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项目管理处安全护卫部职责
项目管理处安全护卫部职责
1.0安全工作:
1.1协助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1.2负责外来人员及物品出入的放行控制;
1.3负责物业内的安全巡查、监控和资料的管理;
1.4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投诉的调查取证;
2.0消防管理:
2.1负责防火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2.2组织对管理处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2.3组织对火警事故的应急处置;
2.4物业内的消防宣传;
2.5义务消防队的组织;
3.0车辆综合管理;
4.0配合提供管理处的特色服务;
5.0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电力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是企业效益的源头,各项工企业都十分重视项目管理。由于对电力施工项目的好坏无统一完善的评价标准,造成项目管理盲目,不求创新、手段落后、管理中隐藏的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项目管理仍旧还停留在靠经验管理的低层次上,这也是造成电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就火电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质量、施工成本等方面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1 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体制是首位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贴标语、开会就能解决的,关键在于具体落实实施。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搞好安全管理,制度是基础。为便于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检查和例会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委员会,全面推行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督促有关单位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委会坚持每天召开情况通报会,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证预案,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监督和控制之下。设立锅炉、汽机、电气热控三个专业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认真记录在案,并以通知单、罚款单、停工单等形式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坚持每天班组会,每周各专业的安全学习活动,让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学习事故案例,使每个职工始终牢记安全、保证安全。
2)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对进入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都要及时进行安全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工程进展各阶段、各环节的安全监督重点和要点,确保他们始终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考核合格后方能发放本项目部上岗证,进入工地施工。对现场特种人员的资质,如起重作业人员、焊工、驾驶员等进行认真审核和现场检查,确保特殊工种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同时,着力提高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外包队及临时工进入项目部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身体检查,进行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程的系统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利用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录像、安全事故案例等进行教育,利用家庭环境教育注入“亲情因子”,开展如“给前方亲人捎句话(写封信)”等等活动,增强安全管理的“人情味”,树立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
3)技术保安全,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重大施工方案交底工作。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必须签字。要求各专业针对本工程特点及专业特点,编制出危险点、危险源、危险面及防护措施,超前预测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作为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并在作业面做出明显警示标识。以关键环节和部位防范措施落实为重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4)给予安监部门及安监人员充分的奖惩权力。加大日常安全监察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落实责任,安全施工无小事,小事大作保安全。为增强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对项目部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及例行检查,查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专业安全监察人员也要追究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为每名施工人员拉响安全警钟。
2 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砝码
电厂建设的质量要求很高,一个阀门渗漏,一颗螺丝松动,一个控制回路线松动就会导致停机、停炉,给电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所以每一个电厂的设资者,都会选用作风硬、技术高、质量工艺精湛、能创造精品工程的施工队伍,以保证电厂的运行安全及经济效益。这就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项目部在施工质量上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有效运作。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部要制定出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各专业编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工艺使施工整洁化、规范化、标准化,并要求各施工专业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质量通病及相应措施,做到事前控制。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坚持动态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并杜绝质量事故,对于施工工艺质量好的专业要给予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专业要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2)全面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保证意识。项目部在开工伊始要树立“精品工程”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意识教育,强化员工的质量精品意识及工程达标意识、效益意识。进一步摆正质量与进度、效益、企业发展、个人之间的关系。
3)铁腕抓质量,细节控制入手。认真查找每道工序上的细微缺陷,认真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倡导“上道工序的缺陷就是下道工序安全隐患”的理念,“零缺陷”保“零事故”。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返工,同时要求监理方严格监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组织好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设备厂家图纸的会审工作,将设计缺陷消除在施工之前。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把好施工第一关,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及质量事故。
5)编制操作性强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方案,做好交底工作。要求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各级验收制度及工序交接制度,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空闲时间组织各专业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能力。
质量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管理,项目部要落实各项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实现“干一个工程,赢一片信誉,交一方朋友,占一片市场”,使企业以一流的工程管理水平、一流的施工技术、一流的工程质量和一流的售后服务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第3篇 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03.10.28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综合管理部在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直接领导下,按部门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安全责任。综合管理部直接对筹建处主任、副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筹建处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筹建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相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3.5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6 负责筹建处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书报、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3.7 负责筹建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3.8 负责筹建处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加强基础管理、专业管理、班组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础。
