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唐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两票”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努力实现三个100%: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二章 “两票”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两票”执行情况负责;“两票”各级审核人员对标准票的准确性(包括票面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负责。
第四条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每月对本班组“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票面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车间安全员。
第五条部门安全员全面监督、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安监部汇报。每月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部门专职和班组安全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整合汇总,同时将部门考核情况一起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安监部。
第六条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每月不定期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对本专业“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部门安全员。
第七条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两票”各环节执行情况,不断纠正错误,提高“两票”执行质量。
第八条发电部负责操作票,设备部、检修公司负责工作票的标准票入库工作。每月10日前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负责组织所辖班组梳理上月非标票,并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票库,各级审核人员应及时审核,结束入库流程。
第三章 “两票”管理奖惩
第九条“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发生一起无票作业,按责任异常考核;年度内同一责任人发生两起及以上无票作业,实行内部待岗半年处理。
对发生的无票作业行为,将连带追究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执行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将连带追究监督责任;同一违章行为若涉及多人履职不到位,将根据职责分工对罚款金额进行分解(考核金额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工作票”无票作业,经安监部查实属运行发现的缺陷,且未按规定在管控平台中登录缺陷的,运行承担同等责任,考核当事人100元/次,当班值长100元/次,部门安全员50员/次,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次。
第十条对标准票出现错误的现象,将逐级考核标准票审核人员:一级审核人员20元/张,二级审核人员10元/张。
第十一条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未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记录,考核50元/次。
第十二条三级安全网络成员未对本部门(或班组)“两票”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分析、记录并按期上报,考核50元/次。
第十三条每月10日前未完成上月所有非标票转标票工作,考核相关专职50元;非标票转标票未达60%的,考核相关专职100元,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因审核环节造成标准票入库延误的,同时考核相关审核人员10元/张。
每月按期完成非标票转标票工作,奖励专职50元,班组100元。
第十四条发电部许可人等在日常办理“工作票”许可过程中发现票面存在错误并退回检修班组重新开票,经安监部核实后奖励审核人员20元/张。
第十五条安监部将每月“两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网通报并列入厂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车间、班组自查自纠自考核的问题不再重复考核。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分公司等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加倍考核。
第十七条附表中未列考核项目,安监部有权根据违章严重程度确定考核金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南京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第2篇 检修及电气车间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车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良好、稳定的发展,使我厂设备维护和运行达到最大效益,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共分以下内容:
一、 安全生产管理
电气及检修负责全厂的设备维护维修工作,涉及到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要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发动职工,依靠职工,发挥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督促和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
1、 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对出现事故的班组及个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分清责任,对责任人严肃处罚。
2、 对不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的,给予50-100元罚款。
3、 对于违章指挥人员的处罚加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举报,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者给予100元罚款。
4、 电气班长和检修班长是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联责班组所有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先追究班长的工作安排及安全交底情况,再追究车间主任的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对于分片管理维护设备安全者,由于工作疏忽,麻痹大意,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二、 劳动纪律
1、 当班工作人员应完全服从领导的分配,违反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写检讨,班前会作检查。
2、 严格执行厂内规定,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没发现一次给予20元罚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并给与100元罚款。
3、 发现酒后上班者。每人罚款50-100元。
4、 打架斗殴,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者,无论对错给予100罚款并写检查,班前会检讨。
5、 对于工作故意拖延者,造成工作延期者,班长及工作负责人罚款50元,相关人员20元。
6、 对于领导及车间安排的工作,不认真完成,敷衍了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7、 当天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否则给予20罚款,并加班完成,车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 质量标准和文明生产
1、 各项工作必须对工作现场认真检查清点,必须做到工作完、场地清。现场材料必须摆放整齐,出进有序,该编号的编号,该做标记的标记,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严禁乱扔乱放,没发现一次现场遗留材料或杂物者罚款20元。
2、 爱护公共财产和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 工作完毕材料要及时入库,氧气乙炔必须拉回,电焊机等必须停电并做好防雨防护。
4、 电源接线必须标准、整齐、杜绝隐患。
5、 班组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明确,废旧物资及时入库。
6、 巡回检查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做到“望、闻、问、切”,提前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对于巡检不认真者,给予10-30元罚款。
7、 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应充实,不可只字片语,敷衍了事,填写字体应工整,否则给予10元罚款。
