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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4 热度:62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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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人口计生局高度重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为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人口计生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三名副局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了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起责任,多次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精神,及时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的具体问题。按照县委要求,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流程》。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局领导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传达了××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开设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全体党员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之中,全局上下迅速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行动迅速,动员到位。

认真围绕学习调研阶段的要求,做好动员发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3月25日县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于3月30日上午召开县人口计生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赵萍作动员。县委第六指导检查组组长杨洪章同志出席会议并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工作要求。张赵萍就县人口计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阐明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准确把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要求;三是要明确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四是要紧密联系实际,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五是要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县委第六指导检查组组长杨洪章对县人口计生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三是要求真务实,坚持从部门的特点出发,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指出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要做到“四个正确把握”:一要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二要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三要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四要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着力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解放思想;二要注重联系实际;三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四要注重贯彻群众路线;

(三)领导带头,氛围浓厚。

我局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专题辅导与领导干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为参学对象统一配发了科学发展观学习资料、笔记本,要求大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局领导班了成员以身作则,做到了“五个带头”,即带头系统学习、带头讨论发言、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听取意见、带头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了“五个结合”即:一是把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大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人口环境;二是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学习人口理论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把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相结合;四是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全县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相结合,重点围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即:要坚持“一条主线”,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推进“两大统筹”,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促进“四个转变”,即:全面认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积极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科学把握人口因素变化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不断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积极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的转变。五是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结合、全面开展爱民、为民、亲民、助民的人口计生工作,每次集中学习讨论都以普通党员干部身份参加,自觉接受一般党员干部监督,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形成了良好学风,起到很好的标杆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纵深推进。

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认认真真地阅读规定读物和辅助资料,坚持联系实际,边学边做、以干促学,突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特征,在学习中促进实践、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善于融会贯通,真正使科学发展的理念、观念融化到每个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成为规范和指引大家做好工作的准则和指南,真正推动工作的开展提高。每个党员都写撰一份心得体会,每个干部职工都做了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笔记。

(四)丰富载体,成效明显。

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学习活动形式和载体,从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找准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结合点、切入点,把学习调研、查找问题、听取意见、边学边改等工作和要求融为一体,体现了学习与实践的互相促进、互相转化,更好地发挥综合效应,提升活动的整体效果。在活动过程中,我局坚持联系实际、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做好各项规定的任务,做到不移步、不走过场、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开展调研活动。县人口计生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制定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方案》,做到调研目的明确,调研内容清楚、调研方式可行,求真务实、明确五个调研课题。调研活动采取学习实践活动调研与推进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和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和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调研活动。一是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结合起来。坚持一条主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把握两个统筹:统筹解决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迁移等人口问题,统筹解决人口计生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注重三个导向: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生育关怀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导向;二是与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制度机制相结合,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创新、综合改革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三是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衔接,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以及群众生殖健康状况及需求、优生优育开展情况,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四是与探索科学发展思路相结合,主动到矛盾比较集中、困难比较多、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地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梳理出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5篇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强的调研报告。

2、开展“三照三查找差距”活动。根据泸学办[2009]5号文件《关于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开展“三照三查找差距活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对照科学发展思路查找思想认识差距、对照科学民主决策查找能力差距、对照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查找体制机制差距”的活动重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对比、广泛征求意见、清整改思路。深入查找人口计生局在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以此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联系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启发和丰富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工作思路。“七个方面”看差距、“四个理念”明思路。“七个方面”看差距,即:一是发展本领方面。存在学习不扎实、不深入,发展本领不强的问题,要坚持学干结合,以学促干,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炼就克难攻坚、干成大事的过硬本领。二是发展思路方面。存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凭经验办事,提出的工作要求与实际情况相脱节,造成基层难落实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两者的关系,重视人口结构、分布、素质的问题,促进人口与经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三是服务大局方面。存在全局意识不强,不能在全局工作中找准自身的方位,不能紧贴中心开展工作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和服务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四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发展观念陈旧,进取精神不强,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勇气等问题,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五是服务基层方面。存在执政为民意识不强,不重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服务态度不够好,检查、考核流于一般的问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多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和谐发展的实事。六是效能建设方面。存在办事拖拉、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为主题的“两提高、两降低”活动,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七是党性党纪方面。存在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等问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讲党性、正党风、作表率,树立人口计生系统清廉、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四个理念”明思路,即: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尊重人、帮助人、满足人,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计划生育的主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和各种利益引导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使群众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努力实现群众生育意愿和国家政策的“双赢”。二是树立宣传引导的理念。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计划生育的治本措施,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通过舆论宣传、环境宣传、面对面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的国策意识、人均意识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意识,消除对女孩和纯女户家庭的歧视现象,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母亲、关爱女孩、关心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改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努力缩小群众生育愿望和国家政策之间的差距。三是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努力创造符合人性化的服务条件,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方面为群众提供规范、安全、舒适的技术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孕前服务,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步伐,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在生育管理、节育措施落实和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良好服务。四是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统筹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技术、管理服务等方法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决定》和《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社会和部门政策、资金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政策保障体系,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四项制度的覆盖范围,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关系,确保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均衡发展。