3.9 围绕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协助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协助qc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负责筹建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考核和奖惩兑现,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坚持重奖重罚,以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11 安全生产情况要列为《xx电报》公司新闻、xx电网站等新闻的重要报道内容,同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13 事故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用车。
3.14 负责筹建处司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大型的安全活动。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4篇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5、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验收工作。
第5篇 工程项目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1、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2、建立建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3、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发证和年审工作。
4、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设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6篇 风电项目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专项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1.6进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2.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2.3了解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熟悉风电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设施情况。
2.4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试用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2.5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方法。
2.6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3.风电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3.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3.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3.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3.7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3.8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3.9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3.10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3.11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12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并持证上岗。
3.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3.14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况,导致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3.17机舱、桨叶、叶轮起吊时,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3.19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3.20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要求。应用专用吊具,并加护板进行吊装。应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21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装的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22.1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3.22.2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3.22.3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3.22.4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3.22.5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3.22.6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3.23在进行超速、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3.24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3.25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4.风电机运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1.2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定值设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1.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需手动或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风电场应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4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领导同意。
4.7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
4.9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4.1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4.16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17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18风电机组启动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服从调试人员的指挥。
第7篇 如何抓好市政施工人工顶管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湖北地建集团神龙市政公司是一家融导向水平钻、顶管和管道更换与清洗修复技术为一体的专业非开挖公司,施工中运用多种手段方法解决许多常规方法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为客户提供了最满意的服务。公司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观念,以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为重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一直保持着多年“零事故”的好成绩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习惯性违章,规范和控制人的行为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
神龙市政公司2023年5月底在华中农业大学的顺利完成了直径1.5米、长度126米穿越南湖路的“人工顶管”电力工程。现就如何抓好市政施工“人工顶管”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分析、总结如下。
一、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组织设计和防护措施与预案
2023年3月底至4月初,神龙市政公司经历多次施工方法的实践对比后,决定采取爆破加人工掘进相结合的工艺。在变更施工工艺,决定改用“矿山爆破法”施工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爆破施工组织管理机构,聘请具有民用爆破施工资质的“武汉军安民用爆破公司”进行爆破施工作业。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使用具有防水功能的“2号岩石乳化炸药” 、毫秒微差电雷管、导爆管联合起爆的爆破方案,从根本上提高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系数。
根据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华农狮子山变香樟路电力套管顶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说明》,作者本人作为公司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管的安全员,特编制爆破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技术、安全措施:
1.1安全校核:爆破振动校核,爆破区域转为建筑物有华中农业大学待拆食用菌的菌苗房,按照南侧菌苗房距离爆破区最小距离约20米。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砖混结构爆破振动允许速度取[vl]≤3cm/s。按照设计齐爆最大装药量为5kg校核。计算装药量菌苗房地面有震感,最近菌苗房研究所2层房屋结构绝对安全。
1.2爆破飞石措施:由于爆破在地下四米的工作井下,在爆破施工时外围鸣笛示警,围挡区域内工作人员远离井口,井下柔性橡胶排档阻隔冲击波与飞石,防止爆破飞石意外伤人,因此本次爆破施工的安全系数是有保障的。
1.3安全措施:爆破施工中严格控制起爆装药量在5公斤以内,确保工地周围和现场的人员、建筑物安全。加强警戒,起爆前工作区无人,井口加强警戒。加强现场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全部由民爆公司负责,按照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规定,运输和存放。每天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雷管、炸药有爆破员专人保管、使用。加强放炮后的通风排烟和哑炮的排险工作。起爆前临时切断爆破隧道里面及工作面的电源。
二、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
