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格式范本
企业的休假制度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类别:
1. 年假:员工根据工龄享有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2. 病假: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员工可以申请病假,通常需提供医生证明。
3.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情况,可能为无薪或部分带薪。
4. 婚假/产假/陪产假:特定生活事件的假期,通常为带薪。
5. 丧假:因家庭成员去世需要处理丧事的假期,一般为带薪。
6. 公休日/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员工享有的公共假期。
休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 休假申请流程:明确申请假期的程序,如提前多少天申请,通过何种方式提交等。
2. 休假审批权:确定哪些级别的管理人员有权批准不同类型的假期。
3. 休假计算方式:详细说明如何计算假期天数,包括加班抵扣、未休完的假期处理等。
4. 紧急休假:对于突发情况的处理,如突发疾病等。
5. 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确保员工休假期间工作能正常进行。
6. 休假记录与追踪:如何记录和管理员工的休假情况。
制定休假制度时需遵守的规范包括:
1. 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性:休假政策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
3. 清晰性:条款表述清晰,避免产生误解。
4.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备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复杂或难以执行。
5. 透明度:公开休假政策,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
有效的休假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1. 提升员工满意度:合理的休假制度能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提高工作积极性。
2. 保障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的请假流程,减少因个人事务影响工作的可能性。
3. 减少法律风险:遵循法规制定制度,降低因违反劳动法而产生的纠纷。
4. 促进团队协作:明确的工作交接机制,确保团队运作不受个人休假影响。
一个完善的休假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员工忠诚度的关键。因此,制定和执行休假制度时,必须兼顾公正、实用和人性化。
第1篇 休假制度格式范本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8、产假: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员工带薪陪护产假为三天;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职工强制休假制度范本
根据中央、省、勘探局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职工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职工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革命”。现就加强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基层及部门应制订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实行强制休假及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规范年休假管理,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年休假补贴制度,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明确强制休假和休假补贴制度,并将休假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
一、年休假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群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15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安排
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要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
(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1、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各基层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3、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三)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四)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五)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实行年休假补贴。体现党的“十六大”关于福利待遇货币化的精神 对实行休假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年休假补贴。
1、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按规定发给年休假补贴。
2、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年休假补贴;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病事假合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假期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
4、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补贴。
(三)年休假的执行情况,作为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之一。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基层及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单位对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执行情况,应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先进评比的依据。在严格工作任务考核的基础上对主动要求年休假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抱无所谓态度的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对不执行年休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每年要对年休假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对不实行年休假的,建议年终不予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二0__年三月十五日
第5篇 售楼部考勤请休假制度
售楼部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1 工作时间规定:分早、晚两班。
早班上班时间为9:00,其它上下班时间由项目部确定。
2 午休规定
中午12:00-下午1:0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售楼部人员轮流用餐及休息,但前台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午休时间不得外出。
3 轮休规定
销售人员为每周6天工作制,销售主管可根据销售情况安排本部门人员轮流休息,每人每周安排一天(当月休息天数由销管部提前通知)。休息日须以天计,不得休息半天。周六和周日须照常上班,遇节假日、展销会、推广促销活动及发布广告等特殊情况停止安排休息。
4 考勤管理制度
4.1 售楼部实行每天签到、签退制度,因公外出要注明外出事由及往返时间。《签到表》与《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于每月一号上交销管部;
4.2 售楼人员休息须按《轮休表》安排当月休息,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轮休无法安排的,提前一天填写《轮休变更申请单》,售楼员报售楼主管审批,售楼主管报销管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换休的按旷工处理(轮休日同时取消),售楼员《轮休变更申请单》每月一号提交销管部;
4.3 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处以20元罚款,1小时以内者40元罚款,依次类推;
4.4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或未做登记且未征得主管同意的,处以黄牌。
5 请/休假管理制度
5.1 公司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国假、年假、工伤假、生日假、丧假;
5.2 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征得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代为办理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开。《请/休假申请单》提交销管部,审批后由行政部备案。请假期间,若遇公休日,应除开公休日;
5.3 事假:员工私人原因请假属于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交由部门主管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不得事后补假,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论处。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数单位。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双薪;
5.4 病假:病假为无薪假,须当天提出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如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主管代为办理。若患重大疾病请假需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职手续,超过两个月须办理离职手续。
5.5 产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员工可享受带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请假须提前15天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或出生证,如假期不够需要补假按事假处理。请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6 婚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8天。请假须提前7天申请,假毕附结婚证复印件,否则视为事假。请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7 国假:元旦一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国假为带薪假;
