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救援行动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2. 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应用。
3. 危机管理中的团队协作与沟通。
4. 对灾害预防和减轻措施的执行情况。
5.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效果。
这些内容在奖惩制度中会有明确的标准和评估机制。对于响应迅速、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企业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提升职务、增加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对那些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尽职尽责,导致损失扩大或人员伤亡的行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奖惩制度,需要确保公正公平,明确奖惩标准,并公开透明执行。制度应包括:
1. 明确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
2. 定期的评估周期,以便及时反馈和调整。
3. 设置申诉机制,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4. 制度的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挑战。
应急救援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的应急能力,增强危机意识,从而在关键时刻作出正确反应,减少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奖惩机制,企业可以塑造积极的安全文化,强化团队凝聚力,提高整体的应急管理水平。这样的制度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为企业在公众眼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1篇 某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2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奖惩制度范例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3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4篇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矿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管领导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以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迟报、瞒报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6、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7、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以上行为必需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报上级部门出理。
第5篇 矿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41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重要性(5篇)
50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