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制度是监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召开:例会通常每周或每两周举行一次,具体频率依据工程进度和需求调整。
2. 参会人员:包括业主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如设计单位、供应商等。
3. 会议议题:涵盖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状况、成本管理、技术问题及现场协调等。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涉及:
1. 工程进度报告:各参建方汇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对比计划进度,分析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质量检查:讨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3. 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事件,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4. 技术交流: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分享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5. 协调沟通:解决施工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各方协作。
工地例会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准备充分:各参会方需提前整理好汇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记录详细:会议纪要应记录关键讨论点和决定事项,便于后续执行和追踪。
3. 透明公正: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尊重所有参与方的意见。
4. 及时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按时完成,确保工作效率。
工地例会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1. 提升沟通效率:例会提供了一个集中交流的平台,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提高决策效率。
2.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例会,质量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解决,确保工程品质。
3. 确保安全:定期的安全讨论和教育有助于预防事故,维护工地安全环境。
4. 促进合作:例会加强了各方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工地例会制度是监理工作中的核心环节,通过规范的例会管理,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安全、优质推进。
第1篇 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2篇 监理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监控。严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全实行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6、分部工程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请现场监理主管组织各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同意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3篇 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范本
工程现场监理日志制度
1 为加强信息管理,正确处理索赔,各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2 监理日志分总监巡视记录、监理工程师日志。
监理工程师日志应连续记载、字迹清楚、书写认真,且不得用易褪色、磨灭字迹的书写材料书写。总监巡视记录可记录现场巡视情况及对外联系情况。
3 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日期(年、月、日、星期);
3.2.当日天气情况;
3.3.现场施工情况描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3.4 实验项目及结果;
3.5.施工单位人、机出勤;
3.6.对外谈话、口头指令记录等;
4 总监应对监理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
5 监理日志由公司统一印制使用,监理工作结束后应作为监理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管理。
第4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事不能组织参加例会,总监代表应组织参加例会并将情况汇报给总监。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监理部、总工程师、总经理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及时研究处理。
4.监理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与监理有关的信息,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5篇 监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6篇 工程监理合同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7篇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回访制度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制度
1、公司承接监理业务后,经营部负责制订监理工作业主反馈及回访计划,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二次顾客意见反馈征求活动且每个项目监理工作期间不少于两次,工程项目竣工且监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经营部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回访。
2、反馈征求意见活动,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经营部长、监理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竣工后的回访活动由以上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3、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以两种方式进行:
(1)口头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监理部长、经营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向业主代表征求工作意见。
(2)书面的:在口头征求意见的同时,以标准表格方式请业主代表填写书面反馈意见,并于一周内取回。
4、顾客反馈意见分为两部分:
(1)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意见征求。
(2)对主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意见征求,主要反映德、勤、绩、能四方面。
5、回访活动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之内进行,保修期内视情况可不定期回访。
6、竣工后的回访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改进意见;
(2)观察工程情况,访谈业主及具体使用人员,了解使用情况;
(3)就工程情况与业主交换意见,产生问题参与签定质量责任;
7、顾客反馈意见及回访活动的结束由经营部整改汇总后,iso9000办公室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执行,形成的所有书面意见由办公室保存。
8、经营部整理汇总后,办公室保存,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8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9篇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10篇 工程现场监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工程现场监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 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3 设计交底前十五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4 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4.1 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4.2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4.3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4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5 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5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4.6 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住有无遗漏;
4.7 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4.8 防火、消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8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予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4.10.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4.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4.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4.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4.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4.15.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4.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放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6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
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7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第11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2篇 监理回访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第13篇 监理例会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 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14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15篇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监理应加强自身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监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16篇 某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17篇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的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对监理咨询服务质量的投诉及处理。
2、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诉,登记后制订处理措施;项目监理部实施处理措施。
3、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1)投诉的接受登记
a、顾客书面投诉,接受投诉人将投诉单统一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指派专人对其编号,登记列人《投诉登记表》。
b、顾客电话、口头投诉,接受投诉人填写《投诉记录单》,交行政部,对其编号,登记列入《投诉登记表》。
(2)投诉处理
a、对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管辖内的投诉,工程监理部指派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调查处理。属总经理管辖内的投诉,行政部将投诉记录转交总经理安排处理。
b、投诉处理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请被投诉人对事情经过简单的作口头解释,在《投诉处理单》上记载,复杂和严重的要求书面解释。对投诉事实,投诉处理人可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总经理。
c、投诉处理人向顾客解释或通报处理结果。书面投诉的必须书面答复。顾客不满意的按新投诉处理。
(3)备案与纠正措施
a、所有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单均须送工程监理部备案。
b、工程监理部每年应分析一次投诉情况,并考虑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18篇 监理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9篇 工程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安全监理交底会: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口头交底、文字交底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用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③监理规划能够详尽说明的,可按监理规划进行交底;监理规划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详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内容也应在交底过程进行说明和沟通。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8、安全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同时召开。 三、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第20篇 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附竣工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签字。
4、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索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给建设单位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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