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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死亡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死亡制度,顾名思义,是医疗机构中关于患者死亡后的处理流程和规定。它涵盖了病患死亡宣告、尸检程序、家属通知、遗体处理等多个环节。这个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人道主义,同时也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了依据。

管理规范

医院死亡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操作流程。医生必须依据医学标准确定患者死亡,这通常涉及生理指标的监测和临床判断。及时、准确地通知家属,尊重家属的情感需求,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接着,尸检的决定应由家属和医院共同商议,遵循患者生前意愿或法律规定。遗体处理需尊重文化、宗教习俗,确保合法性和尊严。

重要意义

医院死亡制度的实施对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保障了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伦理原则,减少了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通过对死亡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医院能够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人文关怀,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

规章制度

医院应设立详细的死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死亡判定标准、尸检程序指南、家属沟通策略和遗体处理流程等。这些规章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社会需求。医院应提供相关培训,确保所有医护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死亡制度是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生命的尊重。通过严谨的管理和执行,我们能更好地应对这一生命终点的敏感问题,展现出医疗行业的专业和人性化。

医院死亡制度范文

第1篇 附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第2篇 某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3篇 区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和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及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对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的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或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附:

(一)开具死亡证明

1、填写死亡证明书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写“作废”(亲笔签名)后另开一张,有加盖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方可有效。

2、死亡证明书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由其他医师任意填写,因家属丢失证明,急救中心不再补开。

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经110人员判定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方可开具死亡证明书。

4、死者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作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证明书,否则不能开具。开具医生认真填写院前死亡病历登记表,将死者及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5、死亡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填写。死亡原因用医学专业术语,命名尽量完整,不准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车到人已死亡未进行任何抢救者,不开具死亡诊断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或居委会开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法定证明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均要有“110”警员到场或出示证明。

7、外来流动人口要做单独统计,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机关证明)及身份证。

(二)心肺复苏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员到达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和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第4篇 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1、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应动员家属实施尸检,不同意者,死者家属应签字确认,并保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五、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请医务部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参加。

六、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史、检查结果、入院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提出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

2、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明确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3、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确定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七、科室设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所有讨论病例必须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

八、由经治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完整地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时将讨论内容完整地转抄于病历中。

九、《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由科室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第5篇 西区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生进行,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三、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四、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由主管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归纳整理并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归入病案。

第6篇 县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县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二)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7篇 新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1、各病区及门诊应建立死亡病例报告登记本。

2、患者经医生确定死亡后,由经治医生及时在死亡病例登记本上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填写国家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经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立即连同出院卡放置护士站主班护士处。由病案室统计员每天到主班护士处查询收集。

4、经治医生应配合病案统计员做好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工作。

5、每月科室疫情直报员对死亡登记本进行自查,并做好详细自查结果登记记录。

6、如未按死亡病例报告制度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按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传染病奖惩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某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扼要书面汇报医务科。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存档(贴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上)。

3、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5、凡属死亡病例均应抓紧时间进行死亡讨论,科内有关人员参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如有差错、事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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