第3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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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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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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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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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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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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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工艺违章考核管理规定模版
为规范工艺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确保生产处于安全、稳定、高产、低耗状态,制定本规定。
1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按照规程操作者发现一次考核50元。
2 对公司控制指标超标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指标连续一个班不合格的对主操考核20-50元,连续两个班以上不合格对车间考核50-100元,特殊情况根据影响生产情况另行处罚。
4 因工艺指标影响生产或超出范围较大的按工艺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发现未经批准私自进行的工艺调整,一次对调整人员考核50-100元。
6 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工艺调整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内工艺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如到期不能完成的,对责任人考核10-50元。
8 对于巡检人员查出的工艺隐患由厂长办负责落实,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单位考核50-100元。
9 原始记录不真实引起的工艺事故,一律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管理干部支持和故意制造假结果的将按违章指挥处罚。
11 对书写不认真、记录不及时或记录表不清洁的发现一次考核10-20元,对连续不清洁书写不认真的岗位,同时挂钩主操10-20元。
12上报的假记录,每次考核上报人20元。
第5篇 现场督察考核办法管理规定
为促进生产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有开封空分铸造厂特色的优秀文化载体,实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目标,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铸造厂现场督察考核办法和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 长:___
副组长:______
成 员: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考核范围及方法
1、考核范围:铸造厂各班组和全体员工
2、考评方法:每月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三、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标准
1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50元,旷工每人次罚款200元
2
入厂佩戴胸牌,生产现场统一着工作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不佩戴胸牌禁止入厂,不按要求佩戴胸牌罚款50元,工作服劳保用品穿戴不合要求罚款200元
3
车间内主通道和安全通道清洁畅通,各工作区划分明确
杂物占道罚款100元,通道不清洁罚款100元
4
现场摆放定制图生产设备及工具按定制图摆放,移动设备及工具类物品用完后及时清理归位。
未按定置摆放处罚100元,未及时归位处罚100元。
5
工作区域卫生责任落实到班组,每天清扫,无杂物废料,边角余料杂物等。
发现处罚100元
6
设备外部清洁,无油污,呈现本色,设备问题有记录。
浮土或明显油污处罚50元,无记录处罚100元。
7
工作现场出现跑、冒、滴漏及长明灯。
发现一处罚100元。
8
工作现场严禁私拉乱扯,晾晒衣服,工具箱上不得乱摆物品。
发现一处罚100元。
9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乱扔烟头,车间禁止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
发现一个烟头罚200元,发现一人吸烟罚500元,发现一辆车罚200元。
10
严禁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危险作业前办理审批手续。
违反一处罚200元,未按规定办理罚300元。
11
做到安全自查,有整改记录。
无记录罚300元,记录不规范罚200元,整改不全面罚100元。
12
召开班前会(包括安全、生产、质量、企业文化等)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
没有会议记录罚200元,记录不全面罚100元,没有打卡罚50元。
13
每月参加厂里的考评活动,包括专业技能、安全、企业文化等方面。
不参加少一人罚50元,少二人罚100元,少三人罚200元。
14
各班组工资与考学结果挂钩。
没有挂钩罚200元。
15
分厂文件、通知、规定制度要存放,空分报要保存。
没有存放罚200元,空分报保管不好的罚100元。
16
积极报导和反映好人好事。
写报导的奖20元。
四:有关管理规定
1、各班组和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和分厂的考核办法执行。
2、所有考核内容和项目针对每个班组。
3、所有扣罚金额针对每个班组。
第6篇 电气检修班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及考核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在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表盘:仪表上的薄片,上边有表示度数等的刻度和数字。
控制柜:电气装置的控制装置所在的柜子。
电缆夹层:在建筑两层之间专门设立的横向电缆通道。
电缆竖井:在建筑两层之间专门设立的竖向电缆通道。
电缆槽盒:承载电缆的槽盒,电缆槽盒具有良好的隔热、防火、耐腐、重量轻、承载力大、安全可靠的特点。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严格执行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的管理负责。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各表盘、控制柜、电缆夹层、竖井、电缆吊架孔洞处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好,保证能阻止火焰的蔓延。
5.2 应定期检查电缆及电缆槽盒,规定电缆槽盒每半月清扫一次,明敷设的电缆每半月清扫一次,保证无积灰积粉现象。
5.3 所有竖井、吊架、墙壁、楼板电缆管必须封堵完好,每月检查一次。
5.4 电缆沟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电缆接头温度,电缆沟内不能有积水、积灰现象,照明亮度合理,排水设施好用,严禁管沟水进入隧道,电缆阻燃段完善,无人工作时照明必须关掉,电缆沟每半年清扫一次,即4月份和10月份。
5.5 电缆槽盒、竖井盒盖板应完整无缺,不应有少螺丝锈蚀等现象,丢失部分及缺少部分应及时补好,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5.6 任何工作人员不能破坏电缆封堵层,因工作需要拆封堵层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5.7 在电缆桥架、吊架工作时不能碰感温电缆,注意不能将感温电缆绝缘踩坏。
5.8 高温物体附近电缆应加绝热材料,进行隔热,同时每月应检查一次热辐射情况。
5.9 在电缆沟电缆桥架附近动火时,需开动火票的必须开动火工作票,做好防护措施。
5.10 电缆沟盖板水泥面损坏应立即通知生技部进行恢复。
5.11 电缆沟人孔盖板损坏应立即更换。
5.12 每月对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弹等防火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消除。
5.13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吊架全长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5.14 控制电缆备用芯两端应接地。
5.15 电缆槽盒接缝处应密封良好,确保积粉不能进入。
5.16 人孔内固定的铁梯是否齐全牢固。
5.17 冬季应加强室外电缆沟、电缆管检查,防止进水冻裂损坏电缆。
5.18 应加强汽机油系统、带油电气设备、煤粉场所、使用电焊场所的电缆检查,加强电缆接头及终端盒处的绝缘老化、过热、受潮等情况的检查。
5.19 电缆中间接头未加装阻燃槽盒的或新出现的电缆中间接头必须加装阻燃槽盒,或刷防火涂料等。
5.20 加强化学值班室下部电缆及桥架检查,防止因化学腐蚀而出现的异常。
5.21 电缆夹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必须清理干净,电缆室的门窗完好。
5.22 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若有应立即安排更换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23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5.24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内、盘柜以及串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5.25 电缆保护管内应无积水,无杂物堵塞。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5.26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控制电缆终端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5.27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5.28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5.29 班组应有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5.29.1 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5.29.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29.3 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29.4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5.29.5 电缆试验记录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考核班组20-200元,考核设备负责人10-100元,并责令其改正。
