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加强生产系统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是创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根基。健全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力是保障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紧抓安全落实不放手,巩固根基、执行举措,用实际行动建设和谐安全电石,献礼十八大。
一、 装载机现场安全
1、装载机实行车长承包制管理,驾驶员是当班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严格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交接班。严禁酒后驾车,交班者发现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不得交班,并立即向当班干部汇报,将车辆交于酒后接班者,交班者和当班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将车辆交于其他人员驾驶。
2、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班开机前严格点检传动、制动、照明系统。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起步前和运行中应对工作场地及行驶路面做充分的检查估计。观察四周是否有人,尤其是倒车时更应加强观察,同时应观察装载机上是否有其它物品,围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作业场所的视线、地形地势、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确认,周围无隐患,宽敞无障碍,视线良好,场地能满足安全运行。确认安全后,应低速、平稳起步。
5、作业时应选择适宜的作业路线,应能保证车辆无下陷、倾覆等危险。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设备和作业场所不利于安全作业的因素进行确认。
6、作业面不能太滑和太陷,推运或倒运的料堆不能高于5米,禁止装载机挖掘高于5米以上的危险工作场面。
7、在能见度较低的场所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
8、作业场所存在立体交叉作业,要错时作业或有专人统一指挥再作业。
9、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10、装载机在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运行中装载机驾驶室外的其它部位禁止有人。
11、装载机下坡行使时,不得将发动机熄火。
12、装载机铲运物料时,严禁超载,铲斗离地面约400毫米,推铲物料时严禁单桥受力。
13、装载物料时,应选择平整地面,严禁陡坡、斜坡装车,装车时严禁铲斗在卡车驾驶室顶通过。
14、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一定要装折腰固定杆,作业时动臂、铲斗下面禁止有人停留。
15、停放装载机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面,如需要停放在坡道上时,应把车轮垫牢,并合上手制动,铲斗平放地面,并向下施加压力。
16、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必须安排2人以上配合作业。
17、划定固定的装载机作业路线区,在厂内严格按限速标准行驶。
18、临时调用装载机,实行工作票制度,并由调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安全。
二、 原料卸车安全
1、原料进厂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安排和指挥,要求到指定地点依次按序卸车。
2、车辆进入厂区严格按限速标准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3、在能见度较低的原料棚内卸车作业,不得交叉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负责作业安全。
4、石灰石卸车区必须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车辆安全调度,车辆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石灰石堆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车辆活动空间,边缘倒车卸车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5、在破碎口地坪前卸车时,只允许2辆车同时卸车,不得多车同时卸车;在破碎口卸车时,只允许单车依次排序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6、转运料车辆在进出棚时要减速鸣号,同时禁止人员在同一区域进出。
三、 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安全
1、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有良好视线和照明,否则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3、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严禁人或车辆、车辆与车辆交叉作业。
4、严禁夜间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
四、 水泥装车安全
五、 车辆计量过磅安全
六、 人员行走安全
七、 生产现场油料管理安全
八、 保卫安全
1、 各厂各门的进出规定
山丹厂:东门:仅供原料车辆进出;中门:供半成品、成品车辆进出;西门:所有人员和小车进出。
铁骑公司:东门供
九、 化验药品管理安全
1、化验室要严格管理各类酸碱类和毒性药品,不得发生非工作人员私自取拿的事件。
2、公司其他单位员工从库房领用或从化验室索用化学药品必须有车间主要领导同意,车间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发生员工随意拿取恶意伤人和误吞事件,化学药品严禁流向公司外。
第2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并统一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五:其他条款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
1.1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绝大部分与职业有关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克服一切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的做法。
1.2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总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控制措施进行交底,针对性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例会记录。
1.3各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加强预防、预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人力、物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4对新入场人员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教育要登记,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1.5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经理(或施工队长)共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次要责任人(共同管理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1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交底班组(岗位)有权拒绝施工,交底后班组(岗位)相关人员签字,项目部留存一份,班组一份,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无交底、无签字,由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2各施工队及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厂方规定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动土许施工可证、停、送电施工许可证、进入容器施工许可证等,需要的各种票证未办理好前不准施工。在禁火区内吸烟者按厂方规定处罚外,项目部对责任人加倍处罚,造成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处理。
2.3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前,必须做到:(1)、申请并得到批准;(2)、进行隔离;(3)、进行置换通风;(4)、定时进行气体分析;(5)、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6)、容器外有人监护,(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8)、有抢救后备措施。
2.4工程开工前,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搭设生产生活设施,敷设管线、电线等;材料、设备、机具摆放整齐有序,实施定置管理,分区标识,做到物流有序。
2.5各种洞口边沿、楼面、屋面、框架周边、斜道两侧边、管廊边、新安装的钢平台、尚未安装扶手的楼梯外侧等处,都必须设防护设施进行防护。
2.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配合试车、吹扫等,必须设置警戒区,设专人监护。
2.7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它用。
2.8登高作业(含2米)必须使用经确认完好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挂在牢固处,防止高处施工人员意外坠落。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各种物件,以防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物件。
2.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帽带,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10禁止在班前班中饮酒,饮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重要岗位影响工作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11起重不准违反“十不吊”即: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2)超负荷不吊;3)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4)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5)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雾天气不吊;6)钢丝绳不合格或捆绑不牢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歪拉斜挂不吊;9)棱角、刃角无防护措施不吊;10)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12各种压力气瓶必须分别存放,其安全附件必须完好,并搭设棚架,防止暴晒和雨淋。不同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7米以外,乙炔气瓶必须垂直摆放。
2.13现场施工使用梯子,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梯子上端固定牢固,不准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2.14使用角向磨光机打磨物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或有机玻璃防护眼镜,保护面部和眼睛不受伤害。
2.15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2.16钻孔时应扣好衣扣,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小工件钻孔时用卡具固定,不得手握工件施钻.
2.17针对施工队及班组存在的事故隐患,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者立即停工整顿。
2.18不服从安全管理,殴打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离开现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2.19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牌,未设置警示牌,发生关联事故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等承担责任。
2.20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其他人员严禁乱接乱拆各种电器、电源等。
