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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评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45

乡镇自评报告

乡镇自评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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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持续长效、自我完善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区域学校均衡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港口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二、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履行领导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发展性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自我评价,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于每年度12月底之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评估。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室(组),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评估。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学校实地了解查访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县级评估应在下一年度3月份之前完成,有关督导评估意见(通报)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抽查

市级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县(区、管委会)每年抽查若干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设置总分为100分,评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等级,8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等级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

乡镇自评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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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于法有据 重点促进自治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于法有据,重点应促进村民自治。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镇人大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的权利。”由此可见,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一则是保障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遵守和执行的需要,二则是保障群众集体财产和村民权利的需要,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同时,笔者认为,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对村委会工作的评议,重点应是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维护村民依法行使自治的权利。主要包括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时报告工作和村务公开以及其他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等的情况。评议不能越俎代庖,干涉和影响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具体事项,要依法最大限度地支持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 冬

评议不越位 创新应鼓励

笔者认为,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可以评议村委会工作,而从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农村社会管理现状、现今乡镇人大工作发展方向考虑,应该鼓励、支持乡镇人大进一步拓展创新该项工作。

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有“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之责,而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则明确规定乡镇人大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之权,所以乡镇人大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是其法定职权所在,是合情合理的。所谓的评议,其实质是人大代表代表村民的利益检查、督促村委会的工作,何来职权行使的越位、错位呢?尤其在村委会“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到位的情况下,村民要求人大代表评议监督,正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表现。

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是一项追求创新的好举措。在评议内容不涉及干预村民自治的范围之内,适当开展对相关工作开展完成情况的评议,有助于乡镇人大依法监督和推进政府及相关方面的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激活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

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鼓励、支持乡镇人大加强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拓宽评议范围,更加注重评议的实际效果,及时交办评议意见,同时做好跟踪监督,一定能为基层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评议超越乡镇人大法定职权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才是其法定职权和应有职责所在。综观我国现行法律,采取评议形式监督村委会工作并非乡镇人大职权范围。

对村委会工作及其成员的监督主体应该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此均表明,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并非是乡镇人大的职权。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而组织开展评议,明显越权。

当然,乡镇人大虽不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主体,但担负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职权,因此,可以积极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好监督权,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代表评议村委会的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实属不妥。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 魏殿余

缺失法理支持 实践不可操作

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村委会法律依据缺失。人大的监督职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当前,县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对由其选举或任命并受其监督的“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的工作评议,也无直接之法律依据,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不是对乡镇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明显缺失法律依据及法理支持,实属越位、错位。

乡镇自评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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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绩效评价前期绩效评价

的基本依据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制订的前期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其次,前期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所设置的绩效目标,申请的预算资金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制度,可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是乡镇政府中的主管部门将所制订的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每月支付额度等内容进行确定,并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居民的意见。考虑到乡镇经济条件和居民文化水平的落后,还应该召开乡新农合大会等类似的会议,在各村选取部分村民作代表,在会上进行公示和交流,相关部门做出调整完善后将绩效预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区级;区评是指区财政局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挑选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告提交到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应根据自评结果与区级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与优化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等。

2.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

是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的绩效跟踪管理,中期绩效评价往往是在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进程过半时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首先是对于上半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整并完善前期作预算时申报的绩效目标,完善乡镇新农合支出的目标管理。其次,是通过在乡镇发展新农合的过程中所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考查,从而及时发现执行中所产生的偏差,最终分析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最后则是对于新农合阶段性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最不能忽视的就是乡民的主观感受,因此可以进行一次乡民对于新农合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评价工作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3.后期绩效评价后期绩效评价

是在本年度结束时对于该年度乡镇新农合的整体发展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新农合在乡镇中的定位和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情况;制定的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的管理情况;所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的达标程度;保障对象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乡镇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依赖于评价指标,最终评价的结果也是依据指标的达成程度进行判定。对于乡镇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其主要的评价评价指标有:

①参合率:参合人数与农业总人口比率。参合率越高,意味着受保障的人数越多。

②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包括个人出资和财政补助水平。筹资标准越高,说明保障能力越强。

③保障水平:乡镇政府的补偿资金占住院费用的比例越高即实际补偿比例越高,说明保障水平越高。

④受益面。受益人数与参合人数之比。

⑤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比率的高低。

⑥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等级划分。评价具体步骤包括:乡镇府财政部门开始年度评价工作制订评价表成立评价小组实施评价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通过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填写自评材料和报告上交报告至区财政部门确立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反馈回基层整理总结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二)公平保障体系