3、开展“科学发展情系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县人口计生局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县开展“科学发展情系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情系民生”这一主题,结合“三照三查找差距”活动,开展“五个一”实践活动,做到“进农家门、解农家难、暖农人心”,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是征求群众意见。在活动中把《××县人口计生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202份发放到全县各委、办、局;乡镇党委政府、计生办、村委会、社区及部分育龄群众手中进行意见征求。成立五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到八个乡镇开展调研活动进行意见征求,在调研活动中,分别召开乡镇领导、计生办、计生服务人员、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参加的座谈会10佘次,121人参加座谈会,在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的同时还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开通了征求意见电话等形式,找准人口计生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宣讲惠农政策。4月24日,人口计生局22名党员,深入到中枢镇逸圃村委会开展宣讲惠农政策活动,活动中每一名党员深入一家农户,针对农户的不同情况,就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等惠农政策面对面地进行了宣讲。

三是为基层做实事。本着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入到中枢镇逸圃村委会全面了解逸圃村委会新农村建设情况,并为逸圃村委会筹措3000元新农村建设资金。

四是走访困难群众。4月24日下午,人口计生局22名党员,深入到中枢镇逸圃村委会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并确定帮扶对象,活动中每名党员走访一户贫困农户,共计走访农户22户,并做到走访活动与送温暖活动一并进行,每名党员向走访的贫困农户资助100元的生产资金。

五是交了农民朋友。深入农户家走访活动,结交了24名农民朋友,每名党员真心实意地与农民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存在困难,及时帮助他们理清脱贫致富思路,并鼓励农民朋友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来。

4、认真开展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和7.19孟连事件案例分析活动

4月29日下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和7.19孟连事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点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及党员干部针对这两起事件,对照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讨论。案例分析活动中,党员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围绕这两起事件反映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问题、社会责任问题、执政为民问题等展开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审视和把握经济发展途径,探索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通过讨论,大家形成共识:阳宗海和孟连事件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忽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典型案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现实的反面教材。通过对发生在身边的这一沉痛教训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具有真理的力量。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人口计生局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为深入开展下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少数党员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够到位,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有待于增强;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上力度还不够大,学习实践的质量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与实践办的沟通以及争取指导上还有待加强;在具体组织实施、不断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上也还需要加强和改进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5月9日-至6月2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听取各级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企业干部职工、基层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开展“三问三访知不足”活动,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形式开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和走访基层群众、走访服务对象、走访党外人士,全面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汇总分析突出问题。对深入调研掌握的情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做到“四对照、四查找”,即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县内外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认真查找人口计生局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人口计生局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方面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发展愿望,认真查找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上,要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检查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不足,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党支部要安排好、组织好普通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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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上来,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培育高素质的干部、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形式及方式

着眼于提升领导干部领导创新的能力,创新学习的形式和手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专家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一)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坚持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适时邀请专家举行专题讲座,具体安排上机动灵活。

(二)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中心组成员通过自学,较系统掌握基本理论,结合实际思考问题。

(三)中心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讨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调查研究。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学习与调研结合,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

三、学习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问题来抓,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努力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努力使自己的学习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做认真学习、深入学习的表率。

(三)进一步联系实际创新方法。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始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结合我局实际,着眼研究解决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每个中心组成员要立足分管的工作选取专题深入调研,形成有深度理论分析、有坚实实践基础、有科学解决方法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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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局“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聚焦课堂、深化二期课改”文件精神,继续贯彻“以崇高的师德立身、以精湛的业务立足、以真诚的服务立信”的学院精神和“勤奋踏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讲究实效”的部门形象要求。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新课程实施中的案例研究为载体,总结、推广新课程实施中的有效经验,保障杨浦区小学新课程的稳步推进。

二、工作要点:

在小学教研工作计划中,各学科教研员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研究意识。各学科教研员要深入研读学科课程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关注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研究有效的学科教学策略。