5.8 年假: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设立的带薪探亲假期。服务三年以内过年时设立5天的带薪假,三年以上的,年假7天;
5.9 生日假:凡售楼部员工在过生日当天,公司给予带薪假期一天,生日假于公司发放的《员工生日假条》日期当月安排,逾期不补休,鼓励生日当天休息,请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附《员工生日假条》报销管部审批;
5.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亡故,有带薪假3天,丧假可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本人返回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假毕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5.11假期审批权限:一天内假期由售楼主管审批,2至3天内假期由销管部审批,4至6天内假期由副总经理审批,6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5.12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60分钟者均视为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满一天按1天处理。旷工按员工日工资总额的双倍罚款,并扣发其当月当月全部销售提成;当月旷工2天的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5.1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销售主管同意后,上报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附表7、《签到表》
附表7《考勤表》
附表9、《考勤统计表》
附表10、《员工午餐补贴单》
附表11、《轮休表》
附表12、《轮休变更申请单》
附表13、《请/休假申请单》
第6篇 开发区考勤和请销假休假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爱岗、勤政廉政的作风,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
一、开发区各部门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1、以市政府通知作息时间为准,上、下班签到(退)时限为15分钟。
2、超过上班、下班签到(退)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办理公务无法及时赶回签到(退)的,事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事需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补报说明(以备抽查)。
2、管委会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病、休假,一律填写请假单、休假单,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并送管委办备案。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病假,经单位同意,由分管领导根据医院证明批准。
4、婚假、产假、探亲假、计生假等,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把关,经部门同意后,报党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效能办)备案。
5、学习假:工作人员经批准参加业大、电大、函大学习,其面授学习时间作为事假处理。参加半年以上脱产学习者,不影响年终考评。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1、休假必须先本人提前书面报告,单位统一安排。
2、休假经人事部门审核。
3、报两办备案方可休假。
4、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5、跨年度不予补假。
四、奖惩
1、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评或工作人员考评挂钩。
2、开发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二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无故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工作人员因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5、弄虚作假取得证明请病假的,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以旷工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6、因违反工作纪律贻误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7篇 考勤休假制度格式
一、制定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考勤和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2、高管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决定上下班时间,不计日常考勤及加班;同时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其主管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综合工时制度。
1.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午餐时间: 12:00-13:00
2.可选工作时间:
(研发部门可选弹性工作时间,保证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上午最晚不能超过10点,下午下班不能早于18:00点。)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及要求员工加班。
四、考勤办法和考勤统计
公司建立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异常出勤登记核准和休假审批制度。
员工正常上下班通过门禁系统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异常出勤应在《个人异常出勤表》(见附件)上标注并经主管核准;休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记录。
考勤和请假最小以2小时为单位。
员工正常签到、签退记录;异常出勤记录和请假记录3个部分共同构成员工每月个人考勤记录。员工个人考勤记录是计算员工工资和午餐补贴的依据。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部门秘书或考勤负责人将本部门(处)全体员工上个月的签到、签退记录、请假单、个人异常出勤表收齐,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成都分公司由成都vsp中心综合管理部将考勤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上海、广州办事处行政助理每月将当地员工的考勤统计资料以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并将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快递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分别请各有关主管确认。
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考勤统计,公布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对违纪人员予以处罚。
五、签到、签退:
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办公地,分别采用以下签到、签退办法:
1.公司总部:北京中信国安数码港
采用公司门禁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每天的第一次刷卡记录为签到,最后一次刷卡为签退记录。
2.上地软件评测中心办公地(qa部门)
采用打卡考勤机,上、下班打卡。
部门经理要对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成都分公司:
在前台打卡机打卡签到、签退,前台秘书有权利和义务对签到、签退进行监督,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成都分公司的考勤负责。
4.广州、上海办事处:
由办事处行政助理负责驻当地员工的考勤登记,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员工考勤纪录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凡是签到记录不全、不符合规范者,视为至少半天缺勤;委托或代人签到、签退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各办公地点考勤负责人,要对有关员工签到、签退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地点的考勤记录情况,凡考勤记录不全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考勤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异常出勤:
㈠ 异常出勤包含以下情况:
1.迟到、早退
2.异地出差;
3.市内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旷工;
员工异常出勤要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㈡ 加班
公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员工应按公司和职位说明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须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加班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加班的考勤统计,以实际的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原则上以倒休的方式处理,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㈢ 异常出勤的记录和核准:
1.异常出勤,须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2.个人异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经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确认。
3.部门经理需要在本部门每位员工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在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每周签字确认。
4.部门副总,每月审核所分管的部门考勤记录后,在部门考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5.部门经理个人的考勤记录表,需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七、休假
㈠ 加班补休
1.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可补休同等时间。
2.因项目需要,长期连续异地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3.上述补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过期未补休的,此项补休权利作废。因工作原因确实没有时间补休的,经部门副总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以顺延半年。
4.补休要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补休超过三天的需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关加班和倒休条款,不适用于销售人员。
