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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首诊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首诊制度是指患者在就医时,必须先到指定的初级诊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如有需要,再由该机构转诊至上级医院。这一制度涵盖了初次就诊、病情评估、初步处理、转诊建议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管理规范

医院首诊制度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首诊医生,负责患者的初步诊断和处理。

2. 制定明确的转诊标准,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初级诊疗机构与上级医院间需顺畅交流患者病情。

4. 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适应医疗服务需求变化。

重要意义

首诊制度对于医疗卫生系统具有深远影响:

1. 分流患者,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其诊疗能力,增强社区医疗服务功能。

3. 有助于早期发现疾病,降低重症病例的发生,节省医疗资源。

4. 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节约个人医疗支出。

规章制度

医院首诊制度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 制定详细的首诊流程,确保患者知晓并遵守。

2.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防止推诿病人。

3. 建立完善的转诊程序,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设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制度的执行。

5.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首诊和转诊的专业水平。

医院首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面的配合,通过规范管理、强化教育和持续改进,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优化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合理、高效和贴心的医疗服务。

医院首诊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6)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六)

一、来我院就诊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必须积极妥善的进行有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来院及临床各科后,首诊医师应首先诊视病人,并立即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实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难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给其他医师。首诊医师须按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做好病程记录,并详细记录就诊时间。

三、当病人的诊断不明确和/或跨科、跨专业的,首诊医师必须先制定初步的诊疗方案,急、危重病人则要求先执行在本科的抢救治疗,然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再决定最后归属科室的原则。

四、门、急诊病人因病情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由首诊医师在病历上书写会诊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关科室会诊抢救时先行口头邀请会诊。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在会诊医师未到达之前,首诊科室必须积极进行救治,认真观察病情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会诊后,应确定病人诊疗的归属科室,并由该科室负责病人的诊疗。如属抢救性质的则应以主要疾病所属科为主组织抢救治疗,有关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对一时难以确定所属专业的病人则应由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诊治方案,共同配合处理好病病人。

六、对某些本院确实不能收治的专科疑难危重病人,必须转院时,首诊医师及上级医师必须全面的、认真的检查,并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病情基本稳定后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转院前要做好诊治及处理记录,并把情况向病人及家属认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决定转院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联系对方医院,当对方同意转入时,我院派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护送,当面与接收医院交待病情并在转接记录上记录移交时病人的生命体征情况等并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转院交接完成。

第2篇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并书写病历

3.对诊断已明确的本科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会诊;对非本科的急、危重病人(包括跨科病人),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处理并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会诊明确归属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归属科室负责抢救及后续治疗

5.对在门诊挂错号的非急、危重病人,接诊医师可指导其去相关科室就诊。

第3篇 某区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附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对本科接诊的病人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负责,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救治,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发现就诊病人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须在完成各项检查,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4、凡遇多发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联系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5、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时,首诊医师应书写转科病历,并负责联系安排转诊科室。

6、如病人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时,经科主任同意后,由首诊医师报告医务科,待落实转诊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填写转院病历。在病人未离开医院前,首诊医师应继续负责,必要时应做好交接班。

第4篇 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自治州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科室或医师为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

四、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第5篇 c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个接诊医师,对患者应全面负责,自己能处理的不应推给他人及他科。

二、凡第一个接诊的医师如自己不能处理或处理把握不大的危重病人,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甚至请他科会诊,不能让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三、首诊医生对连续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请有经验的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

四、因病情对分科不明显而挂错号或病情明显而挂错了号的病人,首诊医师亦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确属非本科病人应由接诊医师与有关科联系转诊,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联系。

五、由他科转入的患者,接受科的首诊医师应按首诊患者对待,负责到底。

六、门诊医师确因病情不明显收错到他科的患者,接受科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如确属非本科病人,由首接受科请有关科会诊,协商转科,不能叫病人或家属自己去找,也不要埋怨门诊医师。

第6篇 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市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生应热情接待初来检查治疗的病人,认真检查病情并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不能推委病人。

三、对疑难危重、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应及时提请上级医师诊治。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遇有病情较复杂,需要其他科室会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填写会诊单,接待会诊医生,听取会诊意见,并在会诊后负责治疗。

五、凡涉及多科疾病范围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他科协同处理,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必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六、对病情紧急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须积极抢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七、遇有需要转诊转科的病人,首诊医生必须联系安排后再转送;对于危急重病人应先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负责护送。

八、由于条件有限,本院无法诊治而需转院诊治时,应经上级医生同意后,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好再转病人,危重患者应负责护送。

九、凡在接诊、诊治、迁就病人或转院过程中为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责任。

第7篇 _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某大学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本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

2、首先接诊病人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作出处理,同时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首诊医师要指导或协助病人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联系会诊、介绍住院等事宜;

4、对于危急重症病人,首诊医师有责任和义务对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联系加急检验、取药、急症留观或住院,直到病人完成整个就诊过程或移交给下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的职责才可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医师代替首诊医师完成;

5、首次接诊病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治疗与护理过程,并作必要的记录;

6、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病人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

7、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第8篇 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3)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三)

一、第一个接诊患者的科室、医师为首诊科室、医师。

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诊断,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如首诊医师下班或有事离岗时,患者还在做其他检查或他科会诊,应向本科接班或其他医师交待清楚,接班医师继续完成首诊医师工作。

三、对疑难患者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需他科会诊,则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决定是否转科及收住科室。如遇到诊断不明的患者,决定不了收住科室时,则由医教科负责指定收住科室或提出处理方案。在未明确收住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即使不属本科疾病,也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对决定收住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护送入院。

五、对首诊医师确定收住的患者,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床位已满,亦应加床收住,亦可报告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在全院范围内统筹安排收治。如我院限于设备、技术等确无条件收治的,按我院转诊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市人民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患者挂号后首次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首诊科室的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患者,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对诊断为非本科疾患也需做必要的处理并写病历,并建议患者到相应的科室进行诊治;对患有复杂、疑难疾病的患者应由首诊医生负责组织会诊。

三、首诊医师处理该科疾病若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会诊。

四、需要会诊的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与被邀会诊的科室联系。病情较轻的患者,可自带病历到会诊科室进行会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则在首科等待会诊,在等待会诊或会诊过程中,患者的病情观察和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五、被邀请会诊的医师考虑是本科疾病则由被邀请科室负责处理,否则仍由首诊科室负责处理。

六、门诊各科的特殊治疗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穿等)原则上由开处置单的科室负责处理。

七、危重患者转科或住院,由首诊科室负责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门诊病人由急诊科负责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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