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人员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公司的安全、效率和秩序。通常,这样的制度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访客管理:包括访客的身份验证、预约登记、接待流程等。
2. 员工出入规定:明确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流程、加班申请等。
3. 安全检查: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的使用,以及应急情况下的疏散程序。
4. 物资进出:对货物、文件等物资的进出进行记录和审批。
5. 临时人员管理:针对外包工、实习生等特殊群体的进出规定。
出入人员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公司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具体来说,内容应包括:
- 对所有人员的身份核实,防止未经授权的外来人员进入。 - 设立明确的签到和签退机制,以便跟踪员工的出勤情况。 - 规定特殊区域的访问权限,如数据中心、研发部门等敏感区域。 -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火灾、盗窃等突发情况。 - 对物资的进出进行严格的记录和审计,防止资产流失。 - 对于临时人员,需要明确其职责范围,限制其活动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执行出入人员制度时,必须坚持以下规范:
1. 所有规定需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保持制度的更新,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变化。
3.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出入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护了公司的财产安全,防止了非法侵入,还确保了员工的人身安全。良好的出入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打扰,营造一个有序的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的实施,可以培养员工的规则意识,提升公司的组织纪律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1. 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
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200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第2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 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否则一次处罚20 元。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一、 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 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 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 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 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 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 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第4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
为切实加强够公司员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人员定位标示卡,否则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和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酒入井,喝酒人员禁止入井。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时,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由专职人员携带入井,严禁私自携带入井。
5、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因检身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身人员责任。对于违反检身规定强行入井的,一律给予开除不留用之处分。
第5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下井人员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不论何职务的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检身人员应尊重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不得以检身为名侮辱入井人员。
4.检身人员应做好出、入井签名登记记录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出井人员,应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6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 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 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 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 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 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 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 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第7篇 出入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制度
1、 进出库的人员、车辆必须经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2、进库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禁止携带火种、照相机、手机等物品入库。
3、入库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
4、入库人员在进入库区前必须触摸防静电器。
5、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炸材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
6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车辆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并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第8篇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按照,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按照本办法执行者,违反一次处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第9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 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否则一次处罚20 元。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第11篇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说明出去向,则应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条列明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12篇 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护卫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1护卫组当值班组长,护卫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 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护卫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 护卫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护卫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 )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_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 礼貌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_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 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 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_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_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 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_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 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所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条所列的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护卫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护卫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护卫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护卫员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1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第14篇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职责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员进出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2)当来人说明身份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服务部办理的证件,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第1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 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 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 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 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 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 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 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 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 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 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 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经考勤系统考勤。
第十六条 检查、参观、慰问人员没有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的,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安全常识培训,且由相关科室派专人带队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记。
第十七条 所有升井人员必须从安检门处通过,接受检查。凡是通过安检门报警器响起的人员,应把金属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检查,直至报警器不再响起。
第十八条 各区队在正点交接班后1小时内,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升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先到区队报到确认,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将当班下井、升井人员核对清楚,2小时内没有升井的,应将未升井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及时指派井下工作人员进行立即寻找,查清没有及时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队及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条 矿灯房应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每班在正点交接班后2小时内对矿灯进行清点,对没有交灯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查清原因,并将原因登记统计表内。
第二十条 检身清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由于检查不严不细,出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入井,对检身清点责任人员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一条 矿调度室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清点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各矿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4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9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