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一)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1、凡电工作业人员,须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施工须由持证电工作业人员承接,任何人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源。
3、电工作业人员应了解医院内的供电线路走向和用电设备容量及分布。
4、用电设备投入运行须经供电管理部门认可,严防超负荷用电。
5、未经同意私拉乱接电源,造成电网或仪器和设备损坏的,应报主管部门按情节处理。
6、电工作业人员要经常对用电部门和场所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对用电部门进行安全用电的指导。
(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认真执行《医院用电管理制度》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安全用电。
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用户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并持证上岗作业。
3、凡要求接地保护的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接地装置,防止接触不良而造成接地失效。严禁擅自拆卸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4、防雷装置是防止雷电侵入电气设备的保护设备,建筑管理部门要做好防雷的设置和加强日常维护。
5、电气设备场所须设1211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具,严禁带电取水灭火。
(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凡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执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2、新置电气设备必须合格,电气设备经修理后,必须符合该设备的原电气设计要求。
3、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先核查电源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保持一致,核查供电容量与负载保持合理,并按设备安装要求装接。
4、一般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在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及贵重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5、设备操作人员在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掌握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四)变配电室安全制度
1、变配电室属安全重点管理场所,除本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变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制度。
3、凡在变配电室检修、处理故障或在线路检修时,配电屏相应刀闸上应悬挂'禁止合闸'告示牌。
4、凡在变配电室作业,应持《操作证》,并有两人方可作业。
5、在变配电室动火作业应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并做好应急准备,方可动火。
6、作业时,无论检修或处理故障,均应记录在案。
7、变配电室配备如下安全工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橡胶绝缘垫、绝缘棒、验电棒、告示牌、灭火器,安全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移作他用。同时要做好定期检测,保存好检测资料,确保安全有效。
(五)变配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1、定期巡查变配电各设备。
2、巡查内容:(1)绝缘支架有无碎裂等异常。(2)刀闸,开关,熔断器的运行情况。(3)仪表,指示灯情况。(4)变压器有无漏油现象,有无异常声响。(5)安全用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6)门窗是否完整无漏缝,屋顶是否漏水。(7)其它异常情况。
3、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六)倒闸操作和停送电制度
1、操作变电室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操作。
2、进入变电室至少2人,须持证操作。
3、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操作应遵守下列顺序:
(1)停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断开低压侧电容柜刀闸。
③断开低压侧线路空气开关。
④断开低压侧线路刀闸。
⑤断开低压断路,拉开低压母线刀闸。
⑥断开10kv母线刀闸,锁上保险,悬挂告示牌。
(2)送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合10kv母线刀闸。
③合低压侧母线刀闸。
④合低压侧断路器。
⑤合线路刀闸。
⑥合线路空气开关。
⑦合电容柜刀闸。
⑧检查各线路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配电屏操作至少2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低压线路停送电应通知线路有关部门,并作记录。
6、所有高低压设备的操作都严格禁止带负荷断(合)刀闸。
第2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第3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4篇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第5篇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第6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7篇 冬季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店面安全用电,现规定如下:
1、各店面在对油烤房升级为电烤房时,请先通知区域物业部沟通,检查现有线路及 变压器能满足改造后的用电荷载后才允许改造;
2、各店面严禁使用小太阳,电热吹风这两种取暖设备。因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 电气火灾。可以使用电油汀取暖;
3、夜间值班人员,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
4、装具库房,禁止使用任何取暖设备。配件库等需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可以使用电 油汀。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取暖设备。
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线路掉闸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物业。检查后方可送电, 严禁私自合闸使用。
6、各店在使用取暖设备前应通知物业部检查取暖设备,检查完后,方可使用。在使 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随时检查插线板电线是否过热,如果有发热情况,应立即更换。
以上规定,希望各店__部负起责任,严格遵守,集团会定期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 执行的单位会做出 500-1000 元的罚款处罚。
第8篇 万园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万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4.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4.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4.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4.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4.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4.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第9篇 学校网络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网络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网络及用电设备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明确管理责任。
本着“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含内部电话机)、电视机、打铃仪、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备均由所在办公室的使用者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张旭良老师负责学校微机室、广播室以及学校网络服务器、路由器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的指导以及恶劣天气(如雷击)的预警工作;陈同良主任负责内部电话控制系统和打铃仪的安全工作;其他办公室、宿舍内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办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员负责,低、中、高三个办公室内的用电设备由级部主任负责;各专用室内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员负责;各班级教室内的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负责。
二、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各办公室要关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各办公室的计算机用户,要爱惜学校配备的计算机设备,不利用计算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要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要文明上网,不浏览恶意网站,要抵制不良诱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恶意攻击造成计算机瘫痪。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由王磊老师予以解决;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计算机损坏,一经查实,由责任人予以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三、防范遭受雷击,任重而道远。
由于我校地处山区,属雷击多发地区,各用电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密切关注天气状况,若遇雷雨季节,必须做好防范雷击的工作。王磊老师要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发现有雷击迹象必须及时通知各办公室,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拔掉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同时要拔出网线插头,确保一切用电设备不遭受雷击,将雷击的威胁降到最低。若因人为原因致使用电设备遭受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予以赔偿。
四、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和班级中的用电设备,如计算机、录音机、饮水机等,并正确使用这些用电设备,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用电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班级用电设备的管理者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班级用电设备的损失,由所在班级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泽山小学
