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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会诊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多位医生或专家针对某一复杂病例进行集体讨论、分析和决策的机制。这种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元素:

1. 多学科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放射科、病理学等多个科室的医生。

2. 病例选择:主要针对疑难杂症、罕见疾病或需要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患者。

3. 信息共享:会诊过程中,医生们需充分交流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及初步诊断。

4. 决策制定:通过讨论,形成最佳治疗方案,并明确各科室的责任和任务。

管理规范

医院会诊制度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规范申请:设定明确的会诊启动条件,如病情复杂程度、患者需求等。

2. 时间安排:确保会诊会议的高效进行,避免影响常规诊疗工作。

3.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会诊过程,形成书面报告,供后续参考和追踪。

4. 质量控制:定期评估会诊效果,对错误或不足进行改进。

重要意义

医院会诊制度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重大意义:

1. 提高诊断准确性:集思广益,减少误诊可能。

2. 优化治疗方案:多学科协作,确保患者得到最合适的治疗。

3. 培训年轻医生:提供实践平台,促进专业成长。

4. 促进科研发展:为临床研究提供真实案例,推动医学进步。

规章制度

1. 制定会诊程序:明确申请、通知、实施、反馈等环节的流程。

2. 设立会诊小组:指定负责人,协调会诊活动。

3. 确保保密性: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4.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会诊决策导致的失误,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医院会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也是医疗团队合作精神的体现,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的持续发展。

医院会诊制度范文

第1篇 a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北京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北京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 市医院会诊制度(七)

医院会诊制度(七)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3篇 医院会诊制度(2)

医院会诊制度(二)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20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4篇 州医院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科内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需要他科或专科门诊会诊者,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本科难以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六)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

三、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l、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5篇 康众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教科。医教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教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教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教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教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教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也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教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暴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科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6篇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断治疗需要,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及时会诊。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门诊部或经医务科组织,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审批。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随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远程会诊。

(7)凡大型会诊(会诊科室超过3个科室以上)时,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明确会诊目的,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中要详细询问病史、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8)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医院的会诊邀请函或传真件,由医务科指派本院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前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在外会诊或手术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汇报。

第7篇 市民医院会诊制度(6)

人民医院会诊制度6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

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第8篇 医院会诊制度(6)

医院会诊制度(六)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包括病程录。值班期间,由值班医生联系备班医生或科主任进行会诊。

(三)院内会诊分为院内一般会诊和院内急会诊:

1、院内一般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负责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院内急会诊

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必须在接到申请15分钟之内进行会诊。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特殊情况由在岗住院医师参加急会诊。值班期间,一般由值班医生与相应被邀科室联系,必要时请示备班医生。特别紧急,可电话联系,不必送达会诊单。

(四)院外会诊分院外一般会诊和院外急会诊:

l、院外一般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同意后上报医教科,经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或科室负责联系实施。

2、院外急会诊

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经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和科室负责联系实施。非行政上班时间经院行政总值班同意,事后补办手续。

3、院外会诊注意以下事项

(1)经管及其上级医师负责提出会诊要求或将病员及其家属的会诊要求向科主任及医教科提出,在未得到医教科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会诊的车旅、就餐、劳务由医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会诊要求,按特需服务对待,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手术,并报医教科备案。

(五)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要求经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纪录。会诊中,经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9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例

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0篇 某某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某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责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开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领导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历,由科主任提出,经院办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网上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1篇 附五医院会诊制度(6)

第五医院会诊制度(六)

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

3、病人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

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它专业的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

7、病人或家属提出较强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二、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更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主管病人治疗组的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申请书。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须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3、门(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

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得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内多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通知书送医务科,医务科确定参加会诊的科室(部门)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申请书放在病人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业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负责把较详细的会诊申请书传至相应医院的医务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电话邀请被邀请人,并明确会诊时间,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会诊由申请科的专业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但须在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根据时限要求分为普通会诊和紧急会诊。

1、普通会诊在发出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

2、紧急会诊须在确定会诊后30分钟内执行。需要紧急会诊时,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组织程序均可简化,责任医师(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首诊医师)应用电话通知被邀请人,之后邀请人应补发会诊通知单给被邀请会诊医师。

3、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五、会诊邀请科室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通知单的每项内容,尤其对通知单中的诊断意见、会诊目的、时间、地点、邀请人员、属普通或紧急会诊、申请时间等。

2、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申请书内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号、病历摘要、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化验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书写日期等项。并根据第三条所规定的会诊邀请人权限,由申会诊邀请人审阅后亲笔签名。

3、会诊时,病人的主管医师及与被邀请会诊医师相应级别的上级医师必须全程陪同会诊并详细介绍病人的情况。如主管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其上级医师必须指定与专人或亲自负责代替其陪同会诊的工作。如上级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本科的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会诊。

4、责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实施会诊意见提出的诊疗行为。

5、院内多学科会诊的主持人要在会诊结束前进行小结,明确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会诊,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2、指名的普通会诊,原则上由指定的被邀请人负责,如被邀请不能执行,应与邀请人协商后另行安排其他医师负责。

3、紧急会诊原则由被邀请科室的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负责。

4、普通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者被邀请人须在20分钟到位。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5、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须对诊疗行为的医疗质量负责,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书。如会诊医师的技术能力难以独立解决病人的诊疗问题,会诊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工作。

第12篇 医院会诊制度(5)

医院会诊制度(五)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第13篇 市中医院会诊制度

中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症,应及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记录上注明“急”字样,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应邀会诊医师应及时赶赴会诊科室。特殊情况下:如点名会诊时由请会诊科室直接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6、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第14篇 第三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5篇 县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切忌华而不实的辞令,不着边际的建议。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的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八、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十、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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