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2篇 氧、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提高气站安全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气瓶的租借、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3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和检查的管理;负责对气体站各类气瓶租借、气瓶供需的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的排除。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3.5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所提供的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和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司气站的使用安全。
3.6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体站管理
4.1.1 气体站设施包括氧、丙烷气站房及气体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的管理。
4.1.2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4.1.3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质量安全部牵头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更新。
4.3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质量安全部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
5.1数控火焰切割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第3篇 加气站进站管理规定(lng)
1.1.职责
1.1.1生产运营部职责
1) 负责对加气站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2) 负责组织编写本规定。
3) 负责组织对本规定的审核工作。
4) 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定。
5) 对执行本规定存在的问题负责修订和更改。
1.1.2 加气站职责
1) 负责加气站人员的站级安全教育。
2) 参与对本规定的审核与讨论。
3) 负责对加气站人员的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加气站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 站长负责对外来人员的身份、目的进行审核。确定本站的接待人员。
5) 接待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进站手续,并对外来人员的活动进行全程监护、检查。紧急情况下负责现场组织、带领进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6) 对执行本规定存在的问题负责汇总并向生产管理部汇报。
1.1.3 值班人员职责
1)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站内制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守工作岗位。
2) 负责对进出站人员、车辆、财物进行检查、登记和监督放行工作。
3) 对本规定不详尽和蓄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及时向站长报告。
1.2、管理内容
1.2.1 定义
1) 站内工作人员:指加气站全体人员。
2) 来访人员:指需要进站办理业务、访问站内员工的亲友等外来人员,包括客户及政府部门来访人员。
3) 检查、参观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需要进站检查工作、参观的人员。包括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司领导、上级领导、公司批准的其他参观人员。
4) 外来施工人员:指所有在加气站内施工作业的人员。
1.2.2 站内工作人员出入站管理
1) 站内工作人员进入站内一律佩带工作牌。
2) 站内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牌时,需通过值班人员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3) 站内工作人员夜间上班、巡检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1.2.3 检查、参观人员出入站管理
1) 技术运营部通知加气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进入加气站检查、参观的人员,由站长负责安排迎检和接待。
3) 进站前由检查、参观人员代表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1.2.4 来访人员出入站管理
1) 必须问清来人的目的,如果访问站内工作人员,可通过内部电话向站内工作人员确认来人的身份、目的。
2) 根据来访人员进站信息,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
1.2.5 非施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1) 加气站设固定停车场。
2) 值班人员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逻、安全保卫工作。
3) 进站车辆在站内限速5km/小时,禁止在站内维修、擦洗和急刹车。
4) 站内生产车辆每日按固定车位停放,其它车辆禁止占用其停车位。
5) 检查人员车辆按接待人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
6) 参观人员车辆、来访人员车辆禁止进站停放。
7) 其它情况车辆,需经站长确认、批准后方可进站停放。
8) lng运输车进站管理根据《lng卸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2.6 检查、参观人员、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
1) 检查、参观人员、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区,接待人员要向操作人员通报。
2) 接待人员对需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接待人员向进入生产区的进站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4) 接待人员负责对进站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及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禁止进入生产区。
5) 接待人员按指定路线带领进站人员进站,并对执行进站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紧急情况下负责现场组织并带领进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6) 进站人员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负责收回发放的防护用品。
1.2.7 其它规定
1) 严禁小孩和拾取废旧物品者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2) 严禁穿短裤、背心和拖鞋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3) 严禁无证或翻越围墙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4) 值班人员应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小孩进入场站内,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相关记录
1) 《加气站来访登记表》
第4篇 加气站交接班管理规定(lng)
3.4.1、职责
交接班组执行,站长负责监督交接的落实情况
3.4.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1) 交接班人员在上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站长报告。
2) 各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工艺管线及设备进行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对重大生产情况、流程与设备状态的变更以及生产数据进行重点交接。
3) 交接班的组织工作,应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代班长负责或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直接交接。
4) 严格按照交接班内容做到“六交六不接”。
其中,“六交”是指:
(1) 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运行情况。
(2) 交生产流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3) 交内外联系及上级指示。
(4) 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
(5) 交公用工具。
(6) 交安全和卫生。
“六不接”是指:
(1) 生产情况不明不交接。
(2) 设备、仪表动态不清不交接。
(3) 资料数据不齐不准,不交接。
(4) 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不明确不交接。
(5) 工具、设备、用具、仪表不全,不完好不交接。
(6) 卫生不好不交接。
5) 接班时必须做到“三交、四到、五报告”。“三交”:对重要生产部位要一一交接,对重要生产数据要一一交接,对主要工具要一一交接。“四到”:交接时做到看到、听到、摸到、闻到。“五报”:报部位、报生产情况、报存在问题和报采取措施、报指令联系。
6) 严格按照生产运营的有关规则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所以生产运营、销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7) 交班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接班人员对本班工作的检查,并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不留隐患给下一班。
3.4.3、 相关记录
《lng汽车加气站交接班记录表》
第5篇 气站消防管理规定
