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运营中,一个明确且公正的员工奖罚制度至关重要。它不仅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表现,也能确保团队的和谐与效率。我们的管理制度旨在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员工发挥最佳水平。
1. 表现优异:对于那些提供优质服务,得到顾客好评,或在日常工作中展现出卓越效率和创新思维的员工,我们将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额外休息日,甚至晋升机会。
2. 工作失误:对于因疏忽导致的错误,如菜品出错、服务延迟等,将进行提醒和指导,并视情况轻重扣除部分绩效奖金。
3. 连续改进:连续三个月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有机会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个人技能,同时也会在年度评估中获得优先考虑。
4. 团队协作:强调团队合作,对促进团队和谐、积极协助同事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反之,破坏团队氛围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 所有奖惩决定由管理层集体讨论,确保公平性。员工有权提出申诉,管理层需在一周内回应。
2. 奖励和惩罚记录将定期公开,以透明化管理,增强员工信任感。
3. 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持续收集反馈,适时调整,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 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员工评估,不偏袒,不歧视,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公平的机会展现自己。
2. 员工应理解并遵守奖罚制度,任何试图规避或操纵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3. 制度的目的是激发潜力,而非制造压力,管理层需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积极向上。
我们的员工奖罚制度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和适度约束,推动餐厅运营的高效和优质,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平台。
第1篇 西餐厅员工奖罚制度模版
圣多美西餐厅员工奖罚制度
一、爱岗敬业,时刻维护集体名誉和利益,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团结友爱,经常主动帮助别人者,经领导评员工宗合议奖励30元。
二、认真完成本餐厅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品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顾客在意见卡上书面表杨者,奖励30元。
三、拾到顾客遗物主动交还者,经核实每次奖励20元。 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评估采用奖励20元。
五、经常协助本餐厅总经理、主管、领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经评议奖励30元。
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当值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工作服整齐,每次罚款5元。
七、不讲普通话,当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每次罚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员工通道,每次罚款10—20元。 九、当班期间,工作散慢,粗心大意,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15元。
十、迟到与早退,10分钟之内扣5元,30分钟之内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旷工1天扣3天半工资及资金),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十一、整理打扫卫生不合格,无故减少服务项目者,每次罚10—
20元。
十二、厨具、吧台设备及餐具摆放不规格者,每次罚款5—10元。 十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20元。
十四、见顾客及上级、同事不主动问好者,每次罚款5—10元。 十五、带情绪上岗,对工作敷衍了事,给宾客脸色、服务态度不好、与宾客顶嘴者,每次罚款10—20元。
十六、浪费餐厅物品,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每次罚款15—20元,情节严重者按情况研究处理。
十七、偷带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岗带醉态、散布虚假诽谤言论影响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员声誉,每次罚20—30元。
十八、擅自脱岗,当班乱串包厢睡觉、看报纸、吸烟、打电话,每次罚款10—20元。
十九、对上级不礼貌,违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罚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坏餐厅或客人财物者,按价赔偿,并罚款20元。 二十一、对客人要小费或其它报酬,对客人暴或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私自配制本店钥匙者,每次罚款30—50元。
二十二、贪污偷盗、索贿、行贿、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每次罚款50—100元。
二十三、组织参加煽动罢工、斗殴、聚从闹事,经常违返餐厅规定,屡教不改,每次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十四、作风不正派,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者,目无纪律,顶撞领导,无故找理由开脱责任者,一次罚款20元,两次开除。
二十五、故意损害圣多美西餐厅名誉者,扣发当月工资直接开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区域待岗,乱窜包厢或搞男女关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动给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绍菜谱消费项目者,罚款5—10元。
二十八、报错房号、台号、在消费清单上多写、漏写、字迹不清造成失误者,每次罚款10元。
二十九、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带外来人员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厅就餐,员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罚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处罚100元。
总经办编制,董事长审阅、批准签字:
全体员工执行
圣多美餐饮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郑州圣多美西餐厅
第2篇 餐厅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各个大小型的餐厅,对于员工的规范管理,都要奖罚分明。不同的餐厅的员工奖罚制度也不同,以下整理的餐厅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__餐厅员工奖罚条例》.
第3篇 e餐厅员工奖罚制度
惠州市金果湾餐厅员工奖罚制度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第一章奖励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第二章处罚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17)上班时睡觉的;(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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