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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奖惩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救援奖惩制度

有哪些

救援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对员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多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彰与奖励:对在救援行动中表现出色,成功挽救生命财产,或者提出创新救援方案的员工给予公开表彰和物质奖励。

2. 责任追究: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救援规程导致事故扩大的员工,应依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3.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救援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成绩优异者可获得额外激励,不及格者则需接受再教育。

4. 心理关怀:对参与救援行动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确保他们在救援压力下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内容是什么

救援奖惩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平公正。表彰与奖励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精神,而责任追究则是为了强化规则意识和安全文化。培训与考核不仅提升员工的救援能力,也使他们明白技能的重要性。心理关怀则体现了企业对员工全面福祉的关注,确保他们在救援任务中保持最佳状态。

在制定奖惩制度时,应明确标准,如救援效率、安全记录、团队协作等,并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了解。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规范

实施救援奖惩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所有的奖励和惩罚决定必须公开,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引发不满。

2. 及时性:奖励应及时给予,惩罚也应迅速执行,以保证制度的效力。

3. 人性化: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尊重他们的感受,避免过度严厉或过于宽松。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奖惩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重要性

救援奖惩制度是维护企业秩序,保障员工安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的关键。它能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减少事故风险,同时也能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在救援行动中,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就如同企业的“指挥棒”,引导员工正确行动,确保企业在面对危机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反应。

救援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2篇 某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3篇 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4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奖惩制度范例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5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矿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管领导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以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迟报、瞒报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6、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7、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以上行为必需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报上级部门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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