㈡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㈢ 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享有7个工作日的晚婚奖励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之内休完,过期作废。婚假可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员工试用期结婚需要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丧假
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和正式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可有3个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本条款假期天数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⑴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⑵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⑶ 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的,无带薪休假。
⑷ 女员工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⑸女员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其岗位工资。有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为其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其岗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公司正式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即为其岗位工资。
⑹ 公司正式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此项休假须在妻子生育后的1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7)超过法定期限的产假、陪产假,按照事假处理,履行事假审批手续。
㈣ 带薪年假
1、 享受年假的资格和年假期限:
员工入司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每年年假最低为5天,最高为15天。具体的天数,根据员工的累积工作年限和入司年限确定: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__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__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员工入司年限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其间累计工作年限满__年和20年的,年假自然分别跳档至10天和15天;
2、 公司实行自然年统计年休假方式。
(1) 新入职员工,从入司满一年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时间,折算当年的年假时间。(比如,__年3月15日入司的员工,到__年3月15日开始享有一年5天的年休假,则在__年12月31日前,折算有4天年休假,__年全年有6天年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达到__年、20年,次年开始享受相应档次的年假天数。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__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员工和部门应事先作好工作计划,以便适时安排年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 年假的申请审批:
员工申请休年假,应经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报部门总监批准,在人力资源备案登记。连续三天(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
㈤ 病假
1.病假可用加班或带薪年假冲抵;
2.员工患病需要离岗治疗的,病假时间和相关待遇按劳动法规关于医疗期相关规定;
3、员工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公司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公司日病假工资_病假天数; 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北京市目前标准:33.56元=730/21.75)
㈥ 事假
1.事假一月内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工作日。特殊情况需体系(营销、技术、支撑)主管副总审批。
2.事假可用加班倒休或带薪年假冲抵,如不冲抵,扣除当日工资。
3.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㈦ 试用员工休假
1.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和因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丧假外,一切休假(包括病、事假)均不带薪。
2.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3.试用期间,请假若满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试用期将顺延以补足因休假所缺工作日。
八、请假手续
1.任何休假皆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由部门或中心总监/行业销售或区域销售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体系主管副总审批。
3.申请年假(3天以上)、婚假、产假必须提前两周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丧假等紧急情况,如果当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之内用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报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但上班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九、违纪处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考勤统计,将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情况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对违纪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迟到:在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定义为迟到;
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下班者定义为早退;
30分钟以上迟到或早退,根据时间的长短计为2小时、半天或1天的事假。
1.每月迟到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每次罚扣本人工资50元。
2.旷工每天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4.对于因考勤负责人员失职造成考勤记录不实、不全、考勤记录混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至500元的处理。
凡因未遵守考勤制度造成工作日无签到、签退记录也没有异常出勤登记记录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对于因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迟到,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发布通报,不视为违纪。
本规定已经经营委员会批准,自__年6月24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考勤与休假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矛盾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8篇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一、企业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细则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况者。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
二、员工请假规定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婚、丧、产、年和路程假。法定节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应顺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持结婚证书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持结婚证书按照请假流程经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
员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根据正常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请假流程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丧假5天。
到外地奔丧的员工根据在途往返时间酌情核给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带薪产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
男员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
年假:
公司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年假一个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积,但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在一个工作年限内分开来休。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规定可以核给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员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在过春节时,按照乘火车的正常往返路途时间核算路程假。
三、请假制定
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销假程序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第9篇 公务员公休假制度范本
