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中的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地基处理:涉及地下结构的稳定性,如桩基、地下室防水等。
2. 结构隐蔽部分:包括梁、柱、墙体等主体结构的内部构造。
3. 管线敷设:水电、暖通、消防等管线的预埋和安装。
4. 防护层施工:如防火、防腐、保温等隐蔽处理。
5. 装饰隐蔽工程:如墙面基层处理、地面找平等。
这些验收环节均需在工程隐蔽前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具体流程包括:
1. 施工单位自检:完成相应工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检查。
2. 监理单位复核: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填写验收记录: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 隐蔽工程覆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覆盖工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过程中应:
1.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
2. 对材料、工艺、尺寸等进行详细检验,确保安全、耐用。
3. 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并重新验收。
4. 记录需详实、准确,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工程质量:隐蔽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后期修复难度大,可能导致严重安全隐患。
2. 维护业主权益:确保投资得到应有的工程质量,防止因隐蔽问题引发的纠纷。
3. 提升行业规范:强化施工方的质量意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其严谨执行对于保证工程安全、稳定和持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1篇 监理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监控。严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全实行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6、分部工程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请现场监理主管组织各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同意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2篇 工程监理合同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3篇 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第4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时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参加人员:监理组全体成员、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保体系有关人员。
3、会议使用<<会议纪要>>首页签到。
4、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形成文件,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5、会议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总结上周监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方面、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协调等,上周工地例会的跟踪结果,下周工作安排及工作跟进;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结上周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及需建设单位、监理协调的问题;
3)建设单位意见、对承包单位工作、监理工作要求和意见等;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本专业等存在的问题,对承包单位要求、建议。
6、将各方意见统一形成决议,供各方执行、检查、跟进。
7、会议中如有重要问题需经公司解决,要报公司监理部及有关领导。
第5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篇 监理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过程的记录和见证;是本监理单位业绩的积累;是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管理及时组织归档。
2、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总监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做好归档资料整理工作,整理完毕后向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移交。
3、监理资料归档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执行。
4、需要在竣工以后继续跟踪的资料,原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跟踪,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7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8篇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
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详细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3、总监理工程师请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给予书面评价,并及时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9篇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第10篇 现场监理十不准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现场监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他人员。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现时挂职。
第11篇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12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3篇 监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4篇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监理应加强自身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监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15篇 监理例会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 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16篇 项目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
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 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17篇 工程项目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 建设监理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2 各现场监理机构均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3 现场监理机构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
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应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4 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第18篇 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19篇 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第20篇 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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