根据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的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身边每一位都是一个安全员。原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就曾说他是中国一号安全员。其中“责任”两个字,作为一个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什么样的责任,也就是首先要树立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动力,也就没有了工作的方向。作为一个安全管理员必须有对企业对员工有高度的责任心,可以说责任重大,重如泰山,更主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施工工程中场地布置,安全日常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1、公司有针对性制作工地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公司形象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针对性的制定了本工地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如下:施工场地的封闭情况检查;现场交通管理情况检查;工地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工地防火、消防检查;照明情况、通风情况检查;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劳保护用品的检查;顶管基坑挖掘的安全检查。
3、施工期间积极配合针对甲方(武汉华源电力公司)提出华农顶管工地的整改要求,公司工程部与安全员就把整改报告及时送达甲方的汉口总部,并与施工方代表沟通,责成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施工安全。2023年5月15日爆破工作顺利结束,总计爆破掘进58米,保证下一步施工阶段的如期进行。
通过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与措施,明确了工地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生产设计、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做到危险源可知、可控。经过实践证明,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还必须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各种关系,去指导安全生产,从而促进神龙市政公司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第8篇 工程项目技术员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技术员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1)贯彻项目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施工用电、井架搭拆方案的落实;
(3)配合施工员作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的落实,协助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参与安全检查、验收工作。
第9篇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1)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3)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4)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5)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6)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给有关人员。并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对有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将复印件送交项目资料员。
第10篇 浅谈公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公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公路建设一线管理,也是最重要的。它不仅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效能、企业安全文化,最主要的是它反映一线施工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反馈一线施工安全管理信息,让企业逐层持续改进。
关键词:公路 安全 管理
安全管理“细节”决定成败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一系列细微不安全因素的积累和相互作用导致的。就像多米诺骨牌原理所描述的那样,我们只需要控制或中断这一系列不安全因素中的某个环节,事故即被终止。
安全帽的佩戴
就拿安全帽来说吧,我们常把佩戴安全帽的问题“挂在嘴上”,但大多项目管理只强调佩戴而没有要求正确佩戴,要求正确佩戴也没有讲佩戴的方法,讲了方法却没有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看到的大多是“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标志牌,却没有看到正确佩戴的方法和安全帽的用途等等。安全帽正确佩戴的方法是帽壳与帽衬有一定间隙而能紧贴,帽带必须系于下颚处,帽沿与眉保持平行位于头的正前方。佩戴安全帽主要防止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发生。但有的项目把安全帽视为可有可无的“摆设”,有些工人觉得不戴安全帽“轻轻松松”,大部分工人未系下颚带或将下颚带置于脑后,即便系了也是松松垮垮。
领导开会“千篇一律”
有些领导开安全会时永远就只说那几句话。就说“安全第一哦,要预防啊”,到底安全第一体现在哪里?怎样要求怎样去做到这个安全第一?预防措施在哪里?结合实际没有?有没有针对性?可不可操作?措施具体实施了没有?效果怎样有没有进行跟踪验证?有没有持续改进?等等。以上一系列的问号反应出项目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两个弊端:一是管理人员总喜欢高谈阔论,不解决实际问题,不去系统的分析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导致事前不能有效预防,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治理,治理了又缺乏总结和改进,使项目安全管理不能处于良性循环模式。二是管理者不能站在一个宏观的高度去看清隐患的所在,没有对危险源进行系统的辨识,没有把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有效安排、分工、协调。项目安全要搞好,领导是关键,所有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是在领导的决策和指导下进行安全工作,就像一支打仗的军队,没有一个精心的布局和得力的指挥官,其他干将和小兵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像一盘散沙,每天就是漫无目的工作,到时候问题出在哪儿都不知道。
“细节”管理的重要性
我在厦蓉高速安全管理过程中曾经历了一个孔桩开挖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给我很大的启示:挖孔桩一般是三个人配合作业,即:两个人在孔下作业,包括掘进和装渣,一个人负责操作卷扬机。它的施工工序和原理很简单,就是通过卷扬机及配套设施钢丝绳、定滑轮、渣桶等进行施工,其中,钢丝绳与渣桶是主要载重体,定滑轮改变方向,在运转过程中除了设备本身的安全性能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卷扬机操作手的熟练度和灵敏度。这次事件中卷扬机在吊渣过程中,载满渣石的渣桶发生抖动,使钢丝绳突然跳槽,钢丝绳跳槽后被卡在滑轮的缝隙里,但卷扬机仍然继续运转,结果钢丝绳承载渣桶的一边被滑轮缝隙卡住几圈,连接卷扬机的一边被卡断,渣桶没有坠落,否则孔桩内作业人员将无法幸免于难。这个事件中钢丝绳发生折断的主要原因是钢丝绳跳槽和卷扬机继续运转。钢丝绳跳槽是因为没有防跳槽装置,而继续运转则是卷扬机手没有及时停止卷扬机。防跳槽装置那么简单却被我们所忽视,只需要封住滑轮口钢丝绳就不会跳槽,跳槽后卷扬机手一时却不知道处理,没有及时停止运转,需要加强教育和培训。这些都是管理中的细节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中类似问题的其他细节层出不穷,都存在潜在的弊端和安全隐患,这里给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管理的“六项隐患”和“六项措施”,希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能给大家一点点启发。
安全管理“六项隐患”“六项措施”
隐患一:大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只注重抓违章,没有思考违章的源头。
措施一:违章和意识淡薄是一些部门或管理人员常给别人扣的帽子。他为什么会违章?你告诉他怎样才不是违章了吗?你的规章制度中明为规定了吗?规章制度向他交底没有?“违章”是先有“章”才存在“违”,而违章是因为源头没有治理好。项目安全管理最重要也是最先要做的工作是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是安全方针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是安全施工中的源头。但往往很多项目并没有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只注重抓违章,甚至只抓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之类表面问题,没有整体、系统的去辨识潜在的和存在的危险源。其实安全管理中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都是属于一种补救措施,或者说只是危险源辨识的一种滞后的控制手段,而且很多隐患是给施工组织设计“搽屁股”,设计中对安全方面的思考不够。但“擦屁股”也要擦干净。我们只有从根源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辨识出危险源后,对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直到将危险源中所固有的风险降低到大家可接受的状态,才是最好的预防,才是最有效的安全管理,要做的是事前的工作,抓源头最重要。
隐患二:“工人素质低”成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管好安全的一个“借口”
措施二:工人的素质相对来说是比较低,这是目前中国任何一个生产领域都面临的实际问题,干活的都是没文化或文化比较低的。要这样说的话我们管理人员素质同样低下,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国家所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理论都能熟悉,但并不能说安全就不能搞好。我们可以想办法,比如: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将我们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告知他们,什么怎么做、什么存在危险,而不是直接给他们宣读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技术理论等,要控制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就要设身处地的和他们交流,不要看不起他们,不要高高在上。还可以通过规范而熟练操作来弥补他们低下的素质,就是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包括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反复的让他们以“我要安全”的思维支配自己的行为,反复的让他们以规范的动作进行岗位操作,直到养成习惯为止,包括日常的教育、交底、告知、培训、岗位操作等。
隐患三:“一层不变”的管理模式。
