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到货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清单核对:确保收到的设备数量与采购订单一致。
2.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划痕或其他外观缺陷。
3. 包装完整性:确认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
4. 型号与规格验证:对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检查设备型号、规格是否正确。
5. 功能测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初步的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执行这些环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设备清单应详细列出每个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便于核对。
2. 外观检查时,不仅要关注设备本身,还要检查附件、配件是否齐全。
3. 对于大型或精密设备,可能需要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确保设备无结构性损伤。
4. 功能测试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记录下测试结果,以便后续追溯。
为确保设备到货验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制定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2.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定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4. 完成验收后,签署验收报告,作为设备入库和付款的依据。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它能保障企业资产安全,避免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或额外成本。
2. 严格的验收流程有助于维护供应商关系,促使他们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3.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可以减少后期维修和更换的成本,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4. 完善的验收记录为后续的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基础。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确保了设备的质量,降低了运营风险,提升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第1篇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档案室共同验收。
2、凡设备由于质量差与计划不符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4篇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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