6.2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3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7篇 z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礼仪
第二条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
第三条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
第四条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
第五条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
第六条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七条不在工作间内吸烟。
第八条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第九条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
第十四条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八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
第8篇 用电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供电所、班组及广大用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经营意识,分公司决定对各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考核,以达到降损增收、规范营业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基本模式:
各所、班组及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通过指标考核的形式,兑现个人收入。同时根据《承德供电公司岗位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
一、线损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总体原则:
为了进一步细化线损管理,更好地落实线损管理责任制,对各供电所采取所包线路、人包变台的管理办法。
供电所的线损考核按照电压等级分为:35kv、10kv、0.4kv。所包线路即将分公司运行管理范围内的6条35kv、41条10kv公用线路按供电所进行划分,以供电所、供电线路、台区为单位进行线损承包。由用电科将线损考核指标以线路为单位对供电所下达;人包变即将公用线路划分到所后,各供电所抄表员按用电科下达的低压线损率进行承包(城关所由用电科将台区直接下达到抄表员,其他所由供电所拿出分配方案并报用电科审批)。由抄表员负责承包范围内各条线路公用变(综变)下所有用户的抄表工作。其线损率按用电科下达的低压线损率进行考核。
对各供电所承包范围内的线损考核实行按年承包,分月计算,每月进行奖罚兑现。
抄表员在抄表时必须保证按照分公司规定的抄表到位率进行抄表,要求居民照明用户实抄率达到98%及以上,其他用户100%,其抄表到位率由各供电所内兼职稽查员或用电检查(稽查)大队的专职稽查员负责进行检查。
(二)线损奖罚考核办法
所有抄表员对所属供电所负责,各所对分公司负责。对完成承包考核线损指标的所及抄表员可按规定兑现位工资及各项奖金。对完不成承包考核线损指标的所及抄表员,将视其线路供电量的多少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35kv线损的考核:实行只罚不奖,以考核指标为基础,按照超出指标的多损失电量,以0.01元/kwh计算,考核兑现。
2、10kv线损的考核:
(1)高压线损按月均购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均供电量在30万千瓦时以下者为第一档;30—70万千瓦时为第二档;70万千瓦时以上者为第三档。
(2)第一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5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扣责任人每人60元;第二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7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80元;第三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10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120元。
3、线损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所长40%,用电专责40%,其他人员20%。
4、低压线损的考核:
(1)低压线损按所考核,被考核人为供电所所长及营业站长(城关所为各片抄表员),村电工考核指标由各营业站分解、考核。
(2)各站总低压线损不得超过指标值,每升降一个百分点扣或奖励责任人100元,单台超10%的台区不得多于总台数的5%,每多超一台扣责任人50元。
5、计量外勤班长按分公司综合线损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奖罚25元。
6、用电检查班李韶华承担兴隆、北水泉、孤山子、蓝旗营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李明伟承担半壁山、城关、蘑菇峪、大杖子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程浩承担挂兰峪、大水泉、六道河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考核标准按各供电所10kv实际完成线损考核金额的10%进行奖惩。
7、调度室考核各变电站35kv各关口、10kv各关口表的功率因数,生产科考核35kv和10kv线路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变电站0.95,35kv线路0.90,10kv线路0.90。考核金额按合格率的百分数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人20元。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线路和台区线损率低于理论值较多时,除补发的普查电量或因线路运行方式等技术原因外,对承包人停发奖金,待查明原因后,视调查结果对承包人兑现奖惩。
对于线损率较高的线路或线损率较高的台区,由用电科下达限期降损任务,由所长负责,采取一切手段,找出线损高的原因,将台区线损降至合理水平。至期限未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长期低于线损正常考核范围的线路由分公司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后再予以处理。
(四)电费回收责任制考核:
电费回收率做为一项重要经济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分公司决定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根据工作业绩的不同,从收入上拉开距离,充分调动广大收费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一)考核总体原则:
以实现电费结零为目的,本着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励到人的原则,强化电费回收及上缴。各供电所必须保证每月发行电费按期结零,保证电费回收率达到100%。对各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包括综变低压用户、专变卡表用户及其他用户)电费回收工作实行分月计算,每月奖罚兑现。
供电所长在抓好班组站综合管理的同时,要对收费人员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协助他们完成分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所长对完成电费回收指标负全责。
(二)电费回收考核办法:
1、各供电所务于当月23日前将本所的农村低压发行电费结零上缴。每迟缴一天扣该所50元。不能按规定日期如数上缴,按欠费总额扣该所。
2、各供电所辖区内的专变(厂矿)客户电费务于当月31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30%。
3、各供电所辖区内的卡表客户,因某些原因造成欠费,由该所负责催缴,次月5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20%。
4、对客户累计欠电费的,按客户累计欠费额50%扣该所。
三、配套指标考核(二级考核)
此考核为用电科经济责任制二级考核,分4个专业班组,按照电费回收和线损率各项小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其他方面按照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1、抄表率考核
抄表必须到位,不得估抄、代抄、漏抄,抄的表止数要求准确,必须完成抄表率。(动力户抄表率完成100%,居民照明户完成100%。)抄表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元。抄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0元。
2、营业差错率考核
抄表人员及核算人员,抄表及核算中出现错、漏现象,造成电量多计或少计;电费及各类加价费用多收或少收。(1)重大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十万千瓦时及以上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扣500元。(2)二类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五万千瓦时及以上或金额差错在两万元及以上者扣200元。(3)三类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五万千瓦时及以下金额差错在两万元以下者扣100元。
3、用电直属班组小指标:
(1)计量内勤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大电力客户和各级关口电能表调前合格率