第10篇 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措施
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措施
为了合理地安全使用临时用电,结合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临电配电箱委派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配电箱坚固完整,箱内配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导剥关头适宜并压接牢固。
2.施工现场禁止架设裸露导线,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架设线路,安装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
4.采用保护接零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接零保护,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5.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7.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8.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禁止乱动电气设备。
9.电焊机的外壳要保持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胶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000,焊凭用火证上岗,并设灭火器派人看护。
10.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用钢卷尺测量。
11.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完工后,临时线路应随即拆除。
12.施现场的临时照明灯具以地面垂直不应低于2200m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对于流动性碘钨灯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固定临电配电箱至流动闸箱的距离最大不要超过40米。
14.所有电动机具及照明灯具与配电箱(盘)连接时,需采用配套的电源插头,禁止将层线不经插头直接插入源插座。
1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1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危险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17.专业电工要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单位共同完成各种生产任务。
18.如不慎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用相应的抢救措施,使事故减轻到最低程度。
第11篇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必须由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滞不前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5、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在安装及拆卸无平衡重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当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霜和梯门。
8、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9、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在首层一定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搭设方法参见高处作业。
10、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第12篇 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_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_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_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_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_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_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_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_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_.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_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_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_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_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_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_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_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_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13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缆、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场区内使用私用电器。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公司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动火申请:
需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公司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2、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配备各类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保证安全,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3、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合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安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第14篇 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15篇 采油厂井站用火用气用电住人井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井点、站库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思想。严禁在井场、站库内吸烟或生活区域内乱丢烟头、垃圾等。
第二条 住井点、站库的生活用火,用火点必须选择在上风口且远离生产区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标准)。
第三条 天然气用火必须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先通风、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灭火、后离去。
第四条 烧天然气(煤)的住人井站(点),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通风措施,炉具密封,烟筒完好,防止发生煤气、天然气中毒事故。
第五条 员工做饭完毕必须将炉子熄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用做饭炉子采暖。
第六条 加强对燃气炉具的检查,保证气源管线、炉体(密闭土暖炉)及各道闸阀密闭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燃气炉具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气胶管一年更换一次,液化石油气瓶必须4年监测一次。
第七条 住人井站采暖炉发生熄火时,必须关闭气源截止阀,保证通风15分钟以上,方可二次点火。
第八条 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时一次,排放时先关闭区域内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风处进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严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设备、设施。
第九条 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气管线、分液包。
第十条 凡现场使用的油品、乙炔气、氧气、清蜡剂等易燃易爆品必须和住人点隔离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定期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住人井(点)接电必须由作业区专业电工按用电规则正规接线,严禁乱拉、乱接或使用电炉子。
第十二条 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维修等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由施工队报作业区,由作业区指派专业电工接电;所使用的闸刀、插头和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井场作业用探照灯,必须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标准)。
第十三条 修井作业时,距井口100m米内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气不准在井口排放,作业单位不得在井场随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 井场外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火炬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0米以外),凡在井口进行修井等其他维修作业时,必须熄灭火炬,严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条 住人井(点)必须配备足够、完好的消防设施,并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住人井点严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住人井站员工应认真执行2小时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十八条 罐车进入(站)井场内装卸油之前必须在距(站)井场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车本体接地线。在装油之前必须给罐车搭好静电接地线,并将消防器材放于储油罐(卸油罐)旁上风处。熄灭(站)井场内一切火源,有动火或其它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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