2.21现场配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购置合格产品,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闸具必须完好无损,空压机等类似设备必须一机一闸。
2.22现场电缆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随地拖拉或架设在树木、钢脚手架和钢结构处,电缆线路如埋入地下通过马路处应加设钢管保护。
2.23移动式电器设备,如电焊机、切管机、坡口机、砂轮机等设备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和不定期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以免发生漏电造成的伤害。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3.1对违章指挥的处罚(所有处罚均针对直接责任人)
3.1.1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2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50元。
3.1.3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门架等)。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每一次处罚50元。
3.1.4现场发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仍继续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200元
3.1.5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每一次处罚100元。
3.1.6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200元。
3.1.7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与与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8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进行施工(如动火、动土、吊装、拆除、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等);每一次处罚200元。
3.1.9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10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每一次处罚50元。
3.1.11发生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事故的直接损失累加超过5000元的事故)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延误抢救或不及时上报,每一次处罚500元。
3.2对违章作业的处罚
高处作业:
3.2.1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2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4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且未经批准的,每一次处罚50元。
3.2.5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马橙登高,梯子未固定或无人监护;每一次处罚20元。
3.2.6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7在高处作业面打闹、睡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一次处罚50元。
3.2.8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用电
3.2.9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带电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10在潮湿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11私自接电或任意加大熔丝。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机械
3.2.12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或专用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50元。
3.2.13开、停机不接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每一次处罚50元。
3.2.14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机具作业且极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动火
3.2.15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6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每一次处罚200元。
3.2.17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8冬季施工时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9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采取隔离防火措施;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一次处罚20元。
个人防护
3.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每一次处罚20元。
3.2.22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每一次处罚20元。
3.2.2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在有毒物质浓度较高的场所作业、喷砂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每一次处罚20元。
3.2.24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每一次处罚20元。
起重吊装
3.2.25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6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7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8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每一次处罚50元。
3.2.29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0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其它
3.2.31酒后上岗;每一次处罚50元。
3.2.32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非作业场所;每一次处罚20元。
3.2.33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次处罚20元。
3.2.34不服从管理,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每一次处罚100元。
3.2.35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每一次处罚50元。
3.2.36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每一次处罚50元。
3.2.37试压时站在视镜正面;每一次处罚20元。
3.2.38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每一次处罚50元。
3.2.39在没有申请和得到批准,没有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和安全确认,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容器、设备、阴井、深坑或其它潮湿、通风不良的场所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40随意破坏、拆除、打开、关闭机器设备、管道的指示仪表、安全阀等。每一次处罚100元。
3.2.41大中型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试压、试车及有危险情况,没有设置警戒标志的,每一次处罚20元。
3.2.42其它未述及的违章现象处罚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3对连续违章的处罚
3.3.1连续违章是指某人在施工中15天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违章现象。
3.3.2连续违章的按规定对违章者加倍处罚。
3.3.3连续3次违章的人员将被勒令停工并作出深刻检查,违章情节严重的将被逐出施工现场,并扣发其出勤期间500元/月生活费以外的所有工资。
3.4对安全工作成效良好的施工队、个人及管理人员的奖励
3.4.1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如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项目部可评定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先进施工队和班组的名额均为1个(施工队和班组数量在1个以下的不进行该项评定),先进个人的名额可为3个及以下;奖励金额的范围分别为:1000~2500元、500~1000元、200~400元之间。具体奖励数额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经营情况确定。
3.4.2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安全事故损失总额在5000元以内,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发放安全管理专项奖,具体奖励数额为项目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月份个人安全津贴的总和。
3.4.3安全津贴的出处为原个人工资总额,安全津贴的标准为:
项目经理 500元/月
施工经理 400元/月
工程部主任、施工队长、安全员 300元/月
技术人员(独立工作的) 100元/月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4.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4.1.1对所有安全事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1.2在安全生产方面员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享有权利:
1. 享受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建议、申诉权
4.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应尽义务:
1.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4.1.3对所有事故的处理将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违章作业、不尽义务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受害者如果是事故责任人,则受害人将不能充分享有相应权利,其本人要按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被伤害的,责任人必须按规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1.4所有安全事故处理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
事故类别分为:
一、单纯人身伤害事故
二、单纯财产损失事故(如火灾、设备事故等)
三、复合事故
按责任性质划分的事故级别为:
a级:较难预料及避免、责任人责任显著轻微、无明显违章现象发生情况下产生的事故。
b级:责任人违章作业或麻痹大意导致的事故。
c级:责任人恶意违章、拒不听从有关人员劝阻和制止野蛮施工导致的事故。
具体事故性质的级别划分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确定。
4.2事故处理程序及标准
4.2.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首先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并确定事故类别及级别。
4.2.2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5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及初步认定的原因、处理意见等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5000~20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12小时内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即时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4.2.3医疗费的报销及各项损失的承担:
所有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工伤必需的且得到项目部认可的医疗费)前期由项目部全额报销。
在各级事故的处理中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时按以下标准:
a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5%及以下进行处罚;
b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15%进行处罚;
c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25%~35%进行处罚,最终处罚比例由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多个责任人的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共同承担上述处罚,罚款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4.2.4无残疾情况下养伤期间的误工费、生活费及看护费补助标准: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8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5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受伤者无责任的按其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助,按此比例计算低于a级标准的按a级标准执行。
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上述补助费支出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4.2.5有残疾情况下残疾补助标准的确定:
4.2.5.1双方协商确定;
4.2.5.2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总的补助标准后,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补助额的比例如下: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5%及以下承担;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15%承担;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25%~35%承担;
上述承担比例从项目部提供给伤者的补助额中直接扣除。
受伤者无责任的其本人不承担上述损失。
上述补助费支出同样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责任人也必须按上述比例承担费用,以上描述是责任人做出的法律承诺。
4.2.6发生事故后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如下:
4.2.6.1所有类型事故管理人员均按相应标准接受处罚。
4.2.6.2发生2000以上至5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扣除50%。
4.2.6.3发生5000元以上至2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4发生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2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5发生50000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5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五:其他条款
5.1工作场所以外及非工作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与项目部(或公司)无关,均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5.2出于人道的考虑项目部(或公司)可对5.1项中所述事故的受害人进行帮助,但帮助的方式、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兑现的时间均由公司自由决定,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均无权干涉。
5.3任何员工进入现场时都必须如实向项目部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有无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等情况,患有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病情而上岗的,个人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5.4外包队的事故处理按分包合同执行。
5.5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或班组对上述管理规定签字认可后均表示其支持和服从该规定,规定中有关个人承担责任的条款视作签字者对项目部作出的法律及道义上的郑重承诺。
5.6规定中有关单位责任的条款视作项目部对所有员工的郑重承诺,在处理所有事故的过程中项目部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全面维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3篇 电气车间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大修前车间要求各工段、班组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二. 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四. 楼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网,并确保底部的安全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五.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防护。
六.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七. 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要做好抓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八. 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九. 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十. 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十一. 做好连片管理工作,停下每个回路将连片拆下,做好记录。送电时应先测量,确认无电方可投入。
十二. 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十三. 所有检修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人员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十四. 接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橡胶电缆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代替。过道、交叉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五.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大修过程中,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当其中一个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用电单位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十六. 大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 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十八. 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十九. 所有参检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二十.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按厂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二十一.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十二. 外来施工人员到我车间施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教育证》后方准许现场施工。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0、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15、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6、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⑵、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⑶、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⑸、现场(临时或永久)11o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统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⑺、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⑻、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⑼、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⑽、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⑾、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⑿、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⒀、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⒁、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⒂、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18、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⑵、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⑶、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⑷、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⑸、模板和架子的拆除应分别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施工作业指导书》、《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渡口坝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1月8日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管理规定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职责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5记录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7篇 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1.在炼钢厂所辖区域内戴安全帽必须系带,不系带处罚20元。
2.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少一件处罚50元。(注:公司统一配发后执行)
3.检修设备的操作控制处未挂检修牌,处罚50元。检修完毕不摘牌,处罚责任人50元。(谁挂牌、谁摘牌)
4.高空作业能系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不能系者,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再进行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5.使用磨光机操作时不带保护镜的,处罚50元。
6.工作时光膀、赤膊、敞胸露怀的,处罚20元。
7.检修各类气体管道必须报告厂安全管理部门,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要有检测、有安全措施,违者处罚100元。
8.严禁带负荷拉刀闸,违者处罚50元。
9.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制,违者处罚50元。
10.操作砂轮、台钻等旋转设备时戴手套的处罚20元。
