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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有哪些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设施安全:检查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或潜在故障。

2. 工作环境条件: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包括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3. 操作规程执行:确认员工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

4. 应急预案:审查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员工安全培训:核实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

内容是什么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定期的自查、互查和专业检查。自查由各部门自行进行,互查则是部门间相互监督,专业检查则由专门的安全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每个环节都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此外,制度还应包含对隐患整改效果的跟踪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规范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化: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流程,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权限。

2. 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公正公平。

3. 动态化:定期更新检查内容,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4. 透明化:公开检查结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学习,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损失,还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工作氛围。遵守相关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只有将隐患排查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二、 事故隐患系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上级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和其它种类。

五、 公司(项目部)在其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项目部每月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公司,a级事故隐患公司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消除前必须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六、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八、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和施工。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隐患整改责任者的责任。

第2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年底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者的责任;积极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评析会议决定的事项。

2、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和特别典型以及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议。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析会议。

4、事故分析会议成员由本单位上级领导、事故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与事故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5、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从人、车、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人的方面。通过对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总结规律,提出整改意见。

(二)车的方面。通过对车辆安全技能的检验、分析、研究、落实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

(三)交通环境方面。重点分析非交通占用道路、违章占道等对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3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二、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三、隐患整改应涉及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2、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总是和隐患。

3、站长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4、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落实由站长负责。

6、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负责。

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按照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

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

(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15天排查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噪声防治方面

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噪声危害测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当大于85db(a)时,必须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当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检测次数和检测时间符合其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五)高温防治方面

各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机电设备峒室的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基层区队和通风工区每天的要求,对各高温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排查。

以上所排查出的煤矿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列出处理计划,同时,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5篇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6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7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8篇 块煤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张矿字[2009]29号文件精神,皮带运输区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蔡轶军

副组长:王示伟

成员:李德海白旭红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工作小组:

组长:王示伟

副组长;李德海白旭红

成员: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块煤洗选厂

2023年9月25日

第9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__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本项目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质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㈠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 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第11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12篇 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现场管理三不生产的原则,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得到排查、整改,确保本队全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本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设在队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负领导责任,主持全面工作;副组长主持分管工作,对组长负责;

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对本队在排查工作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汇总。

隐患排查小组成员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区队,并按要求、按时间进行整改,要复查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区队。

二、隐患排查整改办法

1.每个生产班组在开班前会前,必须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分析本班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在任务布置和安全任务中分别明确责任人,对本班进行安全预知。

2.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按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人,区队跟班队长是本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各跟班队长、班组长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查出隐患指派专人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或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上报队主管领导,区队处理不了的,要上报业务科室和部门领导进行落实整改。

4、跟班队干、班组长要每天对重要岗位,重点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并将每班的检查及落实情况记录在会议室的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4、区队要把本队所查隐患进行认真筛选,逐条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定期向主管队长汇报,凡不按期落实的,每条罚责任人5分,每拖延一天加罚5分/天,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5、对隐患整改不认真,被业务科室查出的,每条罚跟班队干5分,班长5分,组长5分,隐患处理负责人10分;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出的,每条罚跟班人员10分,罚班组长10分,罚责任人10分。

6、重大隐患和主要隐患整改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7、区队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排查台帐,规定队长、书记、副队长及技术员每月排查不少于五条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落实闭合,作为安全结构工资发放的依据。

8、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如实汇报填写隐患排查情况或不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登记台帐或记录不完整的,一次给予处罚5分。

9、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视事故情节对排查人员给予处罚。

三、隐患闭合流程:

隐患单由值班队长到信息站签署意见后,在班前会交给跟班领导进行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后由跟班签署整改结果,按期返回信息站,安检员复查后返回区队,由核算员进行重点的登记,形成闭合。

四、开拓队隐患闭合流程图(略)

第13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 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 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八条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九条 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根据永贵能源公司指示精神及上级要求,为促进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守经

副组长:翟奎

组  员:杨  龙、李宝强、尹庆旺、李坤、翟奎、郭昌德、高明、刘红峰及各班组班组长。

二、职责划分

组长、副组长负责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全面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及重大隐患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会议总结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落实。

四、区队安全隐患,指各岗位地点及操作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五、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一般隐患三种:

重大隐患:难度较大、直接威胁各岗位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隐患。

主要隐患:难度大,整改不易,能威胁各岗位设备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隐患。

一般隐患:难度一般或当场可以立即整改的,不能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但能给矿上带来影响的,包括文明卫生和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我队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岗位每半月必须组织隐患排查一次,排查必须由分管队长牵头,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班组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排查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及时登记台帐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七、隐患整改要求:

1、重大隐患: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隐患整改不彻底,存在隐患的地点禁止施工。

2、主要隐患: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并按照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限期整改,由分安全队长负责复查。

3、一般隐患:分管队长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及难易程度限期整改,原则上一般隐患必须当天处理结束。

八、事故隐患排查由主管队长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排查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并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十、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逐级追究责任。

十一、防范措施

1、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否则扣责任人20分/次。

2、凡队部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迅速上报矿有关领导,否则扣责任人30分/次。

3、对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值班队干和班组长有责任配合现场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否则扣责任人15分/次。

4、队部成员,每次下井,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方案和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否则扣责任人10分/次。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制裁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和“谁包队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一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管理制度。

一、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各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

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安检员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第17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1、坚持开好矿每月每10天1次的安全办公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2、每天每班由安全员(管厢)负责与瓦检员一道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通风系统等重要巷道、密闭、机电设备防爆、一通三防,运输顶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副矿长或矿长江报。矿长负责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副矿长或矿长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矿长。

4、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次罚款500-1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5、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第18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19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0篇 某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 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 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八条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九条 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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