前期绩效评价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中,各村选举的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代表着本村的权益,对本村负责,自评时全体代表一起对公布的相关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监督与问责。而区评是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及相关的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并由专家组提出评价意见,最后经专家本人签名确认提交到区财政局,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预算部门要将乡镇实施新农合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资料交予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核对核查。项目参与的有关部门不能隐瞒阻碍其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后,给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后期绩效评价由政府财政部门自行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本着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对财政项目进行评价,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暴露的问题,并对于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反馈评价机制

乡镇自评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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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乡在县委、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践行“xxxx”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秉承“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的办学思路,加强管理,科学指导,开创出元兴乡教育事业新局面,现将我乡教育工作自查评估报告职下:

一、基本概况

元兴乡位于县最南端,距县城82公里,辖12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35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28平方公里,全乡共有居民5202户,人口17420人,其中农业人口16610人。

全乡共有初级中学1所,小学4所(其中村3所)。全乡有中学教学班8个,在校生419人;小学教学班17个,在校生723人。中学有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8人;小学有教职工40人,其中专任教师37人。

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一)领导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我乡积极贯彻“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确立科教兴乡战略,把教育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工作作为基础设施的重点领域。

1、继续充实“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我乡成立了由元兴乡乡长黄璞担任组长,王远俊、刘廷礼为副组长,由各行政村主任及中心校校长为成员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两基”工作。

2、各校也成立了以校长牵头、教育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3、各级“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两基”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各校都制定了控辍保学制度。领导小组积极为全镇“两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形成事事有人抓,样样有人管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元兴乡、村、组切实担负起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管理责任,促使辖区内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能作用的优势,进村入户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动员辍学生返校,严格控制义务阶段学生辍学率

(二)我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举措及取得的成绩

我乡积极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把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我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教育改革进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乡、村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农村教育发展的新路子。

1、层层签订“两基”巩固和“保学辍学”工作责任制,实行控辍保学责任制,与乡村干部签定了“控辍”责任书,责任到人,年终纳入对干部的政绩考核。

2、通过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家长认识到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的义务,自觉送子女上学。

3、实行了过硬的奖惩制度。实行了政府和学校的“双线承包”。各学校也都有明确的控流制度,明确责任,大家齐抓共管,学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加强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到位

,全乡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为:元兴乡中学97.3593万元,元兴乡小学为153.2645万元,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四)办学条件

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的原则,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时排除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师生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1、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基本上按照二类配备齐了各种器材及药品,购置实验桌24张,实验凳120根,演示桌2张,实验柜18个。小学:乡中心校配备了自然实验柜11个,器材11套。乡小具有校园通网络开通到各个班;

2、体育、美术、音乐、卫生等设备根据实用、够用的原则,按照二类标准购置了各类器材;

3、电教:配备远程教育模式一、模式二;配备了电视机20台,放像机6台,投影仪2台,录放扩音机24部,教学光碟230套,cd碟1500余张,录音磁带580盒,投影片18套。小学安装了校园网络,中心校装备了41台微机,中学校装备了37台微机,大大地促进了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

4、图书室藏书量中学生生均24册,小学生生均18.4册。元兴学校逐年逐步完善教学必要的设施,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育人,育人质量逐步上升。

(五)师资队伍建设

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我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加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中小学校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六)教育管理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视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学期初,由乡政府牵头,制定一系列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定各种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回顾以往工作,我乡在巩固“两基”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上级要求,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通过自查我们仍有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1、受整体财力的制约,教育投入空间还不够充分,教育经费还不太宽裕,学校高品位的育人环境建设还不能指日可待。

2、学校多功能育人的配套设施、信息化普及水平还标准较低,适应素质教育的整体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3、教育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为青少年健康、生动、和谐成长发展的作用还不均衡,还没有完全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教育网络和体系。

4、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孩子留守在家,或交由年迈的父母看管,或寄托亲友照看,或让其独立生活,使这些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乡镇自评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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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让人心太软

“人情是最大的困扰”。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一句众口一词而且几乎是脱口而出的话。基层相对上层而言,人情对于反腐的困扰显得那么顽固。

“一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一般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监管的对象是村干部和镇里的部门,平时接触的都是这些人,时间长了都成了熟面孔。作为党委副书记,还要分管一些诸如组织、群团、司法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还需要监管对象去推动。即便发现这些人有腐败的嫌疑,有的也很难下手去处理。”西部一个中心城市的下属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耀告诉记者。