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内勤负责人50元
(2)计量外勤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电能计量装置各项误差合格率
100%
检查发现一户达不到要求扣外勤负责人50元
各级电压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2%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外勤责任人50元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率
100%
每发现一起接线错误,依据责任及造成的后果扣100-500元。
(3)用电检查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用电稽查率
用电稽查月计划
每小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稽查工作和稽查率达不到要求扣每组每人50元
用电检查指标任务
40万元
超额完成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完不成指标,按差额部分的5%扣罚
(4)客户服务中心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电费上缴率
日清月结
未及时上缴,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私自转借,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发现第二次当事人下岗处理。
客户满意程度
100%
发生与客户吵架一次扣当事人50元;有客户投诉的扣当事人300元。
差错率
0
每发现一起错误,依据责任类别分别为一类扣500元,二类扣200元,三类扣100元
第9篇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应向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 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 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 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 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第10篇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酗酒、赌博、吵嘴、打架。
第三条 考勤形式
采取机关集体统一考勤和各监理项目组考勤相结合,以各职能部门考勤为主的考勤办法。对外聘人员的考勤,以机关集体统一考勤为主。
(一)机关集体统一考勤由办公室考勤员负责,每日考勤员将考勤表张贴表填上,按时统一考勤。
(二)项目考勤由项目内负责,且各项目必需确定专人进行本项目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由公司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司考勤员负责每天考勤登记。
(二)考勤范围: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公司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每天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考勤员和各项目组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考勤统计情况(包括请假单等)送办公室。凡未报项目组缓发当月工资及出勤补贴。
(四)凡因旷工、考勤不负责任等需扣除的费用,由考勤办公室核对后,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批假权限
(一)职工请假累计每月在4天以内或连续假期不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假期累计4天以上或连续假期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所有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须按上述批假权限履行口头报告手续。市内办事,一般应先签到后办事,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市内办事,凡未履行口头报告手续,视为脱岗,达4小时的,视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六条 缺勤管理
(一)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如不补假,视为旷工。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二)根据上级通知和领导指示,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视作出勤,但应有文字依据。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成人高校学习、职称培训等,凡占用工作时间的,经请假后,一律视为事假处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未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一般工作人员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省外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公司其他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1.职工请病假须持有病假条和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并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如遇急症病休,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手续。
2.病假超过7天的,相关部门要把该职工名单报考勤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职工所在部门要上门看望。
3.职工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须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2.职工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分别按《劳动法》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请工伤假一般伤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考勤领导小组批准;损害性工伤,职工所在部门三天之内依据事故发生经过提出报告,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附病历和证明,报考勤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上级处理,同时呈劳动部门审批。
第八条假期待遇、违纪处罚
(一)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内不发出勤费。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事假
一年内累计事假达3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在法定假期范围内,工资和福利按月足额计发,但不发出勤费。超过规定的假期,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有关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年休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疗养期间,视作出勤。
(五)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按规定的上、下午上班时间,迟到20分钟为迟到;按规定的上、下午下班时间,早退20分钟为早退;在上班时间,撤离岗位为中途脱岗。当日迟到或早退或路途脱岗达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抓紧工作,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带小孩上班。旷工工作人员未办任何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缺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旷工3天的,责令检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检查和考核办法
公司考勤建立随时随地的抽查制度,由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实施。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外出办事的时间与地点,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可以随时进行核查。
第十条奖惩
(一)各考勤员必须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实际出勤与考勤记录不符的,查到一次,分别扣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100元,以此类推。
(二)年终进行考勤评比,对认真考勤、严格管理、报表规范的机关考勤、项目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 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凡出勤率达不到95%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考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11篇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安全发展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英国公司一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体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管理理念。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现场管理。以考核为管理手段,全面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
