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为职代会,是企业内部一种重要的民主管理形式。它通常由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构成:
1. 职工代表的选举:企业员工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职工代表。
2. 大会议程设定:职代会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如劳动权益、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
3. 会议召开:定期或临时召开职代会,讨论并决定相关议题。
4. 决议执行与监督:职代会的决议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执行,并由职工代表进行监督。
职代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劳动合同与薪酬:审议和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讨论员工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平合理。
2. 工作安全与健康:关注员工的工作安全,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3. 员工福利:参与制定和改进员工福利政策,如医疗保险、假期制度等。
4. 培训与发展:推动员工培训计划,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5. 解决争议:协调处理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职代会的运行需遵循以下规范:
1. 透明度:选举过程和会议讨论应公开透明,尊重每个员工的知情权。
2. 公正性:所有决议必须基于多数原则,确保每个代表的投票权平等。
3. 法律遵从:职代会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 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职代会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1. 提升员工参与感:职代会为员工提供了直接参与企业决策的平台,增强其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2.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职代会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矛盾。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职代会可以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4. 保障法制化管理:职代会的存在,确保了企业在遵守法律时,也尊重和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它在维护员工权益、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1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极大程度的调动了员工们的积极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接受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第2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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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师范附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尔哈滨师范附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四、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六、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5篇 m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6篇 某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评议的程序: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代表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名额约占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构成要兼顾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会小组人数的比例,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可作当然提名代表。教代会主席团应公布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可邀请若干列席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因退休、调动、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职的,选举单位可依据规定程序撤换、免职或补选代表,并作出决议备案。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各项议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 教代会每三~五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可提前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教代会换届选举时,应建立筹备小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主要议题,广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教代会主要议题,应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对教代会的决议和立案的提案,要认真落实,并由大会主席团将执行结果向下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zz市__高级中学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细则各项规定的修订权在教代会全体会议。
第7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体现了民主管理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8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教职工50人以下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大会,50人以上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集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总支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五认真工作考核办法等,并签出意见和建设.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5、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9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10篇 职工代表大会评估制度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评估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发展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发挥职代会作用,根据2008年公司工会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职代会评估制度。
一、评估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2、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职代会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把着力点用于评估后采取的改进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进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将促进工作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3、职工公认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价主体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评估工作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估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的原则。职代会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现职代会本身的自我完善、持续发展。
二、评估的重点内容
1、评估职代会职权的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对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决策、行政工作、技术改造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分配、《集体合同》、奖惩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审查通过权;对生活福利的审议决定权;对中层以上管理者的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参与对经营管理者选聘和对职工董事、监事的民主选举权等。
2、评估职代会制度的运作。重点评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职代会在审议通过决议、决定事项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程序性的情况,切实体现职代会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的特性。
3、评估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经职代会按不同权限审议的方案或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付诸实施的情况。
4、评估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平等协商的运作情况。
5、评估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重点评估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工代表考核办法;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职责;在选区职工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由评估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职代会职权落实、提案落实、制度运作、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2、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评估表。会后评估小组收集、整理、汇总评估表,并结合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报告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将本次职代会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向上级工会报告。
3、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得到职代会的确认。
4、对各项内容评定的标准可分为三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5、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0%的项目,党政工主要领导要分头深入各代表组,直接听取代表意见,针对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代表公布。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
1、职代会评估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公司及各单位建立职代会评估工作小组,工会负责评估牵头工作。
3、对评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使职代会制度为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五、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公司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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