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密制度涵盖了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数据安全、科研成果保密、内部管理信息等多个方面。其中,患者隐私权是核心,包括病历资料、疾病状况、治疗方案等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医疗数据安全涉及电子病历的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科研成果保密则要求对未公开的医学研究保持沉默,直至正式发布。内部管理信息的保密,如财务报告、人事变动等,旨在维护医院运营稳定。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保密政策。所有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对于敏感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定期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建立信息泄露报告机制,一旦发生泄露事件,能迅速响应,减小损失。
医院保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医患信任的基石。它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益,维护了医院的形象和声誉,防止了医疗数据的滥用,保障了科研创新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维持医院内部管理的有序运行。保密制度的执行,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违规处罚等内容。例如,禁止未经授权对外透露患者信息,违反者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责任。对于科研成果,规定在发表前不得私自披露,违者可能丧失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此外,制度还应涵盖保密信息的存储、销毁流程,确保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1篇 p中医院保密制度
中医院保密制度
一、涉及秘密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凡保密事项及不该知道的机密,要做到不说、不问、不看,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秘密的工作。
三、不准擅自翻印、复制、传抄、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四、党和国家的“三密”文件,要坚持严格收发、传阅、保管。
五、凡医院召开的各种会议需要保密的议题,讨论情况及会议决定未公布之前不得泄露。
六、医院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包括医疗文件、科研档案、设备档案、基建图表档案等)、统计报表、预决算报告及各种涉密记录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传递或丢失。
七、组织工作,干部考察提拔,人事调配,职工晋职晋级,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及其它涉密工作,必须遵循组织原则,不准在保密期间内向局外人透露。
八、计算机、直拨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办公用品及介绍信和各科室印章,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使用登记制度。
第2篇 医院保密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3、保密范围
3.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6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7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3.8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3.9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10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4、密级确定
4.1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下同)确定。
4.2“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4.2.1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提成收入等应列为“绝密”级。
4.3“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4.3.1医院年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等应列为“机密”级。
4.4“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4.4.1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5、保密措施及内容
5.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秘密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5.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2.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5.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3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5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5.2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5.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6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5.7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5.8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5.9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范围内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5.10各医院成立保密小组,由总经理(院长)担任组长。保密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半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及时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况,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6、罚责
6.1凡与涉密事项有接触机会的员工都有自觉保守医院秘密的责任与义务。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工资200元~1000元。
6.2.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违反本制度3.3、3.6、3.8条款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6.2.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索赔经济损失。
6.3.1故意或过失泄露第3条款所列示的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3.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6.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4因泄露机密导致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力。
第3篇 附五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医院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工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职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职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秘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第4篇 ss医院保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深化保密意识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技术防范水平。
二、处理好基础与重点;使用与管理;防内与防外;有形与无形的关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提高警惕。做到即方便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第十条执行: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不带机密材料浏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机密事项。
四、保密信息的接收、处理、保管、销毁等程序,严格按规
范要求执行。
五、信息处、档案室等重点部门针对本科室工作特点制订详
细保密制度和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5篇 肿瘤医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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