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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热度:55

用品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9)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办公用品指各部门在生产工作中所需办公物品,如:文件夹、计算器、笔、记事本、订书机、复印纸等。

第二条 早购与领发

第一款 公司所有办公用品每月底28号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用物品以《内部联络函》形式报仓库。

第二款 仓库核对库存物品,审核各部门申请物品用量真实性后减去库已有物品数量,开出采购单呈总经理审批后cc采购回厂。

第三款 办公用品采购回厂后,次月6号各部门助理按核准本部门所需物品用量开出领料单进行领取。

第三条 办公用品管控

第一款 各部门办公用品上由各部门助理负责管控,如部门无助理由本部门主管指定人员管控。

第二款 除低值量耗品如纸张、橡皮擦、n次贴等外其它用品如:计算器、记事本等要以旧换新,一对一领发。

第三款 办公用品属个人领用品必须作好《物品领用登记卡》让领取人签字,大件物品价值预估在50元以上物品,在开领料单中,必须说明是谁领用并让其本人在领料单上签名。

第四款 所有领用办公物品人同在工作变动,或工作异动都必须将办公物品移交清楚,如有损坏照价陪偿。

第五款 财务核算异动人员工资时,要查看该异动人员办公用品移交ok无误,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第2篇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8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我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购买

办公用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 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办公物品的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 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经理提出。

第三条 采购规定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四条 验货

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申请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六条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第七条 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3、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①、办公用品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②、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行政经理同意。

③、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④、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增加该项费用。

⑤、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⑥、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每人每月最多领用1支签字笔,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每周三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其他时间严禁领用办公用品。

⑦、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⑧、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九条 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条 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第十二条 印刷品与纸张管理

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 持有量调查

必须对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五章 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内容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第十五条 行政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复印纸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办公资源,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权责:各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监督。

4、内容:

4.1 各部门于每月1日从行政部领用复印纸一包。

4.2 复印时应先到各部门登记复印内容,按规格登记复印份数,紧急情况灵活处理,但应后补登记及

领用复印纸数量手续。

4.3 所有需复印资料之人员必须熟练复印技术,倘若自己不懂复印技术必须向总台文员咨询清楚方可。

4.4 复印时原件、纸张必须放置妥当,保证复印质量,印件清晰。

4.5 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4.6 节约纸张,若内部使用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行政部可以领取再生纸)

4.7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20元。

第3篇 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酒店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1.仓库按住房率补充物品数量。

2.每星期发一次物品,物品到各楼层均由领班负责每两星期按要货单认真做一次盘点。

3.各楼层物品急需时,主管负责调整,再列出所需物品的数量,派人到仓库统一领取,否则仓库不予发放。

4.客人需要牙具,由办公室人员通知员工领取,仓库管理人员只有将此类物品送到办公室的责任,没有随意发放的权力,违者罚款。

5.客房正常补充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请领班写条领取,否则一概不发。

6. vip用品,每日由主管负责,写出区域用量,专人凭条领取和退还,个人不能随意到仓库领取。

7.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如无旧物,请主管签字重新配给。

8.公厕所需清洁剂和其他物品,每月由领班级以上人员,开条统一换取。

9.每月写书面成本分析报告交给经理,作为部门成本分析的参考资料。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的使用,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防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审批工作,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采购、保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第三章 计划审批及发放范围

第五条 ……依据人员变动、工种变化情况编制防护用品的年度计划;依据防护用品每月消耗情况编制月度计划。

第六条 在不同部门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见附表)。

第七条 防护用品的领用统一由……审批,包括标准外防护用品及临时性防护用品,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或改变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 防护用品的领用

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生产中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所必需,其规格必须按自己的实际尺寸领取。

第九条 一名员工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 员工变换工种,同等防护用品继续使用,如属不同防护用品,必须交清原工种防护用品,再领用新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凡借出和停薪留职及产假、病、事假员工,在期限内一律停止发放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要领一些专用防护用品时,可向……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部分公用防护用品备用,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建帐,保持物品整洁、卫生,……给予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纳入考核。

第十三条 跟班生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与员工相同的防护用品备用。

第十四条 新进厂员工须凭人力资源部的工种调令单、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册,领取所规定的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见习生、培训生等在未下调令前须凭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办理防护用品的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调入员工在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人力资源部员工调动介绍信和三级安全教育单到……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员工,须持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到指定库房交清防护用品(所交防护用品必须是近期领用的),并由指定库房保管员签字后,到……盖章。

第五章 防护用品的借用

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的借用,主要解决临时性特殊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条 借用防护用品,须由本人申请,……。

第二十条 临时性参加有害作业劳动……。

第二十一条 借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应归还……。

第六章 赔偿办法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用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生产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安全带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剂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生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生产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生产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消防用品的管理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6篇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第7篇 劳保用品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标准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第8篇 z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第五条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

第八条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第十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物资采办中心、财务资产处、审计监察处、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财务资产处对未经各级安全部门批准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与拨款和报销。

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5、审计监察处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价格、渠道等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经济犯罪及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造成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质量安全环保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备规定。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交由物资采办中心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执行原抚顺石化的“内内外”政策,凡是在原抚顺石化系统内能够生产的合格产品一般不得到外系统采购。

