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查对制度,核心在于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患者身份确认:通过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多种方式核实患者身份。
2. 药品核对:在给药前,需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有效期及批号。
3. 操作前核对:手术、检查、治疗前,确认患者信息、操作部位、时间等。
4. 血液制品查对: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液有效期等细节不容忽视。
5. 医嘱执行:核对医嘱内容,确保执行无误。
1. 建立双人查对机制,减少人为错误。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3. 定期培训,提升员工查对意识和技能。
4. 强化监督,对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 实施反馈机制,对查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
医院查对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的基石,它能:
1. 防止医疗差错,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患者信任度。
3. 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素质。
4. 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声誉。
1. 所有医疗行为必须进行查对,无一例外。
2. 查对记录应完整、清晰,便于追溯。
3. 对违反查对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雇处理。
4. 查对制度的完善与更新,应定期进行,以适应医疗环境变化。
严格执行医院查对制度,是对每一位患者的尊重和责任,也是医院管理精细化的体现。只有将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位,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医疗安全防线。
第1篇 市民医院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⑴医嘱处理后经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班班查对。输入电脑、转抄和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
⑵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⑶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方可执行。用过的安瓿,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⑴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即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⑵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 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⑶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
⑷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若需作皮试的药物,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如皮试阳性,应在床头卡挂醒目标记,临时医嘱上写何种药物,用红+表示,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清何种药物阳性,并进行交接,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使用毒、麻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⑸发药或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⑴交叉配血时必须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抽血时每次一人,二人核对并双签名。
⑵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的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
⑶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⑷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⑸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⑹输血前必须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二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签全名。晚间无二人由值班医生核对签名。
⑺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床号、姓名、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制度
⑴床前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⑵发饮食时,查对床前饮食卡与病人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⑶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5、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⑴接收病人时护士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备皮及所带用物(病历、_光片)等。
⑵已备血病人,查配血报告。
⑶查无菌包灭菌标志,以及手术器械及材料是否齐全。
⑷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及关腔前后必须二人核对盐水巾、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相符,并记录签名,记录单存入病历。
⑸手术取下标本,应由洗手护士妥善保管,手术结束后交手术者核对。送病理科应双签名(病房送出与病理科接收者)。
6、供应室查对制度
⑴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及清洁度,并双签名。
⑵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及灭菌标志。
⑶收回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第2篇 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_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3篇 _大学医院查对制度
某大学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求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试纸,方可打包,送交供应室消毒。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皮试情况;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和处方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失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科别后方可发出报告;
5、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6、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理疗、针灸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消毒物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消毒物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特殊检查科室(放射科、心电图、b超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照片时还应检查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查对制度。
第4篇 南五医院查对制度
第五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四、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第5篇 市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止差错事故,维护患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查对制度》。
我院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各级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医师查对制度
1、门诊医师要认真核对门诊初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物及食物过敏史、输血史等项目,核对其有效身份证明与挂号单是否一致。对门诊复诊患者除核对以上内容外,还应核对记录的病历内容。对收入院患者,收治科室的值班医护人员须核对该患者上述一般项目外,还须核对住院类别(患者医疗保险相关信息情况)。
2、医师在开医嘱、处方前,应仔细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一般项目。
3、医师须对所开具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浓度和速度进行核对,对有配伍禁忌及其他方面不熟悉的药物应仔细查对有关资料后方可开医嘱或处方,对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使用更应高度重视,仔细核查。
4、医师在进行麻醉、手术、放疗、介入等诊疗操作前应仔细查对病人的一般项目、诊疗操作的项目名称、部位,防止出错,有疑问时应与申请科室联系核对。
5、医护人员对特异体质(过敏、罕见血型等)患者应仔细询问,高度重视,如有必要可在该患病历本中用红笔注明。
6、医师在书写各种常规及特殊检查化验单、申请单及通知单时应仔细核对病人的一般项目,在处理粘贴各种报告单时应核对清楚。
7、医师在收集、处理、发送各种临床采集的标本,应标记清楚,仔细核对后方可发出。
8、医师在书写医嘱、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时,应清晰地签具全名,以便核查。
9、抢救危重病人时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补写书面医嘱,并保留用过的安瓿药瓶备查。
10、护士对医师书写的医嘱、处方应认真查对。(详见后述)医师对护士执行医嘱情况、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各种医疗文书及执行情况负有检查责任。
11、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二、 医技科室人员查对制度
1、药学部查对制度
(1)药剂人员在入库、出库、分发药品时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
(2)调剂处方时相关人员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范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3)发药时相关人员应查对所发之药品用法、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经以上核对无错误时方可发给患者。
(4)门急诊配药窗口人员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5)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品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2、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检验标本时,采样者要查对病人姓名、床号和检验目的。
