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配电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热度:93

配电管理规定

第1篇 供配电维护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维护项目新增工程的管理需要,充分调动各维护项目部和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现对公司2008年度供配电维护项目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工程项目的划分:

1、        一般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2、        零星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两年质保期内与原中标工程有关的维修项目和增补项目,其管理主体为公司,本维护项目部负责实施。

二、 承包形式

1、费用承包,责任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般工程项目实行认标制,本桥梁维护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认标人(由公司测算费用,如本维护项目部经理放弃则在公司范围内按工程项目认标程序进行重新认标,或由公司指定承包人);零星工程项目和原工程增补项目由本桥梁项目部实施,项目经理为承包人。

三、工程费用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用组成如下:

(1)、施工人员工资: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26元,不计取调试和低压电缆头定额),人工费总价乘以系数(合同总额在30-100万元部分,取20%;100-500万元部分,取15%,超过500万元部分,取10%)。

(2)、辅助材料费: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辅助材料总价乘以40%。

(3)、机械费:单项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含机械设备租赁费、吊装费等),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用总价乘以40%。

(4)、施工现场费用:用于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费用、油料费、零星制作费用等,按人、材、机三项定额小计的10%计价。

(5)、车辆费用(含工地运输):按合同额的3‰计列。

(6)、招待费用:从项目跟踪至交工时工程款回收到合同规定的额度(仅剩余质保金)所发生的一切招待费用(包括公司要求变更供货厂家费用、联合设计变更费用、增补项目变更费用、公司领导为本项目在项目现场而发生的招待费用等),30-100万元项目按合同额(不含甲供材部分)的1.5%计列、100—300万元部分按1%累加、300—800万元部分按0.5%累加、8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0.3%累加。

(7)、主材费:按物资管理部分有关规定,列入由项目部在现场购买的主材费用。

2、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标准为其开票总值的18%(开票税金由公司承担)。

3、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施工费用由公司测算,设备和材料由公司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成套设备部出指导价);涉及到机械费用和运输费用征得公司同意,按实报销。

四、工程物资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管理:

(1)、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和主要材料(同类材料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由公司统一采购配送给项目部。

(2)、工程所需的小型设备和一般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3)、公司委托项目部购买的主材,其采购价不得高于成套设备部的指导价。

(4)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差额奖励:设备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20%奖励给项目部;材料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30%奖励给项目部。

(5)、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节余奖励: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数量节余的(未采购),设备类按其总价的15%奖励,材料类按其总价的20%奖励。

(6)、剩余的设备和材料部分奖励:已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交工后有剩余的,按其利用价值,设备类奖5%,材料类奖10%。

(7)、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亏空的均由项目部承担。

(8)、工程废旧物资(主材类)的处理权属公司,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在工程完工后列清单报公司,其处理所得提40%奖励给项目部。

(9)、其它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零星工程项目的物资由项目部自行负责购买。

五、其它规定:

1、项目主承包人需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的1%,连带承包人需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0.8%。风险抵押金的扣除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一般工程项目,项目部需向公司借款时,其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承包费用总额的70%;零星工程项目,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0%。借款月利率为15‰。

3、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和工程外包管理均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4、其它未尽事项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无参照时可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决定。

六、本细则从二oo八年十月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经营班子。

第2篇 配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保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针对配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低压配电房运行和管理。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配电房的安全的管理以及警示标识。

4.操作内容:

4.1配电房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操作与管理,责任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常识,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日常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房,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配电房日常点检表》;

4.3配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与设备无关物品,天花板必须是密封、不漏水,保持室内通风、采光及合适温度;

4.4配电房内设备操作杆或按钮必须有明显标识,高压危险区域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5保持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电缆沟内必须加护栏,以防小动物闯入,不定期检查电缆是否老化,绝缘皮破损现象;

4.6责任电工每周对配电房内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保留保养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4.7配电房内应配备停电应急灯,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清理设备表面灰尘;

4.8禁止在配电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当电路发生火灾时,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禁止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

4.9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未接到有效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特殊情况下(如人员触电,火灾等)除外。