1. 加强常规教研,聚焦课堂教学

(1) 提高以“三个一”相结合的教研员工作方式的效益。

ø 根据学科教学中的主要问题,认真设计区级教研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增强学科教研的实效;

ø 按照对分片教研活动的管理细则,加强对分片教研活动的指导,提高分片教研活动的质量;

ø 加大对蹲点学校学科教研组活动的指导力度,共同参与学校教研组的课题研究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2) 深入基层学校,增加随堂听课的力度,观察、分析新教材执教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与基层教师开展教学策略的互动研讨。

(3) 通过教学调研,全面了解学校新课程实施的现状,为制定学科教师培训方案积累资料。本学期拟对二联小学(第13周)进行全学科调研,对20所小学进行分学科调研(第4、11周)。

2. 开展教师培训,保障课改实施

(1) 根据学科教学的需要,继续开展针对学校教学分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和执教教师层面的分层培训。

ø 对执教教师的培训:落实三年级第二学期新教材执教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做好新教材实施年级的资源库建设和教学指导工作,保证新教材的顺利实施;思考四年级新教材执教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ø 对学校学科教研组长的培训:结合新教材试点校教师的教研活动,开展对学科教研组长的培训(由各学科组分别制订并落实培训计划)。

ø 对学校教学分管领导的培训:与干训部合作,设计培训课程,以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对小学教学分管领导的专项培训。

(2) 做好“杨浦区小学第二届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的各项工作,按照研修班培训计划,重点落实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模块的研修计划;以学、研、看、用、写相结合的研修模式,促进骨干教师的专业化进程。

(3) 各学科组制定并落实学科中心组的研究计划,发挥中心组成员的骨干引领作用,促进学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3. 参与教育科研,丰富教研内涵

(1) 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各学科继续开展对新课程教育教学策略的研究,增强学科教研的针对性和适切性。

(2) 积极参与学院“区域推进二期课改”的市级课题研究。按“杨浦区小学拓展型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课题研究计划,继续开展“资源共享、跨校教研”的实验研究,并做好学校校本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的完善工作。

4. 组织教学评比,促进教师发展

(1) 建立杨浦区小学“百花杯”教学评比学科评委资源库;进一步规范区小学“百花杯”教学评比的组织管理条例;(3月)

(2) 做好区小学第九届“百花杯”(品德与社会、英语学科)教学评比复赛、决赛工作(4~5月)。

(3) 制定杨浦区小学新教材教学案例评比条例;做好首届杨浦区小学新教材教学案例评比的动员、组织工作。

5. 开展质量监控,提高评价效度

(1) 质量监控是教学流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教研员要加强对学科测试内容与方法的研究,认真做好测试后的质量分析,为全面了解区和学校学科教学质量变化趋势提供参考依据。

(2)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将在本学期期中对五年级,期末对一、三年级进行质量监控。

(3) 其余学科思考学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与实施方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学科教学质量监控。

6. 其它工作

(1) 以创建上海市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管理,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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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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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及时,组织领导有力,全系统从思想上、行动上形成对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的工作合力

从年省、州两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展开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并将州旅游局列入州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综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来,我局领导就十分重视对乡的旅游帮扶工作,在第一时间段就下到乡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借鉴国内旅游景区开发成功经验,结合未来旅游发展趋势,依托旅游资源特色,与县旅游部门就如何做好旅游帮扶工作进行了研究分析和重点讨论,形成了共识。同时通过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就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全局职工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动员,让每一个职工及时、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在此项工作上的方针、政策、计划、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对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上来。

为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规划建设部门对乡旅游帮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领导多次就乡开发原则、方向、思路、重点以及如何通过旅游开发实现乡可持续发展、加快解决族脱贫致富等问题进行了汇报、沟通和协调,始终坚持不解决就不放弃的精神,游说于各相关部门之间,通过坚持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既解决了资金问题,也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在我局相关科室人员的陪同下,于年底进入乡进行了摸底调研,撰写了《关于对旅游产业扶贫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年省旅游局副局长在我局主要领导、县旅游局局长兰慧明的陪同下,利用10多天时间,深入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调研,考察期间每天冒雨徒步前行,走遍了乡的每一个村寨。一位副厅级领导干部能克服诸多困难,长时间深入边远贫困地区进行走访调研这在发展史上实属首例。

按州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综合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州、县旅游局克服人少事多,任务繁重的困难,分别抽调熟悉规划发展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下派到乡全力开展帮扶工作。州旅游局规划发展科一人一科,多岗多职,下派工作队后所有业务都转驾到其他科室。