他在这个位置上已经待了8年,对此感触颇多。因为基层工作很大程度上要靠感情推动,尤其是村里的工作,况且村规民约不像政府职能部门的条规那么清晰。村支书的工资也不高,有的地方1800元/月,有的地方1200元/月,有的地方甚至更低。在大的中心城市附近的村,这点儿薪酬在不少人的眼里根本就不算多。考虑到这样的因素,不少乡镇党委和纪委明明发现有些村干部有腐败行为,也大多让其退赔,给个警告之类的轻处分了事。

“如果对这些村干部尤其是村支书处理过重,他撂摊子不干了,而农村很多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剩下的大多是老弱病残幼,找一个合适的村干部还真不容易。我们也知道从轻处理不对,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名镇纪委书记显得很无奈。

不光在农村,在县城里,人情一样在困扰着反腐机关。作为县纪委常委的阳君,长期负责查办腐败案件。他告诉记者,即便在反腐声浪很高的现在,往往他刚和被举报人谈完话,就有来自方方面面的人向他询问这个人情况。他一脸苦笑:“才刚开始问话,还没有确定这个人是否有腐败行为呢。来说情的人都是能和县里领导说上话的人。县城的圈子很小,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真的查出了腐败行为,在处理时纪委书记的压力最大,因为会有很多人情关系的压力朝他压过来。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成为一种趋势。”

阳君所在的县纪委曾经查处了一个国有企业改制腐败案,当时都已经查到要移交司法的程度了,这家国企负责人涉嫌贪污5万元的证据已经被拿实。但就在要移交时,上级市委一名领导人出面说情,县纪委只好对其做出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没有移交司法处理。“本来至少是要开除他党籍的。”阳君很无奈地说。

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

在一个有着近5万人的大镇担任党委书记的秦华对年轻的镇纪委书记小林感到不满意,原因是小林不敢大胆放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导致这个镇出现群众上访多,一些干部办事拖拉的情况,让上级很恼火。

是什么原因导致小林要这么做呢?

“因为年终考核时,村干部和镇里的部门干部要给镇纪委书记投票测评,如果小林查处的人多了,就可能会‘得罪’这些人,因为给了警告处分的人还会参加测评投票。即便有些人被处理后没有机会参与测评了,但这些人在镇里有亲朋好友,‘得罪’一个人就有可能‘得罪’一串人。那么在测评时,小林很可能得到不少‘不满意’票。”曾做过多年纪委工作的秦华自然知道小林心里的“小九九”。

其实,在同样的考核条件下,也有不怕“得罪”人的乡镇纪委书记。“关键看乡镇纪委书记的素质了。是不是敢于担责?是不是具备过硬的工作能力?”秦华在乡镇纪委书记的任上就曾查处过多起腐败案件,对此体会颇深。他决定向上级建议调整小林的工作岗位。

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或多或少都有小林这样的顾虑。其实,这样的民主测评在县一级的纪委内部也在实施,民主测评有时会成为发泄个人不满的工具。杨君告诉记者,县纪委一名室主任在民主测评负责案件查处的纪委副书记时,年年给他打“不满意”票,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名室主任的亲戚曾因违纪被县纪委查处,他找这名副书记说情被拒绝,从此结下了“梁子”。

不光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级纪委的干部,还有一些乡镇党委书记都表示,对于纪委的负责人应该实行单独考核,要考虑他们从事反腐工作的特殊性。“让他们因查案而‘得罪’过的人去测评他们,这样的民主测评不知道有什么意义。”一名负责案件查处的县纪委常委说,“捆住了反腐者的手脚,他们怎么能大胆去工作呢?”

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只要班子成员出现腐败问题或者其辖区内出现了重大腐败案件,党委班子在年终考核时就会被“一票否决”,评先评优一律靠边,提拔升迁自然就会与主要负责人无缘。

“如果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被发现有腐败问题,有的乡镇党委书记可能会授意乡镇纪委书记不要把案件线索上报给上级纪委,就在内部进行‘消化’,有的口头批评,有的给个警告一类的轻处分,这样就会放跑腐败分子。”中部地区一名县纪委常委说。而据不少地方纪委反映,在基层这样的现象相当普遍。尽管实行案件线索“双报告制”,但规矩还没有真正立起来,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先向乡镇党委书记报告,如果乡镇党委书记不让纪委书记报告,一些顾虑多的纪委书记有时也顶不住。

查案“后遗症”