4.10配电房控制柜操作区域设置绝缘垫,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4.11公司在电路检修时,电工应在配电房控制柜上悬挂“电路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识牌,必要时,制定监护人,防止意外合闸造成触电。

5.相关文件:无

6.记录:无

7.修改履历

版本

更改履历

制订/修订

修改人

修改日期

a/0

新制定

制订

2022-7-30

第3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配电室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配电室管理规定

配电室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园区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配电室管理制度:

1.0负责供电动作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0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经常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

3.0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0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5.0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6.0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改变以及重大变改,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7.0配电室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部人员需经工程部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8.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公共照明、显示灯等设备的完好。

9.0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发电机组是否已启动,没有启动则应立即启动,保证消防系统等重要设备供电,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10.0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如一时查不出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不能再送并报告专业领班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11.0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挂上相应的警示牌,严防误操作。

12.0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

第4篇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随着我厂受电范围的不断扩大,近期筹建处安质部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已受电并移交代保管的配电室进行了几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配电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gis室在借用一把钥匙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大门未加锁,人员可自由出入。

2、多门设置的配电室门钥匙数量较多,借用管理混乱,造成钥匙借出后配电室门未闭锁时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并且责任落实困难。

3、钥匙借用后未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归还或归还后未及时登记签名。

这些问题给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生产准备部应将gis室通往网控继电保护室的门及网控继电保护室至网控mcc室的门闭锁好,避免借用一把钥匙后可以自由进出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入口大门应加锁管理,出入也应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2、生产准备部认真核查已实行代保管的配电室各门的钥匙数量,检查有无缺失,如有缺失的应立即换锁。要求各配电室每个门只保留2把钥匙(大串钥匙除外),其他多余的钥匙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不允许再外借。

3、多门设置的配电室,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门的钥匙可以外借,具体哪个门由生产准备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才可借出其他门的钥匙,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原因。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且钥匙只能借给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履行钥匙借用制度。对无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情况下需要短时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指派当值值班人员陪同,离开配电室时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将门锁好后离开。

5、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工作时原则上只能通过确定的门进、出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部私自打开配电室其他的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通过其他的门逃生。

6、所有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防止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如配电室内有几个单位同时工作时,则由最后离开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到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将工作负责人借用的钥匙收回,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办理钥匙归还手续。

7、随着受电范围的增大,生产准备部值班人员应认真落实《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加强对配电室的巡视和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筹建处安质部及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将不定期对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者除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者考核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考核或株连考核责任人所在班组或单位,望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保证设备代保管期间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8、本补充规定由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安质部制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本规定涉及多家单位和部门,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落实。

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

安质部

2013年1月11日

第5篇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规定

(1)配电室属公司工程部直属专业设备机房,由强电主管、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面技术业务工作。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人人员不得入内。

(2)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图板,模拟图板应与实际接线图相符,并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3)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批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在进行电气维护工作时,须备齐安全绝缘工具以及工作必需的仪器仪表。

(5)因故须停某部份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份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向涉及区域作用解释,并做好记录。

(6)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电气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7)值班员必须作到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的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件,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

(8)定期进行(或委托)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9)如有用户申请停、送电,需按要求填写《停、送电申请表》。

(10)值班员每日应并按要求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①日负荷报表;

②交接班记录

③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④配电室运行记录

(11)遇到倒闸情况,按《倒闸操作规定》执行,并填写'倒闸操作票'。

第6篇 配电室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园区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配电室管理制度:

1.0负责供电动作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0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经常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

3.0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0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5.0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6.0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改变以及重大变改,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7.0配电室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部人员需经工程部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8.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公共照明、显示灯等设备的完好。

9.0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发电机组是否已启动,没有启动则应立即启动,保证消防系统等重要设备供电,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10.0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如一时查不出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不能再送并报告专业领班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11.0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挂上相应的警示牌,严防误操作。

