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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工作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热度:42

使用管理工作

第1篇 物业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辖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维护业户/使用人利益,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客服部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3.2 客服助理、保安员负责对楼道、屋面、门岗、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

行巡查、纠正,并及时向客服部汇报。

3.3 管理公司其他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4 工作程序

4.1 客服部

4.1.1 客服部在日常工作时应注意检查业户/使用人有无未经客服部批准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及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4.1.2 在业户/使用人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客服部应请业户/使用人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物业的美观整齐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

4.1.3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物业管理部除责令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1.4 客服部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2保安员及管理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

5 流程图(略)

第2篇 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及在综采工作面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液压单体支柱支撑力大,操作简单、快捷、方便,在综采工作面运用范围广,不但用于支护,而且还用于处理面溜错节、断链、掐链,调支架、移溜、支撑拉移支架等方面的作业,是回采工作面不可缺少的支撑器械。为了规范液压单体支柱管理,确保液压单体支柱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特编制此措施,相关单位必须学习签字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液压单体支柱管理方法

1、技术科配专人对液压单体支柱进行管理,对全矿液压单体支柱建账建卡编号管理,全面掌握使用情况。

2、新购进来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先进行二次保压,只有按规定进行二次保压试验,初撑力达到要求后方可允许发放,并有试验合格记录,注明试验次数,稳压时间,试验人。

3、严格液压单体支柱领用制度,凭审批料单发放,料单上注明新老情况、数量、规格及编号。

4、未经稳压试验合格的液压单体支柱一律严禁下井,修复的单体稳压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5、每月对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的工作面进行一次清点,损坏和丢失的由施工单位照价赔偿。

6、装运液压单体支柱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砸乱丢损坏液压单体支柱。

7、液压单体支柱必须立放,柱腿在下,柱头在上。

8、必须对回收的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严格筛选,能修复的及时安排修复,不能修复的作相应处理。

9、连续在井下使用达到8个月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回收上井进行修复。

10、服务年限达到7年的单体,必须作报废处理。

11、单体活柱严禁超行程使用。

三、液压单体支柱使用的一般技术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承载压力必须达到90kn。

2、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在3―5%。

3、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先检查三用阀的紧固情况,有松动现象的必须先进行紧固。

4、使用新液压单体支柱时必须将其立放,空载撑出,然后用卸载手把将其缩小到最小高度,往返一两次进行空气排放后可正常使用。

5、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前先进行检查,发现自动卸载,顶底盖脱离,手把套脱离,活柱及缸体变型弯曲,三用阀松动变形的严禁使用。

6、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先检查注液枪管u型卡是否卡到位,枪口内密封圈上好,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

7、液压单体支柱升高时先将其立放,用注液枪对准注液阀嘴,轻扣扳机吹掉阀嘴内的杂物,然后再将枪口插入注液阀,随后枪套锁在三用阀上,找好上下支撑点方可扳枪机进行支护。

8、2米以上规格单体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扶住单体,一人使用枪,注液时必须先通知让开头、脚、手,严禁扶支柱顶盖,防止支柱顶伤头、手、脚。注液时放慢速度,待支柱吃劲后方可补液,直至达到初撑效果为止。退开枪套取下注液枪。

9、液压单体支柱卸载时用特制卸载手把插入卸载阀,操作人员站在三用阀侧面用一只手扶住液压单体支柱手把,一只手使用卸载手把缩柱,将支柱放下后卸完支柱内的水。

10、支护液压单体支柱时必须根据现场状况保证支撑点上下对称,支撑有力。

11、严禁用注液枪对准人并说、笑、冲,严禁人员站对注液嘴。

12、注液枪使用好后,将枪管理放好,枪挂到不被人踩绊倒的安全地点。

四、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超前支护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安全措施

1、两巷超前支护单双排制度,人行道宽度,柱距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底板软的巷道,支柱必须穿铁鞋支护,铁鞋上的钢丝绳必须栓在支柱的手把上,回支柱的同时必须将铁鞋回出集中码放整齐。

3、出口处的交错迈步大棚必须保证是“一梁三柱”,每对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且必须平行,支柱要成排成行,迈步距不得小于600mm。

4、移动迈步大棚棚梁时必须使用移梁器配合,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升柱或下放棚梁时,人员必须让开头、手、脚。

5、无论是架超前倾斜棚或交错迈步大棚,上棚梁时必须将梁抬贴顶板,用8#铁丝将棚梁两端头固定在锚杆或结实的锚网上,然后再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棚梁,梁距要一致,上下梁头要成直线。

6、超前支护必须拉线打直,支柱三用阀沿走向垂直,手把沿人行道设置。

7、回撤液压单体支柱棚时,用卸载手把先将液压单体支柱回走,然后由两人抬住棚梁,改掉固定棚梁的铁丝,再取下棚梁抬运到指定的地方码放整齐。

8、两人抬运液压单体支柱及棚梁下放时,必须先叫人帮忙将一端放下,再放另一端。

9、支设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迎山有劲,不前倾后仰。

10、每班必须对支设好的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二次补液,发现卸压的必须及时更换。

11、保护好液压单体支柱,严禁随意损坏,严禁用手把支撑重物。

12、上下出口放炮时必须对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保护。

五、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处理面溜及转载机错节、断链、掐链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处理面溜溜槽错节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选用完好的液压单体支柱处理,同时备用足够长的40t链子,连接环及配套螺丝,清理干净处理位置。

2、处理面溜错节时,必须找好支撑点,支放液压单体支柱时上下必须垂直。

3、支撑点为铁对铁时,必须用木板垫好,防止打滑。

4、处理前先连接好注液枪,枪管接到距离处理点5米以外的支架操作台上,检查好连接头后,撤离人员到5米以外的支架立柱内侧,一切正常后方可进入处理故障工作。

5、液压单体支柱在支设点立放起来后,用40t链条拴套稳,链子一端固定在前探梁油缸交接处或起吊环上。

6、升柱时一人扶住,一人用枪,扳枪机时试着慢速进行,待支柱上下支撑点接触上时,再将套支柱的链子收紧,然后在接注液枪处的支架操作台上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停止供液,然后用铁丝将枪机固定,将周围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由一人到接注液枪管的支架立柱内侧操作。

7、故障处理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一名安检员监督,由一名指定的班排长指挥。

8、设专人在安全地点观察,待错节位置到位后立即通知停止送液,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取下注液枪,用专用回柱工具将支柱内的水放完,解开链子,将支柱运到指定堆放点,将链子收到泵站保管好。