今年春节来临之际,尽管“黄金周”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省旅游局局长前往,出席了省委副书记组织召开的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推进会,局长对旅游帮扶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就具体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决策谋划到位,工作措施有力,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资金按工作进程及时到位

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综合发展行动计划在资金方面安排了旅游总体规划和五个民族特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费370万元。

年5月6日至12日,省旅游局、省审计厅组成的“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检查组一行4人深入到我州,采取“走、听、查、看、审”等多种方式,就旅游项目发展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审计。

(二)以规划建设为重点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为确保乡各项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及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树立和维护安全、健康、和谐的旅游形象,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州旅游局一方面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于年9月9日了关于暂停游客进入乡旅游的公告,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对旅客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各旅行社要结合实际,规范经营行为,不带旅客进入不安全地带,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从建设至今没有出现旅游安全事故。

(三)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要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要有科学规划作为引领,本着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目标,为做好《区域旅游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县乡五个旅游特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特色村规划》),省、州、县旅游局领导、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普查资源,搜集资料,为规划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原始素材。

1、《特色村规划》:年6月30日,省旅游局召开了乡五个旅游特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会,会议评审通过了《县乡五个旅游特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省旅游局党组书记云同志、省旅游局局长同志、省旅游局副局长同志,州政府分管领导、州旅游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县政府、县旅游局领导,我州相关专家评委出席了评审会

2、《总体规划》:年10月12日至21日,省旅游局副局长率领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规划研究院和《总体规划》编制中标单位昆明智鼎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相关人员,再次深入乡调研考察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与村镇建设、历史文化与民族文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资源及开发前景等方面的情况,为指导编制好《总体规划》和实施好《特色村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考察调研中,省旅游局副局长就开发建设阶段如何做好环境、设施、接待、饮食、文化等方面的保护、规范、防范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年12月31日由省旅游局主持的《县乡暨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评审会在昆明举行,会议由省旅游局副局长主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人民政府副州长、旅游局副局长白丽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正华、县旅游局等领导参加了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来自省旅游管理、政策社科、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林业环保、统计、发改委、民委扶贫办、大专院校等单位和部门,由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田里教授任组长,昆明理工大学建筑系车震宇教授任秘书长。专家学者认真听取了规划汇报和审阅图纸基础上,就《县乡暨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发表了评审意见,专家组认为:

(1)《乡旅游总体规划》是一个包含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的整合规划,在对旅游区现状情况深入全面系统调研基础上,对该区域的发展环境、资源条件、旅游开发价值、客源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总体规划对乡旅游开发和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进行了定位,战略选择模式可行、目标具体,项目策划内容丰富,体现了旅游业为引导的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的综合发展特色思路,并兼顾到生态保育、文化保护、社区参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功能,规划具有相对较好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乡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空间结构划分、功能配置和线路设计合理,各个功能区的开发主题突出、功能区的开发重点和建设项目可行,部分建筑形式体现了生态旅游为主的地方建筑特色,《规划》充分体现了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的主题,规划中对配套设施、环境营造等的规划设计达到了改善旅游环境和乡村环境的目标,能适应目前乡社会发展建设中进行生态环境、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紧迫性。

(3)《乡旅游总体规划》绘制图纸丰富,文本、说明书较为规范,符合《旅游规划通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专家们原则同意《乡旅游总体规划》通过评审。

(四)超前谋划,大力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1、农家乐服务培训:为加快乡的旅游开发建设工作,根据《乡五个旅游特色村》一村一品牌、一村一特色的原则,本着早规划、早培训、创特色、建品牌的宗旨,州旅游局于年10月4日—10月9日组织乡五个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经营户前往、、等地进行考察、培训、学习。考察团一行14人在旅游局的带领下,通过听、看、访、品等多种方式,分别到的“葛丹松赞林寺”、“普达措国家公园”、“藏民家访”、的“家乐园农家乐”、的“稻花香农家乐”等地,就农家乐设施建设、环境营造、服务接待过程、饮食搭配和民俗文化的挖掘打造等内容进行了参观、考察和学习。