12.0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

第7篇 物业工程部配电房管理规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配电房管理规定

a)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停电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b)建立运行记录,每班巡查一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每班巡视内容: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房内是否有异味。

c)配电房内照明、通风良好,配电房内温控在40度以下。

d)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着,停电拉闸、检修停电要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e)应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模拟盘相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和结线的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整定值。

f)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

g)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电业系统有关变配电的各项规程。

h)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i)在恶劣的气候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巡,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时作好记录。

j)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8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9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第10篇 配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保证配电设备良好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定期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以发现不良运行情况并及时整改解决 。

一、巡视

值班电工每天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电表箱以及按时开关辖区内的照明等设施等。每2周巡视一次辖区线路,如遇大风雨或发生故障时,应临时增加巡视次数。并作时间、设备、结果等相关记录。

二、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①值班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即可,如遇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即时上报

②当变配电室发生火灾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注意讲清地点、失火对象,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扑救。

③变配电室遭水浸时,应根据进水的多少进行处理。一般应先拉开电源开关,同时尽力阻止进水。当漏水堵住后,立即排水并进行电器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可开机试运行。判断无异常情况后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三、变配电室的管理:

①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变配电室的管理制度。变配电室的设备正常运行时,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②变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消防器材齐全,禁止吸烟。

③建立配电设备档案:电气平面图、设备原理图、接线图等图纸,使用电压、频率、功率、实测电流等有关数据,《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巡视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等各项记录。《运行记录》、《巡视记录》由值班电工每月上报一次。《维修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则在设备修理、试验完成后及时上报。

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

①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搞好配电设备的维护,使设备设施在最佳运行状态下工作;另一方面是当配电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尽快恢复配电,减少停电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不便。配电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根据的配电设备设施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条例》、设备设施维修计划、组织人员施工和施工后的验收等。通过一系列管理活动,争取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维修效果,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要求。

②配电设备和设施的修理是指对配电设备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的修复。较大的维修项目如变压器的内部故障和试验、高压断路器的调整和试验等,一般采用外委维修的方式。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委托供电公司对辖区内的变压器和高压断路器进行检修和试验。

③ 较小的维修项目如路灯照明线路、配电箱及电力计量箱等公共设施故障时,值班电工修理解决即可。

五、配电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

配电设备的养护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配电设备设施出现较大故障,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配电设备设施的养护由值班电工负责实施。

低压配电柜的养护每半年一次,先做好养护前的准备,然后分段进行配电柜的保养:

检查母线接头有无变形、放电的痕迹。检查配电柜中各种开关,看触头是否有损坏。紧固进出线的螺栓,清洁柜内尘土,试验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情况。检查互感器和各种仪表的接线情况。检查熔断器的容体和插座是否接触良好,有无烧损。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况进行处理。全部养护工作完成后恢复配电,并填写《配电柜保养记录》

变压器的养护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由值班电工进行外部清洁保养。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拧紧变压器的外引线接头,若有破损应修复后再接好。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测定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当发现绝缘电阻低于上次的30%~50%时,应安排修理。

___大酒店

第11篇 配电室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1、 配电室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入配电室。

2、 专职电工应经常保持配电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清洁。

3、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和堆放其他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配电室内的一切物品,专职电工应进行爱护,严禁随意拆除和改换电柜内的电器元件,违者将进行处罚。

第12篇 园区供配电设备房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辖区供电配电设备房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供配电设备房日常管理工作。

3.3运行管理员负责供配电设备房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4.内容

4.1运行管理员对供配电设备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保养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2运行管理员应熟悉设备作用,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掌握设备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4.3供配电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处的供配电调度命令,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并做好安装和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4.4运行管理员应定期对安全用具、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运行管理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供配电设备房,确保以下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4.5.1高压室内无杂声,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温湿度正常,配电设备电压电流表指示正常。

4.5.2低压配电室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变压器声音正常,温湿度正常,无异常响声及发热、积水现象。雨天应注意是否有漏雨、积水现象。热天应检查冷却装置和设备通风良好情况。注意堵塞洞孔,防止小动物串入室内,造成设备短路,影响供电。

4.5.3发电机系统门窗完整,通风良好,充电系统工作正常,蓄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正常,信号指示和各控制开关状态正常。

