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学习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005年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来义煤集团视察指导工作,对该集团在安全工作中创新理念、强化职责、分级管理和超前防范的做法以及近些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随着近几年义煤集团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安全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连续5年控制在0.5以下,大部分矿井的安全生产周期逐渐拉长,其中所属矿井义络公司、常村矿安全生产周期已超过1000天。
近几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在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工业局的正确领导下,义煤集团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住机遇谋发展,齐心协力创千万、保千万、超千万、翻两番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管理新理念,通过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生产现场隐患治理,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平稳发展局面。集团公司杜绝了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连续5年控制在0.5以下(2001年0.478,2002年0.464,2003年0.272,2004年0.218,2005年0.24),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理念,用安全管理层次论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义煤集团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立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新理念,坚持“进入井下,只有纪律没有自由”的准则,严格落实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的安全工作职责。决策层(集团公司、矿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安全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健全安监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做出决策;管理层(机关部室、科室)按照决策层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到位;执行层(区队长)主要负责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操作层(班组长和操作工人)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本班组或操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安全管理层次论的要求,集团公司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线职工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责任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达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共把安全关口。
集团公司明确规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他矿领导对分管业务系统内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集团公司所有领导全部参加分组包矿,经常深入所包矿井,及时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对生产矿井坚持执行矿级领导“四亲自、四必开”安全工作制度(“四亲自”:各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安全办公会,亲自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亲自听取安全工作汇报,亲自对重大安全问题拍板定案。“四必开”: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牵头每周必须召开隐患预防分析和技术措施审定会,由党委书记牵头每月必须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工作作风检查总结会,由工会主席牵头每月必须召开群管工作座谈会)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制度(集团公司规定各生产矿井每班都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亲自在现场带班,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近两年,按照上级要求,集团公司还对所属矿井派驻了安全督查组,成立了专门的安全检查小分队,全方位、不间断地加强安全督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
大力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义煤集团始终认为: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自2002年重新确立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来,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2004年5月,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在公司召开,会后有煤炭系统内外3000余人到公司参观交流,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4月份,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共200余人赴山东进行考察,借鉴外单位成功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质量标准化总体水平。2005年,他们建立了一整套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了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按2.5元/吨足额提取质量标准化专项投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此外,还经常在基层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相互提高,促进了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均衡协调平稳发展。2006年以来,针对部分矿井随着采深的增加给质量标准化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的新问题,继续加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来,通过紧抓紧促,严格考核验收,使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整体标准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抓住重大隐患不放松
集团公司始终以杜绝多人重大事故为目标,紧紧抓住“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和机电运输等重点系统,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每年组织安全方面的各项检查达到20余次,保证了重大隐患管理到位、盯防到位、整改到位。一是继续加强了通风管理工作,加大了通风系统改造力度,所属矿井的通风系统独立完整,专用回风港建设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了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二是加强瓦斯管理与监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集团公司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瓦斯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局推广瓦斯治理50条经验的要求,制定了瓦斯防治35条管理细则,明确规定除采面上隅角瓦斯按1%管理外,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均按0.8%进行断电。同时积极实施瓦斯抽放,2003年以前,义煤集团在瓦斯抽放上是个空白,但随着采深增加、综放工艺的使用,瓦斯涌出大的问题日益显现。个别矿井为控制瓦斯浓度,一味增加风量,最大时一个综放工作面曾达到1600立方米/分,工作环境极差。为根治瓦斯问题,他们积极引进了瓦斯抽放新工艺,进行试点、推广,各矿井由最初认识不足、嫌麻烦到现在高度重视、离不开抽放,揭开了公司瓦斯防治管理新篇章。目前,集团公司在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区域建立了11套井下移动式瓦
斯抽放系统,在千秋矿、新安矿、耿村矿分别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站,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三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防灭火工作,义马煤田煤层极易自燃,2001年以前,全公司平均每年井下发火都在300次以上,中部五矿每年都有因发火而封闭的工作面。其中常村矿一年最多发火达130次,千秋矿在2003年因工作面发火导致主力面停产,损失极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集团公司时刻突出“预防”两字,加强工作面的验收和日常检查工作,明确规定,凡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注浆系统不健全的,均不得进行生产。加大防灭火技术研究,由原来背板抹泥、港道喷浆、黄泥注浆、均压防火等措施到现在采用灌注化学凝胶、复合凝胶、阻止剂、mea新型防火剂和氮气防火新技术,总结出高瓦斯易自燃特厚煤层综采放顶煤防灭火成功经验,形成了一套适合义煤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网络设施和技术休系。2004年以来杜绝了煤层自燃发火现象,使数十年来一直困扰公司安全生产的这一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解决,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目前,公司的防灭火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些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四是在顶板管理方面,集团公司针对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差和巷道支护不到位、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和
行人的现状,大力推广锚网和u型钢支护的应用,积极组织实施支护改革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既满足安全生产,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的支护新路子,彻底改变了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存在爬行巷道的现状,极大提高了支护水平;五是认真做好水灾防治工作。新安矿受小浪底水库威胁,为严防突水事故发生,集团公司近几年共计投入近3000元,做了大量防治水工程,制订了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了日常监测监控和职工避灾演练,切实把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到了实处。