一、应在气站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定动火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液化气生产区域内,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三、在现场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他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也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四、在生产区域内操作或检验,修理需要照明时,应采用防爆和安全电压的灯具,其电器开关应为防火型。
五、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
六、站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摘下或移往别处,
各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在罐区内逗留或随意攀登设备、启闭阀门和电器开关,如遇紧急情况,一切听从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指挥。
第6篇 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中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厍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字串7
第五条 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字串6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7篇 cng加气站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8篇 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认真严格地检查贮罐和管道运行状况,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每天必须检查2次);
2、严格控制贮罐的进液数量,并做好进液、出液记录。
3、建立和保管好设备档案,搞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每次维修记录。
4、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程。
5、贮罐运行装卸时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6、坚决杜绝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出液。
7、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一次,重要检查核对液面高度,压力表指示值。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液面、压力表失灵,安全阀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不得进液或出液。
9、罐区的液相管、气相管、排污管、水管,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予以区别,各种阀门统一编号、挂牌。
10、每天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第9篇 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
(1) 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
(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 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 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 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10篇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贤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问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奄、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充装站及换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充装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一)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气站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二) 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一) 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三) 在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 气站内应设置“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烟火及酒类;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拉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闲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装设备;
(10)严禁驾驶员远离拉气车辆。
(二)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三)充装换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拉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四)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充气作业。
第六条 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气泵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二)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气泵、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一)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气罐数量、容积,机泵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照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12篇 输气站站场、阀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站场工作人员在站场、阀室内活动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二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吸烟和饮酒。站场、维抢修队人员在非轮休休假期间禁止饮酒。
第三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私接电线。
第四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饲养禽、畜类。
第五条 进入站场、阀室的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在站场、阀室内行走时,严禁在生产工艺区附近逗留,严禁在发生火灾或处于事故状态的区域逗留。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施工物资、材料。
第六条 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进入站场的工程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入站前的检查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有权勒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离开站场。
第七条 在站场、阀室内进行的与输气生产无关的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产运行设施(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采用砖墙等硬隔离措施,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采用栅栏等软隔离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避免由于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 严禁夜间在站场、阀室内从事任何工程施工作业,禁止时间为:晚18:00时至早6:00时。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的作业除外。
第13篇 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14篇 lng加气站交接班管理规定
3.4.1、职责
交接班组执行,站长负责监督交接的落实情况
3.4.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1) 交接班人员在上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站长报告。
2) 各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工艺管线及设备进行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对重大生产情况、流程与设备状态的变更以及生产数据进行重点交接。
3) 交接班的组织工作,应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代班长负责或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直接交接。
4) 严格按照交接班内容做到“六交六不接”。
其中,“六交”是指:
(1) 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运行情况。
(2) 交生产流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3) 交内外联系及上级指示。
(4) 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