4.5.4运行管理员应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录在《变配电房巡视记录》gpi-s-jdwy-01._-f4,将变压器温度、输出电流等,记录在《供电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1上,将发电机运行及试运行时的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记录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2,将设备故障或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gpi-s-jdwy-01._-f1。

4.6变电所设备倒闸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

4.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房,有关人员须执行登记手续。

5.记录

《变配电房巡视记录表》、《供电运行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年。

6.附件

6.1配电房维护保养工作流程图

6.2照明维修工作流程图

6.3 gpi-s-jdwy-07._-f1《供电运行记录表》

6.4 gpi-s-jdwy-12._-f1《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第13篇 城南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14篇 变配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电气操作行为和保障电气工作安全,使各部门的电气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神东维修中心本安定期考核标准及记录清单》、《神东维修中心动态考核标准及记录清单》、《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维修中心分厂(公司)各部门的电气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或集团公司其他管理办法不符,依照公司及国家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变配电室管理

第四条 变配电室有一次系统图(需有整定值)、平面布置图(巡检路线、避灾路线、灭火器位置),触电急救措施及管理制度并上墙。

第五条 变配电室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无人值班的变电站(配电室)必须加锁,并定期巡视(填记录)。

第六条 变配电室入口处下方需涮黄黑相间安全漆,门上右侧悬挂配电室名称,左侧明显位置张贴“配电重地闲人免入”标识牌,变配电室内明显位置须有安全 “宣传”标识。

第七条 变配电室通向室外的孔洞、沟道应予封堵且正常运行时不得开窗通风,以防小动物进入。

第八条 变配电室纵深大于6米需开设两道门,其中一门为安全出口。

第三章变配电设备管理

第九条 配电柜(箱)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无锈蚀破损。

第十条 接线规范,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第十一条 线缆绝缘良好,无破损、开裂;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第十二条 配电柜(箱)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指示灯、仪表齐全完好。

第十四条 低压柜应有接地与接零端子板,符合3相5线制接线要求。

第十五条 高压柜应具备“五防装置”(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断路器带接地合闸、带电挂接接地线、误开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运行: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油量、油色、温度指示准确正常;连接点应无松动、过热现象;瓷绝缘不得掉瓷、不得有裂纹和放电痕迹并保持清洁;充油设备不得漏油、渗油。

第十七条 高压柜需具备设备名称与编号(编号:地方供电局编号+部门编号+柜子顺序号,如二厂一部一号进线柜编号为9211,地刀号:921167)。

第十八条 交流电压大于1kv的为高压。

第十九 1kv以上高压柜时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在高压柜工不停电的工作执行第二种工作票、停(送)电均需执行倒闸操作票。

kv线路时执行低压停送电票。

第二十一条 部门车间实验电源需针对该开关柜制定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并张贴上墙,停送电须记录在册。

第二十二条 变、配电设备及线路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第五章电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缆敷设整齐,有标识牌;悬挂标识牌,距喇叭嘴150mm,电缆过墙要有护管。

第二十四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建筑物及配电盘(柜)处要进行防火封堵并在电缆进出口1.5米内刷防火涂料。

第二十五条 电缆要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电缆上部无淋水(如有必须采取措施),电缆标志要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分岔处应悬挂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 动力电缆不出现干包头和不符合规定的冷补接头。

第二十七条 电缆不得随意切割、损坏。

第二十八条 固定铺设电缆不应盘卷。

第二十九条 电缆上和电缆桥架上不得有杂物和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

第三十条 电缆接线规范,无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

第三十一条 电缆桥架内无积尘。

第三十二条 交联乙烯电缆运行温度不得超过70℃,聚氯乙烯电缆运行不得超过90℃。

第三十三条 电缆沟及防火墙需有标识,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章 设备保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设备外壳要重复接地,接线符合规定要求,接地线(镀锌板)需涮黄绿相间油漆。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整定合理。

第三十六条 设备有过流、接地、漏电、电压保护(过压、欠压)。

第三十七条 避雷设施每年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榆林市质检局每台开关柜均需有浪涌过压保护)。