1、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
2、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标率100%。
4、重大、较大危险源点受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证件有效率达到100%。
6、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达标率100%。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a
副主任:b
委员:cdefghiklmnopqrstuvw_yz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事故应急体系,设专(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安全责任划分
第五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1.各级专(兼)职安全员依据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分管区域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危险区域检查,违章及隐患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调度长负责做好检修各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工程的施工员负责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代行安全管理职责。
4、外协队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检修管理科必须严格把关,审查各种资质后通报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告知等。工程检修管理科负责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外协队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安全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工作上对公司经理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服务于各作业区和各项工程。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精神。对安全工作实行对口管理,有权对各作业单位的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和考核查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予以停工整顿。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为公司各作业单位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外协施工单位规定
1.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人(法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外协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和美国公司施工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实行安全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突出各部门和个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效能的发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安全工作逐级化和全员化。
3.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经安全科检查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十条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事后有讲评,抓好过程控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十一条狠抓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现场危险源的辩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不断加大习惯性违章和重复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复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外协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和安全管理,划清责任,加大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新招、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工体检制度,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
2.离岗一个月(30天)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各级教育后上岗。
3.因严重违章、险肇事故、伤害事故及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公司级、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按规定必须对临时用工人员、返岗、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严禁突击教育突击上岗。遇突发事故抢修时,对外借临时用工人员、作业区互借人员等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由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
第十六条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在施工前必须制订上报相应的安全措施,经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班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各科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安全活动,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严禁擅自外派或私自外出打工,否则发生各类事故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加强特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险区域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说明危险源(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严格执行甲方及相关单位安全规定和要求。未经甲方及相关单位许可和确认,不得擅自开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3.在各种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核实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和设专人监护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天车、叉车、空压机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业区必须按照分工管理的设备明细认真做好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点检记录,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作业。天车作业时无证人员严禁上车。特种设备的检定和使用的检查归口属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责任是工程检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单位,对不按照规范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安全科有权进行考核。
2.特种工机具(卷扬机、油压机、倒链、千斤顶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备案,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点检记录,严禁带病和超负荷作业,达到报废标准的申请予以报废。
3.特种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等)购置后按规定由安全科及时到相关单位备案和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专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加强消防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各作业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远离火源、热源,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2.各作业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储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系统、配电设施符合用电规范,防止漏电、短路等发生火灾事故。
3.各作业单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各作业单位单位要认真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备品、备件、工机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确保畅通,并采取相应的防污和隔离措施。施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现场设备、设施卫生清洁。
