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制度范文
栏目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有哪些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行为奖励:对那些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3.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容是什么

这些奖惩措施旨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奖励可以是物质激励,如奖金、晋升机会;也可以是非物质激励,如公开表扬、荣誉证书。惩罚则可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安全责任追究则可能涉及调整管理层结构,改进安全管理流程。

规范

实施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员工在同样的标准下接受评价。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此外,奖惩决定应基于详实的证据和调查结果,避免主观臆断。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安全环境的变化。

重要性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激发了员工遵守安全规定的积极性,通过正向激励促进良好安全习惯的形成。另一方面,严格的惩罚机制能有效威慑潜在的违规行为,降低事故风险。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有助于塑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企业形象。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第2篇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嘉奖。

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究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3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 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5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_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_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五、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300元的罚款

5.1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2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5.3 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5.4 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5 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5.6 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明火而不制止的。

六、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6.1 各单位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6.2 防火巡查人员部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6.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6.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消防部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七、奖惩程序

7.1 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7.2 惩罚意见均有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圣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

7.3 惩罚的金额应在当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7.4 具体惩罚事项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7.5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由公司安全委员办公室开具罚款单,应在5日内到公司财务室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

八、发生火灾事故处理

8.1 因人为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行政领导班子承担火灾处罚额的5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至少承担其中的50%;其余50%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和消防机构进行处理。

8.2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火灾的处理按照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6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9篇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10篇 _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_、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范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_、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鼓场街道石梁小学

2022年2月

第12篇 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3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14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5篇 加油站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

加油站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考评:每半年由站长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考评。

1、 奖励规定:

1)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做

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

2)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员工,每月可视情况奖励1-3名,每人次奖励金额为20-100元。

2、 惩罚规定

1) 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发现有“三违”行为的安全责任人和员工,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要严历追究责任。对一般员工的经济处罚。每人次在20-100元。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汇编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