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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制度汇编(9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质量检验制度

有哪些

质量检验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明确的检验标准:企业需设定详细的质量参数和检验流程,确保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符合预期。

2. 定期质量检查: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查,验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

3. 进料检验:对原材料或零部件进行质量把关,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线。

4. 在制品检验:监控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5. 成品检验: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出货标准。

6. 不合格品处理:设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机制,如返工、报废或改进。

内容是什么

这些检验制度的内容涉及多个层面,包括:

- 设立质量目标:设定清晰的质量目标,为检验提供依据。 - 培训员工: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定期出具质量报告,以便管理层决策。 - 持续改进:根据检验数据,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 - 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

规范

实施质量检验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 严格执行标准:检验标准必须被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不得有例外。 - 透明度:检验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鼓励员工参与和监督。 - 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 数据驱动:依赖数据进行决策,避免主观判断影响质量控制。 -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的质量检验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要求。

重要性

质量检验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客户满意度: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忠诚。

2. 降低返修成本:通过早期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后期的维修和召回。

3. 提高效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4. 增强竞争力:优质的产品是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5. 维护品牌声誉:质量是品牌的生命线,质量检验制度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质量检验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因此,我们必须将其视为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不断优化和完善。

质量检验制度范文

第1篇 质量检验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铝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三、主管检验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角料、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四、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五、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六、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七、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八、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九、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2篇 工程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作检验。

2、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砼的预应力,钢筋砼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

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 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应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 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发现问题 ,应取得供方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7、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

8、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第3篇 工程原材料与构件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原材料与构件质量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查复检的材料。送交质监站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送验制度。

1)材料取样必须在见证人按(__建设局颁布的文件执行)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

2)材料送验报告须在有见证人陪同监督下进行,不得在无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材料送检工作。

3)材料送验报告须盖有见证人的样章。

4)材料送验必须提前通知见证人,见证人到场后,方进行送验工作。

第4篇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1、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的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平仪、标尺、钢尺等都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合格报告书和合格标识后,方可入场使用。

2、进行各类配比计量的衡器,如地磅、台磅、磅称、手提称、天平等都应经过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属下的计量所进行检测,具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入场使用。

3、对进场的各类建筑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提升机、塔吊、打夯机、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进行使用。

二、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1、对于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粘土、石灰、水、机砖、空心砖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送到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后,凭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用于该工程。

2、水泥进场除了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还要按不同标号、不同编号和进场批次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对标志、外观检查,并由监理人员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的焊接不论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还是气压焊,均应在现场按每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由监理人员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5、防水材料进场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工地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应由监理人员见证)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当采用防水涂料,其涂膜总厚度不得少于2mm;当采用防水卷材,则卷材质厚不得少于4mm。

6、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预制桩、预制门窗过梁、预制木砖、预制砼板等所有预制构件,进场后要进行非破损的强度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三、“二强”试块强度的检验

1、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要符合如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①、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特别强调:商品混凝土除了应在搅拌站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上述规范的规定留置试件。

2、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

a、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

b、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每一楼层或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四、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

1、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验:

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a、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于宜少于10组,也不应少于3组。

b、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c、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d、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破损或非破损的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行验收。

e、应优先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要时可辅以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破损检测方法时,检测完成后应及时修补,以免影响结构性能及使用功能。

f、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结构安全。

2、现浇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b、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尚应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

c、对选定的梁,应对全部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应对不少于3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d、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测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e、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为+12mm,-5mm,对板为+7mm,-3mm。

f、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g、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少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第5篇 工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工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购进原料的检验(验证)

1.1凡采购回公司的原料,在入仓库保管前必须由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合格方和办理入仓手续,若属紧急原料入仓时,收货人员应先询问质管科,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注明待检,并及时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1.2检验人员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来源、品名、数量等,严格按《原料进购、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1.3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2.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检验员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3.成品检验

3.1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须经检验,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入仓定位和出厂。

3.2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由质管科保存。

3.3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得原始记录,归档存查。

3.4检验员必须对储存得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食品养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得食品,应定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卫生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得产品,应及时通知质管不和生产科(车间)制定应变措施。

第6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一、外协的基本原则:

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未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要重新进行选点。

3、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二、合同签约:

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工艺单上签字。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

三、验收付款: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第7篇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 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8篇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检科所属化验室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二、主要原辅材料检验:检验人员按原、辅材料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强制验证(qs、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检验,严把质量关,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三、半成品的检验:检验员及时感官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严禁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四、产成品检验:检验人员对统一批号,具有相同品质的产品进行抽检,并进行出厂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_____-2013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销售,并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处理。

五、产品检验依据:________-2013

六、出厂检验项目:依照企业标准

七、产品检验方法:按企业标准规定标准执行。

八、检验人员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认真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的准确性。

九、每年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一次对比实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第9篇 秩序维护部服务质量检验标准制度

秩序维护部服务质量检验标准

1.0小区安防管理

1.1 每月安防案件发案数不超过1起。

1.2 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刑事案件为零。

1.3 秩序维护员接警后,必须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4 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所有秩序维护员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熟悉掌握率达100%。

1.5 监控中心每月必须对小区所有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测试结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时内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呈报工程维护部及公司主管领导。

1.6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5日对小区所有电梯对讲系统进行检测,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6日将抽检后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维护部及主管领导。

1.7 巡逻队必须每月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两次巡查登记,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部门主管。

1.8 对违章装修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及时率达100%。

1.9 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及进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业主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1.10 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及乱贴乱画等违章现象。

2.0出租写字楼管理

2.1 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写字楼档案、新增出租写字楼档案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对小区所有出租写字楼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2.2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对小区所有出租写字楼进行一次安全普查。

2.3 对出租写字楼用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巡逻队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不服从整改意见应立即上报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整改完毕。

2.4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写字楼,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

3.0物品放行管理

3.1 秩序维护部对业主需搬出小区的物品必须根据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放行条》认真核对准予放行的物品,在核对属实后,方可放行。

3.2 出租写字楼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由业主(出租人)前来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

3.3 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必须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3.4 当值秩序维护员必须收回《物品放行条》,每周由巡逻队回收客服存档。

3.5 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且强行搬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必须截留可疑物品与人员,报公安机关处理。

3.6 公司工作人员需将办公用品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据证明,交由秩序维护部核实登记,请示公司领导后, 方可放行。

3.7 小区公共物品(包括:设备、设施及工程材料)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出据相关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值班秩序维护员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4.0 交通车辆管理

4.1 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车辆停放。

4.2 不允许出现因试车、练车、飚车等扰乱小区秩序。

4.3 禁止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人行道路的现象。

4.4 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

4.5 车辆收费必须严格按章《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率达100%。

5. 0消防管理

5.1 因管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为零。

5.2 保证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合格率达100%。

5.3 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达100%。

5.4 秩序维护部主管必须于每月22-24日,组织区域防火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及隐患等进行检查。

5.5 区域防火责任人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发现隐患立即组织督促整改,然后将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在两个工作之内呈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上报的消防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并于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6.0秩序维护员执勤规范及服务标准

6.1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6.2 秩序维护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秩序维护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执行。

6.3 秩序维护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精神饱满、不允许出现精神不振、聊天、抽烟、吃东西、看报纸、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6.4 秩序维护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报业主投诉时,必须注意礼节礼貌。

6.5 秩序维护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电话时,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6.6 秩序维护部涉及经济赔偿必须由当值班长当面处理,并由客户服务部收费人员开具财务收据,并于当天由收费员上交公司财务部。

6.7 秩序维护部全体员工在小区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8 秩序维护部全体员工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时应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帮助。

6.9 秩序维护部所有员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好处或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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