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奖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员工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质量给予额外的经济奖励。
2. 职位晋升:为表现出色的员工提供职位晋升的机会,以认可他们的贡献和能力提升。
3. 表扬与表彰:公开表扬优秀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团队认同感。
4.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以激发潜力和提高工作效率。
5.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业绩不佳的员工,可能采取警告、降职甚至解雇等惩罚措施。
奖惩制度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包括:
- 定量指标:设定具体、可衡量的工作目标,如销售额、项目完成时间等。 - 定性评价:评估员工的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软技能。 - 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评价,避免偏见和歧视。 - 反馈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提供反馈,帮助员工改进。 - 透明度:公开奖惩标准和流程,增强员工的信任感。
执行奖惩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的制定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其公正合理。
2. 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而非一次性决定,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3. 对于奖惩决定,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避免主观判断。
4. 奖惩应当及时,以强化正向行为或改正错误行为的效果。
5. 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市场环境。
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员工积极性:合理的奖励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生产力。
2. 维护秩序:有效的惩罚可以防止不良行为,维持公司秩序。
3.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公正的评价,鼓励员工间的良性竞争。
4. 塑造企业文化:奖惩制度有助于塑造积极、高效的企业文化。
5. 保持员工稳定:通过满足员工的需求,减少人才流失,保持团队稳定性。
奖惩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它能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企业的整体绩效。因此,管理者必须重视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1篇 职业卫生检查和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2篇 消防安全检查和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时间及要求
1、每班员工岗位自查。
2、每班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各岗位巡查。
3、做好检查登记。
4、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临时控制措施。
三、班组长检查内容
1、督促班组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四、班组安全员检查内容
1、对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二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员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班组员工自查内容
1、作业前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先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象、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六、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交安全合理化建议的且建议得到采纳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有功人员;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处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4篇 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2、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3、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4、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5、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会议上公布;
6、每半年对安全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
7、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5篇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第6篇 安全检查和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三、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四、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7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检查层次
1.1由站领导负责,职业安全领导小组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
1.2职业安全专(兼)职业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1.3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本小组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2.1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执行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2工作现场检查:场地总体职业安全状况,工作场地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落实隐患整改
发现存在职业卫生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4、奖惩措施
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整改情况考核责任人每次50-200元。
第8篇 a酒店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酒店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一、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酒店制定的各岗位卫生制度,严格履行各岗位卫生职责以及各岗位卫生消毒规范程序。
二、每月酒店组织卫生大检查一次,以《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规定的清洁卫生评定标准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得分在90分以下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当月浮动工资的10,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在90分以下的部门扣罚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三次考评未达合格线90分的部门,扣罚该部门浮动工资的50和当月奖金,并对该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三、对严格遵守本酒店制度及各种卫生制度的部门和个人,酒店将给予奖励。 餐饮部卫生检查制度 部门每星期进行自查一次,对自查出不合格的部位需立即进行整改。
四、酒店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按百分制考核。
五、卫生大检查分厅面和厨房,以《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定的清洁卫生评定标准依据进行考评。
五、部门的卫生合格线为90分,凡在90分以下的班组按酒店规定的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9篇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望各班组遵照执行。
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质量标准化达标》打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区管技人员和各班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由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时要事先编好检查表,逐项检查,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限改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副职负责组织,例如:顶板、机电、辅助运输等,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季节性检查:根据矿下达文件,组织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工班(队)长
查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思想
(1)查各工班(队)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心。
(2)查职工的安全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管理
(1)查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受否健全和落实。
(2)查日常记录能否坚持。
4、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2)查生产文明情况以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5、查纪律
(1)查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
(1)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
四、安全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500元/项;
(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次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元/次。
(4)对抢险救灾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元/人。
(5)积极参加公司、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获奖的,按活动方案标准进行奖励。
(6)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500元/人。
(7)被评为省、地、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分别奖励500、300、200元并给予通报表彰。
五、安全处罚标准
1、安全管理方面
(1)班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的,考核班组绩效奖金1000元,班(队)长200元。
(2)单项工程开工三天内,现场文明生产未达标的,考核200元/项。
(3)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对责任制未按时完成的,考核200元/次
(4)工程未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处罚1000元/项。
(5)未按时参加公司、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处罚500元/次。
(6)未按时填写相关资料或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处罚200元/次。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9)设备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200元/次。
(11)未按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的,处罚200元/项。
(12)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2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扣除项班(队)长及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13)在矿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加倍处罚。
(14)在省、地、市检查中受到处罚的班组,分别考核奖金5000、3000、2000元。
2、安全违章
(1)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不达标的,考核200/项;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处罚200元/人;
(3)班组长现场违章指挥的,处罚500元/人;
(5)现场违章使用机电设备,处罚1000元/次;
(7)未持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8)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安全员未按要求对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未实施现场监护的,处罚500元/次。
(9)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按要求设置材料标识牌的;处罚200元/处。
(10)其他违章作业,按“三违”规定标准处罚。
3、安全隐患
(1)现场出现顶板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理,视隐患大小处罚1000-5000元/处;
(2)现场出现辅助运输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理,视隐患大小处罚1000-5000元/处;
(3)现场出现机电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理,视隐患大小处罚1000-5000元/处。
(4)现场灭火器材丢失或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发现、处理,处罚500元/处;
(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未按要求悬挂的,处罚500元/处。
第10篇 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第11篇 安全检查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安全效益的丰收。
1、矿山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检查中必须严厉查处岗位违章、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机组连续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2、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注意加大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必须达到计划要求。
3、安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报矿山领导处理,或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将追究安全员责任。
4、矿山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实行工作考核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进行惩罚,对积极表现者进行奖励。
第12篇 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处罚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对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
第13篇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奖惩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由项目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4、工程劳务队负责人,对本项目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责任制情况。
⑵现场总体卫生状况。
⑶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⑷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⑸劳务工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⑹劳务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劳务工人违反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卫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篇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四、奖惩措施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法规,提高喷煤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层次及时间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3、安全科要每周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4、车间及班组要对本车间及班组作业范围内经常性进行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车间是否有人负责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检查车间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各种职业危害体检台帐。
5、检查车间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帐。
6、检查车间是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检查车间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检查车间职业卫生情况。
9、检查车间是否把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车间和个人。
10、检查车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
三、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四、惩处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没有台账及公布的。
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措施的。
3、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6、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7、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体检诊治的和未登记职业病体检台帐的。
8、未按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
9、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车间和个人的。
10、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五、奖励
1、每季度评为先进车间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被评为年度职业卫生先进的车间和个人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职工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浓(强)度有明显改善的车间给予5000元的奖励。
4、职业病发病趋势有所控制,职业病发病工龄及职业病死亡年龄明显延长的车间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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