造成这起连锁爆炸事故的原因时:
(1)这次运送雷管未按原包装入箱,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车入井的安全操作规定。
(2)运送雷管的车厢不符合《规程》规定,雷管车厢内没设置木板隔板,也未铺设软质垫层和塞紧,未采取防止箱震动和撞击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轨道质量差,造成运送雷管的车辆跑车脱轨,使电雷管受强烈震动撞击发生爆炸,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送爆破材料前,对车辆、钢丝绳,连接装置均未进行认真检查,把钩工没挂保险绳违章操作。
(5)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内,没有有效的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雷管车跑车撞击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6)对运输爆破材料的有关人员,安全育培训不深入,事故中应变能力差,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二) 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用电机电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以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项可以装在矿车内,单堆放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7)不许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辆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对于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运输爆破器材时火药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时1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物局东风煤矿开拓区672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轻伤3人,直接损失1.5万元。事故经过是11月1日白班,672掘进队长布置两遍爆破,爆破工领5包火药(15kg),电雷管30发。早8点40分,672掘进队七名工人入井。9点10分,在67层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队工人同时听到“轰”的一声响,并被气浪冲倒,平巷内的7人顶烟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车场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探察,发现风筒已破坏,丰井风桥被催,第三台车车体破裂,第四台矿车车体严重变形,耙斗机、充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现场7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所有人员全部遇难。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破工在石门口将火药和以前剩余的火药、电雷管装在电瓶车第三台矿产,一名修钻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配件运到掘进头,走向第三台矿车扔兜子时砸响电雷管引爆了火药,致使事故发生。
(2)零点班该工作面无人作业,局部通风机停运。事故发生后经查有沉积煤尘。从现场调查认定第三台矿车为爆源点,为火药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药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尘局部燃烧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点班和11月1日零点班负责672巡视区的安检员、瓦检员都没有下井,白班点安检员、瓦检员到出事故时还在井上等人车,对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事故教训:
(1)加强队火工品的管理,严禁用人车、电瓶车运送。火药和电雷管必须隔离分放。
(2)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3)安全专业人员哟阿认真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的现场发生。
(三)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操劳必须装载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载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爆炸事故
某矿一采煤工作面,由于违章运送爆破材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当班班长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总库领药,两人领取了81kg炸药,280发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尼龙袋内。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药,280发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劳,在未考虑和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随便将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正巧麻袋内外露的雷管脚线与电煤钻电缆线的明接头接触,结果引起电雷管爆炸又相继引爆炸药,引发了当场炸死了2人,伤3人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所幸发生在班前,当时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进入工作面,否则将造成更大伤亡。
经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该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装《规程》规定制定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无证领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2)严重违反《规程》有关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的规定。
(3)人力运送爆破材料严重超量,且背运距离较远,造成背送人员十分疲劳而又不顾及安全乱丢乱放。
(4)运送爆破材料不使用专用容器,而是混装入麻袋和尼龙袋内,不具备耐压、抗静电等基本安全规定要求。
(5)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指派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
二、临时存放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破器材箱加锁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也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14篇 斜巷运输管理技术安全措施
1、斜巷运输要求
1、新安装绞车绞车安装在巷道一侧,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小绞车固定时,jd-11.4型绞车可用4根直径20mm、2.0m长的铁锚杆,端头用树脂药卷固定牢固(每孔不少于2卷)铁锚杆与小绞车底盘、小绞车底盘与小绞车机座螺栓联接固定必须牢固可靠,用双螺帽防松。迎头一台绞车可以用四根金属摩擦支柱做压车柱加固,前两根站柱要深入顶板 200mm 以上,后两根站柱要垂直打设,顶部打在特制的固定横梁上。
2、严格执行上、下山'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蹬钩头'的安全制度。
3、绞车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且要持证上岗,精心操作,要做到:
①开车前,要认真捡查各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声光信号是否请晰:安全制动装置、钢丝绳、地锚、压车柱子及生根绳是否牢固可靠;
②严禁断电、超速、不带电、无信号或信号不明开车;