措施三:有些项目一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用很多年,用在很多项目,很难有变化。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每个项目的施工人员、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物质设备、项目种类都不完全相同,怎么都能用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操作规程?其实所对应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不一样的,不是千篇一律的,必须要跟项目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环节相衔接。对工人的交底很简单,只需要针对工种、岗位操作特点,有针对性的直接告诉他们怎么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就行,并不是所有岗位都用同样的交底内容。有些甚至张冠李戴,更可笑的是用上个项目的资料连项目名称都没改过来。还有些项目是凭经验来管理安全,有经验的人本来也有缺陷,没有经验的人更有缺陷,有经验的人调走后就更有缺陷。我们只有通过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管理体系等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总结不同的安全管理方法,不断累积、不断改进、不断创新,安全工作才会越来越好。
隐患四:“承包制”的管理模式。
措施四:管理人员总是对违章和相似违章进行检查。大部分项目对安全的管理都做了很多重复的工作,把他们的整改通知书或隐患登记表拿出来看,不难发现绝大部分都是相似违章记录。为什么不考虑从源头治理,所谓源头在安全工作中就是危险源的辨识,把危险源识别出来,对危险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理出控制或管理措施,现场督促落实,跟踪验证。将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信息(符合和不符合)反馈到安全管理计划和目标中,然后不断持续改进,形成一个闭合的管理模式。
隐患五:传统的安全认识。
措施五:许多项目都只把“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隐患”进行重点控制和治理,而疏忽了“小隐患”,“安全无小事,事事重于泰山”,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很小的细节,不起眼的东西,没有得到重视造成的。并不是说重大的会发生事故或易发生事故,而小的就不会发生事故或不易发生事故,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将危险源识别出来,分类管理,管理的任务是将事故发生的这一系列因素或系统链破坏,将风险降低,将隐患排除,杜绝事故。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循环模式,不能简单的把它分为年、月、周作为隐患排查频次,它不是证件的年审,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我们必须天天抓时时管,也许你每月检查的那几天不出事,没检查的某一天出事了。检查必须基于施工实际,按照施工工艺、组织设计和操作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隐患六:安全管理没有上升到一种文化
措施六:安全文化是大安全观,属广义安全的范畴。往往安全管理中忽视或不重视安全文化的建设。传统企业认为,工人加班工作、带病坚持工作、疲劳工作、冒险抢救国家财产等等行为是应该鼓励的该奖励的对象,有这种管理态度早晚会出事。必须要记住“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有这个企业安全价值观为前提,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知不觉的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部分领导认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科的事,把工程和安全简单划分,其实是一个整体,安全为了生产,但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生产也就失去意义,况且安全科没有能力或精力把安全“包干”,各部门和全体参见人员都要管安全,都要懂安全,要形成安全工作靠大家,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齐抓共管的管理氛围,这也是一种安全文化。很多地方管安全,把目光只放在工人身上,没有考虑其他相关方的安全,比如业主检查工地、供方、地方政府、地方老百姓、参观者等,他们对工地安全状况不了解,什么地方会有危险他们不知道,所以在其他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时是否应该对他们进行风险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现场应遵守什么规定等等,在编制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时就应该考虑进去。
第11篇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理负责,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宣传科领导班子,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活动。
(2)项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是生产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承担,并要持证上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工作。
(3)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下过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现场和工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针对性,交底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2、对新进场的工人、外施队工人及来施工现场的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卡报公司安全科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强对外来施工队和民工队的管理,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书,除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要督促外施工队、民工负责人到公司保卫科办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手续(保卫部门登记、办暂住证等)。
4、自行对外承包的工程项目,要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备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察。
5、根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发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和专门外汉存放仓库,必须动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
7、在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上,要有一定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设置经常检查、维护、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应醒目并有针对性,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企业领导,写出发生事故的经过及原因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不报。
第12篇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 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3. 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5. 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6.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验收工作。
第13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项目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副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
第二章 安全目标与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2)、杜绝基建施工、工程安装、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负伤率控制在8‰;
⑷、减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条 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第三章 安全保证体系
第九条 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二级保证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总指挥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察部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项目组设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在纵向上从项目总指挥到作业班组,在横向上从各分项目组到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施工生产得以安全顺利进行。
各分项目部组成立由装置单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工艺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保证小组,负责各自安全作业和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项目部和各分项目部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体系。
第十一条 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数应满足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第十三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管理网络图
第十四条 项目总指挥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项目总指挥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安全负责人,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配备公司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审定公司项目设计和规划,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公司建设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实现“三同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 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卫生状况,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与各分项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使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10.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副总指挥安全职责
1.副总指挥是公司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各项专业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对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6.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落实公司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8. 参加各级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纠正。
