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评价标准和行为导向。这些主要包括:
1. 工作绩效:衡量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2. 行为准则:评估员工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 团队协作:考察员工与团队成员的互动和合作能力。
4. 创新能力: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
5. 个人发展:关注员工的专业技能提升和个人成长。
奖惩考核制度的内容设计应兼顾公平性和激励性。奖励可能包括晋升机会、薪资调整、奖金发放、表彰表扬等;而惩罚则可能涉及警告、降职、罚款,甚至解雇。在制定制度时,需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对员工的全面评价。例如,对于销售岗位,工作绩效的权重可能较高;而对于研发岗位,创新能力可能更为关键。
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考核,如季度或年度评估,以便及时反馈员工的表现,并据此调整激励措施。制度应包含申诉机制,保证员工在认为不公正的情况下有权利提出异议。
实施奖惩考核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和流程应向所有员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2. 客观公正:评价应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偏见。
3. 反馈及时:及时给予员工表现的反馈,帮助他们改进。
4.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员工需求,适时更新制度。
奖惩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驱动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同时维护公司秩序,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企业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团队的凝聚力,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然而,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必须谨慎,以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如过度竞争或员工满意度下降。因此,管理者应持续关注制度的效果,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员工需求。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 -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 实 施
第二十九条 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 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工商局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责、遵守纪律,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日工资制度
1、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施日工资管理,实行出勤有工资,不出勤没有工资。工作人员全年出全勤天数为250天。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4、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2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的8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局人教股、监察室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5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第6篇 电站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第7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8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9篇 y幼儿园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优和实施工资奖惩的依据。
二、工作机制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细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业务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活动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六大项。
3、考核标准及程序
以《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每学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标准,按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学期末汇总。
学期末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按考核成绩分层排序。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着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着、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验总结)或指导的节目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西翟庄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或其他比赛中做出成绩的重奖。
惩罚:
⒈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 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 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四、各项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1)受到园纪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因违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者。师德一票否决。
2、廉洁从教、认真执行幼儿园办公制度
(1)不准在园外乱办班收费,不准违规在外兼职代课、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
(3)不准乱窜办公室,教师带班期间不准开手机或会客、办私事、擅自离岗,全园教职工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
3、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热情接待幼儿,耐心教导幼儿,未经允许不准将幼儿赶出教室,或不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发现幼儿有错误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2)不讽刺、挖苦幼儿。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钻研业务
(1)不准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2)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诚实、言行一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1)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不准在教师中间散布别人坏话、散布谣言影响同事关系。
(2)语言要规范健康,不向同事攻击吵架;不散布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言行或有损幼儿园声誉行为。
(3)不准到领导办公室吵架。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精心塑造教师形象,为人师表
(1)上班期间不准留长指甲,带班教师和保育员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披头发,带班教师不准穿高跟鞋。
(2)不准训斥指责家长或同家长吵架。
(3)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失态,行为举止要文明。
(4)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动。
(5)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规范。
(6)有家长或社会反映有悖师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业务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领导分别对前勤教师、保育员、后勤教师进行学期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细则由主管领导制定并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面考核成绩重要组成部分,做为评选园优依据之一。
4、连续四个学期业务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师待岗学习。
(三)教师考勤制度(5分)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纪现象,进行扣分、罚款处理。
(四)各项活动考核制度
各项活动考核制度(20分)
为了调动和激发教师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组织活动的能力,由主管领导将每学期活动次数累计,根据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态度、积极性、活动效果综合评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学成绩考核(30分)
第10篇 z酒店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一、 绩效考核规定: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 奖励制度细则:
(一) 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第11篇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3.7 发生异常,按以下规定处罚:
发生异常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原则是扣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长50元、技术员30元。安生部对考核跟踪监督,如不认真考核将按二类障碍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8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38.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8.2 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8.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3.8.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值班长、技术员职务);
3.8.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3.8.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专业专责记过处分;
3.8.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10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5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人均1200元。
3.9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9.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9.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9.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3.9.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9.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9.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9.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3.9.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3.9.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8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2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1000元。
3.10 发生人生轻伤按以下规定处罚:
3.10.1 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3.10.2 扣罚责任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扣罚专业专责100元;
3.10.3 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值班长100元、技术员80元、其他人员50元;
3.10.4 扣罚连带部门正职100元、副职80元、专业专责50元。
3.11 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3.1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2 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3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3.11.4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5 对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100一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6 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3.12 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3.12.1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1.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1.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12.1.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2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2.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2.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12.2.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3 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由上级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责任。
3.1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3.13.1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3.13.2 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14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单位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3.14.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3.14.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14.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5 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6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17 杜绝无票作业,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出现无票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 附 则
4.1 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本办法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3 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4.4 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4.5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4.6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9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1、岗位操作工按所在岗位的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次数进行检查。
2、维修工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有关对各类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的规定,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3、各有关单位分管设备管理的干部及机电科专职设备管理员,每日对全矿井上、井下在用设备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抽查。
4、各采掘监区设有分管设备的生产辅助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本单位分管设备的检查评比活动。
5、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全面大检查。
6、上述各类检查评比中发现的问题,须于当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同时下达扣罚通知单。
7、机电科专职设备管理员每月抽查设备的综合情况与每月一次的全矿机电设备全面检查情况综合后,作为对各分管设备单位当月奖惩的依据,于每月进行全矿全面考核奖惩时依照当前具体的“机电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兑现。
8、机电科协助矿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总结,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管理奖惩评比表彰活动,对先进单位及个人隆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鞭策后进赶先进。
第13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
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
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
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
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15雷_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
第14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某矿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3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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