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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三考核制度

有哪些

在企业管理体系中,三考核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绩效评估方式,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业绩考核、能力考核和态度考核。

内容是什么

1. 业绩考核:这是最直接的评估标准,主要衡量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包括目标达成度、项目进度、销售额等具体指标。

2. 能力考核:这部分关注的是员工的技能和知识,如专业技能熟练程度、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解决问题的效率等,旨在评估其对工作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3. 态度考核:态度考核侧重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如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沟通协作能力等,这些软实力往往对团队氛围和整体效率产生深远影响。

规范

实施三考核制度时,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主观偏见。具体操作上,可以设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权重,定期进行考核,并及时反馈结果。考核应结合员工的个人发展计划,提供指导和改进意见。此外,考核结果应与激励机制挂钩,如晋升机会、薪资调整、培训资源分配等,以增强制度的激励作用。

重要性

三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评价员工表现的框架。通过量化和定性的评估,企业能准确识别出员工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制定有效的培养和发展策略。这种制度也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个人成长,从而提升整个组织的绩效和竞争力。然而,制度的执行需要管理层的精心设计和持续监督,以确保其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因过度依赖单一考核维度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三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1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过部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5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没有的不得参加招投标。

7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除应审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情况,否则不得发包。

8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9 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10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11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2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13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2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

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第3篇 车间三级工艺检查考核工作制度

为确保产品上机工艺正确及质量,车间特修订完善以下工艺制度:

1.产品上机及翻改,由调度通知工艺、轮班、通知不到位者,每次考核调度20元。

2.库房牙轮、纹板货架,要求分类存放整齐、整洁,否则一类牙轮、纹板摆放混乱,每次考核库工20元,并挂钩考核材料员5元。

3.库工所发放牙轮、纹板,必须标志清楚,登记准确,牙轮数字、纹板左右手不清者,必须用油漆书写清楚,凡上机牙轮书写不清、左右手分不清者,每次考核库工10元。

4.上轴工对当班所有上轴机台,必须在库工处“三级工艺检查本”上按规定项目记录清楚准确,一台未登记者或记录不全,车号错误者,每台次扣10元。翻改品种牙轮、纹板发放错误者,每次考核库工100元,上轴工上机用错牙轮、纹板,每台次考核上轴工100元。

5.分析工对新上轴机台逐台进行把关,一米内若发现纬纱、纹板、牙轮用错者,奖励20元。未把住关者,挂钩考核50元。凡发现有综或筘穿错,花型错等,按卡疵把关制度进行奖励。

6.工长对所有新上轴机台认真进行检查并签字后,方可开车,凡发现签字有错误者,每台扣工长50元,管理分1分,工长未签字者,每次扣20元,如未签字且又出现错误者,每次扣工长100元。

7.工艺员按调度通知,对库房、轮班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实考核;考核不力或检查未签字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事故者,另行处罚。

8.车间工艺员检查签字后,仍有错误,处罚工艺员50元。

9.加班上轴机台,由上轴工将车号提供给当班工长,由当班工长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签字认可,出现问题同等考核。

10.当班所有退下牙轮、纹板,库工必须将花毛等清理干净,分类摆放整齐,发现未清理或按规定摆放者,每次考核当班库工20元。

第4篇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范本

1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过部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5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没有的不得参加招投标。

7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除应审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情况,否则不得发包。

8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9 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10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11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2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13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5篇 三级点检考核工作制度

为保证设备三级点检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确保三级点检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设备科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三级点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三级点检表有不填者,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2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3分。

2、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三级点检表有假填、补填者,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3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分。

3、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三级点检填写制度,如不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有缺页、撕毁的或填写时涂写乱画的,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分。

4、对三级点检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10分。

5、在三级点检中,因包机人员对发现的设备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故障的,考核责任人30—5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3—5分。

6、在三级点检中,因包机人员对发现的设备问题隐瞒不报,造成设备故障的,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10分。

7、三级点检表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7日前交回设备科,不按时交回的,考核车间50元。

8、各车间要加强设备点检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三级点检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不按注意事项点检,发生人身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各车间三级点检工作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按照包机责任牌的规定人员去点检,特殊情况(如请假)要报告车间,如因未明确责任人,而造成设备故障的,考核车间50—200元。

10、每隔三个月,设备科将针对三级点检实行情况、三级点检表填写情况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全厂评比,前三名给予奖励,后三名给予处罚,并给予公示。

第6篇 三级点检考核制度

为保证设备三级点检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确保三级点检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设备科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三级点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三级点检表有不填者,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2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3分。

2、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三级点检表有假填、补填者,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3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分。

3、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三级点检填写制度,如不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有缺页、撕毁的或填写时涂写乱画的,每有一项考核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分。

4、对三级点检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10分。

5、在三级点检中,因包机人员对发现的设备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故障的,考核责任人30—5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3—5分。