第二十五条认真抓好综合检查工作,有效查处安全隐患。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公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2.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的现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办公区域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盘、箱、柜的防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电源线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现象。
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三违”现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规范。
5.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合格检测、防护用品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监护到位,各种手续齐全。
6.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有台帐。
7.安全交底是否有记录,内容是否翔实有针对性,安全确认单、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文明施工执行情况,现场材料、备品、备件和工机具的定置摆放,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9.对粉尘大和有毒有害介质的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佩戴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
11、检查各单位的班组记录或者各项基础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第六章考核细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施工单位300-500元。
2.施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班组每周一次,认真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并有记录,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记录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每项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4.作业区必须建立设备、机动车辆、大型工机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点检记录台帐,要求内容详细明确。严禁带病作业。否则每一项考核100-500元。
5.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资质证书的专兼职安全员,不按规定设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员互保制度,互相监督、监护,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如不按规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发生险肇事故的,视其情节逐级究责,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8.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及相关单位的特殊安全规定,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项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条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对新招、返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突击教育上岗,否则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90分以上),补考仍不合格者须离岗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按有关规定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对离岗安全教育期间的人员,考试仍不合格者,停发安全教育期间的工资。经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遇临时抢修,作业区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每少一项内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
5.各施工单位和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应掌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时上报复训计划,如漏报或延期,考核责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考核:
1.各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工程科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科、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工。否则,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2.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检修单位必须根据相关单位的安全告知及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报相关单位备案后方可检修作业,否则考核检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
3.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及规范,不按规定及规范使用安全带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具设备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检修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配送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规范。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及附件和线路等必须按照规程操作,否则每项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临时占用铁路、公路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在采取相应的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0元。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和处罚。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车等设备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并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操作。未经同意,擅自和野蛮操作者,一次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9.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三牌两票”和停送电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填写确认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否则每项考核100-500元。
10.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考核500元并立即让其离岗休息,酒后发生各类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1.施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人员构成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直至险情排除。对未采取措施,强令、强行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考核施工单位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协施工单位,除按相关规定考核外,视其情节予以清退。
12.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考核:
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单位有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并承担相关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清除周围危险物质,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和运输、装卸等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项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
3.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