2、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

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如下:

序号

护品名称 使用年限 备 注

1 单胶鞋 一年

2 单皮鞋 三年 皮面鞋可二年

3 棉皮鞋 五年

4 防静电夏服 二年 一次发两套年限加倍

5 防静电秋服 三年 一次发两套年限加倍

6 防静电棉服 五年

7 雨衣 七年

8 雨靴 五年

9 单安全帽 三年

10 棉安全帽 五年

第十七条 着装标准

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陪同国内外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

第五章 洗理用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第十九条 发放标准为香皂、肥皂每月各一块(条),洗衣粉每月0.5公斤,毛巾每年二条。每半年可适当调剂发放洗发香波或浴液、护手霜等,但必须适当减少部分肥皂、洗衣粉的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厂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关于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责任人实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9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

1、计划

1.1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

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4、验收

技术部应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个人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1项目部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种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经项目经理签名确认后,向物资仓库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2物资仓库应建立台帐和登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附表二)并存档。

1.3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按其每年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需临时增发的或一次性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和购置计划,由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核后购置。

1.4由于生产业务发展或生产工艺流程的变化,原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数量、品种或使用年限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人力资源及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部门的意见并参考有关标准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修订,并按发放程序发放,原先发放的不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停止使用,由各部门回收后交回物资仓库统一处理。

1.5员工从事的工种改变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在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上盖章证明,新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发放程序发放。

1..6员工离开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请长假、病假或休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的确认,其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离开岗位的实际时间相应延长;员工辞职、调离的由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经理签名确认,技术部物资仓库凭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的确认资料,注销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

2、部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部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办法与员工个人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相同。

第10篇 中学学校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办公用品主要是用于教学和办公的日常低质易耗品。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以年级组和各职能处室为领用控制考核单位,总务处分别设立领用台帐。

三、办公用品控制考核时间为一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四、办公用品控制费用分类:

1、属于专用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等)按处室工作量大小核定全年费用。

2、属于通用办公用品(如粉笔、奖品等)按年级组班级数核定费用。

3、属于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钢笔、各类记录本等)按行政人员、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教辅人员分别核定费用。

4、办公用品费用控制考核由总务处实施,对超出控制费用,由各年级组或处室负责。

5、办公用品控制数

年 级 组:班级数×100元/学期

行政人员:人数×30元/学期

班 主 任:人数×40元/学期

科任老师:人数×20元/学期

教辅人员:人数×10元/学期

6、专用办公用品按上学年费用降低5%为控制指标。

五、办公用品领用流程:各年级组、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需要大批量领用办公用品时,须提前一周申报计划,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不领用。

六、本规定从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11篇 小区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小区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使管理处办公用品的申请及领用规范化、标准化,本着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是指工作过程中必需的文具及用品,其价值小,种类繁多,多为一次性消耗品。

一、办公用品的申请计划:行政后勤对办公用品进行日常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一般每月申请一次,每月25号之前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经部门主办同意后提出申请,行政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及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详细填写《物资申请单》,送经理审批。

二、 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后勤将《物资申请单》报经理批准后,并严格按照申请表所列要求到公司指定供应商处采购,采购办公用品所取得的票据必须符合深圳市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 办公用品验收:采购人员备齐《物资申请单》、采购票据、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时到行政部门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合格并在票据上证明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行政部门按所采购办公用品分类登记。

四、 办公用品领用:

1、 新到岗的管理员在报到七日后到行政管理员处,可领取32k信笺纸一本、铅笔一支。

2、 打印纸的领用:打印纸由资料员到行政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人员日常所需的打印纸由使用人到资料管理员处登记领取,复印须每次登记,超过30 张由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印。

3、 磁盘的领用:管理处根据管理员的职责发放磁盘,用于保管备份重要文件,但最多不超过3张,若需超出限量领用,须经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

5、 文件夹的领用:除资料室按文件的类别不同领用文件夹外,其他岗位若有新类别的文件可到行政管理员处领取,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若同类文件需增领须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

6、 软抄本的领用:只限于管理人员新设科目时领用,各班班组长,只限于领用小记事本。

7、 信笺纸的领用:信笺纸的发放只限于管理人员,除经理每月领用16k信笺纸以外,各部门均以每二个月领用一本32k便笺纸(包括信息员)特殊情况需增领,经经理批准后方领取。

8、 浆糊、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图钉、涂改液、订书机只限于前台领用,打孔机只限于前台、人事、行政、仓库管理员领用,其他部门使用以上物品到前台索取。

9、 职员、工调离或辞职时,首先需到行政管理员办理办公用品交付手续,由行政后勤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10、 行政管理员严格按照办公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不得超额,凡离职人员交回的办公用品还能使用的,仍可继续发放。

五、 领用检查:本着节流原则,行政部门每月25号对所领用的办公用品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异常领用情况,应要求该部门负责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向经理汇报。

六、 计划外的零星采购:特别活动或特殊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的,必须提前1天申请。