(二)使用单体处理面溜断链、掐链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掐面溜链子时,必须先确定掐链位置,并开到指定位置后,用两棵单体设置倒“八”字斜撑将链子收紧,掐链位置松弛达到需卡链子长度后,用φ6.5mm的盘条在距离掐链点5米以外的位置将链子固定好后方可进行掐链。

2、设置斜撑之前必须停运面溜,并将面溜开关闭锁,并挂上停电警示牌,派专人看守,链子掐接好,撤运走单体后方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员通知送电开面溜。

3、斜撑的设置及液压单体支柱底端支设在刮板中央,支柱顶端支撑在支架顶梁下空洞内,设置的斜撑与面溜的夹角不得小于30°,两斜撑底端位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4、用40t链子将液压单体支柱套稳,链子两端分别固定在领架顶梁上。

5、严禁两棵斜撑同时设置,必须先设置稳一棵后再设置另一棵,设置斜撑的其它管理及操作安全措施与处理溜子错节的相同。

6、使用液压单体支柱设置斜撑处理断链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掐链安全技术措施相同。

7、处理溜子断链、错节及掐链时,支柱底端固定在专用“紧链升柱器上”。

六、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移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

(一)移架措施

支架移溜装置坏,不能拉架时采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拉移,其液压单体支柱使用方法及安全措施如下:

1、用一棵液压单体支柱斜撑在支架顶梁下方,液压单体支柱上端顶在被拉支架顶梁下方防倒油缸空洞处,下顶邻架立柱脚。

2、设支架斜撑时,必须先将枪管安设在邻架外的第三台支架操作台上,再由两人配合操作,一人扶单体,一人捏注液枪升柱,待支柱升到位不滑落时,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停止供液,然后用铁丝将枪机固定,将周围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由一人到接注液枪管的操作台上操作。

3、支架移到位时将单体回收放好。

4、使用两棵单体移架时,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与用一棵单体拉移时相同,但不能同时操作两棵单体,必须是先支设好一棵后再设一棵,且两单体设置必须对称。

5、相邻两台以上支架需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移动时,严禁两台同时进行。

(二)扶架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扶架时单体斜撑底端支设在下方邻架底空洞或台阶位置,上端固定在被扶支架顶梁底下的空洞内,设置斜撑的枪管及拉架管子改接到5米以外的支架操作台上,远距离操作,边拉移架边升支柱。

2、其它安全技术措施与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移架的相同。

七、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提面溜机头机尾,转载机机头,调可缩皮带机尾安全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提面溜机头机尾、转载机机头时,先用40t链子拴在电机或减速箱上的牢固位置,贴机头或机尾选好的起吊位置竖立一棵液压单体支柱,将链子挂在柱盖上,用φ12.5钢丝绳将液压单体支柱固定在面溜机头或机尾大件上(用绳卡紧固),钢丝绳拴在手把下的缸体上。

2、将注液枪管接到支架操作台上,操作手把扳到零位(中间状态),将注液枪嘴固定在支柱注液阀上后,用铁丝将注液枪枪机固定好,撤走施工点5米范围内所有人员,由专人在支架立柱内侧操作送液,升柱提起面溜大件。

3、面溜大件提垫好后,停止送液,掐掉枪管,将支柱回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立放好。

4、提转载机机头的方法及安全措施与提面溜机头机尾的相同。

5、调皮带机尾架时,用两棵钢丝绳将液压单体支柱拴固定在机尾架上,钢丝绳中部拴支柱,两端拴在机尾架上。钢丝绳一根拴活柱,另一根拴缸体。栓套位置用绳卡固定。

6、液压单体支柱顶盖抵机尾架,柱脚抵帮(穿铁鞋),支柱垂直机尾架,平行地板支设,支柱设置好后将其他人员撤离到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由一人操作注液枪,一人观察,机尾调正后立即停止送液,掐掉枪管,将支柱回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立放好。

7、调皮带机尾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观察柱脚支撑的煤帮情况,发现有片帮动向时必须立即停止送液,处理好片帮后将支柱移到煤帮稳固的地方,严禁支柱设在煤帮裂隙的位置。

8、设柱调架前必须严格敲帮问顶工作,处理好不安全隐患。

八、更换支架立柱时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安全技术措施

1、只要更换一棵立柱,先将完好立柱的加长缸抽出,并将立柱提升到位,确保完好立柱达到初撑力要求,顶梁接顶严实,对邻架进行2次补液,确保支护有效。

2、更换立柱前,必须先在支架顶梁下支设两棵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支架顶梁,支柱垂直顶梁设置,顶端固定在支架顶梁下空洞上,底端撑底板(底软时支柱穿铁鞋),两支柱对称设置。

3、液压枪管接到上方的邻架操作台上,上好卡子,然后一人扶住,一人用枪,慢速将支柱升到位吃上劲,第一棵支柱设置好后再设第二棵。

4、设置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用钢丝绳或40t链子先拴好,将钢丝绳或链子两端分别固定在相邻两架前探梁油缸缸体上或起吊环上,带待支柱设置稳固后,收紧链子或钢丝绳,但不能吃劲。

5、两棵支柱支撑稳固后,用手动葫芦链子将所换立柱拴牢固,葫芦挂在上台支架上,收紧葫芦链,将立柱进回液管接到上方邻架操作台上,将准备好的好立柱换上。

6、拴立柱的葫芦链受力方向及立柱卸下后的倾倒方向一致,确保立柱卸下倾倒不撞倒设置的支柱。

7、卸立柱的人员必须在在立柱后操作,严禁站在立柱可能倾倒或可能撞倒设置的液压单体支柱的方向。

8、立柱换好后,接通立柱管,回支柱,其方法与处理面溜错节时相同。

9、换立柱时必须将其他人员撤到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0、更换两棵立柱时必须先按上述方法设置好支柱,支好顶梁后,将立柱进回液管接到上方邻架操作台上,逐棵更换,更换上的立柱先升到位,再更换另一棵,安全措施与更换一棵时相同。

11、工作面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支设点斜上方操作,其他人员撤离到3米以外的支架立柱内侧。

补充意见:

1、

2、

第3篇 防酸工作服选择使用管理要点

防酸工作服是从事酸作业人员穿用的具有防酸性能的专用服装,一般用耐酸织物或橡胶涂覆材料制作而成,执行标准为gb12022-1989《防酸工作服》。虽然该标准已作废,替代标准尚未颁布,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工业产品许可证书的审核发放及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认可仍以该标准为技术依据,所以目前防酸工作服的生产、经营、检验、行政许可等仍使用该标准。