加大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近几年,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集团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强力抓好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使之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杜绝走过场现象;二是抓住薄弱环节,做好新工人、劳务工和转岗工人培训以及职工的复培工作,要求新工人入矿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三是合理安排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杜绝“五职”矿长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现象,所有职工全部达到持合格证上岗;2005年共计培训31066人,是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年。其中外培“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165人次,集团公司编印《煤矿职工安全手册》37500册,发放到矿井每个员工手中,各矿都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促进了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四是加快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2006年,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全部取得了4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创造了条件。
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集团公司积极创新思路,拓宽宣教渠道,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理念宣传和文艺演出、“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巾帼话安全”演讲赛、安全生产“十个一”活动以及组织20000名职工参加了“全省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等职工广泛参与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来,集团公司大力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和李毅中局长视察义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各单位利用电视台、矿工报、板报展、书法展、文艺演出以及网站、手机信息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受教育职工群众高达20多万人,在矿区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管理理念的提出
2004年8月31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付永水同志在新安矿事故现场会上明确而响亮地提出了安全管理新的理念--“安全生产,我的责任”。
2004年8月27日,集团公司新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8月31日,集团公司在新安矿召开了事故现场会,在此次会议上,集团公司总经理付永水同志在讲话中谈到,他在一篇报道上看到台湾的一个教授在给学生们讲课时提出一个问题,让同学们回答,就是“天下兴亡,下一句话是什么”,同学们不约而同地回答“匹夫有责”,教授立即纠正说“不对,是我的责任”。正是由于这篇报道,让付永水同志联想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我们长期以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恪守的信条,写在墙上,喊在口上,虽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却是“人人有责”成了“人人无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以致发生了事故才“亡羊补牢”,追究责任,其结果只能是吸取教训。
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付永水同志此次讲话中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我”是谁?是董事长、总经理,是矿长,是队长,是班长,是组长,是你,是我,是他,是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是企业的每一个主人!如果大家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回归了,“做主人事,尽主人责”就会落到实处,就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搞安全的良好局面。
同年9月份,在全省“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期间,付永水在耿村矿安全生产万人签名活动现场挥笔写下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8个大字,再次引起了在场人员的共鸣。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虽仅有几字之差,却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高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的丰富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升华,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质的飞跃,是固守安全生产的根基。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是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化,明确落实到了每个人的头上,从领导干部到职工群众无一例外,确保安全生产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没有份内份外之分。对于领导干部不仅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违章指挥,还要对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要管,从小事抓起,从我做起,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对于职工群众来说,不仅要自觉搞好自主保安,不违章作业,还要对发现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敢管敢说敢处理,从身边抓起,从我做起,大胆监督,献计献策,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横到边,纵到底,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人人重视安全,齐心协力确保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对全体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普遍要求,是外在的约束,是“要我抓”的问题;“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发自内心的动力,是“我要抓”的使命感,这就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升华。
2005年,集团公司正式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确立为企业的理念。
公司在安全投入上不断增加
前些年,由于煤炭企业效益低下,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煤炭市场形势的好转,为积极改善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弥补安全欠账,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安全投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思想认识上达成了共识,公司主要领导在安全会议上多次提出:绝不欠安全账,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需要多少资金我们就投入多少资金,坚决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
在安全技措资金提取上,集团公司要求各生产矿井按20元/吨、露天矿按5元/吨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为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到位,集团公司始终把安全技措资金的筹措和运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中优先考虑安排安全技措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资金运作及投资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严格对照义煤发[2004]214号《义煤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照安全费用提取的10条标准,规范了各生产矿井安全技措资金提取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安全技措范围,同时按国务院446号令及3年安全改造规划,安排急需实施的一通三防(含瓦斯利用和安全监控),防治水,开关真空化改造、机电、运输、提升设备、提运设施变频改造及老旧杂设备更新、非阻燃带更新,供电安全,支护改革等,加强对各矿井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对安全技措投入积极落实、严细管理,确保安全技措资金提足用够,为积极改善生产现场安全现状,实现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0年投入安全技措资金821.32万元,2001年投入988.14万元,2002年投入2133.82万元,2003年投入4507.63万元,2004年投入1.1亿元,2005年投入1.3亿元。
此外,近几年,集团公司先后投入8000多万元,为千秋矿新建了风井,彻底解决了困扰该矿井多年的通风线路长、阻力大的问题,消除了引发煤层自燃的重大隐患,同时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在中部易发火矿井配置了注氮机,为消除发火提供了有力的手段,解决了一些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地解决了中部矿井的发火问题。
总之,通过近几年在政策、资金上的倾斜,全面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改变了装备落后的面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先后投入使用,提高了设备的安全度,工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设备事故大幅减少,矿井安全生产向本质化安全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大力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完善了《义煤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投入和奖励制度,完善了精品工程奖罚办法和质量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实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制度,细化了考核标准,落实了工作责任,促进了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加强标准化动态管理。按照全年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根据工作量每月下达达标计划,细化工程量,落实项目资金,实行月检查、月验收、季度总评,抓住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动态管理这一要点,保证了全年质量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达标。