10月9日考察团回到六库后,州旅游局领导亲自带队,分别到泸水县两个特色不同、风格各异的农家乐进行座谈总结。会上,州旅游局就乡五个特色村农家乐的建设提出要立足实际,在特色上下功夫,要充分挖掘特色、体现特色、创造特色,把农家乐建成地域特色突出、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旅游服务接待点。生态旅行社负责人和十佳导游代表分别就游客的实际需求,从不同角度对如何经营好五个特农家乐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参加培训的农家乐经营户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考察培训,深深感受到外地州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看到了农家乐经营给农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也学习到了许多在农家乐建设、经营和服务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表示将此次考察学习中学到东西带回去,积极为乡的发展做贡献。

州旅游局要求参加培训的农户,一是要不断更新观念,自强不息,靠自已解决问题,不能等、靠、要;二是要努力提高素质,加强市场经济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技能;三是积极改变环境,美化家庭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四是要积极行动,不断为农家乐建设创造条件;五是要树立宾客至上的意识,认真搞好旅游服务。他最后希望,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通过此次参训农户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乡人民开辟一条新的致富之路,全面促进乡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

旅游人才规划培训:一是会同省旅游局和旅游职业学院开展族人才培养计划,年内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三期,每期30~40人,该项工作正抓紧进行。二是结合乡一直比较闭塞,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州旅游局决定改变培训方法和对象,改变对成年人轰炸式的培训转而对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进行拓展视野和意识提升培训,拟定于年7月、8月分别安排乡10名品学兼优的小学生在省内开展“益智教育”主题夏令营活动;安排乡、丙中洛乡5名品学兼优的中学学生到北京参加“我在北京上大学”主题夏令营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续,活动即将全面展开。

(五)工作队员帮扶工作基本情况

州旅游部门十分重视乡旅游帮扶工作,抽调了业务熟练、办事能力强的副科级干部参加了乡整乡推进族整族帮扶工作队,工作队会同县旅游局下派的工作人员,积极服从指挥部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进驻乡开展旅游帮扶工作。

一是在深入各村寨走访农户、调查研究,开展基础性资料的收集汇总基础上,积极协助、参与完成了《乡五个旅游特色村》《乡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积极配合完成了两个重点规划的评审、论证工作。

二是针对巴坡、马扒拉、米里王村民小组和孟顶、木兰当、斯拉洛、独务当、拉王夺村民小组现状进行了深入全面调研,就各个村民小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在今后发展中的建议等方面形成了综合性的调研报告,我局将此报告以政务信息形式上报到省旅游局,分别被省旅游局、省政府办公厅采纳。

三是为加大对乡旅游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根据局领导的安排,积极协调组织乡五个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经营户开展了服务技能、礼仪礼节培训,筹备完成了乡“益智教育”主题夏令营活动和“我在北京上大学”主题夏令营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是参与完成了孔当村委会村规民约、村组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就孔当村委会村规民约提交州旅游局各科室进行了相关意见征求。

五是在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农户“8有”、自然村“8有”、行政村“8有”目标,克服气候反常,常年降雨,地质灾害频发,特别是“8.18”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等困难,积极参与开展了安居温饱、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素质提高、环境保护与建设六大帮扶工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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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来,在发展计划局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局迅速掀起了解放思想的高潮,全身心地投入到大讨论活动当中,努力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本单位工作的大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领导,局成立了由范红梅同志任组长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召开了全体人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会,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大讨论的具体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确保了活动中的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抓紧抓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宣传、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

2、认真讨论学习。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规定由原来的每周五学习改为每周二、五为单位集体学习时间,每个干部职工都建立学习专用笔记本,做好笔记、写好心得。开展大讨论活动以来,相继学习了张书记在全县“加快建设强势名城,我们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张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东阿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宋远方书记在全市“加快建设强势名城,我们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更解放一些,改革的步子更快一些》等重要学习材料。学习后,全局同志积极参与讨论,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并作好读书笔记。

3、积极查摆问题。通过广泛讨论、深刻自查和征求意见,全体发展计划局干部职工都切实找出自身存大的差距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形成了规范、全面的查摆问题分析报告。并在局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园地统一张贴。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着发展计划局的工作实际和大讨论活动的工作要求,发展计划局各科室制定了调研主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对2007年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深入企业及乡镇,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及时完成调研报告。二是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调研,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完成了调研报告。三是对项目审批情况进行了总结调研,完成了2003年以来争取项目及资金到位的情况报告。并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对我县服务业发展情况展开了调研,摸清了我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五是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搞好贷款担保的保后监督,最大限度的防范担保风险。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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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巡回指导组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严格督促14家指导单位按照各个规定动作,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有序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各指导单位抓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后,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督促各单位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迅速启动主题教育,各单位也第一时间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织领导,配置了工作力量,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络员,摸清了党委(组)、党总支、党支部设立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启动了主题教育。