1 防酸工作服的选择

防酸工作服种类和级别较多,颜色、款式各异,穿用者如果正确、合理地选用防酸服,不但可以有效防防护,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穿用者的生理及心理舒适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1.1 供货方资质的审核 防酸工作服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不是随便一家服装企业就可以生产的,除必须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方可进行生产:①由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②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独立的防酸产品检测实验室。④批量采购的防酸工作服应出具该批次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所以选择防酸工作服时首先应核查不同供货方的资质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文件来证明它。即使有许多外部的购买建议,最终选择和使用防酸服的责任在企业自己,不能转嫁到外面的机构。

1.2 类型和面料的选择 根据面料的不同,防酸工作服可分为不透气型和透气型两类。接触强酸作业等严重酸污染场所人员适宜选用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其面料一般采用单面、双面橡胶涂覆织物(胶布)、聚乙烯塑料薄膜(主要做围裙、套袖等)等,由于面料本身特性不能很好地完成身体和外界环境之间的温湿度交换,所以在服装结构上可有不影响防护性能的透气设计,以弥补面料的不足;防酸雾、酸性气体腐蚀等中、轻度酸污染场所适宜选用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其透气性好、穿着舒适、柔软轻便,面料一般采用耐酸纤维织物,如粗毛呢、柞蚕丝、氯纶、涤纶等,氯纶、涤纶等合成纤维虽然不耐高温、吸湿率低、对有机溶剂稳定性差,但耐酸稳定性优于粗毛呢、柞蚕丝等天然纤维织物,尤其是涤纶还对一般的有机溶剂有较好的稳定性,目前被广泛选用。

1.3 防酸级别的选择 按耐酸程度由高到低,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选择防酸服时应对工作环境进行相关的危险性分析,如工作人员将暴露在何种危险品之中,这些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及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它们的浓度如何,以何种形态(液态、气态)出现,作业人员可能以何种方式(持续、偶然)与此类危险品接触,再根据针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场所酸危害程度的分析,综合考虑防护性、耐用性,兼顾舒适性和成本因素,确定防酸服的种类(透气型、不透气型)及防酸级别(一级、二级、三级),选择适当防酸级别的防酸服。

1.4 款式的选择 防酸工作服的款式有分身式、大褂式、连体式及围裙套袖等。分身式防酸工作服包括上衣和裤子。上衣要求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裤子为直筒式;大褂式防酸工作服翻领和立领两用,要求后背下部无开缝;连体式防酸工作服指上衣与裤子形成一体,要求领口紧、袖口紧和裤脚紧。对于防酸服而言,安全概念不仅指防护功能,而且款式结构在工作过程中也应符合安全要求。选用时应按照身体接触酸液的部位选择不同款式的防酸工作服,注意防酸工作服一般不应有明袋,以免积存飞溅的酸液。透气型防酸工作服用耐酸线缝制而成,针码密度一般为(14~18)针/3厘米,可选择分身式和大褂式,其缝制技术直接影响了产品的防酸渗透性能,应注意在单道暗线缝制后,双边同向加道明线缝制并整烫。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采用胶粘合制成,可选择连体式、分身式或围裙套袖,并注意服装上的通气孔不得影响服装的结构强度及使酸液侵入。

1.5 号型规格的选择 透气型防酸工作服的号型由号和型组成,号代表身高长度,从160到180,每5厘米一间隔,型代表胸围或腰围,胸围从84到104,腰围从72到92,每4厘米一间隔,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的规格分大、中、小号,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尺码表分别选用合适的防酸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按gb12022-1989附录a《上衣号型表》、《裤子号型表》、《服装控制部位尺寸》选择,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按gb12022-1989附录b《连体式防酸工作服尺寸》《分身式防酸工作服尺寸》《防酸围裙、套袖规格尺寸》选择,对号型规格以外的特殊体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6 颜色的选择 防酸服颜色与环境色调有较大的反差,可创造良好的视觉效果,使在作业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成为他人的视觉重点,增强安全效果,不至于误伤。颜色的心理效应是巨大的,选择浅蓝、绿色、黄色、红色等鲜明、欢快颜色的防酸服可以给人积极向上的感觉,创造舒适氛围,有利于工作人员协调作业、减缓疲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

1.7 检查防酸工作服的标识 服装购买时首先应检查每件防酸工作服上的专用标识,标识必备的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商品名称(防酸工作服)、产品等级(一、二、三级)、生产日期和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等,标识齐全方能采购。其中安全标志标识由盾牌图案和数字编号等组成,编号是三层共十位数字的组合,第一层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防酸工作服代码为402,即编号的第5~7位数为“402”代表产品为防酸工作服),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2 防酸工作服的使用

防酸工作服不是一穿永逸的,不正确的使用及处理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还会对穿用者造成伤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因此,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2.1 防酸工作服的使用对象 防酸工作服主要用于酸及其它化学品的生产、搬运及处理、罐等化工容器的清洗、修理和化工废弃物、危险物质的清理等职业活动中。长时间接触强酸等化学物质的人员穿着适当的防酸工作服,能够有效地阻隔强酸、溶剂等有害化学物质,使之不能与皮肤接触。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电镀工、制铅粉工、酸洗工、电解工、配液工、化工操作工等是配发防酸服的典型工种,这些工种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防酸工作服。此外,对化工企业而言,虽然化工原料一般都是在管道和反应罐中封闭运行,但还应为接触化学物质可能性较大或经常接触的人员(如加料工、维修工等)配备适当的防酸服,这样一旦工作场所容器、管道由于故障发生泄漏或操作失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防酸工作服使用者的培训 防酸工作服使用前,首先应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使用知识培训。让使用者了解如何选定防酸工作服的类型和级别,企业选购怎样的防酸工作服才能满足其工作场所抗渗透性与耐久性要求,培训如何正确使用防酸工作服,介绍酸危害严重场合与防护眼镜、呼吸器等防护用品的配套使用知识,以及如何洗涤和处理防酸工作服,对不能正确使用防酸工作服及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2.3 防酸工作服失效的主要原因 防酸工作服的防护性能主要包括防酸渗透性能(酸液从表面渗透到里面的时间)、拒酸性能(表面不附着酸液的性能,以试验前后酸液重量比表示,称效率指数)、抗酸压性能(能承受的最大酸压力)、耐酸性能(浸酸液后强力下降率)等,各种防酸工作服的防护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防酸工作服主要防护性能要求

