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奖惩制度是维护小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的重要管理工具,主要包括两个核心部分:奖励机制和惩罚措施。
1. 奖励机制: - 表扬与表彰:对于工作表现出色,如及时制止安全隐患、协助解决居民纠纷的保安,应公开表扬,提升其荣誉感。 - 绩效奖金:设立月度或季度绩效考核,优秀者可获得额外奖金。 - 晋升机会:为长期表现良好的保安提供晋升为班长或队长的机会,激励他们持续进步。
2. 惩罚措施: - 警告与记录:对于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如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等,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 扣除奖金:若保安因失职导致小区出现问题,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 - 解聘处理:对于严重违规,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施奖惩制度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决定均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所有奖惩决定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以备查阅。应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小区保安奖惩制度不仅能够激发保安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因懈怠或不当行为导致的安全隐患。它强化了保安的责任心,增强了团队凝聚力,从而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建立并执行有效的保安奖惩制度,对于物业管理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管理策略。
第1篇 小区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小区保安人员奖惩制度(十五)为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4、 为搞好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以及工作成绩突出者。
5、 拾金不昧者。以上行为视情况奖励20-200元。
二、 惩罚细则:
1、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进行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 工作期间接待客人,谈笑聊天,玩忽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 在岗期间有吸烟、喝酒、吃零食、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对小区业主及来访者态度恶劣、粗言秽语、不理不采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 执勤时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洁净端正(剃光头、留怪异发型、染发等)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 无故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队籍。
8、 如有业主投诉,对业主态度恶劣、粗言秽语,经核查后情况属实,每出现一次罚款20-100元。
9、 在值勤期间,不得监守自盗,如发现将处以案件款3倍或3倍以上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上岗期间,门卫岗见到来宾和领导要行举手礼,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不得有摇头晃脑、交头接耳等动作;引导车辆正常进出。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1、 巡逻时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不得聚众聊天,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2、 在岗期间必须保证物业公司办公室、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所有围墙、围墙灯、路灯、大门、草坪灯、音乐箱、电子监控等的全方位安全,不得出现任何失盗事故,若发现失盗等不安全事故,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保安人员奖惩制度》第7条执行。
14、 严格执行培训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5、 认真搞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每出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处罚责任人20元。
16、 保安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顶撞领导,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 保安人员要精诚团结,互相配合,相互之间不准讽刺打击,不准相互诋毁拆台,不准乱加猜疑,不准在背后议论领导和同志,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出现打架者,每人处罚100元,先动手者加罚5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开除队籍。
18、 保安组长要认真履行《保安组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19、 保安队长要认真履行《保安队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20、 保安队长对全体队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具有处罚权,经公司领导查实批准后实施。
21、 集团、公司领导在工作期间发现保安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处罚保安队长20-100元,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小区保安人员奖惩制度(15)
小区保安人员奖惩制度(十五)
为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4、为搞好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以及工作成绩突出者。
5、拾金不昧者。
以上行为视情况奖励20-200元。
二、惩罚细则:
1、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进行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工作期间接待客人,谈笑聊天,玩忽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在岗期间有吸烟、喝酒、吃零食、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对小区业主及来访者态度恶劣、粗言秽语、不理不采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执勤时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洁净端正(剃光头、留怪异发型、染发等)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无故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队籍。
8、如有业主投诉,对业主态度恶劣、粗言秽语,经核查后情况属实,每出现一次罚款20-100元。
9、在值勤期间,不得监守自盗,如发现将处以案件款3倍或3倍以上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上岗期间,门卫岗见到来宾和领导要行举手礼,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不得有摇头晃脑、交头接耳等动作;引导车辆正常进出。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1、巡逻时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不得聚众聊天,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2、在岗期间必须保证物业公司办公室、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所有围墙、围墙灯、路灯、大门、草坪灯、音乐箱、电子监控等的全方位安全,不得出现任何失盗事故,若发现失盗等不安全事故,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保安人员奖惩制度》第7条执行。
14、严格执行培训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5、认真搞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每出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处罚责任人20元。
16、保安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顶撞领导,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保安人员要精诚团结,互相配合,相互之间不准讽刺打击,不准相互诋毁拆台,不准乱加猜疑,不准在背后议论领导和同志,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出现打架者,每人处罚100元,先动手者加罚5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开除队籍。
18、保安组长要认真履行《保安组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19、保安队长要认真履行《保安队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20、保安队长对全体队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具有处罚权,经公司领导查实批准后实施。
21、集团、公司领导在工作期间发现保安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处罚保安队长20-100元,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篇 某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及职责,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违反《交接班制度》者,罚款5~50元;
2、违反《巡检制度》者,罚款5~50元;
3、违反《保安人员值岗的行为》者,罚款5~50元;
4、违反《保安人员文明用语》者,罚款5~50元;
5、违反《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者,罚款5~50元;
6、违反《警卫室内务管理规定》者,罚款5~50元;
7、违反《对讲机使用制度》者,罚款5~50元;
8、违反《保安部劳保用品使用规定》者,按价赔偿并罚款5~50元;
9、凡当月违反各项制度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按章罚款外降薪50元。
第4篇 小区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小区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 奖励条件:
(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 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 奖励程序:
1、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 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 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 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 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 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 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 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 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 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 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 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 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 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 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 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 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 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 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第三节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 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 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 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 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 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 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 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 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 处理的原则: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 处理公布: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 处理的时限界定:
1、 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 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 处罚程序
1、 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 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 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
第二十一条 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 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 处罚的取消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第5篇 小区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小区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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