2.超前谋划,参加指导各单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9月11日,参加完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培训会后,我们指导组对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工作手册》进行学习,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并在第一时间向14个被指导单位传达了会议精神,对当时亟待开展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相关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保证各单位9月12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逐个审核各单位动员部署会议方案、主持词、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主要领导动员讲话稿等材料,逐个参加指导各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规定动作按时完成不走样(12号召开了11个单位动员部署会,13号召开了林草局动员部署会,15号召开了教育局、住建局动员部署会)。

3.精准指导,保质保量完成读书班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调研成果交流、讲专题党课和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我们严格按照主题教育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会前对读书班筹备方案、领导动员讲话、读书班学习内容、主要领导交流研讨和调研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划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参加了14个指导单位的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交流会议,并对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做了指导点评,列席了14个单位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和领导班子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做具体要求。

4.督促各指导单位按期上报了学习计划、调研计划、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专项问题整治表、整改方案、自查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等各种资料,对上报的各种资料内容认真审核把关,指导组组长签字,对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检视问题不真不实不细,调研计划制定不切工作实际,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的当面指出,提出意见,反复沟通、多次修改完善后再上报。截止目前,各个环节需要上报指导联络组资料都已签字审核上报。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1.建立指导单位联络员周会议制度。我们指导组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联络员周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和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详细安排下周重点工作,指出和分析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讨论解决对策,更好的督促指导单位主题教育有序开展。

2.每周为指导单位制定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清单。我们指导组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主题教育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出本周重点工作清单,经组长和副组长审核把关后转发联络员微信群,让各单位超前谋划,心中有数,抓紧开展重点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沟通,及时掌握重点工作,熟悉相关业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资料上报时限,更好的指导单位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主题教育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各项任务从容有序开展。

3.坚持参加会议和督查指导相结合的巡回指导方式。我们指导组根据主题教育重点任务推进计划表讨论制定了党委(组)和基层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资料督查清单,我们将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正、副组长各带一组,在参加指导单位相关会议会前或会后,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完善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现场指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对照资料清单对缺失和不完善的资料进行勾选和备注,要求指导单位在反馈问题三天内整改到位,指导组抽时间再复查。同时我们指导组利用闲暇时间对指导单位下级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先后到道南小学、实验小学、天成中学、园林管理局、非公经济组织等单位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基层党组织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了现场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主题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们第四巡回指导指导的14个单位都是脱贫攻坚专责组牵头单位,由于近期正在开展区级脱贫人口退出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繁忙,对本单位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存在规定动作开展滞后,各种表册资料报送不及时,软件资料不完善,未归档整理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主题教育开展的质量;

2.各单位对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由于本次主题教育时间紧、节奏快,单位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人员忙于单位主题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准备,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到位,对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研读不细,也未向下属党支部转发有关文件,致使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所有资料都是按照党委(组)资料模板准备,环节复杂,问题较多;

3.有些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研讨材料、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学习计划更新不及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不真不实不细。

四、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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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 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有效有序开展,切实取得“实”的效果,按照区作风建设办公室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有关事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从4月份开始,在局机关和全系统各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深入调研排查、深度改进提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各项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托底、好字优先,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在卫生计生系统落地生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开创“健康岚山”建设新局面。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同时推开、同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把各项要求贯通起来、相互促进,边学习讨论、边调研排查、边改进提升,切实增强整体效果。要与正在开展的“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大讨论活动有机衔接,要与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卫计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对巡察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落实好各项要求,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大学习。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作为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支部学习的重中之重,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1. 聚焦学习内容。要以党的报告和党章、《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长齐家滨在日照市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区委书记来风华在岚山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全区开展“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区委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区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议、区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 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重点工作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结合省、市、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找准与卫生计生工作的结合点,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培养专业能力、提升专业精神。

2. 制定学习计划。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进一步完善年度学习安排,党员干部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列出学习清单、建立学习笔记。在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基础上,4月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开展2 次集体学习研讨;基层党支部通过“主题党日”等形式,每月至少开展1 次集中学习研讨,并切实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等新的学习载体,机动灵活地组织党员开展在线学习交流。科级以上干部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自觉走在前列、作出示范。

3. 开展专题讨论。在深化学习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聚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对照党的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对照全区人民的殷切期盼,对照我区卫生计生工作现状,对照先进榜样,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讨论。通过理论研讨、学习交流、调研查摆、对标反思等形式,对政治站位、思想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等进行一次大检修,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理论宝库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找动力,结合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查不足、剖根源、理思路、定措施。要分析把握自身优势、找准理清短板弱项,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更加有效地推动“健康岚山”建设。

