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制度涵盖了多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医疗服务规范:确保诊疗流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诊疗标准、用药规定、患者隐私保护等。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保证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3. 设备设施管理:涉及医疗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以及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操作,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收入管理等。
5. 安全与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医院内部制度的管理规范需强调以下几点:
1. 制度的制定应基于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保合规性。
2. 制度应明确权责,每个部门和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
3. 制度需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变化。
4. 执行过程中,应强化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医院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医疗机构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可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风险防控:严格的制度能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4. 塑造文化: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医院文化和职业精神。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条款,确保员工能够快速理解和遵守。
2. 实用性:制度应贴近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而非空洞无物。
3. 公正公平: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因制度设计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4.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讨论和修订,增强制度的认同感。
5. 宣传与培训:定期进行制度宣导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执行。
以上内容旨在为医院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运营环境,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1篇 附院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
附属医院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各项收支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求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科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3、成本核算人员应每月计算科室成本,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结转汇总各病区及门诊医疗成本,并根据需要开展医疗项目成本核算。
4、建立与新形式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医院科室成本管理核算结构体系;确立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管理模式;明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控制原则;规范收入分成方法;统一费用提取分摊方法;建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控制业绩报告制度。
5、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科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科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专控手续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购买。
第2篇 第2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第3篇 第4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廉医建设,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设立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本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二、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审计小组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医院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4.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
5.经济效益评价;
6.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
7.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8.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小组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六、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通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好审计工作。
七、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
八、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应当向领导提供审计报告。
九、审计报告在报告院领导前应当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十、审计小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关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有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其间,原审意见和决定照常执行。
十一、审计小组应当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办理。
十二、审计小组的职权和法律责任。
1.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要求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检查财务科及有关科室相关账目、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相关资料,参加计财科及有关科室的相关会计核算。
2.违反财经法规有关责任人可依据审计法提出处理建议。
3.对审计工作人员,有违反审计法规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第4篇 三民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制度4
1、货币资金方面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金方面的内控制度就是对其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是否建立各岗位责任,各岗位是否有相互制约,从而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法。包括:资金收入是否按时交存银行,现金开支标准是否超范围,是否存在坐支现象;银行存款是否及时进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人员不兼管帐薄、票据、不保管会计档案,不出借或出租银行帐号。资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与帐薄、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或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等。
2、存货方面
存货包括药品、库存材料中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耗品。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要求在存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帐务记录人时,各不相容职务是否有分离、是否有控制制度。如在采购前是否对不同的存货有不同的采购请控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采购,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请购单是否经过批准,采购预算和资金是否有管理部门审查,采购员购入物资,是否有验收制度,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会计部门,存货使用单位是否由专人领用,并上报相关科室进行成本核算,存货是否有储备定额、有预警机制。存货是否定期进行盘点,保管员负责的物资数量帐薄与材料会计负责的数量金额帐薄的帐帐是否相符,实物与保管员的帐薄数量是否一致,物资的盘盈或盘亏是否属正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承担这些工作的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制约,分清责任。
3、固定资产方面
固定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控制制度包括是否有投资预算计划及审批制度,是否有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是否有支付资金的保证,不同的资产采购是否有授权专人采购制度,购入后资产是否有验收 、保管、记帐控制制度,领用是否由专人负责,是否建立相关的帐册制度,做到帐、卡、物一致,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专人给予保养和维护的制度,每年是否由专人进行实地盘点,盘盈或盘亏及资产的报废是否有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制度,并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效益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为医院的管理层提供资产的各方面信息等。
4、合同方面
对不同标的的经济合同应在订立前做好市场调查、标工作,的各类经济合同,并对其在合同执行中、执行后进行监督,提醒有关部门及时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在授权订立不同标的的合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其主管部门应对其负责监督。
第5篇 第2人民医院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保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防止会计工作差错和舞弊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院的稽核工作,发现有重大经济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或审计部门反映。
2.稽核会计应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3.对入账报销前的原始凭证进行事前监督,看其收入是否合理,支出是否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4.对入账后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技术上的复核,确保记账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入账前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补办更正手续,对入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记录有错误,不可直接增补记录,应通知制单人员予以更正。
6.对于已审核的各种单据应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第6篇 第1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受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指导。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院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任务是: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疗事业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基本建设资金的预决算;
4、医疗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6、有关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能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7、财务收支的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8、医院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科要配合有关科室建立健全严密的、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
四、凡需审计项目,应按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五、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六、审计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项目,年终时作出总结。
第7篇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区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8篇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3
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财务的基础是资金和资金运动,其实质是在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以医院为主体的财务关系,医院财务活动的对象是资金,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分配。
医院审核办对医院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内部审计,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在确保财务制度严肃性的前提下,监管医院的财务活动以及医院执行财经政策情况,其目的是规范医院的财务行为,防上收入流失,引导医院正确理财。
一、医院内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核医院财务管理方法、任务和目标,以及所遵循的行业财务制度。
2、审核不相容职务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3、审核授权批准控制执行情况。
4、审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
5、审核财产保全控制执行情况。
6、审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7、审核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审核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执行情况
9、审核利润分配顺序、比例以及利润的管理
二、确保医院内审制度在医院的有效实施,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专职审计人员每季度会同兼职审计人员做好专题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并做好审计记录对审计中查到的问题做好反馈工作。对问题的整改要做好追踪调查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汇报。
第9篇 三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6
1、医院内审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2、内审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 可采用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等方式。
3、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会计核算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措施,为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努力。
4、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对本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出处理。
(3)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情况、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财产保全控制情况等。
(4)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5)组织对本院有经济往来的部门实行财务检查,就内控制度、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核算程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正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
(6)根据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第10篇 h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医院内部审计是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医院特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医院审计人员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制度。
(六)审计人员对本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概)算、决算;
4、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5、经济效益评价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7、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9、院领导、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现场勘测实物。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九)审计人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对象、范围.重点、计划时间、审计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审计人员的配备、分工和职责等有关事项;
2、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编写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送达被审计部门;
3、审计人员在所负责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有关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查核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汇报。
(十)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全部审计资料: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审计工作档案,按规定管理。
第11篇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5)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五)
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并处以等额罚款。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凡户口属外县市需在医院内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须到保卫科进行暂住登记。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第12篇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五)
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并处以等额罚款。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凡户口属外县市需在医院内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须到保卫科进行暂住登记。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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