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生产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设施检查:针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性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工艺流程审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 员工行为规范:监控员工的操作行为,防止因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4. 环境因素分析:评估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照明、通风、噪音等。
5.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周期、检查人员和检查标准。
2. 建立隐患记录系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3. 实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 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对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需遵守以下规范:
1.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制度合规性。
2.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各部门职责,便于执行。
3.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4. 保持与外部专业机构的交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
5.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度,让每个员工都了解并参与到安全工作中。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发现和治理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 保障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避免因违规带来的法律风险。
5. 降低损失: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对于预防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推动这一制度的实施。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1、坚持开好矿每月每10天1次的安全办公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2、每天每班由安全员(管厢)负责与瓦检员一道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通风系统等重要巷道、密闭、机电设备防爆、一通三防,运输顶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副矿长或矿长江报。矿长负责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副矿长或矿长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矿长。
4、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次罚款500-1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5、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第2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根据永贵能源公司指示精神及上级要求,为促进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守经
副组长:翟奎
组 员:杨 龙、李宝强、尹庆旺、李坤、翟奎、郭昌德、高明、刘红峰及各班组班组长。
二、职责划分
组长、副组长负责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全面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及重大隐患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会议总结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落实。
四、区队安全隐患,指各岗位地点及操作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五、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一般隐患三种:
重大隐患:难度较大、直接威胁各岗位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隐患。
主要隐患:难度大,整改不易,能威胁各岗位设备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隐患。
一般隐患:难度一般或当场可以立即整改的,不能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但能给矿上带来影响的,包括文明卫生和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我队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岗位每半月必须组织隐患排查一次,排查必须由分管队长牵头,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班组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排查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及时登记台帐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七、隐患整改要求:
1、重大隐患: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隐患整改不彻底,存在隐患的地点禁止施工。
2、主要隐患: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并按照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限期整改,由分安全队长负责复查。
3、一般隐患:分管队长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及难易程度限期整改,原则上一般隐患必须当天处理结束。
八、事故隐患排查由主管队长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排查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并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十、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逐级追究责任。
十一、防范措施
1、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否则扣责任人20分/次。
2、凡队部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迅速上报矿有关领导,否则扣责任人30分/次。
3、对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值班队干和班组长有责任配合现场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否则扣责任人15分/次。
4、队部成员,每次下井,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方案和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否则扣责任人10分/次。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实施治理、复查验收、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共主要内容有:
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等。
第6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7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加油站站长对本站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加油站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站长报告。站长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申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加油站专职安全员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站长责成专人立即组织整改。
六、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在事故隐患排除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八、加油站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加油站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8篇 某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加强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对选煤厂范围内的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机电设备事故,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增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1、每月召开一次由厂班子成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安全活动分析会要准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到。
2、分析会由厂长主持,重点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通报处理上月违章人员,排查下月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
3、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专人限期解决。
4、每次会议所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对限期完不成者按规定处罚50元。
5、对上级和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作为安全方面的重点隐患予以研究,限期解决,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6、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落实、有检查,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30元。
第9篇 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第10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二、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三、隐患整改应涉及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2、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总是和隐患。
3、站长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4、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落实由站长负责。
6、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负责。
第11篇 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厂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隐患排查
3.1事故隐患定义: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则因其他引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面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职责:
3.3.1各专业在各职责范围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专业专工对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2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因患者,均有权向班长,专业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隐患情况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协调处理。
3.3.3安全专责每月结合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协调处理
4.隐患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班组登记缺陷联系处理整改,对于重
大事故隐患无法处理时,应立即汇总报告厂技术科,有厂技术科报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报送内容包括:
4.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4.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4.3.1隐患的治理所采取的方法
4.3.2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3.3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要。
4.3.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及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隐。
4.3.5在隐患末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措施。
5.具体要求
5.1各专业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末治理隐患或治理未彻底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协调处理并对未治理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5.2各专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统计上报厂技术科,有技术科汇总报局生技部协调处理。
5.3各专业在事故 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巡检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5.4各专业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期间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奖励考核
6.1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积极,表现突出的班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6.2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或排查不彻底,监督不到位或过于形势走过场的班组将按照管理制度给予考核。
第12篇 某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 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 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八条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九条 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14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落实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目的
1.现场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
3.隐患排查,必须明确目标的目的、内容。
二、隐患排查的内容
1通风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局部通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通风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防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矿井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问题
7、火药放炮、防灭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隐患落实制度
1.隐患排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立即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定资金)限期整改。
4.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5.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有记录,实行闭合管理。
第15篇 某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6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第17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18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二、 事故隐患系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上级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和其它种类。
五、 公司(项目部)在其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项目部每月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公司,a级事故隐患公司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消除前必须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六、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八、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和施工。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隐患整改责任者的责任。
第19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0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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