③)开车时要集中精力,接到明确的声光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如信号不明,必须重新联系;
④绞车运行不允许急开急停,忽快忽慢,要求平稳匀速;
⑤绞车运转过程发现绳松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和处理;
⑥处理矿车掉道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手严禁离开闸把。
4、把钩工在工作中应做到:
①每次开车前,应详细检查挡车器、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不得挂车起钩;
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再检查一遍,钢丝绳、保险绳是否挂好,运输路线上是否有障碍物,道岔是否严密等。确认无误,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③钩头、销子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带有明显裂纹或其它东西代替;
④提升设备或材料前,要认真检查车辆装得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宽、超高等,妨碍运输时,要重新装封;
⑤矿车运行中,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矿车掉道后,要用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处理掉道事故,要发送慢速升降信号;
⑥所挂车数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对挡车器等保险设施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打开,严禁车未松或车刚松就打开下山口挡车器;在斜巷中,jd-11.4型绞车只准拉一辆车,超重车提升或串车提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5、一部绞车必须有两人,实行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固定岗位责任制,严禁窜岗或混岗。点铃信号要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闸把、闸皮安全可靠限位螺丝调整适当,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6、斜巷运输要做到 '一坡三档',上口必须设联动档和地档,下口安装保险档或 保险网;保险档一律使用l8kg/m钢轨,托架使用11#工字钢,联动档横梁插入巷壁不小于300mm。地档的埋设深度不小于800mm且用硷浇注。横档的一端要用螺栓与地档站柱连接,横档距轨面的高度一般为400~600mm;保险档要用红白漆间隔漆成,处于闭合状态,只有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上、下山的掘进,保险档要紧跟迎头,最远不超过13m。
7、下山施工行车时,下山迎头及下山人员必须全部进入躲避峒或其它安全地点。
8、上山施工拉回头轮(10t滑轮)的绞车,其迎头霸王桩(直径40mm圆钢,长度1.5m),数量3根安设必须牢固、可靠,插入底板1m(煤)或0.6m(岩),横梁插入两帮不得少于400mm,使用2根工字钢进行搭接时,搭接长度1.2m,用3付卡缆连接固定牢固。
9、对于斜巷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车:
a矿车没挂保险绳;b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c制动闸制力不够;d信号不通;e没有护绳板;f绞车生根绳,压车柱子不齐全,不可靠;g上下山无保险装置及防跑车装置。
10、斜巷上下口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醒目标志。
11、斜巷设施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设备和设施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人力推车
平巷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时、观察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接近道岔、弯道、风门,弯道出口时,摧车人都必须保持警惕并发出信号,严禁低头推车;
③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将车稳住;
④严禁放飞车;
⑤推车过风门时、严禁用车撞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使用对拉绞车安全要求
(1)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斜巷长度、坡度、变化地段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齐全牢固可靠;按规定车数挂车严禁超挂车。
(2)开车前司机必须对各处进行详细检查,绞车各连接件和各种保护应灵敏可靠;声光信号要准确齐全,绞车压车柱应牢固可靠。
(3)绞车司机操作必须看清听清信号,信号不准或没有听清,不准开车,应集中精力,不准急聚开车、停车,严禁两个刹车装置同时刹车,严禁放飞车。
(4)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每班工作前要仔细检查钢丝绳、钩头、三环链、插销、车场;轨道、道岔等,正常使用保险绳。
(5)对拉绞车要固定专人开车,严禁新工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车。
(6)两对拉绞车司机配合要默契协调一致,应保持绞车在变坡行使时匀速平稳行使。
(7)对拉绞车运行时,两车之间严禁有人。
(8)使用对拉绞车运输时,两部车的司机都必须在岗操作不得离岗。
4、提升安全效验
当巷道坡度在10°~25°之间11.4kw绞车的受力分析:
在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0°小于25°的情况下,jd-11.4kw绞车使用5′钢丝绳,最大绳长不超过150m,挂一个车出货。分析可行性:
1.一个煤车重量g=1650kg(车自重650kg、煤车重1000kg)
2.钢丝绳重g=m×l=126.86kg(5′钢丝绳、绳经15.5mm,每100m重m=84.57kg、l=150m)。
3.分析拉车时,牵引力f1的大小(如图16、17)
f1=g×sin25°+u1×g+u2×g绳cos25°+g绳sin25°
=1650×sin25°+0.015×1650×cos25°+0.2×126.86×cos25°+126.86×sin25°
=796.35(kg)
式中:u1--矿车运行时的阻力系数取0.015
u2--钢丝绳摩擦阻力系数取0.2
4.分析松车时牵引力f2的大小(如图四)
f2=1650×sin25°+126.86×sin25°-0.015×1650×cos25°-0.2×126.86×cos25°
=705.51(kg)
5.jd-11.4kw绞车牵引力为1000kg,大于f1、f2。故牵引力满足要求。
6.验算安全系数f:
5′钢丝绳破断拉力f破为12500kg
拉车时f=f破/f1=12500/796.35=15.7>6;松车时f=f破/f1=12500/705.51=17.7>6
安全系数满足要求;故jd-11.4kw绞车,使用5′钢丝绳,长度不超过150m,在不超过25°的情况下可以挂一个车运输。
5、斜巷运料及停车安全要求
(1)、用车运料:宽度:材料严禁超过车宽;高度:从车皮上沿向上把材料摆放成三角形,材料最高部分距巷道矮部分不小于200mm;长度:拐弯巷道材料两端距巷道两边的距离不小于300mm,若小于300mm将料全部卸掉,将车推到另一个弯道重新装料。车上材料必须用8#铁丝绑牢固,防止窜料。车拉到位置需要卸料时人员应口对好,抬卸材料要行动一致,防止碰手碰脚。人员推车应站在车的后方,严禁站在车的两侧。
(2)、斜巷运送当班迎头支护材料,如打工字钢,可将材料的一端装在车皮内,装在车皮内矮的一头必须向迎头方向,高的一端距巷道顶部最矮部分不小于200mm(如巷道顶梁、捕车器横梁或保险挡的横梁等),车拉到指定位置需要在斜巷中停车卸料时,人员必须站在上坡方向卸料,首先将料从车皮拉出,卸到地下,斜巷度数较大,为防止卸料下滑,下坡一端可用长半圆木或其它材料搭临时站挡,挡住材料,等材料卸完后人员再进行抬料。卸料时下坡方向严禁站人。
(3)、斜巷松料,料松到位,在车的下方,用两根方木,紧贴轨道内侧竖两根然后在上面横一根,最后再竖一根,十字型排列,插在矿车钩头下面,挡住矿车防止矿车下滑,然后方可进行卸料。
(4)、在倾斜巷道需要停车清理时,人员必须站在巷道上坡方向清理,清理一段距离, 需要拉车时,人员必须全部进入躲避硐和把钩工口对清楚,把钩工送还信号要明确,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根据信号操作,严禁手离闸把。
(5)、在斜巷上口离绞车司机近的地点清理货物时,也要安排专人观察,专人把钩,行车时人员必须全部安全躲避,把钩人员同时担任警戒工作。
(6)、需要在斜巷中停车作业时必须由跟班队长亲自安排,绞车司机和上、下口把钩工,司机和把钩工必须指定到专人。