必要的投入是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力保障。集团公司紧紧抓住资金投入这个重点、难点,设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矿井按实际产量2.5元/吨提取资金,专门用于质量标准化投入,集团公司还从安全技措20元/吨中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质量标准化建设,保证了资金投入。如2005年用于质量标准化方面的资金约5590万元,完成项目729项,整修巷道44条,扩修巷道11777米,硬化巷道10657米,整修峒室59个,安装使用司控道岔75组、自动风门41组、自动喷雾204组,提高了装备水平,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性,集团公司按照达标规划,坚持责、权、利挂钩的原则,在各矿井建立了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制度,根据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不同,确定不同的抵押金额,其中矿长、书记、分管质量标准的副矿长各抵押4000元,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抵押2000元,季末对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单位,按规定兑现;对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认真、无措施或完不成规划等级的单位,减发或沉淀其质量风险抵押金,促进了各级领导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此外,集团公司还结合各矿井实际情况,对所属矿井重新核定质量标准化规划等级,分组进行评比考核,每季度检查验收都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专业人员参加,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动尺上线,严格进行验收。对综合考评达到规划等级且在同级排名前两名的矿井,分别按矿井季末月份工资总额的10%(约60万元至70万元)进行奖励;综合考评达不到规划等级的矿井给予矿工资总额10%的处罚。通过开展竞赛,尤其是通过采取重奖重罚的手段,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抓样板树典型逐步实现“四个转变”
样板工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闪光点,代表着企业先进的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培育新的亮点,才能带动企业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搞质量标准化工作也是如此。近年来,他们每年都坚持经常在基层单位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通过进行现场参观学习,相互交流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坚定了信心,鼓足了干劲,在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促进工作滞后的单位找出差距,迎头赶上。通过先进带动、典型引路,带动了全公司整体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文明生产由干净卫生向美化亮化转变”。对文明生产不仅要求干净卫生,而且进一步做到美化亮化。跃进矿用4万多元精心制作牌板,从职工出井到更换作衣随处可见醒目的安全警句和温馨的祝福。
石壕矿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在确保原煤生产的前提下,挤时间、赶进度,对照标准,使整个大港做到了电缆吊挂整齐美观,巷道平整、干净、明亮,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二是“由抓一般工程质量向抓精品工程转变”。杨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历来是集团公司的标杆工程,始终保持在集团公司的先进行列,但该矿自始至终以“保持、巩固、发展、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提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达标观念,努力创建精品工程、亮点采区。通过大力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争创样板、争创先进的精品意识,真正实现了由“要我搞标准化”向“我要搞标准化”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向深度、广度的延伸。千秋矿利用先进的锚网喷漆、架棚支护,打造出21121样板工作面,探索既满足安全生产、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的支护改革新路子,为有效改善生产现场工程质量低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动态达标由依靠检查向全员全过程控制转变”。跃进矿综采队职工提出“宁可少割一刀煤,也要搞好质量标准化”的口号,采煤一队以前拆除或安装一个工作面多少都要发生点问题,但现在通过搞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严格标准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四是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由粗放型向管理型转变”。曹窑东井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从规范职工标准化操作行为入手,在区队形成了从上到下逐级落实,从下到上层层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在现场管理方面始终做到全员工作标准明确、分工细致、指导到位、考核严细,强调每一名操作工人既是具体操作者又是责任管理者,实现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员管理,增强了区队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石壕矿积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多次组织区队长和生产骨干,先后到兄弟单位实地参观学习,将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吸收过来,进行推广应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使职工们逐步养成了在工作中上尺下线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区队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有效地解决“肠梗阻”和“棚架”现象、确保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3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4篇 物业公司会计部门收银场所安全防范管理规范
1.物业管理公司会计部安装的报警设备由本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上班解除报警,下班设定报警,经常检查报警设备保证使用有效。会计部前台与接待室之间通道门必须时刻保持锁门状态,限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2.财会办公部位门钥匙由部门经理登记备案,使用人认真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丢失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3.财会部门的财务账目下班时必须在保险柜中存放乱,不准在桌面摆放严防私自被人涂改。
4.现金、支票、印章时刻在保险柜中存放,做到随用随取随锁,保险柜钥匙严禁插挂在柜门上,做到随身携带不乱放。
5.财会部门到银行取送现金必须提前通知车管部门和保安部,派专车专人护送,取送款数额大可增派护送人员。
6.乘车携款途中禁止停车从事其他事项,司机不准离车,取送款专车不得将车停在距银行5米以外,送款时到银行护送人先下车,取款时携款人先上车,切实起到防范作用。
第5篇 机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机运公司厂三队、维修车间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四、定义
起重机械包括:
(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 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
(一)厂三队、维修车间的起重机械、吊车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每年参加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的年审,并具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全科复审备案。
(二)使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的起重机械,保证不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设备部门报告。
六、安装与维修
(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起重设备安全资格认可证)。施工前,需持“三证”、法人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环处初审和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签发后,与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定施工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开工审批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投入运行。
(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七、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健全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⒈起重工守则;
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⒊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使用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和试验记录;
⒊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⒋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书;
⒌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⒍设备隐患及评价。
(三)厂三队、维修车间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性能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司索指挥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修制度等。
(四)起重机械司机、司索指挥人员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外协起重机械驾驶、司索指挥人员,由物流中心负责检查其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应使用有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的起重机械,起重作业人员应有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对证件进行复印备案并存档,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否则发生后果由物流中心承担。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⒈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
⒉吊钩、抓斗等吊具;
⒊钢丝绳、滑轮组、吊链等;
⒋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大臂、支架、支腿等;