9. 参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意见。
10. 监督、管理各类施工队伍,遵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生产。
第十六条 项目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督促分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安全绩效考核,搞好安全奖惩工作。负责各类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签订各类经济和工程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3.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5.落实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施工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进度,落实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9.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产品、动力、总图分项目部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分项目部负责人对所分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分管项目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要配备本分管项目建设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部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 监督分管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建设情况,确保“三同时”有效实施。
3.负责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设施的申报、验收、保管和使用,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用于公司建设。
4.确保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工艺变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确保工程竣工后设备、设施安全等级,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5.负责组织分管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
6. 负责所管项目建设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7.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天组织对现场安全防范状况进行巡查,制止“三违”现象。
8.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登高、用电、吊装、动火等安全票证的办理情况,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9.负责所管项目区域内公司所属产权的设备、设施、建筑材料的物资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雨、防破坏措施。
10.负责编制分管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组织试车前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
1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完备。
12.参加安全会议,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13.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十八条 基建部安全职责
1. 基建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组织土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严格落实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监督建筑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施工承包商具备承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时按照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做好各类施工管理台账。
6.负责对承包商建筑材料的检验、使用监督,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公司建构筑物中。
第十九条 管理部安全职责
1. 管理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安全标语、警示标示的拟订、审查和制作。
3.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报导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纪律松懈等错误行为。
4.负责把公司安全建设工作纳入到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中去,协助健全公司建设安全绩效考核机制。
5.负责公司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6.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油库的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认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7.做好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8.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要按《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要求进行隔离、隔开、分离、分类存放,装卸物品时要保证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9.负责所管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氩气瓶等其它气瓶的验收、管理,确保安全附件齐全,不超期使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0.负责各类原材物料的验收、管理和存放,确保入库物资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符合安全要求,把好用前安全关。
第二十条 监察部安全职责
1. 监察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标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方面内外联系与沟通协调。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加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
6.注重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与考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7.监督项目的安全投入情况,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奖励与处罚的规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9. 负责检查监督各分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11.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审签中,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12.在买卖合同及物资采购的审计中,将所购物资特别是设备、重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制造商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13.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将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落实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计划部安全职责
1. 计划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生产法规、制度、标准,做好项目变送电建设的安全设计与实施。
3.做好建设用电和生产用电计划和设计,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4.安排项目试生产计划时,要考虑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到水、电、汽的平衡,严格执行“五同时”。
5.负责公司网络建设,做好新老厂区信息对接,保证网络的安全通畅。
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安全职责
1. 采购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设备采购负责人要贯彻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制定、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禁止假冒伪劣设备、备品配件及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施等进入生产装置。
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方案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登记建档、定期检验及申请取证工作。
6.负责组织收集安装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建立安装承包商档案,对承包商进行质资验证及信用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要加强设备安装队伍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
7.监督好本部门负责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等。
8.签定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9. 参与施工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指挥部通报。
10. 确保所购设备设施的质量,把好安装投用前的采购关。
11.材料采购负责人抓好公司项目的材料、仪器、仪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要确保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把好用前安全关。
12. 建立健全各类材料供应商台帐,做好供应商信用评价,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3. 制定项目建设采购制度,内容应包含材料采购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做好考核落实。
