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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热度:37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深圳招商局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深圳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__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__局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__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各属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管理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

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各属下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总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属下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3篇 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铜诚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体制,落实并执行本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公司领导对所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

二、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三、定期检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发布安全指令。

四、亲自或委托组织、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五、保证在企业的各项活动中,落实安全措施。

六、亲自主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审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

八、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九、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十、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奖励和处罚决定。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编制本公司远景计划、采剥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技术及环保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技术规程。

三、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技术措施方案。

四、组织安全技术攻关。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种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常调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监督执行。

四、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五、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试制的竣工验收、试运转审查工作。

六、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负责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八、组织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经验,开展安全科研工作。

十、组织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动。

十一、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十三、参与制订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

十四、参与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发放标准的制定。

十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六、签发安全工作奖、罚通知单。

十七、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全公司安全工作情况。

十八、监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十九、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二、参加安全大检查,协助对列入安全隐患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度督促,并协调其与主体生产的关系。若主体生产与整改项目发生矛盾时,应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三、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保证落实安全措施。

四、指挥生产时,应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五、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全力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5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二)责任

1.设备部、综合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车间、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四)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1、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指示操作,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事故,减少我厂员工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的预防等。

2、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3、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4、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5、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6、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8、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9、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10、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11、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12、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3、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14、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5、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处理。

(五)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4、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5、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处放置货物。

6、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7、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8、严禁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内禁止吸烟。

9、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通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0、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1、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行冒险作业。

1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13、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1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15、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6、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17、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19、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20、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第6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2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6、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执行《车列防溜措施》、《乘务防火措施》、《防动轮迟缓措施》、《防钢轨擦伤措施》、《防冒进信号措施》、《防人身伤害措施》和《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7、安全装备的配置。担当牵引任务的机车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27条的规定,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等安全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使用可靠。另外,机车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机车必备的防火用品,火炬、响墩、灭火器交接班进行检查、安全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良好。

8、作业点的台账、资料的配备。各作业点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书籍和安全协议等资料。作业点负责人和机车乘务员熟知担当作业区段的站场、园区线路情况及调小区间线路纵断面情况;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安全装备的监控分析。严格执行《列车运行监控器(lkj)使用维护规则》、《安全联控实施细则》(呼铁监函[2008]239号)文件和呼机辆[2022]25号《关于规范机车监控器使用、分析、考核的通知》和呼机辆[2022]54号《关于机车监控器使用考核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标准化作业程序。

10、密切协作关系。要加强与铁路局安全监管办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日常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联防联控,确保出租机车的安全。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认证

1、机车乘务员的资质。公司自己培养的乘务员队伍所持司机驾驶证和学习司机证必须为铁道部核发的证件;劳务外聘集宁、包西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首选为刚退休人员,而且必须具备良好身体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责任心的、年龄不超58岁四项条件。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面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签订用工合同和人身安全协议。

2、日常教育培训。机车运管部按照公司人劳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下达月度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和《东风内燃机型乘务员手册》。

3、“两证”年鉴培训。在机务处安教科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脱产培训。经机务处安教科考试合格后方给予“两证”鉴定。

四、机车检修

1、机车检修计划。严格按照铁路局机车检修周期规定下达检修计划。对于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机车,抢修难以解决时,要提前安排小、辅计划,及早消除隐患。

2、机车检修工艺及范围。机车检修由铁路局管内的包西、集宁两机务段负责。检修范围和检修工艺统一按照铁路局检修范围和标准进行。

3、机车安全装备的检修。机车小、辅修时,必须对安全装备进行检测,并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

4、机车检修的过程盯控。机车小、辅修时,项目部经理和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参加机车质量盯控。

5、机车检修后的交验。 验收由机辆验收处驻段验收员负责验收。

五、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

1、呼铁机辆公司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包括3项内容。

(1)园区交接班时,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

(2)园区作业机班日常检查项目和标准。

(3)机车检查作业注意事项。

2、实行各作业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机车质量整治活动。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3、按照公司要求,从安全、质量、清洁文明等方面开展机车组评比活动,提高乘务员自检自修水平和机车清洁水平,跑、消除冒、滴、漏现象,消灭安全隐患。机车评比办法,按照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公司(2022)19号《机车质量评比办法》执行。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7篇 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8篇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___年__月__日。

_______公司

2022年6月17日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10篇 涂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人身及设备事故,负伤率≦7‰。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涂装公司及所属外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定置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检查、召_议,以及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长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

