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旁站制度,是工程建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管理措施,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的全程监控。
2. 实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进度及质量状况。
3. 对施工安全的持续监督。
4. 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监理旁站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监理人员需在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驻守,对关键作业进行实时监督。
2. 确保施工方遵守设计规范、施工规程和安全规定,防止违规操作。
3. 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防止隐患积累。
4. 记录施工日志,详细记载施工情况,以便追溯和评估。
5. 在必要时,有权暂停施工,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执行监理旁站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监理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旁站监理程序和职责。
2. 监理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定期接受培训,保持知识更新。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4. 监理报告应详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5. 与业主、施工单位保持良好合作,共同推进工程顺利进行。
监理旁站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1. 提升工程质量:通过实时监督,能有效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工程品质。
2. 确保施工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3. 保障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避免延误工期。
4. 增强透明度:增强业主对工程的了解和信任,提高项目管理的公信力。
5. 维护各方权益:为合同履行提供有力保障,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监理旁站制度如同工程的眼睛和耳朵,它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时,也提升了整个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1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2篇 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3篇 工程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监理工作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监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正总监代表应以身作则,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随时接受公司和业主的监督、考查。
2、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学习本项目工程图纸、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并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监理部每周组织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4、正副总监每月组织所有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5、每季度各合同组长结合工程监理情况将所属监理人员学习情况总结上报监理部。
6、正副总监每半年结合工地监理情况将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总结上报公司。
7、年终由监理部对本年度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接受业主的指导评述意见)。根据评议结果予以奖惩。
8、业务学习年终评议结果将作为监理部申报公司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4篇 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第5篇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6篇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过程的记录和见证;是公司业绩的积累;是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管理及时归档。
2、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总监负责组织做好归档资料整理,整理完毕后交监理部审核,然后由技术部验收归档。
3、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按《建设监理资料归档验收表》的内容对照归档。公司认为重要的应归档的其他资料,现场监理机构亦应负责收集。
竣工结算资料由概预算部负责整理,交技术部验收归档。
4.监理部及技术部认为不合格的资料,现场监理机构负责补充改正。
5.资料归档后由技术部统一管理,一般不得外借。不合格的资料不予归档,退回重新整理。
6.需要在竣工以后继续跟踪的资料,原项目监理组应负责跟踪,及时将资料归档。
第7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8篇 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9篇 现场监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现场监理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 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4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5 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6 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7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8 如确有必要,经充分协商,设计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但必须有正式委托手续,加盖公章并给予一定相应的报酬,否则,监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变更手续;
9 材料代用必须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同意,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方可批准;
10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10篇 监理三集体制度
1.监理部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
2. “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
1)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
(1)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
(2)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
(4)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
(5)要求: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部。
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
(1)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
(2)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
(4)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项目。
(5)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
(1)路基: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底检查及级配碎石第一层填筑。
(2)桥涵:明挖基坑、第一根钻(挖)孔桩、墩台身第一次绑扎钢筋、立模、灌注混凝土、移动模架第一孔梁模板安装、底腹板顶板钢筋绑扎、波纹管安装、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与终张拉、孔道压浆、移动模架过孔、桥面系施工。连续梁0#块预压、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
(3)隧道:支护(锚杆、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防水板安装、衬砌混凝土灌注、仰拱开挖与混凝土灌注。
(4)其它需要集体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
(5)参加人员:监理组长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监理人员。对于重点工程,将由监理部组织进行。
(6)集体验收由两人以上监理人员同时检查,共同决定该检查项目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上签字。集体验收的内容,在监理日记上明确记录,填写“集体检查登记表”上报监理部,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除上述检查内容外,监理组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集体验收的其他项目。
第11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12篇 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第13篇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14篇 现场监理十不准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现场监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他人员。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现时挂职。
第15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16篇 工程设计监理阶段图纸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设计监理阶段图纸审核制度
1、在设计监理阶段,总监应据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设计图纸审核,上一设计阶段的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设计阶段。
2、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点: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
3、技术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求:各专业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审核要点:
a、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b、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c、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满足施工的要求;
d、说明是否完整、签署是否齐全,各专业图纸间是否协调。
5、各设计阶段图纸审核完结,监理应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呈送有关部门。
6、设计图纸在设计院自审和监理审核的基础上,尚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在政府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正式图纸用于工程施工。
第17篇 某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 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 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18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19篇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受监理公司法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并和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为建设单位提供一流服务;
2.明确项目监理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5.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审核并确认施工工程分包;
6.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及工程资料进行动态管理。
7.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下达动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
8.组织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认相应的质检报告及验收报告;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交付;
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10.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
11.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
12.主持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及重大索赔;
13.组织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明施工。
第20篇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的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对监理咨询服务质量的投诉及处理。
2、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诉,登记后制订处理措施;项目监理部实施处理措施。
3、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1)投诉的接受登记
a、顾客书面投诉,接受投诉人将投诉单统一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指派专人对其编号,登记列人《投诉登记表》。
b、顾客电话、口头投诉,接受投诉人填写《投诉记录单》,交行政部,对其编号,登记列入《投诉登记表》。
(2)投诉处理
a、对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管辖内的投诉,工程监理部指派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调查处理。属总经理管辖内的投诉,行政部将投诉记录转交总经理安排处理。
b、投诉处理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请被投诉人对事情经过简单的作口头解释,在《投诉处理单》上记载,复杂和严重的要求书面解释。对投诉事实,投诉处理人可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总经理。
c、投诉处理人向顾客解释或通报处理结果。书面投诉的必须书面答复。顾客不满意的按新投诉处理。
(3)备案与纠正措施
a、所有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单均须送工程监理部备案。
b、工程监理部每年应分析一次投诉情况,并考虑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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