一名长期查办案件的县纪委常委不管去哪里都要带着笔记本电脑,有人觉得很奇怪,向他询问究竟,他均笑而不语。近日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他才透露个中缘由:“防身用。”

他是本地人,长期查办腐败案件“得罪”过不少人,曾经接到过不少威胁电话,有的被查对象在接受调查时就曾威胁他说“等我出去了收拾你”。

“对于纪委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目前尚待完善,尤其是对基层纪委办案人员来说更显得紧迫。因为在基层,办案人员大家都熟悉,被查对象如果真要报复,很容易找到他或者他的家人。相较而言,中央纪委的办案人员就超脱得多,办起案子来没有多少心理负担。”这名县纪委常委告诉记者。

担心被报复,这是基层办案人员存在的普遍心理。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办案人员都称自己遇到过被调查人员的口头威胁。一名县监察局副局长在查办一起违反招投标法案件时就接到过威胁电话。而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被暴力袭击的事件并不鲜见。2013年12月,湖北武穴市纪委教育局纪委书记,在办理一起中考集体舞弊案时,遭到涉案当事人丈夫殴打。

被报复的手段不仅仅是暴力,还有一些让人防不胜防的方式。

西部一个县纪委的办案骨干刘平被抽到上级市纪委参与查办该县的一个腐败案件,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案子办得很顺利。刘平后来被提拔到该县一个镇任镇长,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他被莫名其妙地撤下来。原来他参与查办的那个腐败案当事人的“兄弟伙”居然是这个县的县委书记,刘平被暗算,正是这名县委书记的变相“打击”。

乡镇自评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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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指导。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等重要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审议上一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第二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会议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日前送达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

经主席团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财政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审查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承担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财政、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每年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年度内主席团成员因故出缺,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上补选。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由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并经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应当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充分发表意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年度内各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第十五条 主席团一般由7人或者9人组成,人口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可以增加至11人,具体人数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应当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第十六条 主席团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席团会议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召开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十七条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择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检查、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情况报告,决定是否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进行工作评议等活动;

(七)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八)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依法组建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

(九)根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代表大会的安排,就本地区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有部分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建议。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主席团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不得分管政府具体行政工作。

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根据主席团的安排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办事人员(代表联络人员)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开始,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由主席团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群众呼声,并通过代表联络站(室)、网站等,及时汇总反馈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工作一般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每届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主席团也可以组织代表培训。

第二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由原选区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对选民评议不合格的代表,主席团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参加由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组织选民进行补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设立该工作机构的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乡镇自评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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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市卫健委根据《2020年度国家基本卫生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平桥区和潢川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对发现的问题作了通报。我院结合本院公共卫生项目实际针对市卫健委发现的问题做出自查报告:

发现问题

1、没有“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和培训材料及活动自评和申报活动,没有“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文件和材料。

2、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数据没有联通整合,管理信息系统与his不能互联互通,重点人群不能通过智能客户端或电视或app或网站上查看。

3、没有用多媒体进行宣传,没有开展相关宣传的文件或通知计划,没有多媒体宣传项目政策、服务记录。

4、绩效评价方案不完整,不能提供基本公卫绩效补助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没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整改措施

1.召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为使全体职工了解掌握活动内容,认真贯彻实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目前我们使用的公卫系统是万达公司的,跟工程师进行沟通,我们乡镇使用的公卫系统占时没有这些功能,没有开通,后期工程师根据情况帮助解决。

3.在做公卫宣传及主题活动时我们会起草一个活动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相关海报,在医院电子屏滚动展示宣传,并做好服务记录,开展居民互动,让他们能够主动参与进来,间接的帮我们的宣传。

4.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遵循多劳多得原则考核,年中、年底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工作材料报表进行考核,制作一个考核标准,根据标准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公正公平,制定考核细则,奖罚并重,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并做出整改,并防范在以后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加强医务人员及辖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技术知识培训,熟悉了解、掌握项目服务规范,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提高我们医院服务能力。

乡镇自评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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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办绩效评价有关饮水安全方面反馈的意见及我区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做如下通知,请各乡镇对照自查,举一反三,限时整改。

一、省扶贫办绩效评价反馈的意见

1.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之前由部门核查出,自来水管道裸露在外,要求其做相应整改,此次核查时发现,以前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自来水管道依然裸露在外面未做任何处理,2019年实施的项目仍然裸露在外,存在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项目资料缺失,项目管理缺少必要的程序。部分项目没有验收报告(至少包含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未进行项目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无监理相关资料。

