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岗位转换规则,涉及医生、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调动;二是科室调整流程,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追踪;四是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机制,以提升患者满意度。
在实施医院转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范:所有变动需提前规划,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公示,确保员工了解并接受变化;岗位转换应基于员工的能力和需求,结合医院的发展战略;财务制度的调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透明;服务质量的提升应建立在持续评估和反馈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医院转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院运营效率和患者满意度具有深远影响。它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团队活力;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持续改进的服务质量将增强医院的竞争力,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口碑。
制定完善的医院转制度规章制度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明确的岗位转换申请和审批流程,保证公平公正;二是设定定期的科室评估机制,以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整;三是建立财务内控体系,定期审计,防止违规行为;四是设立服务质量监控小组,定期收集患者反馈,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院员工的配合,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1篇 第三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2篇 医院转院、转科制度范例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3篇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3)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三)
(一)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本科(病区)主任同意,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重新检查病人开具医嘱。
(二)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时,经解释劝阻无效后应做好签字工作。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第4篇 市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一)公费或医保病人如需转院者,须由专科医师填写公费或医保病人转院申请表,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十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十三)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第5篇 c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一、如因病情变化须转他科或因错收科别须转科者,由科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送有关科室,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确实需要转科的病人接受科室不得借故无病床、检验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接收。
三、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书写转科记录小结,停止执行原有医嘱由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转入科接受病人后经治医师应再次详询病史,仔细体检,熟悉原有资料,书写转入记录,开写医嘱,通知住院收费处及营养科。
五、因我院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如估计病员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六、凡我院有条件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准转诊、转院。
第6篇 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某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出科主任批准,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与转入科联系好床位,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必要时由转出科、转入科医师互相配合协助转科。
3、转科前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按时写好接收、病程等记录。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交代病情。
6、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者,应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为主,共同负责协商解决。
第7篇 南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主任签署转院申请单,经医教科批准,并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公费医疗、大病保险、特约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
二、接受转院一般要经过医教科(干部要经过干部保健门诊)同意。
三、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原因、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
四、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要派医护人员护送,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在病历上写明并签字。
五、烈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六、患者转科,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治医师要开好转科医嘱,写好转出记录,通知住院处,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向有关值班人员交代病情。接受科室要写好转入记录,通知住院处营养科。
第8篇 _大学医院转院、转诊制度
某大学医院转院、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急诊例外);
2、本院享受公费医疗的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省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手续;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由急救中心接送的病人例外)。病员转院时,应将转院记录随病员带走;
4、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接收科写接收记录,并开出医嘱;
5、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有权决定病人是否转诊转院,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医师通报,同时开出转诊单。
第9篇 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某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对本院能诊治但病人或家属要求转院的,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后,由患者及家属自行联系转诊医院前往。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如估计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执意要转院的危重病人,医师必须将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详细告知,并如实记录,请病人及家属签字。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带去。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要求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并向病人家属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在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第10篇 市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1、应根据医嘱将病人转院(科)日期及转往医院(科室)决定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转院(科)准备并办理转院(科)手续。
2、协助病人整理用物,清点床位,做好消毒工作。
3、危重病人转院(科)时必须有医生护士陪同。
4、救护车护送转院病人时,车上应备氧气装置;开通和维持静脉通路用品;心电监护、生命体征监测仪;血氧饱和度仪;急救药箱;正确型号的简易人工呼吸器。
4、在转运过程中,按医嘱完成所有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完成治疗和进行必要的护理并记录。
5、做好接收医院(科室)的护理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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