6、在三级点检中,因包机人员对发现的设备问题隐瞒不报,造成设备故障的,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5—10分。

7、三级点检表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7日前交回设备科,不按时交回的,考核车间50元。

8、各车间要加强设备点检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三级点检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不按注意事项点检,发生人身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各车间三级点检工作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按照包机责任牌的规定人员去点检,特殊情况(如请假)要报告车间,如因未明确责任人,而造成设备故障的,考核车间50—200元。

10、每隔三个月,设备科将针对三级点检实行情况、三级点检表填写情况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全厂评比,前三名给予奖励,后三名给予处罚,并给予公示。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8篇 东华医院护理部三基考核制度

第二医院护理部三基考核制度

一、加强对护理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水平意识的思想教育,变被动为主动学习。

二、制定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三、将考核成绩记技术档案,理论≥80分,操作≥85分。未达标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在科内待岗。

四、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五、要求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部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当年的学分及三基考核合格成绩。

六、护理人员要按照护理部要求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及学习班,确因不能参加者应补加。

第9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 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 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 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 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 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 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5、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6、车辆不得停放在断面小的地段,应停在车场,否则罚款30-50元。

7、回风巷失修率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处罚100-200元。

8、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100元。

9、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否则处罚个50-100元。

10、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牌板,否则处罚队组或个人30-50元。

(二)、防尘管理

1、不得损坏隔爆设施,否则每个水槽罚款30-50元。

2、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工,机组司机携带并正常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20-50元。

3、掘进面持湿式打眼,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和各转载点喷雾正常使用,否则处罚50-100元。

4、机组喷雾不使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处罚队组50-100元。

5、静压水管必须接到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6、巷道、设备、管线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处罚50-100元。

7、回采面坚持湿式作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否则处罚50-100元。

8、喷雾、水幕定期检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则发现一组处罚30-50元。

9、定期冲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尘堆积不超限,否则罚款50-100元。

10、隔爆设施吊挂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50-100元。

11、严格执行煤层注水,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12、机组司机、放炮员、和移架工佩戴防尘口罩,否则处罚20-50元。

13、洒水管私自排水的处罚100~200元。

14、防尘、防火设施安装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100元。

15、装炮时不用水泡泥的,处罚放炮员50-100元。

16、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规定级别,否则处罚100-200元。

17、以上问题三次重复出现加倍罚款。

(三)、防瓦斯管理

1、严格执行防止瓦斯积聚措施,做到不超限原则,否则罚款200-500元。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200元。

3、掘进工作面做到风电、瓦斯电闭锁,回采面做到瓦斯电闭锁,任何人不得私自甩开闭锁,否则处罚100-200元。

4、局扇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停,否则处罚100-200元。

5、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风压通风地点,否则处罚带班长100-200元。

6、局扇安装符合要求,构建齐全,装有消声器,否则每次处罚50-100元。

7、风筒吊挂符合要求,否则每次处罚50-100元。

8、风筒漏风不及时缝补或更换的,处罚风筒工30-50元。

(四)、防火管理;

1、不按通风部门规定配备防灭火实施的处罚队组100-200元。

2、机电硐室皮带机头防灭火设施配备齐全,浮煤和棉纱、纸片等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100元

3、电器设备完好不失爆,否则罚款100-200元

4、灭火器过期或失效不及时更换的,处罚队组100-200元。

三、科室内部考核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处罚10-20元;旷工一日30-50元,有事请假以请假条为准。

2、每月下井出勤24天,否则缺一次处罚30-50元。

3、按分工填写各种记录、台账,否则处罚10-30元。

4、每月查处一通三防隐患30条,缺一条处罚10元。

5、准时参加安全大检查,缺一次处罚20-50元。

6、按时参加一通三防安全例会,不参加处罚20-50元。

7、领导分配的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处罚20元。

8、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处罚20-50元。

9、查出隐患以三定表形式及时及时发到队组,并要复查,做到闭合管理。否则罚款10-30元。

10、三违指标每人每月5人次,未完成处罚30-50元。

四、瓦斯员考核制度

1、 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内罚款5元,迟到10分钟外当日停班,有事履行请假制度,顶班者必须事先招呼,批准方可顶班,无故矿工者罚款10元。

2、 不校对仪器者一经查出罚款50元,不带手表、笔、记录本、报表罚款20元。

3、 每班三次大巡查,必须元遗漏,漏检一次罚款10元;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执行不到者罚款20元;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执行不到罚款10元。

4、 报表、牌板清晰,内容齐全,无误差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罚款5元。

5、 定点交接班,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工作面交接班无人时不能超出顺 如有违规交班者罚款10元。

