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安全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员工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良好的身体状况下工作。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医疗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医疗事故、火灾等。
4.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1. 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地执行。
3. 沟通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和事件。
4. 审核评估: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医院职业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保护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了患者权益。它能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医疗活动的安全标准和流程。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
3. 实施安全绩效考核,将安全表现纳入员工的绩效评估。
4. 确保所有新入职员工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医院职业安全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安全,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1篇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2篇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第3篇 某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4篇 z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第5篇 附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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