项目

透气型

不透气型

80%h2s04

30%hcl

40%hno3

98%h2s04

30%hcl

60%hno3

防酸渗透性能

(耐酸渗透时间)

min

洗涤前≥30

洗涤后一级≥15

洗涤后二级≥10

洗涤后三级≥3

洗涤前≥30

洗涤后一级≥10

洗涤后二级≥5

洗涤后三级≥3

洗涤前≥30

洗涤后一级≥10

洗涤后二级≥5

洗涤后三级≥3

――

一级≥120

二级≥90

――

拒酸性能

(效率指数)%

≥90

≥90

≥90

――

――

――

抗酸压性能

mmh2s04

一级≥60

二级≥30

三级≥10

――

――

――

――

――

耐酸性能

(浸酸后强力

下降率)%

≤50

≤35

≤40

一级≤50

二级≤60

一级≤30

二级≤50

一级≤30

二级≤60

大量的穿用实例和实验数据表明,防酸服拒酸性能和抗酸压性能基本符合要求,造成防酸服失效的主要原因往往是防酸渗透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从表1中可以看出,防酸渗透性能要求一级依次优于二级、三级,不透气型防酸服防酸渗透性能远优于透气型防酸服,且一般不受洗涤影响,透气型防酸服防酸渗透性能洗涤后比洗涤前下降较多。分析防酸渗透性能不满足要求的原因一是防酸织物密度较低,二是织物的防酸处理不均匀,三是处理剂的耐洗涤性能差,四是织物的湿度较大,五是服装缝制技术不规范。

2.4 防酸工作服的正确使用 正确使用防酸服首先应兼顾防酸性、耐用性和舒适性, 穿用不同类型和防酸等级的防酸工作服。区别于特定防护功能的化学防护服,防酸工作服只能在规定的酸作业环境中作为辅助安全用品使用。在偶然接触、浓度低、酸液以气体形态出现的轻度酸污染工作场所,可穿用透气型防酸工作服,而在持续接触、浓度高、酸液以液体形态出现的重度酸污染工作场所,应从防护要求出发,穿用防护性好的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适当配以面罩、呼吸器等其它防护用品。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潮湿、透光、破损、开断线、开胶、霉变、龟裂、溶胀、脆变、涂覆层脱落等现象,发现异常停止使用。穿用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机械损伤,合成纤维类的防酸工作服应避免接触明火。因服装面料、缝线、附件等均使用耐酸、耐腐蚀的材料,且接缝的防酸性能不低于面料的防酸性能,故破损后一般不能自行修补。

2.5 防酸工作服的使用温度 资料显示,-2℃可导致人体冻伤,而温度超过46℃可导致人体一度烧伤。因防酸工作服不提供任何热防护,所以使用防酸服首先要考虑人体所能承受的温度范围。另外,防酸工作服的防渗透性能参数是在(17~30)℃的条件下测得的,因此要注意不同温度对防酸工作服防护性能的影响。

2.6 防酸工作服的配套使用 在酸危害程度较高的场合,应按生产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要求,配套穿用防酸工作服与防酸鞋(靴)、防酸手套、防酸帽、防酸眼镜(面罩)、空气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2.7 发生渗漏时的应急措施 硫酸、盐酸、硝酸等强酸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人体接触酸液后会造成灼伤、溃疡等伤害。作业中一旦防酸工作服发生渗漏,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服装,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此外,如眼部接触到酸液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酸雾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者应予输氧;如不慎食入则应立即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重者立即送医院就医。

3防酸工作服的管理

防酸工作服使用过程中其防酸功能可能降低,而安全使用的前提是从第一次使用到最后一次使用,防酸服的防护性能都应达到标准的最低要求(见表1)。这就要求在不降低防酸服耐久性的前提下清洗以彻底除去前一次的污染物,定期维护、检查并正确储存。

3.1 防酸工作服的洗涤 防酸服的洗涤应尽量采用简易方法进行, 不要与其他衣物混洗。透气型防酸工作服最好采用中性或弱碱性洗涤剂手洗或洗衣机柔洗, 切勿使用漂白粉、有机溶剂去污,以免影响防酸性能和衣料的牢度。洗涤水温应在40℃以下,避免使工作服受到较强机械损伤的洗涤, 切忌用毛刷等硬物刷洗、用棒棰捶打或用力揉搓。洗涤时间尽可能短,但应有充足的清水漂洗时间,以清除织物纤维中残留的污物和洗涤剂。衣服宜在通风阴凉处自然晾干,避免日光曝晒,因潮湿的服装酸渗透时间明显缩短,所以在半干的状态下,最好用115℃左右的熨斗熨烫一下,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防酸性能的下降。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一般应采用大量清水冲洗,可用软毛刷轻轻刷洗污物,但切忌使用热水、有机溶剂清洗,避免日光曝晒、烘烤、整烫,以免老化、龟裂、溶胀而失去防护性能。

3.2 防酸工作服的保存 防酸服保存时尽量避免折叠,可以挂起来存放于通风干燥、远离热源处,离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离一切发热体1m以外。胶布和塑料等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储存时应避免高温、日晒,如需折叠,应撒上滑石粉,防止粘连。防酸服在运输过程中上面必须有遮盖物。

3.3 防酸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防酸的使用期限是由多方面因素确定的,与服装自身材质、作业场所酸危害程度及服装穿用频率等有密切关系,如透气型防酸工作服面料经整理剂处理,其使用期限一般比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短,同样面料的防酸工作服,酸洗钝化工穿用可能比槽罐清洗工穿用周期短,同样是蓄电池装配工,小型企业可能比大型企业作业者的穿用周期短。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国家标准(gb11651-1989)中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参考表》,结合腐蚀作业程度、服装的耐用性能及受损耗状况,核定不同工种、不同作业场所防酸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但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生产企业标注的产品有效期或国家法律法规(如各地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明确要求,并严格按照特定工种及作业场所核定的使用周期进行更换,以免其防酸功能经多次洗涤后减弱,不能满足要求。

3.4 防酸工作服的强制报废 防酸服使用中发生异常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应强制报废,当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出现破损、缝线脱断、霉变、脆变或已经酸液渗透,应提前报废;不透气型防酸工作服出现破损、接缝开胶、龟裂、溶胀、涂覆层脱落、老化脆变时应及时报废。使用单位对使用期达到使用期限一半或存放期达一年的防酸工作服应抽样检测,经检测失去防酸性能的产品应整批及时报废,以保证安全使用。

第4篇 《日常管理工作簿》的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跟进各车间(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单位一把手提高管理技能,在全厂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大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心往一处使,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共同做好焦化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为各车间(科室)的工作评定以及人员的晋升提供重要依据,特推行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焦化厂厂部,焦化厂各车间(科室);

3. 日常管理与使用:

3.1 管理簿的格式:统一使用表格形式,表格格式参照表1执行。

3.2 管理簿记录内容要真实、全面,主要记录各车间(科室)内部日常工作安排及其完成情况,厂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3.3 使用人员为各车间(科室)主任培训师(或一把手)及管理员。

3.4 管理簿为每月一本(本月26号到下月25号),月底各车间(科室)交厂办公室存档。

3.5 各车间(科室)每月26号上午将上月的“管理簿”附带当月工作汇总(电子版)交厂部办公室,由厂部领导审查后返回。月度总结内容及格式参照表2执行。

3.6 月底工作汇总统一使用表格形式,内容按照人员完成工作情况排序。

4.管理簿的评选:

4.1 厂部每月不定期抽查1~2次,抽查结果于次日调度例会上公布。

4.2 评选标准:

4.2.1书面整齐干净、无乱涂乱画;记录无缺少、作假等现象。记录内容能够全面反映车间(科室)的具体工作情况。

4.2.2月底工作汇总全面,切实能够反映出个人的实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

4.3 管理簿亦为焦化厂进行各车间(科室)月度综合评比,人员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评定的依据。

4.4对于记录全面、真实,完成工作较好,执行力较强的车间(科室)进行表扬并在厂部公开栏中公布。

5. 附则

5.1 本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一、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

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第6篇 天河城员工着装工作服使用管理规定

天河城员工着装及工作服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已

为了树立和保持z天河城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穿着统一工作服人员

部 门人员工作服类型

综合管理部财务人员、车场收款员管理员服

商业管理部工程师级别以下的工程人员工程服

安全主管级别以下的保安员和车场管理员保安服

队长及现场组人员管理员服

3.其他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标准

3.1.女士着装及仪容规定

3.1.1.统一穿行政装,提倡淡妆上岗;

3.1.2.穿皮鞋,不得穿拖鞋、凉鞋;

3.1.3.穿无花纹丝袜,穿裙装需穿裤袜,避免露出袜口;

3.1.4.不留长指甲,不涂抹过分鲜艳的指甲油;

3.1.5.袖口和裤脚不得卷起,夏季可不穿外套只穿衬衣。

3.2.男士着装及仪容规定

3.2.1.统一穿西装,有领衬衣,系领带;

3.2.2.穿皮鞋和袜子,袖口和裤脚不得卷起;

3.2.3.夏季可不穿外套只穿衬衣。

4.着装规定

4.1.穿着统一工作服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工作服(含领带/领花),佩戴员工证;下班时间不准穿工作服或佩戴员工证。

4.2.其他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行政装(含领带/领花),佩戴员工证;下班时间不准佩戴员工证。

4.3.上、下班时间均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不雅的服饰在__天河城内走动。

5.工作服的领取

5.1 新入职的员工在办理工作服领取手续时,需缴纳一定的工作服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工作服:保安服 400元/人;工程服 250元/人;管理员服 400元/人。

6.工作服保管与清洗

6.1.员工工作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发放和洗涤,员工须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工作服。

6.2.工作服洗涤过程中,必须按照综合管理部的有关程序进行工作服的洗涤。

6.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裁改,如有裁改按损坏工作服方式(见5.4和5.5条)赔偿处理。

6.4.员工的工作服如有损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根据情况由本人按折旧方式购买,并发放新的工作服;如因公损坏的,经审核属实给予更换;如有丢失的,由其本人按成本价赔偿。

6.5.公司每年更换一次工鞋。员工所领用的鞋(140元/双)按如下办法折旧(由领用当日起计):

成本价: 保安军警鞋150元/双; 工程绝缘鞋80元/双

1个月内(含1个月)按成本价100%购买

1至3个月 按成本价90%购买

4至6个月 按成本价60%购买

7至11个月 按成本价30%购买

1年以上 无偿使用

6.6.公司定期发放洗衣票,员工凭洗衣票到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工作服洗涤手续,并按期领回。

7.工作服的退回

员工由于工作调整或离职等原因不需要穿着工作服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将所领用的工作服退回,其保证金给予退回本人。

8.本规定从二

第7篇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___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第8篇 关于《日常管理工作簿》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跟进各车间(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单位一把手提高管理技能,在全厂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大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心往一处使,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共同做好焦化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为各车间(科室)的工作评定以及人员的晋升提供重要依据,特推行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焦化厂厂部,焦化厂各车间(科室);

3. 日常管理与使用:

3.1 管理簿的格式:统一使用表格形式,表格格式参照表1执行。

3.2 管理簿记录内容要真实、全面,主要记录各车间(科室)内部日常工作安排及其完成情况,厂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3.3 使用人员为各车间(科室)主任培训师(或一把手)及管理员。

3.4 管理簿为每月一本(本月26号到下月25号),月底各车间(科室)交厂办公室存档。

3.5 各车间(科室)每月26号上午将上月的“管理簿”附带当月工作汇总(电子版)交厂部办公室,由厂部领导审查后返回。月度总结内容及格式参照表2执行。

3.6 月底工作汇总统一使用表格形式,内容按照人员完成工作情况排序。

4.管理簿的评选:

4.1 厂部每月不定期抽查1~2次,抽查结果于次日调度例会上公布。

4.2 评选标准:

4.2.1书面整齐干净、无乱涂乱画;记录无缺少、作假等现象。记录内容能够全面反映车间(科室)的具体工作情况。

4.2.2月底工作汇总全面,切实能够反映出个人的实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

4.3 管理簿亦为焦化厂进行各车间(科室)月度综合评比,人员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评定的依据。

4.4对于记录全面、真实,完成工作较好,执行力较强的车间(科室)进行表扬并在厂部公开栏中公布。

5. 附则

5.1 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

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

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

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一、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

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 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 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第10篇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工作中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安全,便于指导施工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___公司生产单位及承揽施工、检修、维护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作业项目。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

第四条施工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第五条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以上领导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八条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第三章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第九条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一)用材。

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二)规格。

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选材。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第十条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一)钢管的材料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对材质不明的钢管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 (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严禁使用有裂纹、弯曲、严重压扁和腐蚀的钢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

(三)钢脚手板用材。

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第十一条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

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章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术语及名词。

(一)施工载荷。

1、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

2、装修脚手架≤2000n/m2。

(二)恒、活、风载荷。

1、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

2、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

3、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三) 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防止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

8、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第11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 《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 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8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义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2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确保其能正确履行职责。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记录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有关法规要求。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

4.4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5 使用单位应建立覆盖本单位全部特种设备、全员参与、从设备采购到报废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工作体系。明确隐患分级排查、整改、监督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对隐患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整改、验收都作出明确规定。