第15篇 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操作、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装置
第一节安全防护
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6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mpa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0.6mpa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压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mpa,中、低压设备压力1.25mpa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安全操作
第一节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0.15-0.3mpa,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05-0.15mpa。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mpa,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0.8mpa,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mpa,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mpa。
第四节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mpa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防潮灯光.
第五十六条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按国家安全色标),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第五十七条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冷 凝 器
15
非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排管
50~60
贮 氨 器
70
冷风机
70
中间冷却器
30*
搁架式排管
50
低压循环器
30*
平板蒸发器
50
氨液分离器
20
壳管式蒸发器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上进下出排管
25
上进下出冷风机
40~50
下进上出排管
50~60
下进上出冷风机
60~70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注入量不得大于上表规定。
第五十八条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特别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第六十三条各制冷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第六十四条各制冷单位要妥善保存有关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复印件,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六十五条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许可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第六十六条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公司立即报告市安监局等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公司各单位、部门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第六十七条本安全措施自2008年5月执行。
第16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是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栋号长)为主,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到人,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2、每周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将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及因素全部详细列表并制定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责任人。
3、督促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每月对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详细反馈和奖罚。
5、定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更换公示栏中相关内容。
2、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问题列清单督导整改。
3、每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汇总后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结合《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将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逐条细化并分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合理的及时督促和指导。
6、编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监督施工员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
7、每月25日前将安全资料全面检查一遍,填写《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报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汇总编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严格落实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3、队伍进场后两日内与新进场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新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并留置书面或影像资料。
4、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每月25号前与安全员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须留书面或影像资料。
5、指导、督促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必须进行书面交接(质量、安全隐患需重点写明)并留置影像资料。
6、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到具体责任人,详细填写《例会纪要》。
7、积极落实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沟通整改情况。
8、每天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9、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的具体落实。
3、指导施工人员具体落实制定好的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每天检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达到规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内容要细化到每个具体部位。
5、督促施工员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五、奖罚
1、进场后10天内未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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