⒌液压保护装置、管连接部位。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⒈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车辆安全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⒉轨道的安全状况;
⒊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六)停用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完成上述规定的检查内容。
(七)设备科每两年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检验。因报停而没有参加检验的起重机械,后因工作需要重新启用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科,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方可启用。
(八)安全科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设备科负责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定期检验,安全科、设备科参加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审核、竣工验收与试车。
八、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7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劳动安全与保障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安全与保障
一、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公司将根据劳动安全、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
1、清洁工:从事特别肮脏清理工作者,或进行消杀作业时需接触有毒及腐蚀性物质者,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需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
2、电焊工:在从事电焊作业时,须戴防护面具。
3、气焊工:在从事气焊作业时,须戴防护眼镜。
4、电工:在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应系安全带。
6、保安:在台风天气或冰雹天气出外巡逻时,应戴钢塑钢盔。
二、劳动保障
1、公司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2、公司对长期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6、员工从事各项服务提供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工作条例],发生工伤事故时,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8篇 交运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第9篇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10篇 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济南铁路局(济铁总发【2013】66号)的规定,结合石济客专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按施工级别要求参加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条 石济客专建设中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先报公司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2、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
3、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具体参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相关铁路局原则界定类别。
第十八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
(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审查。
(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
(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监理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
(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监理确认。
(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监理进行确认。
(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
(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2、基坑施工
(1)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大于5m;靠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 1.5放坡度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2)、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有放(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3)、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做好监测记录。
3、桩基施工
(1)、桩基类型----桩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2)、桩机稳定-----桩机摆动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锚,应重点关注。
(3)、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4)、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5)、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应保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6)、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7)、桩体灌注------桩体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8)、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况制度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紧密检测。
4、架体搭拆
(1)、架体搭拆------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基本土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采用扫地杆等形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有稳定措施,不能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b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基及地面原狀。
(2)、防护措施------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采用细目铁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体掉落侵限。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焊渣引燃防护网。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单位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铁路局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石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人员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各种设施不受破坏,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在企业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职责
3.1机动部门(或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票》的审批、存档和管理。
3.2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动土作业的监督检查。
4.内容与要求
4.1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见附件)。
4.1.1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土管理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动土管理部门审批。
4.1.2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审批;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审批。
4.1.3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4.2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机动设备、调度(负责厂界地下互供管网)、消防、安全、社区(地下煤气管网)等部门,以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3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4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5在铁路路基2米内的动土施工,施工单位须经铁路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动土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4.6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7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认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审批。
4.8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4.9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4.10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4.11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4.12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占用消防通道应办理审批手续。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4.13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碍交通。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14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
4.15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动土作业需要用火时,按照用火作业管理。