6、 对于瓦斯异常点,易积聚超限点需勤查且及时汇报,执行不到者罚款50元。

7、 风筒 及时吊挂整齐,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得超出5米,超出5米发现一次罚10元,<特殊情况除外>;情节严重罚款40元。

8、 风筒吊挂,正常情况下”两靠一直”不打死弯,风筒接头接法正确反边利用符合要求,如不利用发现一次罚款5元。风筒 必须环环吊挂,一处不挂罚款2元。

9、 局扇上架,且离地尺 达到符合规程30cm要求,必须督促执行不督促生产人员执行者罚款20元。

10、 对于瓦斯超限现象,停风、必须停工、停电、撤人并及时排放瓦斯,及时汇报。违反规程不制止作业或执行 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罚款。

11、 严格执行“贯通制度”“排放瓦制度”盲巷管理制度”,违反上述其中一项,视情节轻重给予10__100元的罚款。

12、 上班睡觉、串岗、脱岗一律扣除当日工资。

13、 凡表现优异,无过多小错或重大错误者,给予奖励。

14、 监督、督促生产部门执行“停风撤人制度”、“无煤粉充填制度”,若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100元。

15、在瓦检循环图表上、认真填写所辖区域内的探头运行状况,五人连锁情况,通风设施等状况,缺一项罚款10元。

五、标校员考核

1、标校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2、不准干私活、玩游戏发现一次处罚20-50元。

3、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的,发现一次10-30元。

4、不按时标校仪器的发现一次处罚30-50元。

5、不按时执行交接班,发现一次处罚30-50元。

6、标校室内卫生不清洁,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7、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理的处罚20-30元

8、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9、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0、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10-20元。

六、巡检员考核

1、巡检员下井后,每班要与监控室联系3次,少联系一次处罚10-30元。

2、必须服从监控主任的任务安排,未完成任务每次处罚20-50元。

3、井下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故障,否则处罚30-50元。

4、准时参加一通三防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5、出井后填写巡检记录,不填写处罚10-20元。

6、按时进行风、瓦电闭锁试验、自动切换并记录真实数据,否则处罚30-50元。

7、不按时更换传感器,发现一次处罚20-50元。

8、 发现各类闭锁不起作用处罚巡检员50-100元。

9、及时位移工作面的传感器,发现传感器位置不到位处罚50-100元。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第10篇 乡卫生院三基三严训练考核制度

乡村卫生院三基三严训练考核制度

一、遵照县卫生局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训练要求,作为医院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医院今后发展的重要保证。制定训练、考核及措施制度。

二、院办负责布置训练、考核内容,并针对不足订出整改措施,培养各级医师规范化行医的意识。

三、每年布置二次三基培训,并进行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考试成绩与晋升、评聘挂钩。不合格者给予补考,仍不合格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全院各科室以讲座、各种讨论及其他形式进行培训,年终应有考试成绩存档。院办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每年审核一次。

五、规范化培养以低年资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为主体,以发展学科为目标,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医院人才库,并以三基三严标准管理,每年定期对导师和学员进行评审。

第11篇 三必到三走到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 ,彻底转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 ,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的确定

1、现场“三必到”内容: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单位现场必到。

2、现场“三走到”内容: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调度每月组织确定 “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同时向公司对口业务处室和总调度上报。动态变化和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并上报。

二、三必到”、“三走到”管理措施

1、针对“三必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握“六个重点”:地质条件变化、生产出现异常、非正规特殊作业、规程措施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控制以及关键岗位监督 。

2、针对“三走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六到”即:走到、看到、问到、查到、落实到、考核到。

3、公司调度会针对 “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认真安排,重点作业地点安排联合督查 。公司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现场应进行逐项落实 ,分级监督。

4、公司每日在井口检身房对 “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挂牌管理,对科员以上人员现场督查情况进行公示。

5、调度针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监督及隐患排查等建立专门台帐。

6、公司级当日值班领导必去 “三必到”作业地点。

7、副部级以上值班人员,由调度安排,“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有一名副部级以上人员。

8、“三必到”作业地点一律由队级以上带班作业 ,如有特殊单项作业工程时 ,该队正职必须在现场。

9、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涵盖 “三必到”、“三走到”重点作业地点,安监部门动态检查覆

盖率达到 100%。37

10、各生产业务部门每旬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队组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每次应不少于一天,上午现场检查后,下午必须对近期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规程和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及有关文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查阅 ,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隐患一起进行 “三定”。

11、各生产业务部门副部级以上领导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查指导情况 ,其他人员在本部填写检查记录;科员以上管理人员在井口检身房填写隐患卡,在调度填报相关台帐。

三、“三必到”、“三走到”考核制度每月安监部门和调度联合对各级领导 “三必到”、“三走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规定指标,检查质量较差的,要采取通报、罚款及给予行政处分等考核措施。