4 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4.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公司调度会和工段班前会要讲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4.1.4 各工段班组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员工在施工中作业的安全。

4.2 现场检查

4.2.1生产现场应整洁干净、日产日清;本单位使用的物料、设备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2.2特涂作业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舱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烟火及热工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上报造船厂安全防火部审批。

4.2.3生产现场和起重作业现场,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起重作业起重物体前必须检查捆绑方式和吊点是否合理,要清晰准确使用指挥信号。

4.2.4 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种。若发现违章操作公司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4.2.5 安全员要勤于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

4.3 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

4.3.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拖延、隐瞒和谎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狠抓落实。

4.4文明生产

4.4.1工作语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禁止将废漆桶、包布等垃圾倒进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4.4.2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4.4.3 车辆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本车间责任区卫生清洁。

4.4.4后勤人员要积极配合前线生产,根据领料单及时供给物料、工具。

第11篇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 励

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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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 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轻伤人数

安环设施运行率%

劳动条件合格率%

季安全检查次数

设备完好率%

一般交通事故次数

一般治安案件

备注

一公司

0

1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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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4

95

0

0

二公司

0

100

95

≥3

95

0

0

其它单位

0

100

95

≥3

95

0

0

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

表2

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

单位:元

单 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

单位:元

单位

一公司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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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其他单位

备注

集体

人均130

人均150

人均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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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数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主要责任人

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

次要责任人

1150

1200

1220

含一定责任人

表4

事故处罚规定细则

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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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同等责任

4~5

1400

主要责任

6~7

1800

全部责任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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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

(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

(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

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

经济损失

处分类别

并处运用

责任划分档次

备注

0.5万以下

通报、警告

吊扣驾照1~3个月

次要责任

含0.5万元

0.5~1万元

警告、记过

吊扣驾照3~6个月

同等责任

1~2万元以下

记过、记大过

吊扣驾照6~9个月

主要责任

2万元以上

记大过、留察

吊扣驾照9~12个月

全部责任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

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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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最大限额(元)

备 注

次要责任

1~5

2000

同等责任

6~10

4000

主要责任

11~1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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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责任

16~20

6000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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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与管理

7.1通则

7.1.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或有异常者严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工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7.1.5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7.1.6各车间、班组、站、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检查记录。安全上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报废、销毁(报废的接地线等含有有色金属的工具必须按照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7.1.7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具外观。试验合格证标签等)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车间领导、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厂(局)每半年对各车间进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7. 1.8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监人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7.2. 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7.2.1.3安全帽必须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蓝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人员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损伤,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带、绳使用

7.2.2.1安全带、绳的使用材料,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7.2.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7.2.2.3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sf,冲击重量100ks,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7.2.2.4安全带使用期一般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带,必须完整(带、扣、环,绳),无破损,扣环牢固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预防性试验(按《安规》试验标准),有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带、绳合格标准:

(1)组件

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扣环无焊接,无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子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子整无毛刺。

7.2.3验电器的使用

7.2.3.1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于净、于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必须保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7.2.3.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7.2.3.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110千伏及以上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7.2.4接地线的使用

7.2.4.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7.2.4.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7.2.4.4线路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项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7.2.4.5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7.2.5安全遮(围)拦网、绳的使用遮拦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2.6脚扣的使用

7.2.6.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7.2.6.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裂损或严重变形。

7.2.6.3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7.2.6.4脚扣应放在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和清洁(不得与油质物品杂放)。

8. 附则

8.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问题或有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请及时报市电力公司安监部。

8.2本规定中内容如有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8.4带电作业工具和带电作业车的管理不在此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

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七章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市劳动局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在本市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市劳动局验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市劳动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八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章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

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

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o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2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14篇 发电运营公司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安全例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例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职责

3.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属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与各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2运行项目部、集控运行组负责对部门各值(班、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组和执行部门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组和执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公司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安全例行工作

4.1班前会与班后会

4.1.1班前会、班后会每日由值(班、组)长主持召开,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交接班管理规定,做到按时召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

4.1.2班前会应认真了解系统与设备运行方式,根据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及气候变化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安排操作(工作)任务时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布置好安全措施。要针对系统、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提出巡视检查(巡盘、巡屏)要求和巡视(巡盘、巡屏)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1.3班后会应认真总结、评价当班(当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给予表扬,对出现的不安全问题或违章现象给予批评、纠正,制定整改措施。