14.及时向供货商索要所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无法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供货商,不得购买其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15. 组织材料招标前,做好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安全资质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 财务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单位关于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费用的正常支出。
3.确保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4.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台帐。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的资金到位。
6.对劳保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及防暑降温设施经费进行财务监督和正确使用。
7.负责生产、施工设备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申报和索赔工作,负责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
1. 综合办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综合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公司内消防、交通、保卫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骚扰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厂规厂纪教育。
6.做好公司宿舍、澡堂、茶炉房、临时休息室供暖、用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提出改善环境的意见。
7.负责职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订灼伤、摔伤、中毒等急救措施。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9.进行定期的消防专业检查,建立台帐,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10.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资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登记、处理,做好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各类事故的人员疏散、戒严、抢险、现场保卫工作,负责火灾、火警、破坏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12.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消防手续,落实项目消防“三同时”的各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技术人员在本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艺技术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2.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提出工艺变更,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发生相关的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
5.负责新装置开停车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负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项目安全技术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 参与制定、修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 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项目开停车的安全措施。
6. 负责项目安全技术装备、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7.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各类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建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2.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3.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在有效检验期内。
4.在施工过程中除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的安全防护器具和安全标志,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所需的人员、应急救援设施。
9.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要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
6.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五章 安全施工的基本规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㈠、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 不系安全带,不准悬空高处作业;
3. 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不准上岗;
4. 高处作业不准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抛掷物料和工具等杂物;
5. 不准乘坐吊盘,不准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吊钩下不准站人;
6. 不准私合电闸和私自启动机械设备;不准私拉乱扯电线;
7.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8. 不准任意拆除有效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9. 不准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不准使用未成年工人,施工区域禁止闲人进入。
㈡、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 施工现场要设消火栓、并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3.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和保养。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5. 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公司和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 要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
6. 凡三米以上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脚手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gj130-2001、j84-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安全标志标语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9. 遇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坑槽周边搭设高度⒈2m和0.6m两道红白相间防护栏杆及下部设高18cm挡脚板;施工现场的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0.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第六章 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
㈠、本公司项目部人员培训
1. 项目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负责对各分项目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2.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处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 安全、宣传部门应通过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和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情况记录在档。
6. 项目部单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㈡、施工承包商的培训
1. 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实施作业前,必须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要求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施工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应考试合格后发证,并做好培训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 作业人员在特殊区域施工或从事特殊作业前,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区域内或特殊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知识的培训。
3.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国家规定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㈢. 其他人员的培训
1. 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内容为:现场安全生产特点、进入现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等。
2. 外来检查、参观、技术服务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项目部负责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 各类施工承包商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㈠、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各单项负责人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工程重点、技术要求、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㈡、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交底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各类施工承包商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员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底。
