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体系涵盖多个层面,主要包括:
1. 项目管理规定:涉及项目的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等全过程。
2. 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地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3. 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4.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5.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6. 合同管理规定: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
这些制度的内容各有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详细描述了从项目策划到交付的步骤和责任分配;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质量控制体系设定了检验标准和不合格品处理流程;人力资源政策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绩效评估;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预算编制、报销审批和审计程序;合同管理规定则涵盖了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防控。
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标准化和一致性上。所有制度应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便于理解和执行。此外,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企业需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是其运营的基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和维护企业声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1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_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2篇 d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3)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
(4)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
(6)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二、材料入库验收制度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同合同相符。
(4)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数。
(5)质量检验:一般只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
(7)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
(8)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物资点交手续办完后,该项物资的保管阶段基本完成,保管员即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现场材料发放制度
(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
(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四、施工现场领料制度
(1)各施工队领料时必须有计划领取,按计划分期、分批领取。
(2)各施工队队长亲自到办公室经主管同意签字后领取。
(3)施工队长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员负责领取本队计划内料具,并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4)领料具时必须填写领料单据、签字,多余材料填写退料单,经保管员签字后退回。
五、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制度
(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
(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
(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
(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
(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
(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做到活完脚下清。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放洒落措施。(
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
(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
(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
(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六、施工现场材料节约制度
(1)水泥库内外,散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和现场内外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时及时清理。砂浆、混泥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木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放散落措施。
(2)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时清理,不留底料。
(3)要按计划用料、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现象,钢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长料不能短用,优料不能劣用。
(4)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对散落垃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5)现场的剩余料及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
(6)各班组要认证负责,做到计划用料,活完脚下清。
七、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
(2)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
(3)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4)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
(6)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
(7)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8)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保管制度
(1)对于贵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杀菌药品、氧气瓶等,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时入库,专人管理,加设明显标志,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工长亲自签字领取,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及时归还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4)使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知识。
九、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2)楼板、过梁、混凝土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4)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
(5)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人保管。
(6)各种电器器件继续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
(7)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8)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
(9)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使新进公司职工更好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培训。
2、二级(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泉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动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呀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领导负责。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便会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胶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4篇 _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
4.职责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与过程监督检查。
4.1.2 负责、发放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负责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
4.1.4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4.2项目部
4.2.1负责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现场管理。
4.2.2负责本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并记录存档。
5.工作程序
5.1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配备
5.1.1各项目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购置时,填写机械设备购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执行,购置申请中对效益、安全、节能、环保等做好经济技术论证。采购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5.1.2公司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进行调配。项目部施工设备在不能满足施工生产时,可申请调配、购置和租赁。
5.1.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
b)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响和震动。
c)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d)机容整洁。
5.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
5.2.1施工时,应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机械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传动的外露部分应有牢固的防护罩,并且连接可靠,无松动。.
b)所有设备保持接地(零)线应可靠。
c)每台设备应使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和电源线路,并与设备的负荷相匹配。所有带电部位屏护良好,防止意外触及。
d) 设备的线位、连锁、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
e) 设备不能出现漏油现象。
f) 设备检修时要断电,在断电处必须挂警示标志禁止合闸、有人作业,并设置监护人。
5.2.1.2各种设备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运输与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钩保险,装置齐全稳定有效。
b)安全装置:
1卷扬限位器动作应有效可靠。
2大小车行程限位动作应有效可靠。
3门窗电器联销应有效可靠。
4紧急停车开关应灵敏可靠。
5电铃声应清脆、响亮,操纵开关标志应清晰。
6各处转动连接轴和其它外露旋转部位应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罩。
7 驾驶室地面应铺绝缘垫。
c)钢丝绳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节距中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绳丝数的10%。
2、钢丝绳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轮应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5.2.1.2.2 机动与运输车辆(机动翻斗车、轮式装载机、砼搅拌运输车)
a)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
b)转向装置应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
c)油箱、油路应无渗漏。
d)手、脚制动调整应适当,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
e)仪表、照明、信号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皮带运输机,混凝土输送泵)
a)连接件应完好无松动现象。
b)离合器分离应彻底,起支应平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d)电源开关箱应有防雨遮栏措施,且应加锁。
e)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风避雨棚。
5.2.1.2.4 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对焊机、点焊机)
