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在预防和应对火灾风险方面的多项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
1. 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火源、易燃物及电气设备等问题。
2.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并维护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其能在火灾初期及时发出警报。
3. 疏散计划:制定详细且易于理解的疏散路线图,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4. 灭火设备: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员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
5.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6. 危险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存储,遵守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各项措施的执行标准和责任人,例如:
- 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团队进行,列出检查清单,记录问题并跟踪整改进度。 -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应有固定周期,确保设备灵敏可靠。 - 疏散计划需定期更新,考虑到建筑物内设施变动和人员变化。 - 灭火器的检查、更换和使用培训应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 对于危险物品,应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和使用流程,防止不当操作引发火灾。
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实用性。制度应:
- 明确责任: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在火灾预防和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 量化标准: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衡量标准,便于评估执行效果。 -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反馈和新情况调整完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有效的制度能:
1. 预防火灾发生,降低损失:通过早期发现和整改隐患,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企业资产和人员安全。
2.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当火灾不幸发生时,有准备的员工和完善的疏散计划能快速、有序地撤离,减少伤亡。
3. 保障业务连续性:减少火灾风险,有助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营,避免因火灾导致的生产中断。
4. 遵守法规,避免处罚:符合消防法规要求,可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对于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企业应重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1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范本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公安消防部门。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2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3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4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范文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5篇 生化系统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四、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向学校保卫处消防科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生化系
2010.10 22
第6篇 加油气站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 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加油加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7篇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8篇 生化系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四、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向学校保卫处消防科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生化系
2010.10 22
第9篇 加油加气站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 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加油加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10篇 产业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含各入住企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1篇 高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淳高高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地方标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火灾的发生。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加以整改。
四、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
五、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对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限时督促整改,不整改不放过。
六、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要保持常备状态。
第12篇 旅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3篇 珠海一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对于涉及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学校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14篇 某选煤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5篇 _选煤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6篇 某旅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7篇 某某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某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存在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8篇 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19篇 农贸市场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规范火灾隐患的报告和整改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则是:“谁主管,谁整改”。
第二条火灾隐患整改的程序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接到《火灾隐患通知书》后,由管理处提交主管领导签字,研究整改方案,按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二)、本单位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接到管理处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管理处,由管理处检查验收。
第三条各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落实人员及时整改;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书面报管理处,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条整改部门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0篇 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宾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机构。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宾馆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落实整改。
第九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第十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都应登记备案,隐患整改完毕销案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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