(二)组织开展大调研。要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紧扣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各项重点工作安排,紧扣开展好“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大调研。

1. 把握调研要求。3—4 月份,局机关要结合实际,列出专题、领导带队、科室负责,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调研。通过蹲点调研、座谈交流、登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到医疗机构和基层单位,面对面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明优势、找短板,察实情、寻实策;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找准差距、加压奋进;注重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决策信息,跟进研究谋划、有效推动工作。要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开展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不搞“大呼隆”,防止给基层增加负担。各基层医疗单位在配合好局机关调研活动的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了解科室业务开展,主动听取广大职工群众诉求,广泛征求业务单位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2. 明确调研重点。要立足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围绕开展好“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进行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历次党内教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列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清单和需要防止的问题清单;要围绕制约全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全面分析对标,发掘自身优势,梳理制约瓶颈,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理清推进思路,明确具体目标,完善措施办法。要通过大调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来一次“头脑风暴”,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先进,不断创新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

主要围绕以下课题进行调研:基层卫生机构现状与标准化建设、“医共体”建设的现状与推进策略、如何推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如何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紧迫性、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的转型升级(包括基层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实施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行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中医工作、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等任务,明确局领导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开展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提出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省前列的具体措施。

3. 找准突出问题。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力、推进重点工作成效不大等突出问题,聚焦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排查。要对大学习、大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区委第一巡查组巡察反馈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深入查找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发展理念落后、工作方式陈旧、本领不足、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深入查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5月初,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列出本系统、本单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为抓好问题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三)组织开展大改进。局机关和各单位对大学习、大调研中梳理出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做起来;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抓好问题整改,着力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大改进、作风大改进、工作大改进。

1. 开展专项整改。要结合“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持续用力抓好区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速抓好问题整改,让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尽快看到整改实效。

2. 推进能力提升。要围绕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的能力,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以能力素质大提升助推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大提速、大增效。

3. 改进推动工作。要围绕贯穿学习党的精神、加快“健康岚山”建设这条主线,把握问题导向、健康需求导,特别是聚焦党的建设、医疗卫生资源科学配置、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养产业发展、智慧健康工程、健康扶贫九项任务,加快思想理念再解放、体制机制再变革、领导方式再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围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主动对标先进找差距,针对重点工作,创新思路,创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市前列。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领导小组,路俊宜同志任组长,苏勋存同志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局党委负责组织局机关工作开展;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有关活动协调服务工作;人事科负责系统面上工作组织协调和各单位工作指导;宣传科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作出周密安排,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

(二)加强督查指导。“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办公室要加强调度,通过日常调度、重点调研、跟踪督查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各单位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和改进的具体措施,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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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规划考察报告

——州市商业网点规划考察组

7月8日至9日,以州商务局副局长王小亚为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吴乔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鲍忠银为副组长的州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联合考察组对湖南省商业网点规划红旗单位——娄底市、株洲市采取座谈会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两天的考察,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地成功的经验

1、突出领导重视,确保组织保障有力。娄底市与株洲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都紧紧把握住组织保障有力这个关键,各项工作得以迅速全面铺开。按照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商建发[2004]18号《关于作好地级市城市商业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两地商务局汇报及时到位,引起两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娄底市市长亲自点名,由经验丰富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建军为组长,“四大家”主要领导为顾问,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商务局市场管理处设立了办公室,集中办公,并在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株洲市安排经费70万元,已拨付60万元;娄底市安排经费60万元,已拨付经费46万元,两市都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保障。2004年8月,娄底市在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就工作措施、领导班子组建、规划 定位、职责划分等方面形成决议。株洲市三次召开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编制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会议,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领导 和组织保障。

2、突出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编制并实施好规划需要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株洲市成立了由市商务局、计划、规划、国土、财政、城建、株洲工大等11个部门组成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娄底由市政府发文,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明确时间计划和分工,在调查、研究、修改等环节,加强了与发改委、建设局、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等多个部门协调,及时征求意见,得到他们的配合与支持。

3、突出调查研究,确保规划编制依据准确。两地充分认识到详尽的前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是作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娄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协助开展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的通知》,从商务和规划部门抽调了10多人组成调查组,分项目、分类别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广泛调研,对规划涉及布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协商,使各区政府和各企业商业发展的局部构想与全市商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为一体。株洲市发动100余名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在街头和各大小市场调查、统计,了解各市场、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建立了扎实的基础资料数据库。