a)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b)明露的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c)卷筒上钢丝绳在使用时不应全部放完,应留有三圈,尾端装卡应牢固。
d)对焊作业要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过路人员烫伤。
5.2.1.2.5 木工机械(平面刨,压刨,木工铣床)
a)应有吸尘装置且完好有效。
b)夹紧装置应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机械(直流、交流、等离子切割机)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应有屏护罩。
b)电焊机插座与插头相匹配,且必须装有保护接(零)线。
c)电焊机一次接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m,焊把线长度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二次接线接头不允许超3个。
5.2.2需现场组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室外电梯)须指派具有资质的安装队伍按有关规程进行组装,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准予使用证方可使用。
5.2.3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优先考虑到负荷与设备配置相适应,并减少设备空运转节约能源。
5.2.4施工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尾气的排放、运输撒漏等。
5.2.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能胜任工作的操作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2.6施工单位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机械设备所
处工作场所应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严禁违章作业。
5.2.7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所属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完好、利用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械设备,必须停机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5.3.1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机械故障、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损坏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
5.3.2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调整、润滑、紧固、防腐工作,发现漏油、液现象及时处理。
5.3.3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备大修条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第5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6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第7篇 h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由公司工种部经理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别如技术部、财务部、预算部等。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技术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可以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发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总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按总工程师技术交底的内容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术交底材料分别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编成册,妥为保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的设计以指导施工的全过程,处理好人、物、空间、时间、施工工艺、质量与数量、专业与协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朴素间的关系,以获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按服务对象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群体工种复杂的重要工种为对象,是全局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为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两种形式:
(1)凡套用定型设计、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较短的简单工程,可编制施工设计简要,着重对工期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
(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难度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的单项工程,均需编制施工方案,这种方案则是施工技术实施性专题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论证结果;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的投入计划;作业程序、条件、标准;经济技术指导的测算,质量等级和安全性能和预期评价,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力求全面、详尽、具体,并同时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种保证体系建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审批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设计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参加,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的编制时间要求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接制到图纸后15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概要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提出;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按期提交,原则不影响送标时间。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原施工组织编制内容做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和对编制人、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略)
四、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从而逐环节地保证工程质量,详见质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技术状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片、图纸、光盘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工种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时使用,并对工种历史资料进行保存和积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
2、各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3、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交回公司存档。
七、技术责任制度
是各级技术领导、技术管理机构、技术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术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技术领导,明确职责,从而保证配合有力,功过分明,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技术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专业施工员
工人班组
(二)各级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
3、向各级领导提供技术分析资料、技术情报、技术咨询、技术建议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领导决策;
4、检查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
(三)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企业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贯彻企业的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和四项费用计划,组织总结年度技术工作;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等;
5、对重点工程组织编制和参加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熟悉会审图纸,参加竣工验收;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决策,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7、领导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8、领导进行技术总结;
9、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级、奖罚等方面提出意见;
10、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公司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对图纸中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文字洽商手续;
(2)参加施工组织审批;
(3)负责项目工种技术交底工作;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计划,组织编制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预栓、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设立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9)协助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11)负责技术革新、环保计划的实施;
(12)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并定期移交和归档;
(13)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八、技术复核及审批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重要的且影响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复核的内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砖、砖砌体、大梯图、主要管道、电镀,审批内容为合理化建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工种内容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有计划的复查和检查,该制度实施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相关文件
1、 《管理手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 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门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 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 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 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 合同签订程序
4.1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 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 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 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 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 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 合同专业审查
4.7 .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1>经济性--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2>技术性--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 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 .1合同文本数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 .2合同管理档案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合同台帐--承办人变更记录--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 0合同履行、变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 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 0.3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终止
4.1 0.