范文一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范文二: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休假的重要意义。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怀,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机关公务员福利待遇,增强机关公务员体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机关每位公务员的权利,关系到每个机关的正常工作运转。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休假的政策和条件来组织执行。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的具体条件和规定是: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七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学校统一安排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每年的假期原则上在当年一次使用,以后不能累休和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三、妥善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休假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单位公务员的休假。要把休假制度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均衡安排休假时间,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休假实施办法,既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又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同时,可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丰富休假内容。可以把休假与本单位业余活动和健康疗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休假制度的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业务骨干要优先安排休假。
四、严格公务员休假的考核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落实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休假纪律的规定,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得借休假搞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以休假为由向公务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严禁向休假人员发放钱物代替休假。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范文三:
公务员的休假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的,具体为:
1、从你上岗开始工作到上班五年以内的,每一年就可以休假三天;
2、当你工作时间有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一礼拜;
3、当你参加工作有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天;
4、当你参加工作有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五天;
5、当你参加工作有三十年以上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二十天;
关于年假的规定
各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人员的休假,要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对于年假休假要实施登记,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假的,要上报领导请求批准延期,但是假必须本年使用。个人的年休假也可以集中使用,平常的节假日延迟休息。
如果违反以下规定,本年就没有休假:
1、考核没有通过;
2、事假请假超过二十天;
3、病假累积超过一个月;
如果符合休假的公务员在假期期间热然工资照发,福利照旧。如果在休假加班那么按标准工资的200/100发工资。
第10篇 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
每年企业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都有不同的制度,怎样的才是国家规定的正规带薪年休假制度呢以下是相关的资料参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_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范本
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国旗下演讲稿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考勤请销假公休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按时上、下班,维护本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党组2023年4月15日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本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本部门或本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院实行点名和查岗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一)政治处每天早上8:15在法院五楼点名。
(二)上午点名后和其他时间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联合采取查岗方法考勤。
(三)上、下班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四) 出外公务的办理。干警出外公务半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在警务室<外出公务人员登记册>登记;出外公务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公务审批单交政治处登记备案,同时在警务室登记;出外公务1天以上的,报告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填写公务审批单交政治处登记备案。
出外公务1天以上的,审批期限届满或提前回院,公务人到政治处报到。
(五)基层法庭干警参加早点名,在法庭工作期间由庭长考核干警出勤情况,由庭长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报。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法庭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
(六)政治处对干警的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无正当理由连续5个工作日或两个月内累计10个工作日不上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福利待遇。
(七)对工作年限满30年且年龄在53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倡导积极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对其出勤情况登记管理。
第三条每月对干警迟到情况进行通报。对每月迟到超过5次以上的,由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请法定假的视为全勤。
第五条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办私事,严禁上班时利用电脑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澡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第六条本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政工部门不定期进行查岗,或采取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的工作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每月旷工超过2天,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旷工人员按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请销假的办理。
(一)请假
1、请事假的,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病假须有医院疾病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院长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须经院长批准,除病假和婚丧嫁娶外请假超过1个月的,须辞去负责人职务。
所有请假均在政治处登记备案。
2、开会、集体组织学习、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院党组成员、中层正职干警由院长批准。中层副职以下干警由组织会议的院领导批准。请假须在政治处登记备案。
3、参加点名考勤的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包括公休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包括公休假),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二)销假。
假期届满,请假人到政治处进行销假。
第九条超假不归为旷工。
第十条婚假、产假依有关规定办理。婚假、产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政治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院干警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报政治处备案。
第十二条因病不能上班的,首次请假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医生病休建议逐级批准并报政治处登记备案,继续请病假的,凭医院诊疗记录和医生病休建议逐级批准并报政治处登记备案,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按国务院<国家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请事假的,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但各条款中请假期限减半。工龄超过30年的一般工作人员,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按上款规定需扣除工资的,由政治处统计报告,纪检组审批,交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执行。
第十三条子女婚嫁等个人事务必须办理,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可请事假。
第十四条本院政治业务学习、各种会议或者集体活动每缺旷1次,按旷工1天处理;出现2次的,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章 公休假制度
第十五条落实年公休假制度。参加工作已满1年以上的在职干警享受法定的休假。年休假期: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休假15天;逢法定节日顺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的假期。
(一)请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七条鼓励干警休假,确因岗位需要,不能休假的,给予适当补助。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和干警个人实际,年初对年公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并报政治处备案。享受年休假的干警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一次性休假完毕,逾期不予补休,特殊情况分期休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作废。