3.项目支付缺少关键资料。大部分项目的付款缺少“形象进度表”“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关键资料依据。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管道裸露、爬管等现象进行核查,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及《**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三十条》要求查漏补缺,再次排查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并根据核查结果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

(二)完善资料,确保验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资料的编制收集归类工作,加快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贫困退出验收及行业项目验收。

贫困退出验收涉及饮水安全方面的资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验收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农水发〔2018〕319号)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1.户级资料:(1)《**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区水务局包乡责任人核查准确后,签字加盖公章后下发农户;(2)饮水安全明白卡,每户一份,发放到农户。

2.村级资料:(1)《饮水安全花名册》,要和户籍人口信息一致(花名册内容格式符合省厅要求);(2)《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以户为单位把本村的装订成测);(3)《水质检测报告》,由乡镇统一取样送检,以村为单位,一个水源一个水质检测报告;(4)村级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

3.乡镇资料:(1)花名册汇总,以村为单位将村级花名册汇总后编制成册。(2)水质检测报告汇总,将全乡所有水质化验报告汇总编制成册;

4.区级资料:(1)成立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的批复文件。(2)供水专管单位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3)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核实问题清单办理销号情况。(5)成立水质检测中心的批复文件。

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料的编制整理共分四大类:1.建设单位(即乡镇)资料,包括设计文本、乡镇(街道)专题研究饮水清零任务的会议纪要、投资计划文件(武脱领办发[2019]29号)、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公示图片、建设单位自验结论(报告)及自验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移交资料、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2.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总结报告、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3.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指令记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情况总结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总结报告、反映监理情况的影像资料。4.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技术交底记录、进场(人员、材料、设备)报验资料、隐蔽工程报验资料、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施工日志、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如有)、工程款支付资料、工程结算、请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施工情况总结报告等。上述四类资料由乡镇(街道)保存,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专人专账负责管理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进度付款,无挪用、挤占、虚列开支等现象,同时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资金拨付资料,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安全使用。

(四)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依规进行管理。对已建成的饮水安全项目,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护人员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培训宣传到位,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

(五)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评价标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把《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脱贫验收的“度量衡”,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指标,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工作,对照标准完成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用水观念,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认知和理解,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安全饮水冲刺清零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群众保质保量的喝上品质优良的安全水、放心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认清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认清解决反馈意见问题的重要性,做到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抓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要对照反馈问题,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明确整改时限。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能即知即改的,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迅速完成整改,绝不能无限期延误整改。

(四)积极排查,有效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对存在的管道裸露、爬管、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特殊问题进行认真摸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不漏一户解决好饮水安全工作,保证户户用水达标,人人饮水安全。

乡镇自评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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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现将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重视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关键,镇党委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专门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是认真实施普法规划。认真制定“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完善各种普法工作规章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不同层面广泛宣传,不定期深入开展法律宣讲,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健全完善了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年初,都制定镇政府领导学法讲法计划表,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组织学习。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法治机构。我镇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持续增强政府法治工作力量。目前,我镇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2人,具体从事相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和向社会征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今年,永丰滩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相关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公布内容涉及全镇低保户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和大型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重视支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强化源头风险防范,我镇狠抓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制定出台《永丰滩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决定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认真研究落实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项目。我镇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项目后,由镇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相关法律顾问,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有借鉴意义的意见建议,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公开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永丰滩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决定等。

四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和备案工作。明确法治工作人员前置审查、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审议、文件签发前法治工作人员再行审核签字,经镇政府领导签发后执行制度,凡未经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研究,不得印发,切实保证了我镇规范性文件质量。

截至目前,我镇未出现因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等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镇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

二是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真正做好公平、公正、公开执法,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实施全过程可视化记录,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

三是建立并落实学法制度。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我镇全年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县举办的法律培训班,并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教授来我镇讲学。

截至目前,我镇年度内未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案件。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七个行政村均配备了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永丰滩镇共有人民调解员52名,2018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32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

二是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截至目前,我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坚持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

乡镇自评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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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成绩及做法

1.把握政治方向方面。镇党委牢固树立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看齐的党性观念。出台《xx镇推进“党建领航工程”六个计划实施方案》《xxx》(党建相关的文件),进行村级党组织‘输血’计划”“村集体经济‘造血’计划”“农村党建‘活血’计划”,分别解决后备干部青黄不接、村集体经济活力不强、党员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全面完成三轮党的政策理论宣讲;落实镇村干部“周五课堂”学习制度,邀请上级领导专家、镇党委班子成员集中授课12次。