4、突出编制工作思路和定位,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娄底市与株洲市均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下娄底市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次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集镇商业为基础,以融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为目标形成了优势互补,网外互动,市镇一体化的格局。株洲市立足于本市市场数量多、规模大,流通业发达的特点,加强专业化市场的规划设计,注重市级“总规”与各区、县详规相结合,定位准确,符合株洲市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突出《规划》初稿修改和评审工作,确保《规划》质量和权威性。《规划》初稿完成后,娄底市工作小组三次召开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会议,对初稿征求意见,并特邀了省内具有较高商贸及规划方面知识水平的专家、教授和省商务厅领导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审,提出宝贵意见作出评审结论。株洲市也是三次召开有省商务厅领导、省内高校教授、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商企代表人士参加的评审会议,根据专家的意见三次修改完善稿件内容,使《规划》更具实用性和权威性。

二、两地不同的操作模式

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过程中,娄底市与株洲市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模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娄底市《规划》的编制,从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建立资料库、到《规划》文件部分撰写全部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完成,《规划》贴近实际,操作性强。株洲市采取招标方式,借助省内高校的科研力量完成《规划》的科研和编制工作,《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在湖南省商学院、湖南大学、株洲工大等五家高校投递的标书中优中选优,最后株洲工大中标,其科研小组(由两名教授、两名博士和数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组成)在6名政府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规划》理论性强、科研层次高。

三、两地遇到的共同难题

1、法制保障乏力。目前全国及地方性的法律都缺乏对《规划》编制依据等方面的明文规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者法律地位不明。如果两地没有领导高度重视、协调,仅靠商务部门很难完成工作;二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在《规划》实施措施等相关章节缺乏听证、会审、准入等措施的法律许可,形成争议大、难统一的局面,《规划》获准后实施将遇到很多困难。

2、经费保障乏力。商业网点规划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关系城市整体发展的重要科研课题,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虽然娄底市政府已拨付46万元,株洲市已拨付60万元,但都只能满足规划编制的必需开支,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只能靠步行搞调查、靠钢笔来撰写、靠计算器来计算、靠目测来丈量,因此对规划编制的效率和质量都带来很大影响。

四、对我州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1、明确主体。我州是全省唯一的地市级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吉首市是一个县级市,与全省其他13个市有所不同,但省商务厅已经明确表示,将吉首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视同地市级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因此,建议州政府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即成立以贾祖霞副州长为组长,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州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市商务局主管局长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州商务局牵头,市商务局为主抓落实,并由州政府下文确定。

2、立足于政府与院校互动。对照娄底市与株洲市两种《规划》编制工作模式,结合我州特点,建议在编制过程中分为两个部分运作。一是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以政府工作人员为主,由州、市商务局组织专门人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编制工作要点和方案。二是《规划》编写工作以科研院所为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小学领导调研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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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工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才工作方向,把“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三)依法科学管理。推进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及成长、开发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五)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决策、协调运行、多元投入、政策保障、人才发展、检查考评等机制,实现人才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工委管委领导下,抓好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对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研究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工委管委提出建议。

3.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区人才发展规划。

4.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5.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6.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委、管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

7.建立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8.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

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并抓好督促落实;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了解和掌握党外人才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部。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人才工作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名家塑造工程”,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优秀文化艺术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开发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局。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全区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监测,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争取上级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区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推动涉侨人才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华侨、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络、接待等友好交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负责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联系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十百千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等阳光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乡村之星”、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申报、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训、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和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和市级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定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负责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培训教育等工作,实施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人员创新水平;负责联系全区科技工作者,引导科技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作用;负责评选、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科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群体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做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工作,人才统计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优化本辖区内人才发展环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研究议题

(一)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全区人才工作年度安排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三)全区人才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制度等。

(四)以工委、管委名义实施的重要人才工程、人才活动和人才表彰奖励。

(五)全区人才资源状况的对外。

(六)其他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全区人才工作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凡涉及全区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表彰奖励等,拟以工委、管委或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或组织实施的,须报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二)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中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人才工作述职,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成员单位有关人才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优秀项目评选制度。在成员单位中开展年度人才工作优秀项目评选,对评选出的创新力度大、示范作用强、实际成效好的人才工作出色项目,以工委管委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四)调研咨询制度。围绕全区重大发展战略涉及人才的关键问题,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研究。成立由人才工作知名专家学者、长期从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同志和部分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人才智力服务全区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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