11.任何情况下不准走天车轨道,违者处罚100元。
12.上下天车不走安全通道的处罚50元。
13.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违者处罚50元。
14.严禁用氧气或氮气吹扫人身及工作现场的灰尘,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5.不准用漏气的气带作业,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6.坐靠在安全护栏上或攀、坐不安全位置的处罚20元。
17.严禁赤手更换焊条,用焊条点烟,违者处罚20元。
18.天车桥梁梁端上不准站人,违者处罚50元。
19.戴手套打大锤或打锤时站位不正确的处罚20元。
20.切割片严禁侧面磨削,谁使用、谁检查、谁负责,切割片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更换,违者处罚50元。
21.职工有责任阻止无本厂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进厂,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22.使用黄油、机油、柴油、汽油等润滑油脂时,应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元。
23.切割气带不能和焊把线缠绕在一起使用,违者处罚20元。
24.不准在配电柜、箱内放棉丝、纸片等易燃物品,违者处罚20元。
25.维修工在用完氧气、乙炔、丙烷等气体后必须关闭所有开关,发现一次未关,处罚20元。
26.氧气与乙炔瓶、燃气瓶存放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处罚20元。
27.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违者处罚30元。
28.工作中拆卸、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作业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违者一次处罚30元。
29.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正确指挥命令或口头整改意见要立即执行,有违者处罚20元,有特殊情况的或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当面说明理由。
30.电焊机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处罚50元。
31.电器操作台、配电箱上不得放水杯、杂物,违者处罚30元。
32.氧气瓶无禁油、瓶帽、防震圈,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火器、防震圈、未设防倾倒装置的处罚20元。
33.电焊机二次线不得有裸漏之处,破口接头绝缘包扎不得大于2处,一次线距可靠断电开关不得大于2米,地线必须结实牢固,违者处罚20元。
34.停电检修时,一定要做到停电确认,未确认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5.进入容器(密闭沟、坑、池)内部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事前(至少20分钟)进行自然或强制通风,现场设监护人,并在作业前告知安全环保科,违者处罚50元。
36.工完场地不清者,处罚20元。
37.凡是使用电葫芦吊物,事先要派专人进行近距离检查,在确保设备安全灵敏可靠时才使用,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未遂)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3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8篇 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9篇 加强生产系统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是创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根基。健全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力是保障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紧抓安全落实不放手,巩固根基、执行举措,用实际行动建设和谐安全电石,献礼十八大。
一、 装载机现场安全
1、装载机实行车长承包制管理,驾驶员是当班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严格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交接班。严禁酒后驾车,交班者发现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不得交班,并立即向当班干部汇报,将车辆交于酒后接班者,交班者和当班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将车辆交于其他人员驾驶。
2、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班开机前严格点检传动、制动、照明系统。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起步前和运行中应对工作场地及行驶路面做充分的检查估计。观察四周是否有人,尤其是倒车时更应加强观察,同时应观察装载机上是否有其它物品,围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作业场所的视线、地形地势、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确认,周围无隐患,宽敞无障碍,视线良好,场地能满足安全运行。确认安全后,应低速、平稳起步。
5、作业时应选择适宜的作业路线,应能保证车辆无下陷、倾覆等危险。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设备和作业场所不利于安全作业的因素进行确认。
6、作业面不能太滑和太陷,推运或倒运的料堆不能高于5米,禁止装载机挖掘高于5米以上的危险工作场面。
7、在能见度较低的场所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
8、作业场所存在立体交叉作业,要错时作业或有专人统一指挥再作业。
9、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10、装载机在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运行中装载机驾驶室外的其它部位禁止有人。
11、装载机下坡行使时,不得将发动机熄火。
12、装载机铲运物料时,严禁超载,铲斗离地面约400毫米,推铲物料时严禁单桥受力。
13、装载物料时,应选择平整地面,严禁陡坡、斜坡装车,装车时严禁铲斗在卡车驾驶室顶通过。
14、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一定要装折腰固定杆,作业时动臂、铲斗下面禁止有人停留。
15、停放装载机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面,如需要停放在坡道上时,应把车轮垫牢,并合上手制动,铲斗平放地面,并向下施加压力。
16、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必须安排2人以上配合作业。
17、划定固定的装载机作业路线区,在厂内严格按限速标准行驶。
18、临时调用装载机,实行工作票制度,并由调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安全。
二、 原料卸车安全
1、原料进厂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安排和指挥,要求到指定地点依次按序卸车。
2、车辆进入厂区严格按限速标准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3、在能见度较低的原料棚内卸车作业,不得交叉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负责作业安全。
4、石灰石卸车区必须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车辆安全调度,车辆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石灰石堆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车辆活动空间,边缘倒车卸车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5、在破碎口地坪前卸车时,只允许2辆车同时卸车,不得多车同时卸车;在破碎口卸车时,只允许单车依次排序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6、转运料车辆在进出棚时要减速鸣号,同时禁止人员在同一区域进出。
三、 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安全
1、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有良好视线和照明,否则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3、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严禁人或车辆、车辆与车辆交叉作业。
4、严禁夜间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
四、 水泥装车安全
五、 车辆计量过磅安全
六、 人员行走安全
七、 生产现场油料管理安全
八、 保卫安全
1、 各厂各门的进出规定
山丹厂:东门:仅供原料车辆进出;中门:供半成品、成品车辆进出;西门:所有人员和小车进出。
铁骑公司:东门供
九、 化验药品管理安全
1、化验室要严格管理各类酸碱类和毒性药品,不得发生非工作人员私自取拿的事件。
2、公司其他单位员工从库房领用或从化验室索用化学药品必须有车间主要领导同意,车间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发生员工随意拿取恶意伤人和误吞事件,化学药品严禁流向公司外。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 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 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 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 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 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 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 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 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 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 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 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 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 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 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 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11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12篇 丙烯装卸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场内吸烟。
2.严禁在场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场内不熄火装卸车。
4.严禁在场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包括成
6.严禁在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在场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场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装卸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车辆。
11.遇到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12.汽车罐车卸车应静止15min以上。
13.汽车罐车装卸应有能防溢的连锁措施。
1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15.值班人员必须对装卸车辆的证件包括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证、押运证等,并登记留存根。
第13篇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2
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内。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第14篇 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实。