第13篇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结合集团公司的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自进入康达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二、职工自进入康达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得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各部室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优先考虑抵消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各部室确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五、各部室安排符合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的,在每月25日以前上报综合部,便于统计考勤。
六、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4篇 请休假制度范本
请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年节、纪念日假日外,每年享受1次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当年假期可与下年度假期合并使用。特殊情况将当年假期推迟至下年度或作2次休假者,办主要领导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办领导、处室负责人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由本办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人员当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和连续半工半休超过4个月者,不再安排休假。
(五)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的年节、纪念日等假日,休假天数顺延。
(六)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拘留、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党内察看和无故旷工时间超过规定假期一半者,当年均不安排休假。当年假期已休而后发现上述问题者,在下年度不安排休假。
(七)享受年休假的,如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重复享受,但假期可从高执行。
(八)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二、公假
(一)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结婚者,可另外享受15天晚婚奖励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安排丧假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属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妇女干部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规定,并领取准生证生产者,给产假4个月(难产者另加15天)。达到晚育年龄生育者,给男方护理假7天。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工作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父母在异地的,未婚干部职工每年给探亲假1次,已婚干部职工每4年给假1次,假期均为20天;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五)公假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病(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休假必须要有市医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经转诊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二)病假证明书应在办理因病休假手续时交人事处,特殊情况先口头汇报,事后再提供证明。
(三)干部职工住院按病假对待。
(四)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四、审批程序
(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含)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处室负责人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处室副职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办主要领导批准。
(四)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请假按机关正副处长的请假审批程序办理,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机关处长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五)所有假期执行前,都必须将请假批准报告交人事处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五、聘用人员请休假
聘用人员请休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5篇 餐饮业请休假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保障员工工作效率及应有福利,而制定以下条例:
一、请假:
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须经经理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2、有特殊情况休班可调节到他日,但必须报主管批准,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由经理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3、休班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必须持批准后的书面假条,报考勤员备案方可生效。
2、请事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
四、病假:
1、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市级以上)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本及正式医疗发票,报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考勤备案后方可生效。
2、请病假期间,只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满一年时,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满五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满十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资正常全额发放
七、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假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轮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许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第16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摘要:假期调休的热议使得年休假制度回到人们视野,究竟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劳动者,又缘何未能真正落实。
关键词:年休假用人单位劳动者主体适用工作年限
最近全国假日办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在网上征集网民意见,给出了三套方案,网民们纷纷发表意见,一阵热火朝天的调查过后,结果却令假日办倍感尴尬:第三套保留两个小长假的调休方案获得了超过半数的网民支持,但是第三套方案却是与现有的放假调休方案最接近的,这与“超过八成的网民对于目前的放假方案不满意”形成了看似矛盾的局面。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调休带来的长假,这实际上反映的是问题的实质——公众休假权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落实。在此种情况下,一个存在已久却一直处境暧昧的词:带薪年休假,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所谓带薪年休假其实由来已久,1950年初曾试行,后由于政治经济状况未能坚持贯彻。91年《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____________年先后施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现实中,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许多务工人员不仅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甚至都没有听过这个名词。那么,什么是年休假制度呢它在民众的假期制度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一、年休假制度概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以看出,年休假指的是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它是与工龄相挂钩的,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随着工龄的增加,年休假时间也在增加。同时它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同的概念
二、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我国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分为八种。分别为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
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和年休假。
不少人会把法定假日和年休假混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都是法定的休假且都是带薪休假。但实际上二者并不相同,法定休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而年休假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前者凡是劳动者即可享受,时间固定;后者与工龄相关,休假时间与工龄挂钩,需要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是在这些假日之外,劳动者另外享受的带薪假期。
三、年休假的适用