4.6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和区域监管巡查。

4.7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效果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开展安全评价。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水平。

5  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5.1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5.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设备特点及核心业务,制定文件化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方针,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5.1.1.1方针内容应体现:

--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特种设备危险特点;

--预防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5.1.1.2方针的传达、评审与修订

使用单位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员工熟悉和理解。应当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5.1.2管理目标

5.1.2.1目标的设立

使用单位应设立文件化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应与安全管理方针相一致,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并能够量化分解至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实施。

5.1.2.2目标的实施

使用单位应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保证实施,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5.2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

5.2.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并应当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层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拥有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3使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所有参与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5.2.4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可单独成册,或包含在本单位总的管理制度中。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容: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4)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7)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制度;

(12)特种设备运行(日常使用,包括停、开机,运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4)运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管理制度;

(17)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8)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特殊设备的管理制度。

5.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应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参数,方法、安全要点、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5.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管理和岗位操作的实际,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5.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信息和安全状况信息,并在内部及时有效地作相应传达。

5.2.8使用单位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3作业人员

5.3.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种类和使用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2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应有工作见证。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3.3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5.3.3.1锅炉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司炉工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人,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5.3.3.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5.3.3.3  压力管道

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巡线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4  电梯:

货梯、医用电梯和其它确需人工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5  起重机械: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6  厂内车辆: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7  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4  安全管理档案

5.4.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管理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5.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有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管理台账;

(4)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隐患管理台帐及有关整改确认资料;

(6)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7)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其它相关工作见证资料。

5.4.3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持证项目等。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

5.4.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的记录与报告;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制造质量证明书、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

(7)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5.4.5 使用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记录;

(4)作业人员工作情况考核记录。

5.4.6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2年。

5.5 岗位安全责任制

5.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5.5.2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5.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6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

5.6.1  使用单位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5.6.2  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5.6.3  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5.6.4  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6.5  气瓶使用单位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5.7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5.7.1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5.7.2  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5.7.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7.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7.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5.7.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5.7.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8.1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5.8.2  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5.8.3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5.8.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8.5  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附录a.6),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设备转让或出租;

--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8.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5.8.7 危险化学品气瓶(含车用气瓶)应当在办理登记后,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悬挂电子标签。

5.9  现场运行管理

5.9.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管理。

5.9.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当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9.3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方便实施的,应当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明确标示特种设备身份。

5.9.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5.9.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清洁、通风、温度等环境条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

5.9.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9.7 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9.8 液氯、液氨等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10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置

5.10.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类设备各级人员的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和周期,并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外部检验。

5.10.2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

5.10.3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设备。重点监控设备至少应包括《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特种设备,以及按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内所包括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控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5.10.4电梯使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要求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要求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0.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合理配置维修保养人员,确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能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5.10.6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大型游乐设施应按照《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2007)维护保养。

5.10.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10.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0.9各项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5.10.10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10.11 对报废或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妥善进行处理。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当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5.11   定期检验

5.11.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申报表格式见附录a.7)。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申请检验后,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申请检验回执。

5.11.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告知检验人员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有相应工作见证。

5.11.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5.11.4 在定期检验后,应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检验结束通知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11.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12  特种设备隐患治理

5.1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5.12.2  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见附录a.8),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

5.12.3  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5.12.4  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12.5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5.12.6  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5.12.7  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12.8 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5.13  事故应急管理

5.13.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与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5.13.2 使用单位应在本单位应急事故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5.13.3 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并配备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的救援人员,做好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规模较小而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区域专项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当地政府及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调度。

5.13.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抢险防护用品、专用工具、安全检测仪器、通信设备和器材等其它救灾物资;

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和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最近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资源、政府有关部门救援支持联系电话等。

5.13.5  使用单位要按照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和见证应存入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5.13.6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演练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13.7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向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13.8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得不到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事故设备不得重新启用

5.14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5.14.1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14.2使用单位应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5.14.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 安全管理效果

6.1使用单位内部审核

6.1.1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效果进行内部评审,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持续改进,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6.1.2内部评审工作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分管负责人组织进行或委托中介组织(协会或检验机构等)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发生严重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审。

6.1.3每次评审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安全评价、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应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

6.1.4每次评审均应形成评审报告。对于在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指令,经主要负责人签署,下发落实整改。

6.2管理部门检查

6.2.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要求,对有关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6.2.2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作为安全监察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单位,加大日常检查频次。

6.2.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使用单位进行纠正。对于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告知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6.3 安全评价

6.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6.3.2 安全评价可以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专业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6.3.3 对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项,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6.3.5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附录b的推荐评价内容,根据在用特种设备实际状况及管理需要,增减评价内容及改变评级标准。

6.3.6 安全评价不能代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采用安全评价内容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12篇 工厂员工工作证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员工工作证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2、员工不带工作证不准进厂。

3、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更须交回旧证并更换新证。

4、员工不佩带胸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工本费10元。

6、凡辞工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7、本办法自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13篇 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及在综采工作面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液压单体支柱支撑力大,操作简单、快捷、方便,在综采工作面运用范围广,不但用于支护,而且还用于处理面溜错节、断链、掐链,调支架、移溜、支撑拉移支架等方面的作业,是回采工作面不可缺少的支撑器械。为了规范液压单体支柱管理,确保液压单体支柱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特编制此措施,相关单位必须学习签字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液压单体支柱管理方法

1、技术科配专人对液压单体支柱进行管理,对全矿液压单体支柱建账建卡编号管理,全面掌握使用情况。

2、新购进来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先进行二次保压,只有按规定进行二次保压试验,初撑力达到要求后方可允许发放,并有试验合格记录,注明试验次数,稳压时间,试验人。

3、严格液压单体支柱领用制度,凭审批料单发放,料单上注明新老情况、数量、规格及编号。

4、未经稳压试验合格的液压单体支柱一律严禁下井,修复的单体稳压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5、每月对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的工作面进行一次清点,损坏和丢失的由施工单位照价赔偿。

6、装运液压单体支柱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砸乱丢损坏液压单体支柱。

7、液压单体支柱必须立放,柱腿在下,柱头在上。

8、必须对回收的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严格筛选,能修复的及时安排修复,不能修复的作相应处理。

9、连续在井下使用达到8个月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回收上井进行修复。

10、服务年限达到7年的单体,必须作报废处理。

11、单体活柱严禁超行程使用。

三、液压单体支柱使用的一般技术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承载压力必须达到90kn。

2、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在3―5%。

3、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先检查三用阀的紧固情况,有松动现象的必须先进行紧固。