4.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 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6.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施工员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7.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 不许代签名。
8. 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书均要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及时归档保存。若发生工伤事故,要逐级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况的责任。
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需要的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应符合安全、防火和职业卫生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承包商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措施。
4. 当试运行的装置与项目施工区相邻或在试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项目施工时,项目部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应通过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现场围墙等方式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进行有效隔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动必须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并由标桩和栅栏标明。
5. 施工承包商在围护上应张贴和悬挂适当的标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及该区域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晚间仍需保留的围护以及靠近公路的围护,施工承包商应正确安装黄色警示灯。
6. 施工承包商应使用信号、旗号、灯光、警报、路障、篱笆、标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标明危险,告知员工危险的种类和位置。
7. 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 施工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油品、化学品等泄漏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
9.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通过监控,减少和避免在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材料必须妥善放置,通道应保持畅通;存储材料应远离热源。
10. 施工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经过设计,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11. 当施工区域内设有地下管线时,项目部应明确标识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内介质等,并通告施工承包商,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从事可能损坏地下管线的作业活动。
12. 施工现场安装的临时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临时使用的220伏照明线路必须相对固定,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悬挂的照明设备高度要在2.6米以上,并且不能被随意移动;当悬挂高度低于2.5米时,照明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施工现场的电缆沟和地面孔洞要用厚木板盖上,并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立警示标志;容器内应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1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每天施工结束时,不得留有明沟;如果管沟没有回填,应采取设置路障和标识、安装照明设施、安排值班人员等措施。
14. 施工承包商必须配有专职电工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
15.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移动或拆除后必须做好记录。
16.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7. 施工区域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工地限速宜为5公里/小时或者按交通警示牌规定的限速。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管理
1. 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作业活动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以明确从事作业活动时的控制重点;根据人员和设备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针对作业活动特点和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编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2. 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根据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
3. 项目部宜制定标准作业程序,并将标准的工作程序提供给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标准的作业程序执行。
4.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工作许可证制度,以便对现场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活动实施充分有效的控制。
5. 在项目建设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时,应由项目部和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各个施工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6. 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使用危险材料时,必须识别危险材料使用、储存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涉及的区域,应采用围栏或路障以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进行适当的隔离,防止其溢出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危害。
8. 夜间作业时必须提供具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备,夜间施工人员应配备手电或者应急灯等急救设施,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减少夜间作业。在雨、风、雪或者沙暴天气严禁夜间作业。
9. 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应系挂安全网;严禁将物品、工具等上、下抛掷,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
10. 新建项目与正在试生产运行的系统需要对接时,项目部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与对接处相连的试生产系统必须倒空和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加装盲板使试生产系统与改建系统完全隔离;周围的地沟和排污系统已经排油和用水彻底冲洗或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已具备动火等作业条件时,方可进行动火等作业。
第九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专项四种检查方式。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第三十八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马上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限期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十条 加强检查监督
1.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现场施工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相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
2. 施工现场应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的作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3. 项目部通过定期检查、调查事件与伤害事故、定期开会评估安全绩效等方式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绩效。
4.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等方面。
⑴. 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有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⑵. 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无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⑶.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安装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⑷. 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各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等。
第十章 应急及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 应急管理
1.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都应成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应急预案的培训。项目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必须向施工承包商传达清楚,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参加现场的应急演练。
3.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演练结果和施工阶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进行必要的修订,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 事故管理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和未遂事故,施工承包商必须向项目部汇报,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不拖延、不虚报、不隐瞒。