第12篇 管理处办公用品设备管理规定

管理处办公用品(设备)管理规定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管理处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办法,确保办公用品(设备)功能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管理处对公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空调的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办公室及管理处须安排专人负责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的使用和管理。

3.2凡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处理公文、资料,须由专管人员进行操作。

3.3办公用品(设备)发生故障,应报告主管领导,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强行启动和自行拆装。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办公用品(设备)是管理处工作和处理公文、资料的工具,凡与工作和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得使用办公设备。

4.2外部人员要求使用本公司办公设备,须经管理处领导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应详细予以登记。

4.3办公用品(设备)中电话和空调机由设备设置岗位确定专人管理,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由各部门文员或电脑操作员管理、使用。

4.4复印、传真、打印文件、资料,由管理该设备的文员或电脑操作员进行,其他人不得动用办公设备。

5.0引用文件和相关表格

5.1《复印资料登记表》

5.2《传真文件、资料登记表》

第1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1站长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采购计划,安全员负责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2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国家定点供应部门采购;

3生产一线员工应该遵守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绝热手套等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可靠;

5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电工绝缘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耐压试验检查;

6消防战斗服、耐火隔热服、消防鞋帽要经常晒太阳除湿,防止霉烂虫蛀损坏;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个人后只能自己使用,禁止转卖和送他人使用,违者将受到停职与罚款处分。

第14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

4.2.1计划

4.2.1.1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4.2.2采购

4.2.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集团公司采供部负责。集团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计划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具)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4.2.2.2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厂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2.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应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完善。

4.2.3质量验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以仓库为主,做到数量、质量与要求相符,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采供部做相应处理。

4.2.4仓库应按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劳保护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5日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劳保护品不影响员工使用。

4.3配备与使用

4.3.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3.4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3.5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相关记录。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4.4.1凡属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险的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应配发相应劳防用品。

4.4.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防护用品(具),以起到保护、防护作用。

4.4.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5发放与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采供部仓库统一发放。

4.5.2各部门、各级领导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劳保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发放标准,并会同综合管理处、工会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

4.5.3库房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严格领用手续,对耐用劳保用品,如棉衣、各类工作服、工作鞋等,应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卡》。

4.5.4各部门领回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时,要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中,并由领用者本人签字。

4.5.5职工长期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护品;半年以上者,顺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4.5.6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4.5.7来公司实习人员,由接纳单位按实习岗位劳保领用标准为其配备基本劳保用品,一次领用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

4.5.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5.9防护用品(具)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做他用。

4.5.10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防化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品不得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和变卖,一经查出,视情节将给予个人和部门经济制裁。护品丢失,一律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

4.5.12职工领用的耐用防护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标准配发的同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达到换发时间,但经主管部门认为尚需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4.5.13职工因离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在劳保卡登记的个人领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理。

4.5.14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报废

4.6.1对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经安全人员判定达到报废要求后应立即报废更换,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取新护品时必须同时交回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

4.6.2对报废的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变更管理

4.7.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具),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4.7.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具)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业形象的劳保用品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护品的相对稳定性。

5 报告与记录

5.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第15篇 某某制造公司办公耐用品管理规定

某制造公司办公耐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办公耐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领用程序,实现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的合理调配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领用和使用管理。

3、职责

3.办公室部负责制定本规定。

3.2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

4、规定

4.1办公耐用品的范围:办公耐用品是指正常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办公用品,详见办公耐用品清单。

4.2办公耐用品原则上不允许有库存,各单位需增添办公耐用品时,一般情况下应提前申购。

4.3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须单独填写办公耐用品申购单,不得与易耗品混填在一起,并由物品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签字,否则,审批人应不予批准。

4.4需求人在填制办公耐用品申购单时,必须注明领用原因,如属以旧换新,旧的办公耐用品应同时办理报废申请或退库手续。

4.5申购审批

4.5.1公司各单位需申购办公耐用品时,由需求人填制《办公耐用品申购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审批后购买。

4.5.2信息设备(微机、打印机、扫描仪、交换机等相关设备)的申购,不论是否在费用定额范围内,申购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总经理审批后购买。

4.6领用程序

4.6.1经申购程序申报的办公耐用品购回后,使用人在领用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后领取。

4.8办公耐用品的内部管理

4.8.1办公耐用品在单位内部各岗位之间调剂使用或使用人发生变更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到办公室办理办公耐用品转移手续。

4.8.2因缩小编制、职能转变等原因导致办公耐用品富余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程序与领用程序相同。

4.8.3办公用品自然损坏需维修、报废的,须按申购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控制措施

5.1各单位在申购、领用办公耐用品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目的。如因盲目申购、领用造成物资闲置的,责任人按照闲置物品价值承担责任。

5.2办公耐用品必须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方可办理申购、领取手续,否则不得采购。

5.3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负责对办公耐用品的保管和维护,在使用或保管期间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属恶意破坏的,按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

5.4办公耐用品的采购既要注重质量,又要坚持价廉,采购标准应以当地的平均水平为主要依据,非工作原因特殊需要外,任何人不得申购、采购过于高档的办公耐用品,否则,责任人按价值差额承担责任。

6、各单位现有的办公耐用品需明确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登记备查。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办公耐用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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