(5) 交公用工具。
(6) 交安全和卫生。
“六不接”是指:
(1) 生产情况不明不交接。
(2) 设备、仪表动态不清不交接。
(3) 资料数据不齐不准,不交接。
(4) 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不明确不交接。
(5) 工具、设备、用具、仪表不全,不完好不交接。
(6) 卫生不好不交接。
5) 接班时必须做到“三交、四到、五报告”。“三交”:对重要生产部位要一一交接,对重要生产数据要一一交接,对主要工具要一一交接。“四到”:交接时做到看到、听到、摸到、闻到。“五报”:报部位、报生产情况、报存在问题和报采取措施、报指令联系。
6) 严格按照生产运营的有关规则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所以生产运营、销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7) 交班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接班人员对本班工作的检查,并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不留隐患给下一班。
3.4.3、 相关记录
《lng汽车加气站交接班记录表》
第15篇 cng加气站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站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各生产站场的防火防爆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等。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站场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防火防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生产单位和部门的执行情况。
22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23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内的各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 站场防火防爆规定:
311 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加气生产区、加气母站、加气子站、移动加气站、转运拖车及相关生产装置区域及警戒线内的范围。
31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予以分开。
313站场内所有设备、管网和生活用气管线,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镜,携带可燃气体检测仪,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与维护。所有管线、阀件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不泄不漏。
314外来参观人员需进入生产区的,必须事先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安全教育,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后方可进入。进入压缩机站的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和耳塞后方可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在有关人员带领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参观。
315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经管理单位批准,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办理有关手续、劳保着装后方可进站。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公司动火规定制定周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专人携带必要的检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护。
316抢修、维修在用设备时必须事先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氮气置换并达到要求。施工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产生火花。
317工艺装置修理后必须进行氮气置换、天然气置换和试运。置换后必须进行气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置换合格。
318 车辆因施工原因必须进入生产区的要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并配戴防火帽在指定区域活动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319 进行干线置换吹扫和分离器排污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明确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110 站内设备和输气管线严禁超压作业,经测试调查发现腐蚀严重的管段和设备存在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与更换,不得带病运行。站场的分离器要定期排放污水,并有具体的防冻、防火措施。
3111 设备及其它火种附近严禁放置油料、氧气瓶、木材等易燃物,生活用气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程序,严禁明火照明。
3112 生产区内各种压力容器和三大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必须建立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并作好标志和记录。
3113 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方法及结果必须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并于每年春季和汛期前进行测试。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及照明符合防爆要求。
32站场、管线投产防火防爆规定:
321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2试压介质选取原则:
(1)强度试压介质宜选用水,在一、二类地区的管道可采用非可燃气体;
(2)严密性试压宜选用非可燃气体。
323试压过程中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324用天然气置换管段内的空气时,进气速度不超过5m/s。
325在置换出口处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即为置换合格。
326放空管线要固定牢靠,放空阀要操作灵活,操作要缓开慢关。放空时放空口50米范围内应有专人警戒。
327含油污水应密闭排放至钢质储罐内,罐体及进罐管线应可靠接地。
33天然气加压安全规定:
331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的动力机应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332非放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
333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进口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出口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334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335压缩机系统的安全联锁装置要能确保安全启动,故障状态下能及时停车。
336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34天然气处理装置安全规定:
341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42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的技术档案资料。
343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于操作平台(或地坪)2米以上。禁止朝向15米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344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使用、维修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工作性能良好。
345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346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347天然气处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48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置换。置换完毕应取样分析,含氧良不大于2%为合格。
349已投用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如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气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对需动火的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3410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对气、水分离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明火烘烤。
4、更改
本规定的更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js/c_-07-2004)的规定,如程序文件
更改影响本规定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js/c_-22-2004)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js/zy-21-03-2004)
52相关文件
53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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