4.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6.加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危险源(点)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爆)管理工作,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在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撤离现场。野外作业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燃火,严禁无人值守使用电炉等电气设施,否则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作业。现场又无专人监护作业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300—5000元。
第三十条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保险,并在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事故并产生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因人为责任造成伤员救治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程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考核相关责任人300—3000元,施工单位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关部门考核及批评的,视其情节考核责任人200—5000元,并承担有关部门相应考核。
6.加强能源管理,认真控制消耗,减少浪费。每发生一处跑、冒、滴、漏现象,考核责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担相关部门的考核。
7.动力介质(风、水、电、气)等由安全科负责与动力厂联系,现场的管理由工程检修科施工员负责按规定由甲方负责停送,严禁擅自停、送、拆、装,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项目部和相关单位考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内部还将考核200-10000元。
9.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各种手续齐全。严禁酒后驾驶。否则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10.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原凭,因工作配合不及时而影响善后处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12、发现有偷盗等行为的考核相关单位、作业区及当事人500-2000元,偷盗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将给予辞退。
13、对各项考核,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对无理取闹或者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按照以上各考核办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管理科科长100-1000元,调度长100-1000元,各级责任安全员200-1000元,相关施工员200—2500元,作业区作业长100-1000元,班长200-1000元,责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员50-300元。情节严重的(又不听劝阻、严重违章、强行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二条重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科科长500-3000元,调度长500-3000元,各级安全员500-2000元,相关施工员500—2000元,作业区作业长500-3000元,班长400-2000元,互保成员100-500元,责任人500-2000元,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三条发生工亡事故:
考核: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调度长、安全员、相关施工员、作业区作业长、班长等相关责任人根据英国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包庇各类事故的人员,以各种理由抵制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职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制止违章、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核实后,一次奖励200-2000元。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奖励个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长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国企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评比
第三十七条各作业区每月参加一次安全评比,互评互查互促进,评比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全员奖励。奖励额度为: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其他人员50元。英国公司进行的各项评比中获得优胜的单位按照英国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1、英国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比时加倍扣分。
2.发生险肇事故,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3.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4、连续三个月评比倒数第一名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考核班长100元。
5.作业区在当月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违章现象,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6.现场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及“三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视其情节,取消其本人在本单位所应享受的安全评比奖。
7.在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中,综合检查及平时检查评比,平均分数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各作业区平均分值低于90分时,考核调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慌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一经发现,逐级考核相关负责人200-2000元。
9.在本单位考勤不满十五天的人员不参与评比优胜奖的分配。
第三十九条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时,将对相关安全有功人员给予适度奖励。
由于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及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种奖励、晋级、提职和参与先进评比。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英国企建字[2010]1号《非洲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英国企业公司文件相抵触的,执行英国企业公司文件。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办法由安委会临时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非洲公司。
第12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1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1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两票”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努力实现三个100%: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二章 “两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两票”执行情况负责;“两票”各级审核人员对标准票的准确性(包括票面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负责。
第四条 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每月对本班组“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票面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车间安全员。
第五条 部门安全员全面监督、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安监部汇报。每月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部门专职和班组安全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整合汇总,同时将部门考核情况一起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安监部。
第六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每月不定期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对本专业“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部门安全员。
第七条 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两票”各环节执行情况,不断纠正错误,提高“两票”执行质量。