2、公司领导正职 5 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通风、技术等方面副职领导6 次/月;生产业务部门的正职 7 次/月,副职 8 次/月(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部门);其他管理部门科员以上 10 次/月。

3、副总级以上领导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少于 3 条;科员以上管理人员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少于 5 条。

4、公司对各类地点检查情况由安监部每月整理、汇总、存档。

5、特殊时期的下井考核,按照特殊时期下发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12篇 矿井“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

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三违”处罚

(一)一般“三违”

井下“三违”给予100元罚款,地面“三违”给予50元罚款,并在本单位接受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帮教。

(二)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根据集团公司〔2006〕74号文、矿〔2006〕13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及电视和大屏幕公示、亲情教育、区队帮教、喊话警示、安全培训、安监处谈话监督“过六关”。

(三)“三违”人员必须在5日内到“三违”罚款收缴处现金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的月底加倍进行扣罚。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动”、“技术课”和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

(一)安全活动

1.活动时间

安全活动定于每周的周一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2)进行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3)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4)剖析近期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安全包挂人员必须到包挂单位参加该区队的安全活动,向职工传达矿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本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讲话的内容必须写在领导讲话栏内。

(3)三班班长必须亲自填写本班实际出勤人数并在班长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时必须向职工详细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区队安全活动的主持人应在安全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二)技术课

1.技术课时间

技术课定于每周的周二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技术课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规定措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规程措施方面的情况,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执行的规程措施;

(3)从技术方面剖析近期本区队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煤矿综合安全技术应知应会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等。

(5)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技术措施等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术活动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技术课必须由本区队的主管技术员上课,课前技术员应做好备课记录。

(3)技术课的授课人应在技术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三)“三违”人员过“三关”

“三违”人员过“三关”是对“三违”人员帮教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必须由区长、党支部书记或安全副区长认真组织。

1.区队分析关。组织人要帮助“三违”人员深刻分析发生“三违”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一般“三违”分析记录。

2.区队谈话关。谈话人要和“三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摆事实,论危害,真正使“三违”人员接受教育,保证按章作业。并填写帮教记录。

3.班组检查关。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主持,让“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现身说法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区队领导要帮助“三违”人员制定出严防“三违”行为出现的具体措施。

5.“三违”人员要写出检查或保证书,深刻分析自己“三违”的原因,接受的教训和今后的措施,内容不得少于200字。

第13篇 “三必到”、“三走到”考核管理制度理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 ,彻底转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 ,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的确定

1、现场“三必到”内容: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单位现场必到。

2、现场“三走到”内容: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调度每月组织确定 “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同时向公司对口业务处室和总调度上报。动态变化和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并上报。

二、三必到”、“三走到”管理措施

1、针对“三必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握“六个重点”:地质条件变化、生产出现异常、非正规特殊作业、规程措施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控制以及关键岗位监督 。

2、针对“三走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六到”即:走到、看到、问到、查到、落实到、考核到。

3、公司调度会针对 “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认真安排,重点作业地点安排联合督查 。公司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现场应进行逐项落实 ,分级监督。

4、公司每日在井口检身房对 “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挂牌管理,对科员以上人员现场督查情况进行公示。

5、调度针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监督及隐患排查等建立专门台帐。

6、公司级当日值班领导必去 “三必到”作业地点。

7、副部级以上值班人员,由调度安排,“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有一名副部级以上人员。

8、“三必到”作业地点一律由队级以上带班作业 ,如有特殊单项作业工程时 ,该队正职必须在现场。

9、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涵盖 “三必到”、“三走到”重点作业地点,安监部门动态检查覆

盖率达到 100%。37

10、各生产业务部门每旬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队组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每次应不少于一天,上午现场检查后,下午必须对近期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规程和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及有关文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查阅 ,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隐患一起进行 “三定”。

11、各生产业务部门副部级以上领导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查指导情况 ,其他人员在本部填写检查记录;科员以上管理人员在井口检身房填写隐患卡,在调度填报相关台帐。

三、“三必到”、“三走到”考核制度每月安监部门和调度联合对各级领导 “三必到”、“三走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规定指标,检查质量较差的,要采取通报、罚款及给予行政处分等考核措施。

2、公司领导正职 5 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通风、技术等方面副职领导6 次/月;生产业务部门的正职 7 次/月,副职 8 次/月(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部门);其他管理部门科员以上 10 次/月。

3、副总级以上领导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少于 3 条;科员以上管理人员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少于 5 条。

4、公司对各类地点检查情况由安监部每月整理、汇总、存档。

5、特殊时期的下井考核,按照特殊时期下发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14篇 建筑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⑤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15篇 d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1、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医院在编职工(行政后勤、专业技术及合同制工人)。

3、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按不同要求进行考核。

5、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然后由医院考评小组综合平�,确定等级。

6、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级。

7、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每位职工奖惩、晋升、晋级、调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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