第三十八条 变压器温度不得超过120℃。

第七章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

第四十条 有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台帐。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

第四十三条 灭火器定位管理,放置区底部刷红白相间油漆,墙上张贴该灭火器、沙箱使用方法及急救电话、责任人等内容。。

第八章 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设备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有停送电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有电气试验制度。

第四十七条 第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有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第五十条 有“两票”管理制度。

第九章维修中心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为了规范维修中心各厂、公司内部停、送电操作程序,使停、送电手续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消除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责任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维修中心各厂、公司供电系统中运行的变、送、配电设备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需要变、配电所(室)开关停、送电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停电检修应在电源引出变、配电所(室)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票,变、配电所(室)按现有责任划分管理。

第五十四条 正常检修工作

1.下列情况应属于正常检修:

a.需停电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

b.需停电检修电缆线路;

c.需停电搬运、移动设备;

d.需停电更换电缆、调整母线、调整刀闸;

e.需停电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

f.需停电改变设备接线方式;

g.需停电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h.需停电进行设备大、中、小修;

2.正常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3.维修中心涉及到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车间内部配电室停电,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把好许可关,不办理工作票的任何检修申请,检修人员均有权拒绝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另一种是分厂(公司)变电所停电,由车间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报经分厂(公司)生产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五条事故状态下的抢修

1. 下列情况应视为事故状态

a.威胁人身安全,如:直接触电、间接触电、电弧伤人等;

b.威胁设备安全,如:设备着火、电缆着火、导线断线、严重设备缺陷等;

2.事故状态下,可不办理工作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向调度说明事故原因和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调度应做好记录。

3.根据事故性质,拉开事故开关,并记入运行记录内。

4.事故设备如需检修,必须经部门经理下令,并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发生人身触电、电缆着火、开关爆炸,在开关未自动跳闸时,

6.事故单位应立即拉开事故开关,并及时汇报调度。

第五十六条工作票办理

1.所有检修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应使用维修中心统一制定的工作票,其它自制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视为废票。

2.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配电室操作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部门经理: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维修中心停送电“两票”管理制度

一、各厂、公司针对停送电作业,制定工作许可制度及工作程序。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二、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一种工作票与操作票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并视情节加重处罚。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3、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带电设备不能满足《安规》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4、高压电气试验的工作;

5、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6、继电保护检验,需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的工作。

三、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并视情节加重处罚。

1、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者;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

6、对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而不影响主保护正常运行的工作;

7、进入变电站从事土建、油漆、生产区绿化、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四、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三个月,如有一例不保存罚经理100元。

五、对于停送电的作业工作任务,其工作票的办理必须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供电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六、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操作票交主管安全的经理,确认送电区域无人作业后,方可通知生产办送电。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七、“两票”的填写要清楚、准确、完整。如有一处不清晰罚部门经理100元。

八、测试电源线路单相接地大于250v时停送电未办理倒闸工作票,罚部门经理100元。

九、拆(接)线未站绝缘台上或戴绝缘手套工作,罚部门经理100元。

第十章电气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十九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条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第六十一条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

第六十二条 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第六十三条 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高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六十四条 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 内容包括:互感器变比、保护定值)。

2、配电室平面布置图及巡检路线图(需上墙)。

3、紧急停电拉闸顺序表(需上墙)。

4、触电急救措施(需上墙)。

第六十五条 规章制度配置

1、设备操作规程。

2、停送电制度。(需上墙)

3、定期试验制度。(需上墙)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需上墙)

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6、设备巡视检查制度。(需上墙)

7、“两票”管理制度。

8、配电室设备缺陷制度。(需上墙)

(附高压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 记录配置

1、变配电室巡视检查记录;

2、继电保护整定记录;(高压供电处提供)

3、要害场所记录;(新增)

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5、停送电记录;

6、第一种工作票;

7、第二种工作票;

8、低压停送电工作票;(新增)

9、倒闸操作票;

10、 设备定期试验记录;

