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确保业务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
2. 资源管理:有效利用和回收资源,减少浪费,比如水、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措施。
3. 废物处理:建立合规的废物分类、储存和处置程序,防止环境污染。
4. 污染防治:实施减少排放、降低噪音和其他有害物质的策略。
5. 绿色采购: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的绿色化。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明确的环保目标和指标,如碳排放量的减少、废弃物回收率的提升等。 - 设立环保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政策。 - 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如泄漏、火灾等。 - 实施定期环保审计,评估企业环保工作的成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 鼓励创新,探索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是企业制定环保工作制度的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参照国际环保标准,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应设定严格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地球家园的体现,也是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良好的环保记录能吸引环保意识强烈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企业也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因此,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1篇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 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第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
(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
(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
(四)降低噪声影响。
(五)节能降耗。
(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审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计划。
(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
(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
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
(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
第七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
(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
第八条 各部室
(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实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
(四)根据公司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
(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 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十二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条 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到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
第十六条 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 扩大绿化面积,创建绿色车间。
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三)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分类
(一)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 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电池企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委会组成
第三条安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第四条安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安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任及变更由公司研究决定,并由公司印发通知。
第六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八条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目标、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条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单位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第十四条督促检查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并向安委会如实报告。
第十五条定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拟定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向安委会报审。
第十七条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十八条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员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室参加的临时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安委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安委会办公室拟定,也可由各委员或各部室提议,会议议题需提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会务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议题及安排应提前报知各委员。
第二十三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公司各部室,并报送安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十四条安委会委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本部室其他负责人参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7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98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