(2)送验标本应完整合格,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经查对如标本不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或可疑时,检验员可退回重办。
(3)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后应查对检验程序及核对结果,检验报告上结果必须两人签字审核后发出。
(4)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3、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病人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时,相关人员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检查或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4、放射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_线拍片诊断报告尽量做到集体讨论后发出;特种造影检查时除需核对患者的一般情况外,还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药物皮试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5、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蜡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6、理疗治疗前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
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
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三、护理工作查对制度见护理部《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查对医嘱的全部内容,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2、每日由护士长带领护士进行医嘱大查对,下一班护士查对上一班医嘱,查对后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登记。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空安瓶。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1、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3、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毒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及时记录。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编号及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输入。
4、输血完毕后再次查对上述内容,并将血袋标签取下粘贴在
配血单上保存。
5、输血完毕低温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6、输血过程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填写不良反应登记单,交血库保存、上报。
(四)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对手术和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使用“腕带”作为病人的识别标志,识别信息应逐项填写,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应保持无擦伤、血运良好。
2、查对手术名称、查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各种化验结果等,并做好记录。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术毕做到“双登”“双全”。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腕带”标识制度
1、对手术和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使用“腕带”作为病人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无自主能力的病人,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诊断等)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第6篇 医院查对制度
各级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应落实病人参与的“双向”查对制度(即宣传教育病人参与查对并监督查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及用法)。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查对后方可执行,医嘱不明时要问清后方可执行。电脑打印的治疗单据必须与电子医嘱进行核对。
(2)电子医嘱每班必须进行查对,每周大查对。
(3)原则上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提醒医生及时补录医嘱。使用急救药品及毒麻药品须经二人核对。
2.护理操作查对制度
(1)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发现安瓿有裂缝或瓶口松动,不得使用。
(2)护理操作前应清楚呼叫病人姓名,并核对病人其他信息(如: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等);对于意识不清、病情危重的病人,使用腕带识别方式,准确核对病人身份。
(3)给药前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4)无菌技术操作时,须查对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及质量,并做好开包记录。
3.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二人核对病人血型、原始报告单与住院号、血标签、献血员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
(2)输血三查:检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和剂量。
(3)输血结束后,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后方可处理。
4.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要查对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术前用药、配血报告等,并与手腕带上的病人信息进行核对。
(2)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切开皮肤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签字。
(3)于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后及手术结束缝合后,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共同清点核对术中敷料、器械等用物,确认无误后告知手术医生并记录签字。术中添加的用物应及时记录。
(4)手术应用的一切无菌物品须对灭菌日期及灭菌效果指示带进行查对,证明已达到无菌效果方可使用。
(5)手术切除的组织标本,应由手术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按标本管理办法执行,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管理。
5.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物品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收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3)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指示带及灭菌日期,切忌发出湿包。
(4)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带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存放间。
第7篇 _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
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第8篇 西区医院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执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二)医嘱开写做到五不执行(除抢救外,口头医嘱不执行;医嘱不合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丢,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师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三)护士长组织每周总查对一次医嘱,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医嘱转抄后需经另一护士查对,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名。
(四)按时执行医嘱,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凡需下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二、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和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静脉补液应查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无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时应注意:
①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③输血完毕,血袋内余血须保留24小时。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无菌柜内。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
第9篇 州医院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抢救时口头医嘱护士须重复一遍,经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手术前、关闭伤口前、关闭伤口后对器械、敷料的清点制度。
(五)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送检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三)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医学影像科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等。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等。
(三)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等。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复核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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