11、 保安用具台帐、检验及检查记录;

12、 蓄电池维护记录;

13、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由供电处检测并提供记录)

14、 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由地方检测部门试验并提供记录)

第六十七条 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1、高(低)压验电器各2只,要求标明电压等级、贴实验合格证;(检验周期6个月)

2、接地线2组,编号(检验周期1年);

3、绝缘杆1根(检验周期1年);

4、绝缘手套2副(检验周期6个月);

5、绝缘靴2双(检验周期6个月);

6、护目镜2副;

7、绝缘平台1块,最小800mm_800mm(检验周期1年);

8、绝缘皮:1000mm_5mm耐压10kv绝缘皮根据要求铺设,并按安健环质办要求标明“操作区”字样,并划黄线标识。

9、多功能柜不少于一个。

10、木凳1个;

第六十八条 消防器材配置

1、沙箱2个:1000mm_500mm_500mm(用易碎纸袋装好整齐摆放在沙箱内不少于20个);

2、8kg干粉灭火器4个;

3、1个沙箱2个灭火器成组摆放于门口附近(无油开关及油冷却变压器可不在变配电室内设置沙箱)。

第六十九条 应急照明配置

应急灯2套,配电柜两侧对射,照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检测一次。(参照中心标准配电室)

第七十条、 标识配置

1、 格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安全标准)

类别

文字内容

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外形尺寸(mm)

标志颜色

文字颜色

禁止类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上

200_100

或80_50

白底

禁止类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的带电导体的框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250_200

白底红边

警告类

高压

生命危险

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各处的内部墙上

280_210

白底红边

警告类

止步

高压危险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280_210

白底红边

警告类

站住

高压危险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低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280_210

白底红边

警告类

切勿触及

生命危险

悬挂在架空线路杆塔离地面2.5-3m处,杆距100m以上每根挂一块,100m以下每隔一根挂一块。

210_280

白底

准许类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攀登

250_250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黑字写于白圈中

准许类

在此工作

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地点

250_250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黑字写于白圈中

提醒类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把手上

240_130

绿底

黑字

第十二章 低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七十一条 低压配电室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

2、二次接线原理图;

3、平面布置图(需上墙);

4、触电急救措施(需上墙)。

第七十二条 低压配电室各种记录配置:

1、停送电记录(低压停送电也要记录);

2、漏电试验记录(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每年春防试验测试数值记录在册)

4、保护整定记录;(低压负荷开关整定记录在册)

5、要害场所登记记录;(除本厂电工,其他人等出入一律登记)

6、巡检记录(每日都要记录)。

第七十三条 低压配电室各种制度配置

1、停送电制度;

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电业安全规程;

4、巡视检查制度。

(附低压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 电压配电室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绝缘靴2双;绝缘手套2双;1000v验电器1只;护目镜2副;绝缘平台1块;绝缘皮1000mm_5mm耐压1000v;木凳一个;多功能柜1个。

第七十五条 应急照明

1、2套每月检测一次(配电柜两侧对射)。

第七十六条 低压配电室消防用具配置

1、8kg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4个、

第七十七条 低压配电室标识牌配置

1、要害场所警示牌600_400(配电重地、闲人莫入、低压室大门)

2、停电工作警示牌400_250(有人工作、禁止送电、配电柜前方悬挂)

3、闲置设备警示牌200_100(闲置设备、禁止送电、闲置设备前方悬挂)

4、接地警示牌200_100(已经接地、禁止送电、检修设备接地处悬挂)

第15篇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运行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熟悉本供配电系统设备的性能、操作及维护管理。

2)设备运行人员对供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监视、维护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负有责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3)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供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监护。

5)在任何电气设备上的作业,除特殊许可外,禁止带电作业。

6)供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擅自加大熔断器的容量。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不得拆除其接地线。

8)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防护遮拦,通行过道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

9)供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另作他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能。

10)供配电房必须配有专用干式灭火器材,并保持长期性有效。

11)供配电房消防设施进行定位、定点管理、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乱拿乱放,保持整齐、卫生。

《配电管理规定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