2.加强政治领导方面。要求镇党委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对于推进党的事业的定海神针作用,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开展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围绕“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题,认真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3.夯实政治根基方面。镇党委带头解决“庸懒散浮拖”等问题,鼓足干劲,办好实事。出台《一切工作到网格》,将全镇干部安排至各村(居)网格担任网格指导员,各村(居)主职干部担任网格员,形成以联村干部、网格指导员、网格员三级联动管理机制。结合“四责四诺”“五联五问”活动,全面完成两轮民情大走访,倾听民生冷暖,实现“见面”“交办”“反馈”三个100%。

4.涵养政治生态方面。注重年轻干部的培育,现任中层干部中90后1名,80后xx名,占比x%。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相关规定,出台《xx镇财务制度xx》《xx制度》,坚持民主决策、集中决策,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党委班子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交心谈心、村级后备干部管理、村(居)班子绩效考核等管理机制。

5.防范政治风险方面。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聚焦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带头研判舆情,研处网络舆情,加强热点舆论实时引导、监控,坚持新闻舆论工作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守住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全民素质理论提升”“村村响”、农家书屋等多样化载体普及理论宣传,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打造“xx记忆”“寻找新乡贤”等精品栏目,以志愿者服务、文艺汇演、评优评先等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营造健康文明乡风,涌现出湖南好人张伏秋、县劳模冯志军等先进典型。

6.永葆政治本色方面。制定印发了《xx镇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3+2”责任清单》和《xx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2018年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42人,集体约谈132人;其中咬耳扯袖365人,红脸出汗226人;全年下发督查通报数11期,通报批评13人,对部门单位执行制度不力的点名通报16次,在民调工作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实的提醒谈话2人,对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到位、在“四类人员”清查中没有完成整改清退工作的3名扶贫专干进行了诫勉谈话。

7.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全力打响“三大攻坚战”, 2018年全镇234户608人脱贫计划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126户,全面完成“四类人员”集中清理、雨露计划、家庭医生全覆盖等工作;“停、缓、调、撤”有关建设项目,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压减10%,实现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下达环保责令整改文书65份,关停取缔3家洗砂场,查封关停4家企业,完成1500余座改厕任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涉黑涉恶线索x条,核查x条,立案x起,处分x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把握政治方向方面。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有待深入,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较少;落实上级要求学习多,带着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少。存在“以干代学”、“先干后学”、“现学现用”的思想,未能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心入脑,导致理论学习缺乏内驱动力。

2.加强政治领导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离高标准高要求扔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从全局角度去全盘统筹、考虑把握不够,行动上习惯性的埋头苦干,不善抬头看路,导致工作部署不够全面,政策执行有存在偏差,工作成绩没有亮点。有的同志先进性意识淡化,思想变“油”了,满足于“不出事、能交差”,不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

3.夯实政治根基方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杜而不绝,少数干部在开展工作时仍满足于看文件、开会、发文;“本位主义”依然突出,在工作具体落实中担心出问题、怕追责,对待棘手的问题躲着走、绕着行,比如对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心存顾虑,不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担心一旦接手就无法脱身。

4.涵养政治生态方面。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如学习培训、请销假制度等;为了教育管理干部过多强调党规党纪,着重从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没能对干部监督的着力点往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够,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5.防范政治风险方面。对待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信息、错误言论、敏感问题,仍存在好人主义,缺乏“亮剑”精神,未能及时旗帜鲜明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纠正。

6.永葆政治本色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细节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任重道远;比如对部分干部平常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蜻蜓点水,未严格追踪抓落实整改。

7.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思想上仍存在畏难情绪,愿意干短期内见效快、容易干、出成绩的事,对一些难事、苦事、历史遗留的“老大难”“肠梗阻”问题,仍缺乏担当作为的干劲、韧劲、狠劲。比如,在我镇产业发展方面思路开阔不够、举措不新、针对性不强,尚未形成规模以上的企业。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标准》,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2.进一步加强理论更新。坚持和完善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冬春训活动,丰富党内组织生活,选派村级党员干部到党校集中培训,抓好党的政策宣讲员授课、红星云网上学习等方式,解决基础组织理论弱化的问题。

3.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着力发展粮猪产业、特色水果产业和观光体验式农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抓手,实施污染普查、污染防控和污染治理“三步走”,紧扣“三创一治”要求,落实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改善镇村面貌。

《乡镇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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