第八条 发电部负责操作票,设备部、检修公司负责工作票的标准票入库工作。每月10日前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负责组织所辖班组梳理上月非标票,并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票库,各级审核人员应及时审核,结束入库流程。
第三章 “两票”管理奖惩
第九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发生一起无票作业,按责任异常考核;年度内同一责任人发生两起及以上无票作业,实行内部待岗半年处理。
对发生的无票作业行为,将连带追究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执行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将连带追究监督责任;同一违章行为若涉及多人履职不到位,将根据职责分工对罚款金额进行分解(考核金额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工作票”无票作业,经安监部查实属运行发现的缺陷,且未按规定在管控平台中登录缺陷的,运行承担同等责任,考核当事人100元/次,当班值长100元/次,部门安全员50员/次,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次。
第十条 对标准票出现错误的现象,将逐级考核标准票审核人员:一级审核人员20元/张,二级审核人员10元/张。
第十一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未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记录,考核50元/次。
第十二条 三级安全网络成员未对本部门(或班组)“两票”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分析、记录并按期上报,考核50元/次。
第十三条 每月10日前未完成上月所有非标票转标票工作,考核相关专职50元;非标票转标票未达60%的,考核相关专职100元,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因审核环节造成标准票入库延误的,同时考核相关审核人员10元/张。
每月按期完成非标票转标票工作,奖励专职50元,班组100元。
第十四条 发电部许可人等在日常办理“工作票”许可过程中发现票面存在错误并退回检修班组重新开票,经安监部核实后奖励审核人员20元/张。
第十五条 安监部将每月“两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网通报并列入厂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车间、班组自查自纠自考核的问题不再重复考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等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加倍考核。
第十七条 附表中未列考核项目,安监部有权根据违章严重程度确定考核金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南京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第15篇 s企业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某企业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二、薪酬发放
薪酬构成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不与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2.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分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发放部分和年度发放部分,非创收部门各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40%和60%,创收部门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30%和70%,。
⑴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与月度考核情况挂钩,将被考评人的月度绩效工资额除以100,乘以被考评人的月度考评得分,根据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
月度核发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40%(30%)÷12÷100×绩效考评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实行扣分制。考核项每项均确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标准,标准分值扣完后可实行倒扣分,即该项考核分值为负分。扣分总分值超过100分的,当月绩效考核为负分,负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完为止。
创收部门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同本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2个月份绩效考核分总和)挂钩,利润指标完成则年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总分核发,未完成则不发放。
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非创收部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与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挂钩,三个创收部门各占三分之一。
非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_/3÷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_为完成利润指标的创收部门个数)
⑵评分办法:
a、副总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总经理考评占70%、副总经理自评占30%;
b、部门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分管副总经理考评占70%、部门经理自评占30%;
c、职员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部门经理考评占70%、员工自评占30%。
d、员工评分结果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部门经理评分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统计,副总经理评分结果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专人统计,统计结果及评分表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申诉,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亲自或指派专人在办公室复核,按申诉后结果处理。
3.提成发放
⑴创收部门提成按2022年9月2日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标准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⑵非创收部门提成在年终经过核算后,结合公司三个创收部门的提成情况核发。
提成条件:公司三个创收部门任一部门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后提成,则非创收部门可核发提成。如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均无提成,则不核发提成。
提成标准:以三个创收部门提成总额的平均值(三个创收的提成总额除以三)作为每个非创收部门的提成总额标准。
提成分配:非创收部门提成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4.工龄工资发放
工龄工资:公司工龄从__(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08年4月2日)起计算。员工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工龄工资按确定的标准从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标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八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及以上,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以下情形不计算为公司工龄:
⑴员工离职后间隔时间超过1年又进入公司工作的,其工龄从再次进入公司起重新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工龄工资必须在重新工作满1年后发放。
⑵病休、事休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不计算为员工工龄。
三、薪酬调整管理
1.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为确定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申请,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员工,薪酬标准自动调整为确定的薪酬标准。
2.薪随岗变:员工岗位异动时,其薪酬标准随岗位变化而变化。
3.工资计算期间当月中途聘用或正常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标准÷30×出勤天数
四、特别情况薪酬管理
公司员工行为符合以下特别情况之一时,不再计发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的;
(3)公司处罚通报中明确停发工资的;
(4)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停发工资的;
(5)未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扣发未发放的所有工资及福利。
(6)其它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并决定停发工资的。
五、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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