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奖惩制度
隐患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机制,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包括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保合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对隐患的发现与报告给予奖励,二是对忽视隐患或导致隐患发生的责任方进行处罚。
1. 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并上报潜在的问题,如设立“隐患举报奖”,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激励。
2. 处罚规定: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或上报隐患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
3. 隐患评估: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隐患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公平。
4. 追责制度:对于因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隐患奖惩制度的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透明: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标准必须公开明确,避免主观性影响。
2. 及时性:发现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处理结果也要尽快公布,保持信息流通。
3. 激励与约束并存:既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也要防止懈怠和侥幸心理。
4. 定期审查: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隐患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奖励机制激发大家主动参与安全管理。通过明确的处罚规定,它可以防止员工的不当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这一制度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风险防控文化,降低潜在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第2篇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10-50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3.1.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4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3.2.5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3.3 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公司下达的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4 考核奖惩频次
除非常规检查考核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
5 考核奖惩方式方法
5.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级考核奖惩,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奖惩。
5.2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奖惩记录》,记录“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奖惩。奖励方式由月度考核工资中予以体现;罚款方式从工资中扣罚或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如本制度奖惩和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的,按数额高的规定施行,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3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登封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区队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科、矿领导报告。
(三)、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安全生产建设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区域或者全矿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科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及其他四位副矿长任副组长,科长、区队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区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区队,区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安全科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安全科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销号、闭环。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科门,由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矿,由矿相关科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分级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科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登封市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条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和车间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在生产区发现吸烟者及不按规定动火者,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考核。
(四)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责令作深刻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6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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