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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检修制度汇编(7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有哪些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等。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维护检修制度至关重要。

内容是什么

1. 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性能、磨损程度以及潜在故障的排查。

2. 预防性维护:通过定期保养,预防设备过早老化或出现突发故障,如润滑、清洁、调整等。

3. 故障维修: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运作。

4. 记录与跟踪:详细记录每次维护检修的情况,以便追踪设备状态,预测可能的问题。

5. 培训与指导: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计划,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

规范

1. 制度明确:清晰规定维护检修的频率、标准和流程,避免因执行不一导致的混乱。

2. 责任到人:确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得到有效执行。

3. 材料与工具:准备充足的备件和工具,保证维护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重要性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还能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它有助于防止设备突然故障带来的生产停滞,维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良好的设备维护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展示其对质量和安全的承诺,从而增强客户信任,促进业务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 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 所有设备、器材,都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

三、 主要设备、器材按规定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

四、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运行。

五、 所有设备、器材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六、 设备、器材维修工作应实行包机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器材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认真填写记录。

七、 主要设备及机房硐室,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装备,并有完整的制度、规程、记录、图纸。

八、 要加强设备、器材的润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对主要设备进行润滑专责管理。

九、 坚持执行设备、器材维修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器材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

十、 设备、器材检修分日常检修、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和大修三种类别。检修设备、器材时,必须按照《设备、器材检修标准》进行检修;需有资质单位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必须由有资质单位检修,定期校验。

十一、 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实施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二)、大型固定设备要按计划周期轮换运行,备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及其管路等,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三)、平时不能轮换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第2篇 瓦斯抽放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能熟练掌握操作设备仪器的性能。

2、对设备仪器要进行每十天1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有大的情况要逐级向上反映做出决定。

3、设备检修要用设备自带工具进行维护,不得忙于导致设备损坏:

4、设备检修时配件零部件,必须认真保养,不准乱推乱放。

5、设备检修时要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清理,小心安装和拆卸:

6、设备检修时要认真仔细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

7、 经常对易损坏部件进行检查更换,同时要对易损坏件要提前报料:

8、认真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台帐。

第3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1、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送监控中心存档。

2、当日值班监控人员负责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3、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4、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5、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6、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8、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监视器屏幕墙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9、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10、严格检查监控大屏工作是否正常。

11、严格对监控机房的监控系统通迅设备、监视器屏幕墙的机柜内部等进行除尘清洁,并检查机柜内的缆线有否损伤,有否鼠害、发热等迹象。

12、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13、每月对网络监控服务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模拟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4、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15、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16、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7、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18、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19、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20、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21、做好各类资料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4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设备安全装置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1、定期检查的内容: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2、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责限期解决。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设备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设备的定期维修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管理部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设备管理部门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制度: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 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 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矩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设备保养内容: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设备管理员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视生产状况安排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第6篇 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1、定期检查的内容: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2、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责限期解决。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设备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设备的定期维修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管理部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设备管理部门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制度: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 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 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矩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设备保养内容: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设备管理员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视生产状况安排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第7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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