4、使用新液压单体支柱时必须将其立放,空载撑出,然后用卸载手把将其缩小到最小高度,往返一两次进行空气排放后可正常使用。

5、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前先进行检查,发现自动卸载,顶底盖脱离,手把套脱离,活柱及缸体变型弯曲,三用阀松动变形的严禁使用。

6、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先检查注液枪管u型卡是否卡到位,枪口内密封圈上好,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

7、液压单体支柱升高时先将其立放,用注液枪对准注液阀嘴,轻扣扳机吹掉阀嘴内的杂物,然后再将枪口插入注液阀,随后枪套锁在三用阀上,找好上下支撑点方可扳枪机进行支护。

8、2米以上规格单体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扶住单体,一人使用枪,注液时必须先通知让开头、脚、手,严禁扶支柱顶盖,防止支柱顶伤头、手、脚。注液时放慢速度,待支柱吃劲后方可补液,直至达到初撑效果为止。退开枪套取下注液枪。

9、液压单体支柱卸载时用特制卸载手把插入卸载阀,操作人员站在三用阀侧面用一只手扶住液压单体支柱手把,一只手使用卸载手把缩柱,将支柱放下后卸完支柱内的水。

10、支护液压单体支柱时必须根据现场状况保证支撑点上下对称,支撑有力。

11、严禁用注液枪对准人并说、笑、冲,严禁人员站对注液嘴。

12、注液枪使用好后,将枪管理放好,枪挂到不被人踩绊倒的安全地点。

四、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超前支护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安全措施

1、两巷超前支护单双排制度,人行道宽度,柱距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底板软的巷道,支柱必须穿铁鞋支护,铁鞋上的钢丝绳必须栓在支柱的手把上,回支柱的同时必须将铁鞋回出集中码放整齐。

3、出口处的交错迈步大棚必须保证是“一梁三柱”,每对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且必须平行,支柱要成排成行,迈步距不得小于600mm。

4、移动迈步大棚棚梁时必须使用移梁器配合,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升柱或下放棚梁时,人员必须让开头、手、脚。

5、无论是架超前倾斜棚或交错迈步大棚,上棚梁时必须将梁抬贴顶板,用8#铁丝将棚梁两端头固定在锚杆或结实的锚网上,然后再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棚梁,梁距要一致,上下梁头要成直线。

6、超前支护必须拉线打直,支柱三用阀沿走向垂直,手把沿人行道设置。

7、回撤液压单体支柱棚时,用卸载手把先将液压单体支柱回走,然后由两人抬住棚梁,改掉固定棚梁的铁丝,再取下棚梁抬运到指定的地方码放整齐。

8、两人抬运液压单体支柱及棚梁下放时,必须先叫人帮忙将一端放下,再放另一端。

9、支设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迎山有劲,不前倾后仰。

10、每班必须对支设好的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二次补液,发现卸压的必须及时更换。

11、保护好液压单体支柱,严禁随意损坏,严禁用手把支撑重物。

12、上下出口放炮时必须对液压单体支柱进行保护。

五、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处理面溜及转载机错节、断链、掐链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处理面溜溜槽错节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选用完好的液压单体支柱处理,同时备用足够长的40t链子,连接环及配套螺丝,清理干净处理位置。

2、处理面溜错节时,必须找好支撑点,支放液压单体支柱时上下必须垂直。

3、支撑点为铁对铁时,必须用木板垫好,防止打滑。

4、处理前先连接好注液枪,枪管接到距离处理点5米以外的支架操作台上,检查好连接头后,撤离人员到5米以外的支架立柱内侧,一切正常后方可进入处理故障工作。

5、液压单体支柱在支设点立放起来后,用40t链条拴套稳,链子一端固定在前探梁油缸交接处或起吊环上。

6、升柱时一人扶住,一人用枪,扳枪机时试着慢速进行,待支柱上下支撑点接触上时,再将套支柱的链子收紧,然后在接注液枪处的支架操作台上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停止供液,然后用铁丝将枪机固定,将周围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由一人到接注液枪管的支架立柱内侧操作。

7、故障处理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一名安检员监督,由一名指定的班排长指挥。

8、设专人在安全地点观察,待错节位置到位后立即通知停止送液,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取下注液枪,用专用回柱工具将支柱内的水放完,解开链子,将支柱运到指定堆放点,将链子收到泵站保管好。

(二)使用单体处理面溜断链、掐链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掐面溜链子时,必须先确定掐链位置,并开到指定位置后,用两棵单体设置倒“八”字斜撑将链子收紧,掐链位置松弛达到需卡链子长度后,用φ6.5mm的盘条在距离掐链点5米以外的位置将链子固定好后方可进行掐链。

2、设置斜撑之前必须停运面溜,并将面溜开关闭锁,并挂上停电警示牌,派专人看守,链子掐接好,撤运走单体后方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员通知送电开面溜。

3、斜撑的设置及液压单体支柱底端支设在刮板中央,支柱顶端支撑在支架顶梁下空洞内,设置的斜撑与面溜的夹角不得小于30°,两斜撑底端位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4、用40t链子将液压单体支柱套稳,链子两端分别固定在领架顶梁上。

5、严禁两棵斜撑同时设置,必须先设置稳一棵后再设置另一棵,设置斜撑的其它管理及操作安全措施与处理溜子错节的相同。

6、使用液压单体支柱设置斜撑处理断链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掐链安全技术措施相同。

7、处理溜子断链、错节及掐链时,支柱底端固定在专用“紧链升柱器上”。

六、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移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

(一)移架措施

支架移溜装置坏,不能拉架时采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拉移,其液压单体支柱使用方法及安全措施如下:

1、用一棵液压单体支柱斜撑在支架顶梁下方,液压单体支柱上端顶在被拉支架顶梁下方防倒油缸空洞处,下顶邻架立柱脚。

2、设支架斜撑时,必须先将枪管安设在邻架外的第三台支架操作台上,再由两人配合操作,一人扶单体,一人捏注液枪升柱,待支柱升到位不滑落时,将操作手把扳到零位,停止供液,然后用铁丝将枪机固定,将周围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由一人到接注液枪管的操作台上操作。

3、支架移到位时将单体回收放好。

4、使用两棵单体移架时,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与用一棵单体拉移时相同,但不能同时操作两棵单体,必须是先支设好一棵后再设一棵,且两单体设置必须对称。

5、相邻两台以上支架需用液压单体支柱支撑移动时,严禁两台同时进行。

(二)扶架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扶架时单体斜撑底端支设在下方邻架底空洞或台阶位置,上端固定在被扶支架顶梁底下的空洞内,设置斜撑的枪管及拉架管子改接到5米以外的支架操作台上,远距离操作,边拉移架边升支柱。