年休假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主体适格,一个是工作年限达到。首先我们看第一个:主体。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可以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适用的单位很确定,但是在实践中有两个问题: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2实行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对于前者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后者是否定的。从立法本意上讲,年休假制度是为了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休息,更加精力充沛的投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其工作任务并不与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很大区别,因此应该在满足工作年限的情况下享受年休假。而非全日制员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算不上标准意义上的连续工作,工作任务也与单位工作年限关系不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不应适用年休假制度。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第二条也指明了是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
第二个问题是年限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误读,认为应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换单位的员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按照在新单位工作的时间重新计算。这里就是一个误区。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不论是在哪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只要在现在的单位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年休假,不过具体休假天数要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与此相对应的,是新职工,即之前并未在任何单位就职的新职工,若在单位工作刚满12个月,是应该直接享受5天的年休假,还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
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在这里,我认为,第五条采用累计工作年限,考虑了立法本意即让实已累计工作的劳动者得到休息,而休假天数按照剩余天数计算,也照顾到新单位的利益,,因此从单位利益出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与换单位的新员工无异,因此也应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年休假天数,而不是直接享受5天年休假。
主体适格和年限达到后,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即员工若未提交申请是否视为放弃年休假。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板会以员工并未提出申请作为没有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理由,而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中“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得出,年休假是由单位主动安排,不能安排需要经过职工同意,并要给予相应补偿。因此安排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职工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以享受,并且由于单位原因无法享受时还应得到补偿。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中得知,只有职工主动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才可以让其在本该享受年休假时按正常工作状态工作。
明确安排年休假究竟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还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对于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利十分重要,避免了用人单位处于成本考虑而剥夺员工休假的权利,给员工行使权利提供了保障依据。
四、年休假的赔偿问题和落实
对于职工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且做出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在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富足,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担心提出带薪年休假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因而即使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也未提出任何意见和寻求保障,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除了一部分国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很少有单位主动保障了职工的年休假,因此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形同虚设,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没有的到保障,休假需求无法排解,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
调休带来的长假。只有能够落实年休假制度,才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刚性休假需求和假期过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依靠调休来形成长假的假象。
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既需要制度的完善,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也需要劳动者休假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单位也应与时俱进,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多管齐下,才能使带薪年休假不再是“井中月、水中花”。而年休假制度中对于“连续工作”的认定也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立法确定。
参考文献1.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j].法制与社会,____________年,:
2.带薪年休假为劳动者撑起休息权的遮阳伞[j].法庭内外,____________年,:
3.带薪年休假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
第17篇 国家年休假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一、企业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细则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况者。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
二、员工请假规定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婚、丧、产、年和路程假。法定节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应顺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持结婚证书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持结婚证书按照请假流程经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
员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根据正常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请假流程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丧假5天。
到外地奔丧的员工根据在途往返时间酌情核给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带薪产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
男员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
年假:
公司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年假一个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积,但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在一个工作年限内分开来休。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规定可以核给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员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在过春节时,按照乘火车的正常往返路途时间核算路程假。
三、请假制定
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销假程序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第19篇 某公证处年休假制度
公证处年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的对象为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工作年限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
二、年休假假期的享受:
(一)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假期为5天;
(二)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为10天;
(三)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假期为15天。
三、年休假的安排
(一)年休假必须当年享受,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年休假。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相应的年休假期。
(二)允许公证人员以年休假抵扣病、事假。
(三)本处安排的疗养不抵扣年休假。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公证人员非因工作原因,本人未主动提出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
五、自动放弃年休假的,本处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报酬,不享受任何补贴,也不跨年享受。
六、若因工作需要,组织上在征得年休假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年休对象未休年休假的,可按其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报酬。
第20篇 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
【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国家年休假规定相关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76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