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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考核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评议考核制度

有哪些

评议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员工的绩效评估、能力评价和行为标准等多个方面。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绩效指标:明确衡量员工工作成果的关键指标。

2. 能力评估: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

3. 行为规范:设定企业期望的行为标准,如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

4. 反馈机制:定期的员工面谈和匿名反馈,以确保公正透明。

5. 奖惩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改进措施。

内容是什么

在制定评议考核制度时,内容应当详细而具体,既要涵盖工作成果,也要关注个人发展。绩效指标应与公司目标紧密相连,确保员工的努力方向与企业战略一致。能力评估则需结合岗位需求,以便识别员工的提升空间。行为规范不仅涉及工作表现,也应强调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反馈机制应鼓励开放的沟通,使员工能理解自身表现,并有机会改正不足。奖惩制度则应公平合理,激发员工积极性。

规范

实施评议考核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客观公正:评价标准应清晰,避免主观偏见影响结果。

2. 持续性:定期进行考核,而非一次性事件,以便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3. 开放沟通:鼓励员工参与,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扰。

4. 反馈及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告知员工,以便他们及时调整工作方式。

5.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与职业发展、培训机会和薪酬福利挂钩。

重要性

评议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绩效指标引导员工达成目标;同时,通过能力评估和个人发展计划,促进员工的长期成长。此外,良好的考核制度还能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因此,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是每个企业管理者的必备任务,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评议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领导、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 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㈠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㈡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办事处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执法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办事处,由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科室、办事处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㈡ 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㈢ 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㈣ 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㈤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㈥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㈦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㈧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第一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篇一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科学评判“第一书记”驻村实绩,严格兑现奖惩,激发“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二)考核内容

1、“双包双促”扶贫攻坚工作以县“双包双促”扶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为主。

2、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建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五个好”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后进村整顿、“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开展、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培养、“三会一课”、廉洁自律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优秀格次一般不超过全县“第一书记”总数5%。

2、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县扶贫局、县委农工部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考核组,对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其中,“双包双促”扶贫攻坚工作占80%,以县“双包双促”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主;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占10%、群众民主测评占10%,以县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为主。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的,优先推荐参加中省市县评优树模活动,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或任期考核为优秀格次的,优先提拔使用。

2、“第一书记”考核结果与其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其所驻村主要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3、对日常工作不负责任、成效不突出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统揽全局能力差、驻村工作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在“两委”班子及群众中评价差的,确定为较差格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公开问政。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免去“第一书记”职务,并调离原单位,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4、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居本镇、全县后列、受到通报批评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确定为较差格次。

第一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篇二

按照《__省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对省派驻村帮扶干部任职第一书记进行20__年度考核,对任职期满的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进行任期考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考察对象

(一)考核对象:省派第二、三、四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共10人。

(二)考察对象: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共8人。

二、考核、考察时间

20__年1月13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三、考核、考察内容

对省派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20__年度考核,综合考评驻村帮扶干部德、能、勤、绩、廉及履职尽责、完成目标、

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情况。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任期考察,重点了解第一书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任期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好事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组组成

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导、__市驻村办相关人员、县(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

五、考核、考察步骤

( 一)对省派第四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20__年度考核通过:自查总结、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参考下面任期考察方法步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参加)。

(二)对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20__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合并进行:

1、沟通对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党委组织部沟通协调,确定每个省派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考察时间。

2、自查总结。省派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对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围绕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撰写驻村工作总结,填写《驻村任职第一书记20__年度考核登记表》,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还须填写《驻村帮扶干部总结鉴定表》,并由派出单位签署意见。

3、召开会议。组织召开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及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15人),会上一是听取驻村任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参会人员填写《驻村任职第一书记民主评议表》。

4、个别谈话。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谈话范围和内容,主要了解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工作表现。谈话对象为乡镇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员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对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还要听取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驻村办主任,县(市)委组织部长、分管副部长的意见。

5、实地察看。对第一书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经构、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进行实地察看,省派第二、三批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填写《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办实事情况统计表》。

6、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考察组形成驻村任职第一书记任期考察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驻村办需准备考核省派第一书记所需的《民主评议表》(每人15份),并于于20__年1月30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驻村帮扶干部总结鉴定表》、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驻村办。

2、考核结束后,将省派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县、乡公章)一式三份、工作总结一份,由考察组带回市委组织部。__市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按照优秀比例分配名额,提出省派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20__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将考核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3、考察结束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省派第二、三批第一书记的个人工作总结一份、考察材料以及《驻村帮扶干部总结鉴定表》(加盖市、县、村公章、一式三份)、《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办实事情况统计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村委公章,一份)带回。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选派单位党组(党委),填写《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工作安排意向表》。将考察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考察组要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合理确定程序、方法、步骤,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一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篇三

为客观、公正评价我镇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实绩,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赣州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组字〔20__〕51号)和《关于印发<上犹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上组字20__(76)号)精神,结合黄埠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核内容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为重点,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强基层组织情况。主要考核协助抓好村党组织班子建设、“强基”工程实施、村配套组织建设、村组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村组干部和党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与落实、党员发展、大学生村官日常考核管理、“实习村干部”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落实,为村“两委”培养后备力量,指导和带动村“两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2.推动精准扶贫情况。主要考核牵头协调做好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村“两委”和驻村“三送”工作队精准识别、贫困户动态管理、本村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和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组织贫困户开展技术和技能培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等。

3.为民办事服务。主要考核帮助本村水利、交通、教育、卫生、保障、农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建设情况、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和落实、农事代办制度落实、村级组织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等。

4.提升治理水平。主要考核监督村“两委”落实“四议两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民自治机制、党务村务公开、村民理事会、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

5.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主要考核帮助村党组织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情况、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等。

6.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主要考核本人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与所任职村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情况,工作考勤、请销假、参加会议情况,《第一书记工作手册》填写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对第一书记的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所任职村党支部、乡镇党委负责。

各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做好第一书记的日常考勤统计工作,建立考勤工作台账,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乡镇党委牵头根据本方案,组成考核组结合村级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党建工作组以及驻村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要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占比40%。

年度考核按照张贴考核预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张贴考核预告。考核前两天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公开栏张贴考核预告,告知考核对象以及考核时间、内容及方式。

2.听取工作汇报。由第一书记汇报任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党员群众、推动精准扶贫、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第一书记工作手册》、考勤记录、所任职村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资料。

4.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上犹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民主测评表》(附件2),对第一书记任职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村“两委”委员、村民组长、党小组长、群众代表等,人数不少于20人。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谈话人员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50%。

6.实地察看。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村党建工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情况,了解第一书记工作实绩。

7.综合评定。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考核组汇报第一书记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第一书记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优秀15%、称职75%、基本称职与不称职10%的比例评定等次。党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到任职村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经乡镇党委会研究后,填写《上犹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上犹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和备案。

(三)期满考核。由乡镇党委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期满考核。考核时间为第一书记任期届满后,考核程序参照年度考核程序。期满考核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第3篇 国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营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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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处室、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处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处室、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处室、单位。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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