2、其它安全技术措施与使用液压单体支柱移架的相同。

七、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提面溜机头机尾,转载机机头,调可缩皮带机尾安全措施

1、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提面溜机头机尾、转载机机头时,先用40t链子拴在电机或减速箱上的牢固位置,贴机头或机尾选好的起吊位置竖立一棵液压单体支柱,将链子挂在柱盖上,用φ12.5钢丝绳将液压单体支柱固定在面溜机头或机尾大件上(用绳卡紧固),钢丝绳拴在手把下的缸体上。

2、将注液枪管接到支架操作台上,操作手把扳到零位(中间状态),将注液枪嘴固定在支柱注液阀上后,用铁丝将注液枪枪机固定好,撤走施工点5米范围内所有人员,由专人在支架立柱内侧操作送液,升柱提起面溜大件。

3、面溜大件提垫好后,停止送液,掐掉枪管,将支柱回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立放好。

4、提转载机机头的方法及安全措施与提面溜机头机尾的相同。

5、调皮带机尾架时,用两棵钢丝绳将液压单体支柱拴固定在机尾架上,钢丝绳中部拴支柱,两端拴在机尾架上。钢丝绳一根拴活柱,另一根拴缸体。栓套位置用绳卡固定。

6、液压单体支柱顶盖抵机尾架,柱脚抵帮(穿铁鞋),支柱垂直机尾架,平行地板支设,支柱设置好后将其他人员撤离到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由一人操作注液枪,一人观察,机尾调正后立即停止送液,掐掉枪管,将支柱回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立放好。

7、调皮带机尾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观察柱脚支撑的煤帮情况,发现有片帮动向时必须立即停止送液,处理好片帮后将支柱移到煤帮稳固的地方,严禁支柱设在煤帮裂隙的位置。

8、设柱调架前必须严格敲帮问顶工作,处理好不安全隐患。

八、更换支架立柱时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安全技术措施

1、只要更换一棵立柱,先将完好立柱的加长缸抽出,并将立柱提升到位,确保完好立柱达到初撑力要求,顶梁接顶严实,对邻架进行2次补液,确保支护有效。

2、更换立柱前,必须先在支架顶梁下支设两棵液压单体支柱支撑支架顶梁,支柱垂直顶梁设置,顶端固定在支架顶梁下空洞上,底端撑底板(底软时支柱穿铁鞋),两支柱对称设置。

3、液压枪管接到上方的邻架操作台上,上好卡子,然后一人扶住,一人用枪,慢速将支柱升到位吃上劲,第一棵支柱设置好后再设第二棵。

4、设置的液压单体支柱必须用钢丝绳或40t链子先拴好,将钢丝绳或链子两端分别固定在相邻两架前探梁油缸缸体上或起吊环上,带待支柱设置稳固后,收紧链子或钢丝绳,但不能吃劲。

5、两棵支柱支撑稳固后,用手动葫芦链子将所换立柱拴牢固,葫芦挂在上台支架上,收紧葫芦链,将立柱进回液管接到上方邻架操作台上,将准备好的好立柱换上。

6、拴立柱的葫芦链受力方向及立柱卸下后的倾倒方向一致,确保立柱卸下倾倒不撞倒设置的支柱。

7、卸立柱的人员必须在在立柱后操作,严禁站在立柱可能倾倒或可能撞倒设置的液压单体支柱的方向。

8、立柱换好后,接通立柱管,回支柱,其方法与处理面溜错节时相同。

9、换立柱时必须将其他人员撤到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0、更换两棵立柱时必须先按上述方法设置好支柱,支好顶梁后,将立柱进回液管接到上方邻架操作台上,逐棵更换,更换上的立柱先升到位,再更换另一棵,安全措施与更换一棵时相同。

11、工作面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支设点斜上方操作,其他人员撤离到3米以外的支架立柱内侧。

补充意见:

1、

2、

第14篇 客房部楼层布草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酒店客房部楼层布草使用管理程序

1、服务员如发现某房间毛巾数量不够或客人使用后毛巾出现严重污迹和破损应马上报告楼层领班,由领班将情况报给大堂经理,大堂经理将回按规定与客人进行报告协商处理,未见处理结果,该房间所缺毛巾暂不补配。

2、根据客房布巾管理制度规定,凡在布巾储存、运送及洗涤过程中,发生丢失,由责任当事人负责赔偿。

3、在送洗衣房清洗布巾过程中,如发现破损的布巾,将返至布巾房登记数量。进行报废。如发现有特别污迹的布巾,将进行特殊处理,处理干净的毛巾重新投入使用,处理不净的毛巾将返至布巾房,登记数量后进行报废。

4、每月月结时向财务部申报报废布巾数字,并从库房中开出相映数量的新毛巾,以供使用。

5、报废布巾用于楼层,公卫及厨房员工做清洁。报废布巾积压过多时,向财务部申报,进行折旧处理。

6、客房服务员在客人结帐时,必须仔细检查布巾。如有发现客房丢失或损坏布巾时,需立即报告大堂经理,进行赔偿。布巾房员工在收取脏布巾时,需逐一检查。一经发现此类现象,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为房号、种类、数量、账号、当班员工及时间,并请服务员、领班确认签名后才发出相应数量干净的布巾。

7、布巾房员工发现因清洁用途而报废的毛巾时,需要登记并请负责服务员及当班领班确认后签名。

8、布巾房员工将当天收集下的全部报废毛巾应先交至布巾房领班,由其检查,核对后同意送至洗衣房。洗衣房在大量脏布巾中若发现有报废布巾时,应与布巾房核查原因。

9、下班前,布巾房领班应检查当天报废丢失记录。如果发现未完成之处,应督促楼层尽快完成。

10、中、夜班服务员在检查走房时,如发现客人丢失或损坏布巾。首先也应立即报告大堂副理,进行赔偿:然后,将报损坏布巾及记录交班给夜班领班,由夜班领班连同夜班报损布巾及记录一起在早上交给布巾员工。同时中、夜班领班也应在领班交班本上对此事有所记录,以便早班查询。

第15篇 使用劳务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使用劳务工时,劳务工应同正式员工一样纳入项目管理制度。

2.对劳务工进行登记备案,编制劳务工花名册,保存劳务工本人技术执业证书复印件。

3.对劳务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做到岗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铁路营业线严禁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员。

5.劳务工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机动作业车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6.每天上班前,架子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全体施工人员,针对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安全注意事项。

《使用管理工作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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