2.施工队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在施工设计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并要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施工队进场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网)进行调查,在确认符合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
4.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好的设备、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方可开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施工过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工地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7.现场所有机械传动部位装设防护栏(罩)、危险部位、地段应设栏杆,悬挂警告、警示标志。
8.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搞好文明生产。各种设备、设施安装牢固平稳,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内废料要及时清理。
10.工地用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在高压电网下作业和进行钻塔整体搬迁。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当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
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程、制度,坚持“五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制度。
3.组织和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6.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程、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同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施工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3.在向各部门、人员交底施工技术时,要同时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4.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应制定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
6.按照上级的布置,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㈢ 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交底。
3.督促各施工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安装验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组织工人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即时上报。
㈣ 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施工设计中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各部门实施。
2.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遇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工人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培训学习。
6.参加一般工伤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㈤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搞好文明施工。
3.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经常组织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消除隐患。
5.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6.不违章指挥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㈥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分配、坚守岗位,维护和保养好一切安全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搞好文明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和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活动。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监督,搞好安全生产。
4.做好开工前本岗位和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班组长报告。
5.不随便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无证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和采取紧急措施。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地门口应挂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施工许可证批号、计划工期等内容。
2.工地周围应设临时围墙,出入口设专人看守,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在场内明显位置张挂出安全、保卫、防火等标语、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平坦畅通,整洁、无积水,排水系统畅通。
4.现场的办公室、材料房、机械房、宿舍、厨房、浴室、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建造、挂牌、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5.办公室内应张挂(贴)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各种生产计划、进度图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程、制度。
6.各种设备安装牢固、辅助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物料堆放牢靠、整洁整齐。
7.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8.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料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运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控制噪声污染。
9.现场用电、消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执行。
10.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定。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 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岳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四、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2、对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年度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4.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4.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4.6、严格“三宝“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
4.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4.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4.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4.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4.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4.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4.15、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责任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6、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4.17、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4.1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五、安全档案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资料主要有:
5.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5.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5.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5.6、班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5.7、奖罚资料;
5.8、伤亡事故档案;
5.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六、安全检查
6.1、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由班长或安全员传达工长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时检查当日记录。
6.2、项目经理带队每星期组织一次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问题,落实责任人,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时间,定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人和事,严格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6.3、公司对项目进行一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并布置落实整改人、措施、时间。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项目经理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七、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
7.1封闭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和围板,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围档外墙抹灰刷白,在围墙外部上书标语“______工程由湖南省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大门,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在5米以上,要求牢固、美观、整洁、稳定。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工地大门上方做成拱形灯箱,上设“湖南汉昌建筑工程公司”标志,给人的视觉效果要典雅、美观、大方。
施工外架采用双排外脚手架,采用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作业,将钢管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用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符合规范,检查符合要求,围护要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7.2、施工标牌管理
在大门右侧的外围墙上设立标准的“五牌一图”,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照片做成标准的像框贴在墙上,其它标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的安全警示标牌,用心区分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在现场脚手架上悬挂安全标语,在配电设施处设置禁入标识等等。