4.1.4总经理工作部车辆管理班组在安排出车任务时,提出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重点做好雨、雪及沙尘等特殊气候下的行车安全。做好驾驶人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交通安全。

4.2安全日活动

4.2.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并做好记录。部门安全日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值(班、组)安全日活动由值(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召开,活动次数与具体要求按公司、部门规定执行。

4.2.2安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4.2.2.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事件通报(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4.2.2.2总结分析当月、本倒班(周)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分析本部门、本值(班、组)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不安全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4.2.2.3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讨论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3公司领导、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管理人员,运行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部门和值(班、组)的安全日活动,认真检查了解基层贯彻落实上级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定与工作要求的情况,检查、掌握基层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并监督落实整改。

4.3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安全生产分析会

4.3.1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一并组织进行,每月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全体人员参加。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标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分析发生的安全事件,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采取预防安全事件发生的对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会议主要内容:

4.3.1.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缺陷的发现与处理情况,“两票”与机组开停机执行情况,各电站主要设备检修情况及存在的重大设备缺陷情况,安全事件分析,并网运行考核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发电量计划与主要工作任务计划等;

4.3.1.2运行项目部重点通报各电站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开展情况,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和已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月主要计划工作任务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部门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重点汇报(事件概况、原因分析、应采取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1.3集控运行组重点通报黄河上游、大通河流域水情、凌汛情况,梯级电站水库运行和集控运行等情况;

4.3.1.4其他职能部门通报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下月工作计划与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等;

4.3.1.5各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材料(幻灯片)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至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会后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和《安全生产技术简报》。

4.3.2部门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每月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运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由部门负责人、值长、副值长、(班、组)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职能部门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由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认真分析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运行项目部应按照《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运行分析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运行分析工作,及时编写、上报《运行分析月报》或其他书面材料。

4.3.3发生安全事件后应根据事故调查规程、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事件分析会,从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缺陷、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预控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杜绝类似安全事件的再度发生。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如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安排等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上级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工作安排,检查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情况。

4.4安全生产例行检查

4.4.1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作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检查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防止重特大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误操作事故和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生产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做好迎峰度夏、防汛抗震、防寒防冻、防火防盗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做到各类专业检查与其它日常性安全检查相结合,提高安全检查的实效性。

4.4.1.1春、秋(冬)季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春、秋(冬)季安全检查规定以及关于开展春、秋(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与安排进行,认真编制检查提纲,并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设备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4.4.1.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安全隐患排查、防汛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继电保护装置专项检查等)。结合季节与工作特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3节假日与重大活动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与工作安排,结合生产现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电网和电站的安全、稳定、可靠与经济运行;

4.4.1.4其它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值(班、组)应按照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落实整改。

4.4.2公司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情况及时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认真监督落实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刊登在由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编写的《会议纪要》或《安全生产技术简报》上。

4.5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

4.5.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可与年中、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一并组织进行),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专责、各部门负责人、值长与安全员、分工会主席以及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4.5.2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会议内容

4.5.2.1研究制定安全监督与安全网工作计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开展反违章活动工作计划与安排;

4.5.2.2总结、交流安全监督与安全网工作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4.5.2.3分析执行标准、规程、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等。

4.6年度(中)安全生产工作会

4.6.1每年年初、年中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年度(年中)安全生产工作会,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值长和安全员、分工会主席及有关参加。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4.6.2年度(中)安全生产工作会的主要内容

4.6.2.1总结公司上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本年度(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

4.6.2.2表彰在年度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员工。

5.工作要求

5.1各类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必须按照上级和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5.2开展春、秋(冬)季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安排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编制检查提纲,明确检查重点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认真落实整改。

5.3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应按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负责每月编写并及时下发《安全生产技术简报》。

5.3.1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开展和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科学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与安排。

5.3.2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与责任,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以及防止类似安全事件再度发生的预防控制措施。

5.3.3宣传上级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方针与工作规定,转载安全事件通报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介绍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交流。

5.4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年应会同公司属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写并下发年度《安全事件汇编》。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工作要求及时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通报。每年由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值(班、组)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值(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并造成重大安全事件(或严重影响)的部门、值(班、组)予以考核并通报批评,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2 运行项目部、集控运行组定期对各值(班、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与工作要求及时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7.支持性文件

7.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7.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7.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第15篇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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