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安全制度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校园出入管理:设定明确的进出校门规定,如家长接送制度,外来人员访客登记等。
2. 建筑安全:定期进行设施检查,确保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的安全无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组织定期演练。
4. 学生活动安全:对体育课、课外活动等进行安全指导,防止意外伤害。
5. 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关注学生心理状态,预防校园欺凌。
1. 制定制度:由学校管理层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全面的安全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传达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3. 实施监控:设立安全监督岗位,定期巡查校园,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反馈与调整:收集师生反馈,针对问题及时修订制度,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5. 训练与演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小学校园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 预防事故: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
2. 提升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形成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3. 保护权益:保障每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学校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4. 培养习惯: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他们的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5. 社会影响: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有助于提升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小学校园安全制度是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持续完善和执行。
第1篇 小学校园安全防范制度
最近关于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与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校园安全必须人人关心、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创建平安校园
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义务。抓好安全工作必须依靠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学校无闲人,人人为平安;学校无闲事,事事保平安。做到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要务,学校安全工作不仅是学校的事,是领导的事,也是每个教职工的事。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增强主人翁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万众一心、群策群力,共同筑牢安全防护墙,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值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1、实行课间值日及交接班制度。
执堂老师为课间值日责任人,负责授课班级学生课间安全保护工作,如果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由执堂老师负责,并及时处理。同时要落实课间接力,学生的磕磕碰碰、矛盾的发生大多在课间,下一堂课的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班,和执堂老师共同巡查班级,负责本班级学生安全。信息技术课、体育课老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上课铃响后将学生整队带入活动场地,上完课后列队带入教室,并负责课间值日,课中不能一窝疯、放鸭式教学,让体育课成为一门既掌握技巧又强身健体,思想、品行、体质得到锻炼的一门兴趣课。
2、实行学生安全卫生值日生制度。
①为了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的主人,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学校决定每班设立一名安全管理班长,协助本班老师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其人选要公正、有活力、有威信、有责任感。其职责:巡查班级学生行为习惯,制止学生不文明行为,填写每日班级安全卫生状况,每天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安全状况,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安全卫生工作。
②组建班级值日巡查小组,每班选派2-3名安全卫生值日巡查生,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安全管理班长抓好安全督查,其职责是督查学生按时到校,制止学生课间逗打、疯闹,监查学生乱抛物品、乱扔垃圾,放学后督促学生按时离校,不要在教室和校园滞留。
③强化校门上学、放学和早餐值日责任。
3、建立清校制度。
每天放晚学后,实行清校,杜绝学生滞留学校。值日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路队行走。各路队由路队长负责维持路队纪律秩序。
4、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情况由班主任自行处理。重要事故由学校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应工作。
5、建立学生缺勤报告制度。
各班要建立学生缺勤情况记载簿,学生因事、因病,甚至逃学而缺勤的情况认真做好记载,班主任在获知学生缺勤后,要在第一时间内与家长联系,查明缺勤原因,重要情况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同时上报。
6、落实值日检查记载制度。
①值日教师要认真、实事求是地检查老师到岗情况;
②认真做好记录;
③定期公布值日检查结果;
④落实值班奖惩,缺席一天,扣除30元绩效工资;有事要请假,并找好委托人代班。
7、强化值日职责制度
①排除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②对来校办事人员,实行安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车辆进入校园(刀具、易燃、易爆品),来访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必须由被访者接送出入校园。
③巡查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前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放晚学后清理校园,杜绝学生滞留学校,如遇突发暴力事件,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
④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如发现私自外出,及时阻拦,问明情况后向班主任报告;
⑤实行封闭管理,上课期间校园一律关闭,凭证、凭查方可进入校园,东门实行星期六、星期日全天候封闭。
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24小时全天候守护校门。
(2)、校门值日职责。工作时间:早晨7:30、中午1:50到岗;一、二年级周一、二、四、五放学时间为3:55,周三放学时间为4:50,一至六年级的放学时间为4:50,各放学时间,校门值日均提前到岗。职责如下:
①排查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包括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②清理校园门前的摆摊设点;③疏理校门前的交通堵塞;④制止学生将早点、零食带入校园;⑤对入校外来人员详细询查,实行安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刀具、易燃、易爆品)入校,确因有事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入造册,由被访者接送校园,实行零对接;⑥及时化解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家长与家长的矛盾和纠纷;⑦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向学校报告。