7.3、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宿舍。
设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7.4、施工场地管理
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建筑物的四周设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余灰,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
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建筑材料钢筋、模板、层板、钢管、扣件分类堆放,钢筋上悬挂标牌,写明规格、型号。砌砖和抹灰用的砂石堆放,采用砖墙进行打围,使用时散落在周围的砂石一律铲入墙内。下班之前机操工必须将机械和周边清理干净,随时保持机械和场地的整洁。
7.5、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7.6、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是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7、将进入大门右侧的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暴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7.8、现场防火卫生须知
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7.9、生活设施
设置开水供应房,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由专人负责茶水到施工现场,准备常用的外伤用药、十滴水、仁丹等用于应急使用。
施工现场厕所,地面和墙面全部贴地砖和墙砖,用2个2号自动冲水箱,随时进行冲洗,保证厕所内的通风、干净、整洁无臭味。
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派专人打扫厕所。
7.10、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7.11、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施工现场作业规程
8.1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8.1.1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8.1.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8.1.3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8.1.4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8.1.5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1.6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8.1.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1.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8.1.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8.1.10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提升架、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8.1.11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8.1.12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8.1.3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8.1.14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8.1.15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8.1.16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8.2、脚手架工程
8.2.1、基本要求
8.2.1.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8.2.1.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8.2.1.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8.2.1.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8.2..2、外维护脚手架:
8.2.2.1立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8.2.2.2大模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8.2.2.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严禁有跳头板。
8.2.2.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8.2.2.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8.2.2.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结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8.2.3、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并加绑扫地杆。大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要在跨中加吊一根大横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大模杆相互连接。杠杆中部八字斜撑。
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
8.2.4、脚手架拆除
8.2.4.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2.4.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8.2.4.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8.2.4.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8.2.4.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8.2.4.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8.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8.3.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8.3.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8.3.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8.3.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3.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8.3.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8.3.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3.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8.4、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8.4.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4.2、临边作业
8.4.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4.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8.4.2.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8.4.3、洞口作业
8.4.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8.4.3.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8.4.3.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警示。
8.4.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8.4.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走道。
8.4.4.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8.4.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8.4.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8.4.5.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8.4.5.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8.5、塔吊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档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超载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要齐全有效。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须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身、塔臂的各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塔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机电源。
九、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1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
9.2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9.3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身安全。
9.4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
9.5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
9.6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
9.7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9.8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
9.9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9.10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
9.11工人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
十、 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0.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10.2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10.3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10.4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10.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10.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1.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11.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11.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11.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11.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
11.7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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