4.1 合同的终止<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 1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执行:
1、编制
(1)对于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简称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主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应编制专项方案。7、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时间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且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接到图纸后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审批完成。
(3)数量:一般为六份。
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讨论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22日内报公司技术质量处。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会签。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在封皮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和编制人签字,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重点工程项目(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简称重点工程,其它工程简称一般工程),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把经过公司技术经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批盖章。
(3)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带审阅记录)、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质量处一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存档。
3、执行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培训学习及交底,并做好记录。
(3)工程施工期间,若需修改施工方案,应书面将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报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并签字认可后,方准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关变更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归档。
(4)项目主任工程师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
(5)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6)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给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二)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qg/yj2905-2002)中的内容交底,且要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规范及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的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技术安全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项目技术员编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师、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4、所有技术交底记录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5、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1)设计交底:要求在开工前进行,一般情况下与图纸会审同时进行,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在开工前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任工程师向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内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由交接人签字。
(3)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施工前进行。由技术员向施工作业队长、施工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作业班组长交底。内容包括: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质量检验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措施、协作关系等,由主任工程师、技术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长签字。
(三)关键项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图纸会审
(1)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并参与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在学习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并主持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工程开工前得到解决。
(2)图纸会审技术质量处参加,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前2天通知技术质量处。
(3)对工程中的特殊过程要编写作业指导书,审批方式同施工组织设计。
2、垂直运输设备基础
(1)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设备租赁公司技术负责人一起确定基础位置,并制定基础施工方案。
(2)对于特殊工程,如基础较深、地质情况复杂等,应根据塔基需承受的载荷和地质情况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并将设计与施工方案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着杆需加长或附着点结构改变时,由租用单位设计计算,画出图样,经公司技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制作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处将根据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它技术措施,项目部负责这些措施的实施。
(5)混凝土浇筑施工要求项目部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跟班作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如实记录当班混凝土搅拌、配合比、运输、浇筑、钢筋位置是否移动、模板支撑等情况,以备检查;技术质量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监视和测量装置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公司q-s-e/yj2817-200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试模、游标卡尺
需要进行购置时由项目部自行购买,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计量员、经理签字后进行报销,一次性进入工程成本。计量员建立台帐,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拥有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项目部解体时,经将台帐登记的计量器具总数交回至分公司计量员处。根据损耗程度,经双方确认,价值充减工程成本。若有丢失,按照购买价值从项目管理人员应付工资中扣除。此类计量器具由项目部自行校准,做好记录。分公司计量员负责监督检查。
3、磅秤
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签字后到仓库租用。需要购买时,由仓库提出采购计划、材料设备处负责购买,发票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经理签字报销。
4、经纬仪、水准仪
由分公司统一管理,项目部需用时,必须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办理租赁手续。需要购买时,由技术质量处提出采购计划,经技术经理、经理批准,技术质量处负责购买。今后购买水准仪必须购买手动调平的水准仪,以保证测量精度。经纬仪、水准仪的检定由技术质量处负责。对整体分包工程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经技术质量处核准后,留复印件存档,原件返还分包单位。对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的经纬仪和水准仪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单位对造成的测量偏差负全责。
5、其他计量器具,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
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
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范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长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制等。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任制等。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
1、规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规章制度管理,应根据客观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一般讲,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适合用规章制度。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前首先应分析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当具备了条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否则行不通。
规章制度的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规章制度既经建立,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许随意违背。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
(2)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宣传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使职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使之掌握执行规章制度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业务知识,同时要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 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的损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相应处分。
(5)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要在职代会上通过。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坚持提高职工遵守的自觉性。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极力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最 基本的领导制度。所谓经理负责制,就是在企业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由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的意义
(1) 解决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分工问题。明确杂企业以经理为中心建立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经理是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委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起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在现代大工生产条件下,分工协作越来越复杂,一项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种材料、工具、机械,由众多的人协调劳动才能完成,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的系统。
(3) 解决了权责统一问题。权责相统一,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谁拥有一定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承担了一定责任,就应拥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又赋予经理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4) 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谁来对这个经济实体的经营效果负责,会来代表这个经济实体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成了企业法人的当然代表,担负了对企业经营效果和法人地位负责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产生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委任前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公开招聘。
(3)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经理,由委任机关免职,但免职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的经理,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由招聘机关免职。
(3)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理,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4)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计划。
(2) 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 提请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 依法奖罚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三节 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岗位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产管理等事务。
(2)严格执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对建筑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工程作业方面的各项法规、决议和决定。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并检查下属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6)负责确定企业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
(7)对本企业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并进行绩效考核,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9)负责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10)负责审核企业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
(11)负责对企业各种生产、生活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12)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竞标工作;负责与各项目经理签订相关经理责任合同,并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完成情况。
(13)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新举措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企业知名度。
(14)定期组织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企业现阶段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
2、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 协助、配合企业总经理的日常行政、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工作、生产、经营计划及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等;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经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1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内容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第14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第1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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