4.16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基建部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4.17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厂及有关单位,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18凡是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危及动力设施安全,将予以处罚。
5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7记录
大庆石化公司《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一年。
附件:施工动土作业票
编号: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方法
人工
工程名称
机械
地点
范围
深度
附简图:
安全措施
甲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单位
装置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隐蔽设施主管部门:
电气
工艺
消防
通讯
其他部门*年*月*日
厂主管部门:
签字:*年*月*日
审批单位
施工管理部门:*年*月*日
动土作业管理部门:*年*月*日
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
施工动土作业票填写说明
1、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
2、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动土作业的周围作业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
4、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需要动土作业的单位;
(2)施工单位:承担动土作业的单位;
(3)施工方法:在“人工”、“机械”两项中进行选择,确定的划“√”;
(4)施工地点深度范围:明确动土作业地点的坐标、长度、宽度、深度并附简图;
(5)安全措施:甲方安全要求:生产厂方的安全要求;乙方安全要求:动土作业施工方的安全要求;
(6)审核意见:
①装置负责人:动土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人;
②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电气、工艺、消防、通讯等部门分别对所管的隐蔽设施签署意见;
③厂主管部门:指动土作业的管理部门,如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
(7)审批意见:
①施工管理部门:需要动土作业的工程管理部门;
②动土作业管理部门: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
③安全管理部门:动土作业所在生产厂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13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14篇 公司总经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15篇 某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中,不能让安全管理成为“弱视病”,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第一条总则
为不断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
1.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实行多层次承包的,应层层落实。
3.公司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4.公司按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没有更新改造资金的部门,应从事业费用中解决。
5.公司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7.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8.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9.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1.公司劳工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
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经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银行不得给予贷款。
2.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在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括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分公司必须专款专用。
3.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安装、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
4.劳动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须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测定。
第五条伤亡事故处理
1.公司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2.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劳动、卫生、公安、检察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派人参加。
3.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劳工工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4.公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延期。
第六条奖励和惩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机构给予奖励:
1.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有显著成绩的;
2.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3.在劳动安全或劳动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4.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本条例的行为,其事迹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劳动、卫生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1.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的;
3.违反招用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
4.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阻碍事故调查的;
5.拒绝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监察任务的。
(三)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16篇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工作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定用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方法,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3.2各部门及管理处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识别,确定各岗位服务作业所需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形成《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
4.1.2个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确定,应充分保证员工作业安全,根据公司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特点,并参照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4.1.3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组织采购和发放。
4.1.4当发生作业条件(环境)变更或增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种
类时,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配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与保管。
4.2.1公司所需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
和《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对防护用品供应商评估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4.2.2防护用品发放前,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必须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和贮存条件,并实行定期检查。
4.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4.3.1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的规定,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4.3.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时必须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得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a)仅属某位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b)由当班人员集中使用的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指定保管责任人;
c)对需集中加锁保管的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需要使用时,员工能够方便取得。
4.3.3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对于已经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采购。
4.4个人防护用品保养
4.4.1按《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制度》的规定,需定期消毒/清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5.0相关文件
5.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zh*-ohs-06-jl-01)
5.2《采购控制程序》(zh*-qp-11)
5.3《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zh*-qp-10)
5.4《仓库管理规定》(zh*-qp-11-w*-01)
5.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政府文件)
5.6《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物品领用登记表》(zh*-qp-11-4/a)
6.2《物品采购申请表》(zh*-qp-1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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