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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涵盖了多个核心领域,包括样本采集、检验流程、结果分析、质量控制、报告发布和科室管理等。其中,样本的正确采集与处理至关重要,检验流程需标准化以保证准确性,结果分析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严格的质控检查。此外,及时、准确的报告发布以及科室内部的有效管理也是制度的重点。

管理规范

1. 样本管理:确保样本从采集到检测的全程无污染,遵循严格的标识和存储规定。

2. 检验操作:所有检验应依据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考核。

3.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控,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4. 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检验数据的安全与准确传输。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备故障、异常结果等情况。

重要意义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深远影响。它保障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减少了医疗误判,增强了医生的诊断信心。良好的科室管理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为医院的整体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规章制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涵盖每个检验步骤,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明确职责。

2. 实施定期的质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改进。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科室内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4. 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5.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通过上述各项制度的实施,医院检验科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临床诊疗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构建高效、安全的医疗环境贡献力量。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如冷库藏)。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全名后发出报告。检查项目有遗漏时应立即补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审核,由检验者签全名发出。

四、血液标本及其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骨髓玻片标本编号长期保存,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焚烧炉焚烧。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试剂和标准液的浓度,核对仪器灵敏度,科主任或主管检验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六、实行室内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室间质量控制,生化必须质控,以保证质量。

七、积极钻研,学习外地经验,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八、爱护一切检品、设备、器材、仪器、试剂、药品,对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九、参加值班及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发血,以及认真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2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3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标明“急”字。体检范围内的检验单统一填写。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系统,必要时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管检验师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定量,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6.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7.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硷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8.随着临床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受非办公时间的急诊检验。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签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符合质控标准。

六、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凡新开展的检验项目要及时与使用科室取得联系。

七、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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