2. 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应按事故的大小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 事故调查应集中在事故根源或管理制度缺乏方面,并采取妥善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再次发生。
4. 事故的调查、处理、奖罚、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5. 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吸取教训、限期整改,并详细写出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存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实施跟踪、验证。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负责人、各单项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
4.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5. 项目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6. 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件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 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须有编制人签字,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分项目、分专业进行专项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资料
1.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3. 安全隐患通知整改记录。
4. 上级领导部门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十七条 培训教育资料
1.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2. 各单项负责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培训记录。
3. 全员安全考试记录。
4. 临时工、外来参观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第四十八条 各类事故处理资料
(一)各类生产事故台帐。
(二)工伤事故报表。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九条 凡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予以奖励。
1. 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被项目部树为“安全生产样板”的工地。
3.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较大发明创造或较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抢救中有重要贡献,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第五十条 凡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
1. 不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责任制,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不遵守各项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予以罚款或处分。
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假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超过报告期后又进行补报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4. 对安全人员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有条件而不及时改进者,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受检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字时,应加重处罚。
5. 由于本人不听从指挥和分配,擅自进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视其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6. 项目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或对相关责任者予以处分:
⑴. 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⑵.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安全档案的;
⑶. 对分项工程不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履行签字手续的;
⑷. 对“四口”、“五临边”不防护或防护不严的;
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标准,隐患较多的;
⑹. 各种机械设备、机具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装置未做到齐全、有效且漏洞较大的;
⑺. 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安全网等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并存在较大隐患的;
⑻. 各项大宗材料、构件堆放杂乱无章,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
⑼. 对查到的隐患、漏洞, 不及时改进、无故拖延时间或者屡教不改的;
⑽. 对上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批评、指导不能认真对待和改进的。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⑴.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好安全带及个人防护用品的;
⑵. 随意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攀登、跨越各种不允许攀登、跨越设施的;
⑶. 无操作证擅自进行各种特种作业的;
⑷.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或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形成安全隐患的;
⑸. 由于自己违章行为而导致险情、危及他人安全的;
⑹.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启动机电设备而形成安全隐患的;
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
⑻. 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盲目蛮干、粗暴拒绝安全人员劝阻而进行污辱、谩骂、威胁、殴打安全人员的;
⑼. 对事故知情不报、提供假证据而带来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不相符时,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所在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所在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设备科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所在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各类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本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16篇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措施
为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控制各内伤亡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消灭职责范围人员死亡事故。
2、全年范围不发生重伤事故率0.2%
3、全年范围内不发生直接损失1事故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全年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
二、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①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②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领导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进一步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季度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加大对安全技术改造的力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安全教育活动
(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50、按照团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内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漏报、延报、隐瞒不报
(6)、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性。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3、抓好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
(1)、工房炼油教育。严格按照炼油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结合工作的实际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情况进行,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
(2)、机车驾驶员教育:要根据农闲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检查:
1.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如:库房、公共场所等,发现隐患时整改解决,并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和验收,并有注册、有登记。
2.对**的易燃易爆物品和**的重点部位,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各农机车辆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车辆运输和农田作业的车辆决不允许出去。
4.加强对农用药品的管理力度,所有农药必须由技术员核准,由保管发放,杜绝人畜中毒。
5.安全用电上,**安全领导小组要求严禁个人自拆、装线路,如发现电路问题及时报团电管所或**安全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定期整改。
6.对防煤烟和防煤气中毒,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对职工进行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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