(3)、楼道值日职责。工作时间:中午11:10,下午4:50分到岗。职责如下:
①督促班级放学时,整队下楼,保证下楼秩序;②制止学生下楼时相互推挤,搂肩搭臂的不良行为;③制止学生乱丢、乱扔垃圾行为;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4)、场地值日职责。值日时段:下午1:50至2:20到岗。职责如下:
①引导学生开展文明的娱乐活动;②及时制止学生相互逗打、疯闹的不良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③制止学生攀爬危险设施及护栏;④制止学生踩、踏花坛,损坏花草树木的不良行为;⑤排查外来人员,并及时清理出校;⑥制止学生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⑦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向学校报告。
(5)、真空时段值日。值日时间:每天11:30至14:00,17:00至17:20。
中午“真空”时段值日职责:①防止学生物品被盗,防止擂肥、打架事件发生;②防止校外闲杂人员入校寻衅滋事,引发安全事故;③督促学生回家午睡,杜绝学生提前到校现象;④对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回家午休的学生要实施关爱并重点关注,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防止学生外出玩耍和下河游泳。
下午放学后值日职责:①督促各班按时放学,防止学生打扫卫生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②排查滞留校园的学生,负责校园清场,杜绝因学生滞留引起的诸多安全隐患;③查看各班教室及办公室是否关灯、关电扇、关饮水机,门是否锁好;④敦促教学楼管理人员将教学楼各出口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
(6)、晚间值日。值日时间:晚上6:30至9:30。职责如下:
①对校园安全进行巡查,清理外来闲杂人员;②排查外来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③对入校来访人员进行详细询查、登记,并予以安检,严禁携带危险品入校;④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
9、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班主任和老师要配合总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以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对电路、窗户、护栏、体育设施、大型物品等的检查。
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防范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工作要求如下:一是到岗准时:不脱岗,不离岗,不串岗;二是工作认真:巡查到位,处理到位,教育到位,报告到位;三是勇于顶真:遇到突发暴力事件,要挺身而出,勇于斗争;遇到辱骂、责怪,要容忍大度;四是讲究方法:对学生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体罚学生;对家长进行劝导,说理,不激化矛盾;对突发事件,冷静、科学处理,不留后患。
工作措施
一是对校园内及校园外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更新、完善;对校园周边的门店、摊点要进行治理,对校门周边来往人员及车辆要观察、了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二是对家长、教师、学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予以排查。对家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家长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了解,对重点人(偏执类、容易走极端类),要摸清底数,由工会、人事列出名单,落实包保人,进行原因分析及矛盾化解。
三是添置安全配套设施。在学校北校门、东校门及科技楼的入口处,安装电子监控探头,监控室设在保安室。保安室内,购置防爆器材,同时,通过正规保安公司,聘请四名保安,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是加强夜间安全保卫力度。学校全体行政分班值日,每天安排二名行政人员,在晚上6:30至9:30,在校园内巡查,在校门处执勤,对来人进行盘查,登记,杜绝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五是成立护校联防队。通过召开家长、发告家长书等形式,招聘60名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的家长,成立学校周围环境治理护校联防队,戴章协助学校,进行校门及周边环境整治。
六是争取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与市交警部门联系,对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对我校的校门前进行交通管理;与市创建办协调,由城管人员对门前店铺、流动摊贩进行整治;与城中所联系,要求加大对学校周边巡查的力度。通过内外结合,多途并举,实现校园周边的道路畅通、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整治局面。
七是实行责任包保与责任追究。学校对全体行政人员、校门值日教师、场地值日教师、楼道值日教师、任课教师、保安等,明确了各自的工作区、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并公示各值班区域的名单,做到谁值班,谁履责,谁失职,谁受罚的工作要求。对值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经上级行政部门及执法机关查实的,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的当事人,学校不讲情,不说情,不留情。
八是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
(1)、加强学生早餐就餐安全。早餐时,学生要在班主任或者副班主任的带领下,按规定的路线,到指定的就餐点排队进餐,不得拥挤、推揉、争抢,以免发生烫伤、摔伤等事故。
(2)、预防早操、放学时、上下楼梯时因拥挤而造成踩踏事故。在上下楼梯的行进过程中,一定要在教室前整好队,举好牌,在教师的护送下,有序下楼,从事做操、出校门活动。
(3)、预防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追逐打闹,要结伴同行,相互照应。特别是不能轻信陌生人的言语,不能接受他人赠送的食品和礼物。
(4)、预防学生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体育教师在体育课的教学过程中,要划定好学生活动区域,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时刻引导和关注着学生的活动,确保学生锻炼的安全。
(5)、预防课间学生相互嬉戏、逗打而发生安全事故。上课、下课的教师实行交接制,及时制止学生不文明行为或者危险动作,确保课间有人照看学生,不出安全事故。
(6)、预防学生出现溺水事故。学校、家庭要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防止学生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或者结伴下河游泳,而出现溺水事故。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助自救意识、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该做的事怎样做,用知识守护生命,做到一学期一封告家长书,一月一次安全会,一周一堂安全课,一日一句安全语,使安全问题天天讲、时时抓。下面就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强调几点: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到、不早退,中途不离校,有事要请假,放晚学后不滞留校园。
2、教育学生课间开展正常的文娱活动,不追跑、不逗打、不冲撞、不推搡、不拥挤、不相互投掷物品、不向楼下投掷物品、不做任何可能伤害他人的事情。
3、教育学生遵守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勾搭肩臂、不推搡。早餐按规定的路线到指定的餐点排队进餐,不抄近路,不争抢早点。放学时排队站队,文明行走。
4、教育学生不翻越走廊护栏,攀爬院墙和危险地段,体育器材、篮栏、乒乓球台等。
5、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受挫折教育,自救、互助教育,感恩报效教育,信息交流教育。
6、其它教育:防溺水、防车祸、防中毒、防火灾、防盗窃、防暴力、防擂肥。
第2篇 y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3篇 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4篇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_或集体_。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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