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而其中的回访制度则是这一环节不可或缺的部分。回访制度主要包括对已完成工程的检查、用户满意度调查以及问题整改跟踪三个方面。
1. 工程检查:回访团队会对竣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查,检查是否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如结构安全、防水处理、装修细节等,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用户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或面对面交流,了解业主对工程的满意度,收集对施工过程、服务态度、交付效果等方面的反馈。
3. 整改跟踪:针对发现的问题或业主的不满,制定整改方案,并持续跟进,直至问题解决,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实施回访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 定期进行:回访应在工程完工后规定时间内进行,如三个月或半年内,形成定期回访机制。 - 专业执行:回访团队应由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准确评估工程质量和处理业主反馈。 - 透明公正:回访结果应公开透明,对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公平对待。 - 反馈及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责任方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的快速解决。
回访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质量:通过对已完成工程的复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隐患。
2. 建立信任:通过用户的满意度调查,企业能直接了解自身服务的优劣,提升客户满意度,进而建立和巩固与业主的信任关系。
3. 持续改进:回访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反思和改进,提高施工标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4. 法规遵从:在某些地区,回访制度是法规要求的一部分,遵守此制度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
回访制度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工程质量,更关乎企业的声誉和服务品质,因此,建立健全的回访机制至关重要。
第1篇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
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详细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3、总监理工程师请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给予书面评价,并及时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2篇 监理工程例会制度
1、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
3、监理例会定期组织召开,每周一次。
4、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安排的有关监理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3)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其它有关单位及人员。
5、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间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
(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其它有关事项。
6、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3)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会议准备。
7、会议纪要的整理
(1)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2)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3)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会议纪要内容准确如实、简明扼要;会议纪要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人单位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8、会议纪要中的决议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第3篇 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4篇 工程监理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2、上班时间:上午为8:30,下午为14:00;
3、下班时间:上午为12:00,下午为18:00;
4、特殊情况需加班,安排轮休。
二、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私自离开办公室;
b、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假不上班;
d、未向人力资源部按时销假;
e、未向人力资源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三、请假:
1、请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请假不得影响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下,须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
5、请假一周以上,需公司领导批准;
6、假期结束后,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按时销假。
四、配套表格:
1、请假单(总部人员)。
第5篇 监理回访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第6篇 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第7篇 监理例会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 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8篇 监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4、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监理月报送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
5、监理月报的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书写。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未及时编制监理月报或编制的监理月报不合格或已编制监理月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给建设单位,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9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10篇 工程监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进行程序
1)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如果建设单位委托,规范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
(1)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2)由承包单位分专业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2)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
3)写出会审纪要,四方签字盖章,归档,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2、图纸会审内容
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过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消防局批文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关键部位标高(车道、设备房、管道密集部位),要进行逐项核对。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或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有无碰、撞,安装标高是否合理,与土建 0.00米是否一致;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给排水专业排水管出户标高与结构图(梁)、与室外排水接口标高是否有矛盾,排水条件如何;
15)生活贮水池是否符合卫生防疫站的要求;
16)水表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自来水公司的安装要求;
17)电气防雷等图是否齐全,参数选择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第11篇 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2篇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13篇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第14篇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制度5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制度(五)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1日前必须组织/主持编写监理月报,经现场监理组全体人员确认后,打印装订,监理部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司章。
2、每月3日前必须送达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情况。
3、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结果,完成产值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3)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
4)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
5)人力投入及材料投入情况;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认为有必要上报的事项与监理建议。
填写注意事项:
按表中要求项目填写、有如实填写、无画斜线,不准漏项;
语言简明、清晰。
第15篇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的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对监理咨询服务质量的投诉及处理。
2、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诉,登记后制订处理措施;项目监理部实施处理措施。
3、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1)投诉的接受登记
a、顾客书面投诉,接受投诉人将投诉单统一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指派专人对其编号,登记列人《投诉登记表》。
b、顾客电话、口头投诉,接受投诉人填写《投诉记录单》,交行政部,对其编号,登记列入《投诉登记表》。
(2)投诉处理
a、对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管辖内的投诉,工程监理部指派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调查处理。属总经理管辖内的投诉,行政部将投诉记录转交总经理安排处理。
b、投诉处理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请被投诉人对事情经过简单的作口头解释,在《投诉处理单》上记载,复杂和严重的要求书面解释。对投诉事实,投诉处理人可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总经理。
c、投诉处理人向顾客解释或通报处理结果。书面投诉的必须书面答复。顾客不满意的按新投诉处理。
(3)备案与纠正措施
a、所有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单均须送工程监理部备案。
b、工程监理部每年应分析一次投诉情况,并考虑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16篇 项目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
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 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17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18篇 某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 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 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19篇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受监理公司法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并和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为建设单位提供一流服务;
2.明确项目监理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5.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审核并确认施工工程分包;
6.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及工程资料进行动态管理。
7.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下达动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
8.组织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认相应的质检报告及验收报告;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交付;
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10.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
11.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
12.主持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及重大索赔;
13.组织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明施工。
第20篇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5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10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11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12.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12.9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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